•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工具,係根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參考關於評量調 整的文獻及問卷,編製「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 調整問卷」,蒐集所需資料。茲就內容及編製之程序說明如下。

壹、蒐集資料

研究者將針對研究目的與欲探討之變項,蒐集並參考有關評量調整之文獻 與問卷,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初步擬定本研究問卷之層面與題目雛型。

貳、問卷初稿之編製

本研究欲了解公立國民小學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評量 調整現況之認識、態度及所遭遇的困難,研究者參酌國內相關文獻與問卷(如 表3-2、表3-3),依據所欲探討之問題,經與指導教授討論後編擬成「國小特 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問卷」之初稿,如附錄一。

初稿內容依序分為「填答說明」、「填答者個人資料」、「對身心障礙學生實 施評量調整之現況」、「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態度」、「對身心障 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曾遭遇過或可能遭遇之困難」及「對實施評量調整的相關 意見與建議」等六大項。

表3-2 擬定問卷初稿所參考之相關文獻

研究者/作者(年代) 文獻名稱

陳明聰、張靖卿(2004)

特殊教育工作者對身心障礙學生測驗調整意見之 調查研究

胡永崇(2005) 學習障礙學生的評量調整措施 孟瑛如(2007) 無障礙考試評量服務表

廖盈潔、洪榮照(2008) 融合教育下特殊需求學生評量調整之初探 楊宜瑾(2010) 資源班學生評量調整的實務經驗與省思

表3-3 擬定問卷初稿所參考之問卷

研究者(年代) 問卷名稱

李佩蓉(2007) 國中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考試調整方式之 問卷

洪靜怡(2008) 國小普通班教師對學習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問卷

(含態度問卷)

莊虹姿(2008) 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問卷

(含態度問卷)

朱坤昱(2010) 國民小學普通班教師對特殊需求學生實施課程與教學調 整問卷

一、建立內容效度

問卷初稿編製後,先請指導教授指正並推薦,再函請國內從事身心障礙學 生評量調整相關研究的學者,以及教學第一線之特教教師進行內容效度檢驗。

函請三位專家學者及兩位國民小學身心障礙班教師(如表3-4),針對問卷初 稿內容及題目適切性提出意見。彙整專家學者及身心障礙班教師之意見與建 議,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將初稿修正後進行預試。

表3-4 建立本研究問卷內容效度之專家學者(依姓名筆劃排列)

姓名 服務單位及職稱

胡永崇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洪榮照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莊素貞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莊虹姿 臺中市后里區七星國小資源班教師 顏品宜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國小資源班教師

二、修改問卷

將「國民小學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評量調整問卷」之專 家意見彙整,如附錄二。綜合專家針對問卷內容提出之修正意見,與指導教授 討論,將不合旨意、題意模糊、欠缺代表性、具爭議性及易造成誤解之題目加 以修正後,形成預試問卷,如附錄三。

三、進行預試

針對問卷第三部分「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現況之認識」、第四部 分「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態度」及第五部分「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 評量調整所遭遇之困難」進行預試,樣本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為 對象,於100學年度下學期進行預試。預試問卷共計發出80份,回收70份,剔 除填答不完整之問卷1份,有效問卷共69份,問卷可用率為86%。預試學校名 單及問卷回收情形如表3-5。

表3-5 預試學校名單及問卷回收情形 新竹縣

學校名稱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學校名稱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竹北國小 3 3 橫山國小 3 3

嘉興國小 3 3 梅花國小 2 2

錦屏國小 2 2

苗栗縣

山腳國小 3 2 中山國小 3 2

苑裡國小 3 3 藍田國小 3 3

中正國小 3 3 內灣國小 2 2

景山國小 2 2 建中國小 3 0

客庄國小 3 3 坪頂國小 3 3

臺中市

樂業國小 3 3 力行國小 3 3

大智國小 3 0 大同國小 3 2

南屯國小 3 3 育英國小 3 3

臺南市

新民國小 2 2 紅瓦厝國小 2 2

玉井國小 3 3 二溪國小 3 3

佳興國小 3 2 西港國小 2 2

屏東縣 花蓮縣

海豐國小 3 3 富里國小 3 3

發出份數 80 回收份數 70 有效份數 69 有效回收率 86%

將有效問卷以SPSS for Windows 12.0統計套裝軟體,針對問卷進行分析;

以項目分析、因素分析、Cronbach α係數考驗其鑑別度、效度與信度及各因素 間相關。分析過程如下:

(一)項目分析

預試問卷回收後,針對第四部分「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態度」

之題目,作項目分析。將每位填答者在預試問卷中31題之得分,以總分之高低 選取高分組(即得分為前27%)與低分組(即得分為後27%),以t檢定方式考 驗高分、低分兩組在各題項上的差異,如果t值檢定顯著,則顯示該題項具有 鑑別度(吳明隆,2003),可予以保留;接著進行相關分析,以Pearson相關 係數考驗各題項與總分之相關,若相關係數達顯著差異,表示各題項與整體量 表的同質性越高,則予以保留,反之則予以刪除。項目分析結果如表3-6,其 中第2、6、10、12、13、18、19、30題t值檢定未達.05顯著水準,另外,第1、

