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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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圖 7-1-1) 不同類型運營商類對設備供應商之成本的考量
在第三章第四節中提及政府電信法規 (Telecom Regulation)的限制與電信 自由化是息息相關的,該國政府可以立法限制外資投資本國電信產業的範圍與投 資金額上限等,這是某種政治層面的運作,又基於國家安全凌駕於自由貿易經濟 面的考量,中國大陸的供應商,在美國、印度甚至台灣他們都面臨到這樣的挑戰,
特別是國家持有的 ILEC 運營商,這一項成本是屬於另一類型的隱藏成本,不過 對接取網路設備而言,此心理層面的障礙是比較低的,因為它們是屬於網路中的 最底層,網路安全的重要性遠不及核心網路,故被牽制的情況會輕微許多,可見 在電信產業的生態中,除了 4C 的市場策略行銷外,還需要考量政治層面的議題,
而台灣在全世界的能見度日益增加,且具有加分的效果,如果能盡早跳脫以代工 為主的產業生態,對國家整體產業的提升是非常有幫助的。
第二節 建議
網路不僅打破了國與國之間的藩離,也拉進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更重要的 是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提高了工作的效率。網路的發展對社會的影響,既深且遠,
並且將成為決定各國國力的一項重要因素。我國通訊產業在政府多年的推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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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動通訊終端設備具備極高的產值效能。WLAN、xDSL/Cable Modem 等網通 產品市占率與產量又高居全球之冠,通訊產值持續成長,足見台灣的終端設備在資通訊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產業的結合與未來 發展應該可以從 CPE 端的角度,以 Bottom-up 方式平滑將技術往上提升至接取
在外顯單位效應上於是可以透過企業合併或 Co-branding,甚至合資 (Joint Venture)的方式,與某一技術領先但新進的接取網路廠商合作,特別是美國或歐 洲的公司,一來可以補強在技術上的不足,二來透過台灣廠商於國際舞台的能見 度,做到 Time-To-Market 的市場策略,三來可以有效利用該接取網路廠商非常 龐大的市場與現成的測試環境,特別是台灣市場為其本地市場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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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網路設備端而言,似乎僅有少部分的著墨,例如 ZyXEL 的 MSAN (Multi-Service Access Network)電信設備的開啟,這應該是一個好的開端,並藉由台灣運營商 的採購,強化其產品競爭優勢,進而投入更深層的 GPON 系統設備研發與國際 市場,畢竟 GPON 會是往後幾年內有線接取網路的重要指標,是值得廠商努力 的地方。如果依據美國波士頓顧問公司發展出來的 BCG (Boston Consulting Group) 模式理論,分析每一個利潤中心 SBU (Strategic Business Unit),將 SUB 區分成 四種不同類型之事業,明星事業(Star)、金牛事業(Cash Cow)、問題事業(Question Mark)、土狗事業(Dogs),那麼 CPE 的 OEM/ODM 商業模式可以視為某一家公 司現階段的金牛事業,但或許它很快會是下一個土狗事業,因為進入門檻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