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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以「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評量調整態度問 卷」為研究工具,以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為研究對象,進行資料之蒐集,

並經由次數分配、百分比、t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資料處理,綜合前 一章的結果與討論,整理後得到以下結論:

壹、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現況

一、超過八成的學校為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仍有少數學校未實施評量 調整。

二、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在決定身心障礙學生的評量調整過程中,超過 半數的學校在「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討論決定」,其次依序為「在特殊 教育推行委員會中討論決定」、「由特教教師決定」、「由普通班教師決 定」、「由家長決定」,而未發現「由行政人員決定」之學校。

三、在評量調整實施科目方面,超過半數的學校在「國語/數學」實施評量調 整,另有三成多的學校針對「需要評量調整的科目」實施,僅少數學校在 「全部學科」實施評量調整。

四、在評量調整地點方面,多數在「資源班教室」,其次依序為「普通班教室」、

「其他場所」。

五、在提供評量調整服務的人員方面,接近半數為「資源班教師」,其次依序 為「其他人力支援」、「普通班教師」、「行政人員」。

六、僅半數的學校針對評量調整訂定相關辦法。

貳、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態度

一、整體而言,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的態 度是積極正向的。

二、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在「認知」、 「情意」及「行為傾向」三個層面均持正向積極的態度。

三、但在「情意」層面,約三成的行政人員認為「只要在定期評量期間實施評 量調整即可」、「評量調整後的成績只能當作參考,不應該做為正式的評量 成績」。

參、不同背景變項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態 度之差異

一、就整體而言,大多數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 調整之態度是支持且正向的。

二、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不因「性別」、「年齡」、「服務地區」、「擔任特 殊教育職務年資」、「特殊教育知能」、「學校規模」之不同而對實施評量調 整之態度有顯著差異。

三、在「職務」方面,「校長」的實施態度在「行為傾向」層面高於「承辦特 教業務之組長」。

四、學校設有身心障礙特殊班之行政人員之實施態度在「行為傾向」層面上,

高於未設身心障礙特殊班之行政人員。

肆、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所遭遇之困難 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上所遭遇的困 難,百分比排序之前五名分別為「無法安排額外的人力(家長、志工、教師)

協助教師實施評量調整」、「學校教師缺乏評量調整的專業知能」、「評量調 整增加教師的負擔」、「評量調整的公平性受到質疑」、「評量調整後所得分

數的運用有爭議」。

伍、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開放式意見反

一、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持肯定態度,認 為評量調整是給予不同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協助,提供適切的評量調整方 式,有其必要性,亦可激發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動力,提升學習興趣。

二、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建議教育行政機關應積極宣導並辦理評量調整 相關專業知能研習,增進教師的知能。除宣導以外,希望其他相關配套措 施如人力資源、具體實施方式等,能給予學校方面支援與支持。

三、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認為須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明確要求,以 供學校行政人員做為推動之依據,並希望由縣市政府特教團隊提供具體可 供遵循的規則範例,甚或進一步將評量調整視為無障礙環境之一環,將實 施對象擴及有需求之學生,提供學習的無障礙環境。

四、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提到在人力及其他相關資源的調配有困難,學 生的個別差異大,難以迎合每個個案的需求,以及評量調整的觀念尚未深 植人心等困難,影響學校推動評量調整。

五、在評量調整的實施上,有少數行政人員認為應由任課教師擔任實施人員,

在分數上不應與一般學生的成績做相同基準的比較,但也有行政人員認為 融入式的教學應講求公平,否則就採集中式教學,顯示仍有行政人員對評 量調整的意義不甚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