6、13、19題相關係數未達.05顯著水準,故刪除第1、2、6、10、12、13、18、

19、30題等共9題。

表3-6 預試問卷項目分析摘要表

題項 決斷值(CR值) 題項與總分之相關 備註

01 2.204* .229 刪除 02 -1.757 -.300* 刪除 03 8.470*** .606** ○ 04 5.655*** .585** ○ 05 5.262*** .532** ○ 06 1.116 .201 刪除 07 2.808** .459** ○ 08 6.648*** .630** ○ 09 11.662*** .697** ○ 10 .928 .304* 刪除 11 6.375*** .557** ○ 12 1.787 .360** 刪除 13 1.404 .235 刪除 14 2.618* .443** ○ 15 3.670** .473** ○ 16 3.222** .480** ○ 17 3.911*** .526** ○ 18 -1.568 -.357** 刪除 19 .905 .164 刪除 20 4.426*** .596** ○ 21 11.662*** .655** ○ 22 6.419*** .618** ○ 23 10.258*** .791** ○ 24 4.970*** .605** ○ 25 9.467*** .805** ○ 26 7.301*** .734** ○ 27 6.419*** .702** ○ 28 5.261*** .656** ○ 29 4.808*** .597** ○ 30 1.592 .296* 刪除 31 3.939*** .568** ○

註:***代表p<.001,**代表p<.01,*代表p<.05 ○:保留

(二)因素分析

採用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來考驗問卷的建構效度,以主成分分析法 (princical components) 萃 取 因 素 , 利 用 最 大 變 異 法 (varimax) 進 行 直 交 轉 軸 (orthogonal rotations),限定只抽取三個因素並分別命名為「行為傾向」、「認 知」、「情意」,將項目分析刪除後之題項進行分析,所得之數值見表3-7,其中

(三)信度分析

行為傾向 20、21、22、23、24、25、26、27、28、29、31 .930

認知 3、4、5、8、9、11、14 .844

表 3-10 實施評量調整問卷題號重新編號表

實施評量調整態度部分 預試

題號

正式

題號 題目內容

3 1 評量調整是身心障礙學生的合法權益。

4 2 評量調整在平時考試、定期考試都應該實施。

5 3 評量調整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表現。

7 4 評量調整是身心障礙學生不盡合理的特權。

8 5 提供評量調整措施是基於滿足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需求。

9 6 不同障礙類別所需的評量調整方式不盡相同。

11 7 實施評量調整對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是有幫助的。

14 8 不同的評量調整方式才能兼顧個別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

15 9

事先調整試卷的版面、標示關鍵字、簡化指導語、報讀試題等,對一 般學生而言,有失公平。

16 10 只要在定期評量期間實施評量調整即可。

17 11 評量調整後的成績只能當作參考,不應該做為正式的評量成績。

20 12 普通班教師也應該提供及協助評量調整的實施。

21 13 所有老師都應了解評量調整的意義及做法。

22 14 教育主管機關應加強宣導評量調整的理念。

23 15 我會協助安排評量調整所需的人力和資源。

24 16 我會事先提供老師試卷以調整試題版面、指導語、標示關鍵字等。

25 17 我會協助老師將評量調整的理念傳達給相關人員。

26 18 我會協助安排評量調整所需的空間、輔具(如電腦、點字機)等。

27 19 我會支持老師對於實施評量調整的相關建議。

28 20 我會向家長宣導評量調整的重要性。

29 21 我會支持教師因學生需求延長考試時間、分段考試、調整考科順序。

31 22 我會安排額外的人力協助教師報讀試題。

四、問卷內容

問卷內容分為六大部分,包括「填答說明」、「填答者個人資料」、「對 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現況之認識」、「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 態度」、「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曾遭遇過或可能遭遇之困難」及「對 實施評量調整的相關意見與建議」等六大項。

(一)填答說明

此部分說明本問卷所指評量調整之定義為身心障礙學生參與學校月考或 段考等定期評量時,所接受的評量調整服務措施,其內容包括:試題呈現方式、

學生反應方式、評量情境、評量時限與時段等四個向度的調整。

(二)填答者個人資料

此部分調查表目的在瞭解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的基本資料,包括性 別、年齡、服務地區、職務、擔任特殊教育行政職務年資、特殊教育知能、學 校規模、學校是否設立身心障礙特殊班等八項,分別說明如下:

1. 性別:分為男、女兩組。

2. 年齡:分為30歲以下、31-40歲、41-50歲、51歲以上,共四組。

3. 服務地區:分為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東部地區,共四個區域。

4. 職務:分為校長、特教業務之主任、承辦特教業務之組長、特教業務承辦 人,共四種職務。

5. 擔任特殊教育行政職務年資:請填答者填寫擔任特殊教育行政職務總年資 數,包含擔任處理特殊教育業務相關職務,如校長、特教業務之處室主任、

特殊教育業務之組長、特殊教育業務承辦人等任職其間之總年資。

6. 特殊教育知能:分為特殊教育系所畢業,但非合格特教教師、具合格特教 教師資格、修習特教三學分或54小時研習時數、未修習特教三學分或54小 時研習時數,共四組。

7. 學校規模:分為12班以下、13-24班、25班以上,共三組。

8. 學校是否設立身心障礙特殊班:分為是、否兩個選項,請填答者勾選。

(三)實施評量調整現況

此部分在瞭解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校內實施評量調整現況之認識情 形,內容包括六個層面:

1. 是否實施評量調整:以瞭解學校是否為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

2. 評量調整決定過程:以瞭解學校主要如何決定評量調整之實施。

3. 評量調整實施科目:以瞭解學校實施評量調整的科目為何。

3. 評量調整實施科目:以瞭解學校實施評量調整的科目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