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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電信產業的回顧、目前現況與未來發展趨勢

第三節  電信自由化

進,似乎很難用單一法令去限制其服務範圍,於是電信法規 (Telecom Regulation) 的適切性就必須隨時拿出來討論。

所有的國家對無線電的管制均非常的嚴苛,因為頻譜 (Spectrum)的資源有 限,必須先取得特許執照後,且每年還必須繳交所謂的頻道使用規費,當時主要

其相關產業鏈,並讓台灣在短短幾年中就讓手機用戶的滲透率 (Penetration rate) 超過 100%,創下世界第一,這也是另類的台灣奇蹟。

政府當時或許有考量到保護具有官股的中華電信,並刻意將執照切割為全區 與單區兩種,在技術的選擇上以歐規的 GSM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為主要技術規範,美規的 CDMA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為次要規範,一方面政府藉由競標獲取國庫收入極大化,另一方面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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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表 3-3-1) 行動執照開放初始分配表  

民營化不到三年的時間,就在 1999 年一月和信電訊率先併購了東榮電信,

這樣一來,原先的五家單區的業者就只剩下泛亞及東信兩家 GSM 900 系統業 者。在規模經濟無法與全區業者相抗衡的先天劣勢下,單區業者勢必會被合併,

在諸多因素下,泛亞終於在 2001 年的七月份正式由台灣大哥大併購,其整併後 的分配情況如(表 3-3-2)所示。在當時,台灣算是全世界建置無線網路比較先進 的國家之一,電信開放的結果也讓整個經濟活絡起來,人民的生活提升了許多的 便利性與機動性,已確立了台灣電信三雄鼎立的局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表 3-3-2) 整倂後的 GSM 運營商分配表

二、固定網路(固網)的開放

固定網路的建置是一個國家電信網路最基礎的建設,在固網尚未民營化之 前,中華電信獨大,並擁有全部的電信資源與服務,因為它屬於政府相關部門所 管轄。在 2G 網路與 3G 無線網路開放當中,尚有民營固網業者 (固定網路運營 商,Fixed-line operator)的開放,也就是有線網路的部分,固網民營化的濫觴始 於 2000 年,當時許多民眾誤以為固網與大哥大那樣可以創造另一波成功的商業 模式,但是卻忽略了挖馬路,與鋪設另一條新的實體線路到家中的必要性與困難 性,倒頭來各家民營固網業者為了考慮現實問題,不得不與最後一哩 (Last mile) 擁有者-中華電信,承租靠近用戶端的實體線路,並透過接取網路技術,提供不 同的服務給終端使用者,例如:傳統的語音或 xDSL 上網等,(表 3-3-3)顯示當 時台灣的固網執照開放的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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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表 3-3-3) 固網業者分配表

一個國家的電信自由化程度越高,其電信網路就越先進,然而所承載的服務 種類就越廣泛,就以北歐國家而言,政府有意保護區域性的發展,開放“最後一 哩"給一般的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業者經營,讓 他們有權力鋪設實體線路,而不再是固網業者的特許權,於是上百家的 ISP 因應 而生,相互競爭,所以我們亦可以從一個國家 ISP 業者數之多寡,可以略窺其自 由化的程度,就以亞洲地區來看,例如:日本、南韓、台灣電信發展的程度較為 自由化,故 ISP 業者較為普及,反觀東南亞許多國家,則多半依舊屬於政府把持 的情況,經營 ISP 的業者就相對少許多;亦可從固網業者提供的寬頻上網的速度 就可以略知一二,頻寬越大則所能承載的服務相對就多,應用就更廣泛,電信自 由化需要逐步開放,也是一個國家在電信發展史上的必經之路,亦是世界潮流所 趨。

三、因應世界潮流

為因應無線網路技術之演進,政府又於 2002 年進行了第二次大規模的頻譜 拍賣,此次的拍賣是主要還是以歐規的 WCDMA (Wideband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的技術為主,它是國際電信聯盟 (ITU)在 2000 年 5 月通過的五 項 IMT-2000 無線通信標準 (RTT)其中之一,屬於 IMT-2000 CDMA Direct Spread (IMT-DS)的類別,以 CDMA 為核心技術,其得標的結果如下(表 3-3-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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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NCC 與本研究彙整 (表 3-3-4) 台灣 3G 執照分配表

不可否認的,因為無線頻譜資源是非常有限的,政府利用與國外先進國家相 似的執照競標方式,以期符合公平之原則,當所謂第三代的行動通信標準制定 後,許多先進國家付出相當龐大的執照費用給政府,卻又遇到全球不景氣,且當 時尚未有一些殺手級的應用產生,故讓運營商質疑不知是否應該再花一大筆經費 去建置一全新的無線網路,但隨著技術不斷地演進與一些新應用的誕生,特別是 透過手持式的器件(例如:Smart phone)與網際網路相互結合的數據應用,與無 線網路頻寬加大的雙重因素,使得原本被質疑其投資方向的 3G 無線網路又活絡 了起來,此次的第三代無線網路不再僅限於 2G 網路上的語音服務,也能提供數 據和影音串流等更多的加值服務與應用。

另外,期間出現由 IEEE 主導的另一新的技術,稱之為全球互通微波存取 (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簡稱為 WiMAX,並於 2006 年開放執照,目前台灣 WiMAX 運營商與早年的 GSM 時代極為相似,(表 3-3-5) 為目前 WIMAX 運營商之分配表,可預測的事是整倂是避免不了的,但是更艱難 的事是必須面對 GSM 與 3G 業者的既有競爭,畢竟前兩者在全世界各地均屬於 主流技術且成熟穩定發展,又有其非常完整的供應鏈,競爭對手應該是有線電視 與固網的 ADSL 經營業者,不應該是自己打自己的戰爭,截至目前為止,幾乎全 世界沒有成功商轉營運獲利的案例,所以這類型的業者要能生存下來是一件不容 易的事。當然接踵而來的還有下一代的無線新技術 LTE (Long Term Evolution) 的來臨,屆時又免不了另一波的頻譜拍賣與競標,淺而易見的是原有的 2G/3G 運營商業者會對此種技術的持續青睞,這應該也算是行動運營商對無線技術的資 產陷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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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本研究彙整

(表 3-3-5) 台灣 WIMAX 運營商之分配表

綜觀以上的發展,(圖 3-3-1)說明了台灣電信自由化的重要里程碑,足見台 灣在電信自由化的腳步是與國際主流標準相接軌的。

資料來源: 本研究彙整

(圖 3-3-1) 台灣電信自由化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