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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在教師運用懲罰措施的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可能讓不同學生產生不同的因 應和解讀,在研究中發現,當教師告訴學生懲罰的用意是為了幫助學生改掉自己 的缺點或錯誤時,學生其實也有了自己的詮釋;而如上所述,這些詮釋和其產生 的潛在課程雖有正面的,但亦存在負面的潛在課程;因此,教師在運用懲罰措施 時實宜謹慎,避免對學生產生不好的影響。

茲根據文獻回顧與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建議:

壹、在學校方面

一、加強宣導教師之法治及人權觀念:

在教育學生的動機之下,教師常使用懲罰,但其措施實際上可能損害學 生的基本權利,如課間休息時間、課堂受教權和學生自尊發展等,更甚者產 生了負面的潛在課程。應透過教育行政機關加強宣導與督導,使教師即使必 須動用懲罰,亦能兼顧法治與人權的真正意涵,減少不良之影響。

二、妥切制訂懲罰學生之規範,並轉知家長:

現行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訂於 2007 年,

各校多依此法制訂懲罰規定,但相關利益團體,如人本基金會對於校園懲罰 之解讀,與教育部及第一線教師之認知存在落差,使教師在運用懲罰時,常 只敢管受教的學生、而放任不服管教者,進而對學生產生負面的潛在課程。

建議學校應參納家長與學生意見,制訂各校規定,並使家長及學生瞭解以減 少誤解及負面影響。

貳、在教師方面

一、懲罰需重視學生差異:

教師應講求公平合理,但公平無法量化,特別是在學生個別的差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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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出對學生最有效的懲罰方式,但不是他最害怕的,例如,研究中男學生 最怕罰抄、女學生最怕罰站,但使用了最害怕的懲罰並不能保證下次不再犯,

若是運用了令學生恐懼的懲罰,甚至使其產生逃避上學、尋求藉口或投機取 巧的心理及潛在課程,絕非教師在運用懲罰時所樂見及預見的。

二、營造良好師生互動:

教師施用懲罰要有效用,或欲以潛移默化引導學生往正面發展,均需仰 賴信賴與和諧之師生關係。教師應充實班級經營及輔導技能,加強師生間的 信任及關懷,在良好的師生互動基礎上,才可以消除誤解與對立,使懲罰或 不懲罰均能產生正向之潛在課程。

三、教導內在反省比懲罰更重要:

教育現場教師任務繁瑣,一遇到學生違規事件,往往只急著懲罰,忘記 了更重要的事。教師應開啟與學生的平等對話,解脫彼此被壓抑者的身份,

不宜將被懲罰的不愉快經驗再製到學生身上,傾聽學生對於懲罰的理解,並 跳出自身視眶來看懲罰,試著引導學生去反省,若是學生真能深刻去反省;

懲罰,是否還需使用?就教育來說,其選擇不言而喻。

四、反思規訓與懲罰的目的:

在校園中,教師廣泛運用懲罰來管理學生,但在規訓與罰則的背後,是 否存在合情、理及法之價值和功能,又能否塑造具基本素養之公民,並具進 一步實踐之行動力,是常被忽略的。教師應關注懲罰在教育中的意義與目的,

思考懲罰的正當性與合理性,使學生反思受罰原因和改善方向。透過這樣的 反思歷程慢慢內化行事規準,培養學生具備負責任的公民素養。

參、在後續研究方面

本研究在個案學校現場以訪談及觀察等方法進行一年之資料蒐集與分析,研 究者將過程中所遇限制及所得感悟轉化為對後續研究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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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場域:

研究者所選定之研究場域屬小型學校,因學生及教師人數較少,師生互 動較為頻繁,學校氣氛整體而言是和諧溫暖的,本研究結果因而無法反映中 型或大型學校之情形,建議後續研究可以選擇中型或大型學校,或可選擇師 生衝突較為頻繁之學校進行研究。

二、研究方法:

潛在課程隱而未顯,具長期的影響,也常是動態多變的。本研究僅進行 一年時間,且偏重訪談的方式,進而掌握懲罰對學生的影響及其潛在課程,

但潛在課程有時並非即時產生,因此建議後續研究可進行更長期間之研究,

可使所得資料更為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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