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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待問卷回收後,先刪除部分無效問卷,再將問卷各變項及問題選項予以編 號,將資料登錄於電腦,以SPSS for Windows12.0統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處理,

茲將本研究所採用的各項統計方法與處理過程敘述如下:

壹、量的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一)以次數分配與百分比分析有效樣本之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背景 資料之分佈情形。

(二)以次數分配與百分比反應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 生實施評量調整現況在問卷上「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現 況」之是否實施評量調整、評量調整決定過程、評量調整實施科目、

評量調整地點、提供評量調整服務的人員、是否訂定評量調整辦法」

等題項上之分佈情形。

(三)以次數分配與百分比反應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在問卷上「在評 量調整的實施上曾遭遇過或可能遭遇的困難」所勾選內容之分佈情 形。

二、t檢定

以獨立樣本t檢定比較不同性別、學校是否有身心障礙特殊班之國小特殊 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在問卷上「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態度」之得 分的差異情形。

三、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年齡、服務地區、職務、擔任特殊教育行 政職務年資、特殊教育知能、學校規模的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在問 卷上「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態度」的得分是否有顯著差異。若

變異數分析的結果達到顯著水準,則進一步以雪費法(Scheffé method)進行 事後比較,比較各組之間的差異情形。

貳、質的分析

將填答者於問卷之「意見與建議」填寫的開放性內容進行整理與歸納。

參、問卷寄發與回收統計

本研究依研究內容與方向進行問卷調查,以公立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 員為研究對象,問卷共計發出481份,回收399份,回收率為82.95%,經刪除 填答不完整或填答態度不佳之問卷共9份,有效樣本為390份,有效回收率為 81.08%,樣本回收統計如下表3-11。

表3-11 研究樣本回收情況統計

北部地區

縣市 是否設身心障礙特殊班 校名 發出數 回收數 校名 發出數 回收數

臺北市 設班

河堤 3 3 忠義 3 3

永樂 3 0 蓬萊 3 3

大橋 3 0 延平 3 1

中山 3 3 長春 3 3

大直 3 3 敦化 3 0

龍安 3 2 幸安 3 2

建安 2 2 仁愛 3 2

新和 3 3 東園 2 2

萬大 3 3 老松 3 2

興雅 3 3 吳興 3 3

福林 3 0 雨農 3 2

湖田 3 0 大屯 3 3

文林 3 0 義方 2 2

潭美 3 2 明湖 3 3

文湖 3 3 修德 3 3

景美 3 3 興德 3 3

永建 3 3 力行 3 3

新竹縣 設班

博愛 3 2 十興 3 3

新湖 3 3 山崎 3 2

關西 3 3 芎林 3 3

雙溪 3 3

未設班 新樂 3 3 花園 2 0

(接下表)

(續上表)

(續上表)

肆、樣本基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將背景變項分為性別、年齡、服務地區、職務、擔任特殊教育行政 職務年資、特殊教育知能、學校規模、學校是否設立身心障礙特殊班等,共八 個變項進行統計分析,結果如表3-12。

表3-12 有效樣本基本資料統計

變項 組別 有效樣本數 百分比

(%)

性別 (1)男性 209 53.6

(2)女性 181 46.4

年齡 (1)30歲以下 13 3.3

(2)31-40歲 102 26.2

(3)41-50歲 199 51.0

(4)51歲以上 76 19.5

服務地區 (1)北部地區 95 24.4

(2)中部地區 133 34.1

(3)南部地區 145 37.2

(4)東部地區 17 4.4

職稱 (1)校長 103 26.4

(2)特教業務之主任 147 37.7

(3)承辦特教業務之組長 102 26.2

(4)特教業務承辦人 38 9.7

擔任特殊教育

行政職務年資 (1)1-3年 262 67.2

(2)4-6年 69 17.7

(3)7年以上 59 15.1

特殊教育知能 (1) 特殊教育系所畢業,但非合

格特教教師 28 7.2

(2)具合格特教教師資格 81 20.8

(3)修習特教三學分或54小時研

習時數 144 36.9

(4)未修習特教三學分或54小時

研習時數 137 35.1

學校規模 (1)12班以下 96 24.6

(2)13-24班 91 23.3

(3)25班以上 203 52.1

是否設立身心

障礙特殊班 (1)是 279 71.5

(2)否 111 28.5

一、性別

在390位填答者中,男性有209位,佔53.6%;女性有181位,佔46.4%。

二、年齡

將390位填答者年齡共分成四組,分別為30歲以下、31-40歲、41-50歲、

51歲以上,其中30歲以下共13位,佔3.3%;31-40歲共102位,佔26.2%;41-50 歲共199位,佔51.0%;51歲以上共76位,佔19.5%。

三、服務地區

將390位填答者的服務地區分成四組,分別為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 地區和東部地區,其中服務於北部地區學校共95位,佔24.4%;中部地區學校 共133位,佔34.1%;南部地區學校共145位,佔37.2%;東部地區學校共17位,

佔4.4%。

四、職務

390位填答者的職務共分為四組,其中校長共103位,佔26.4%;特教業務 之主任共147位,佔37.7%;承辦特教業務之組長共102位,佔26.2%;特教業 務承辦人共38位,佔9.7%。

五、擔任特殊教育行政職務年資

將390位填答者所填年資分成三組,年資在1-3年者共262位,佔67.2%;4-6 年者共69位,佔17.7%;年資在7年以上者共9位,佔15.1%。

六、特殊教育知能

390位填答者的特殊教育知能共分成四組,其中特殊教育系所畢業但非合 格特教教師共28位,佔7.2%;具合格特教教師資格者共81位,佔20.8%;修習 特教三學分或54小時研習時數者共144位,佔36.9%;未修習特教三學分或54 小時研習時數者共137位,佔35.1%。

七、學校規模

390位填答者之學校規模共分成三組,12班以下的填答者共96位,佔 24.6%;13-24班的填答者共91位,佔23.3%;25班以上的填答者共203位,佔 52.1%。

八、學校是否設立身心障礙特殊班

在390位填答者中,學校設立身心障礙特殊班的共279位,佔71.5%;未設 立身心障礙特殊班的共111位,佔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