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弱勢兒童課後照顧相關服務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納入課後照顧服務之政策推行源起,最早可以推 至 1997 年 12 月,彭婉如基金會藉由社區治安方案發現,青少年中輟問題與犯罪 問題日趨嚴重,因而發展了社區青少年認輔計畫,並透過該計畫執行過程發現,
青少年的問題應於國小時期及早介入關懷,因此於 1998 年 8 月規畫了國小學童 課後照顧支持系統與認輔機制,9 月開始於各縣市學校擴大推動辦理(彭婉如文 教基金會,2005)。直至 2003 年 5 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正式將課後照顧列為政 府應提供之福利措施,由教育單位主責,因此課後照顧服務開始在各縣市學校 實施。
與此同時,教育部公布的民國 91~94 年度中程施政計畫草案中指出國民小 學學生的輔助計畫最早可追溯到 1990 年在各縣市國中小學校辦理的課後輔導班 方案,以學生放學後繼續留在原學校 1~2 個小時,由原校教師授課的方式進行,
以補強學科成績為主要,該學年度共有 387 校、3192 班辦理,受惠學生共 63922 位;而於 1995 年推動的「教育優先區計畫」則是針對社會弱勢學童提供多元的 教育服務與補助,其中社會弱勢可分成社會、家庭、及個人三個層面,涵蓋了:
原住民/低收入戶/單(寄)親/隔代教養等家庭比例較高的學校、離島或交通不便 的學校、中輟率較高的學校、青少年行為適應能力須積極輔導的地區、學齡人 口嚴重流失的地區、及教師流動率和代理教師比例偏高的學校(教育部,2001,
2004;張馨芳,2010)。此外,2002 年起,內政部兒童局則補助民間單位辦理「弱 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輔導支持系統」及「弱勢家庭兒童少年外展服務」, 透過服務方案提供弱勢家庭、及弱勢兒童及少年課後照顧與輔導服務(內政部 兒童局,2009)。
直至 2003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納入課後照顧服務後,教育部民國 94~97 年度中程施政計畫草案則明確指出,該階段推行了「關懷弱勢、弭平落差計畫」, 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及外籍配偶子女為對象,徵求大專學生為偏 遠地區及弱勢國中小學生進行英語與數學課業協助輔導;並於 2004 年推出「退 休菁英風華再現計畫」,讓退休人員再次投入教育職場,貢獻智慧及經驗,協助 弱勢學生課業輔導與生活適應;而 2006 年更是大力推廣「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 案」,並架設專屬網站,希望藉此保障弱勢國民的教育權,縮小城鄉資源差距,
傳承並發揚族群文化,而該方案參與校數共 2303 校,參與校數高達了 70%,扶 助的弱勢家庭國中小學生高達了 12 萬 1966 位(教育部,2007)。
同一階段,2005 年之初,行政院大力開始推動「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 全面改造社區,透過產業發展、社福醫療、社區治安、人文教育、環保生態、
以及環境景觀六大面向的提升來打造健康社區的形象;其中,社福醫療面向中 有一項:「強化社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由教育部主責(社區治安安全生活守 護網,2010)。由此可知,行政院自 2005 年起便有計劃透過各種計劃策略將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社會福利服務、社區工作、以及教育脈絡緊密地聯結在一起。
目前教育部針對弱勢兒童提供的課後照顧相關服務方案包括了攜手計畫 課後扶助方案及夜光天使點燈計畫兩種,其中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採原校辦 理、自由報名的方式,而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狀況兒童、及外 籍配偶子女則補助參加費用;夜光天使點燈計畫於 2008 年結合民間資源開辦,
針對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失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及家境特殊等弱勢兒童,
提供免費地 17 點~21 點夜間照顧服務(教育部,2010);而內政部兒童局則因考 量金融海嘯衝擊、失業人口增加、就業市場縮小,使得家庭經濟水平動搖,因
此於 2010 年開始擴大推動「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計畫」,由各縣市 政府主辦,結合民間團體資源承辦,包括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慈 善事業基金會、社團法人、縣市政府規劃承辦支大專院校、或社會工作師公會…
等,於固定據點提供隔代家庭、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家庭、原住民家庭、外 籍配偶家庭、受刑人家庭、失業家庭及經濟弱勢家庭…等家庭之兒童及少年社 區照顧相關服務,服務內容包括課後照顧/輔導、家庭訪視、心理輔導、資源連 結…等(內政部兒童局,2009;台北市政府社會局,2010)。
綜整上述資料可知,隨著時代與社會變遷,課後照顧相關服務已有下列 四項趨勢:
一、 教育部與內政部在此項服務方案中雖分別提供相當多元的政策,但 所提供服務的對象及時間並未清楚劃分,仍有許多重疊。例如:低 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等弱勢家庭兒童,能依家長或兒童之 意願選擇參與哪項課後照顧相關服務。
二、 教育部與內政部雖共同關注此項服務方案,但服務內容依目標不同 而有差異。教育部立基於教育需求層面,增加退休教職社會參與機 會並縮短學童課業成就差距;而內政部則是基於社會需求層面,著 重於弱勢兒童與青少年,以減少鑰匙兒童、偏差性行為為主要目的。
三、 服務時間上,因應家長需求,課後照顧服務時間已有增長的趨勢。
四、 由於許多非營利組織另結合了家庭訪視、品格教育、專科加強…等 內容,使得服務內容已日趨多元豐富,讓課後照顧服務不再單純只 是協助兒童完成課業。
此外,Noam 與 Tillinger(2004)指出,我們正生存於一個合作的時代,
必須透過共同參與協助的過程來因應社會快速地變遷;因此,兒童課後照顧相 關服務已儼然成為社會責任,社會組織與機構建立起夥伴關係,以社區工作提 供兒少、及其家庭相關計畫與服務。因此,弱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責任已從家 庭轉移到社區、及整個社會,教育部、內政部社會司、及內政部兒童局應建立
起合作網絡,針對弱勢兒童不同發展階段需求提供不同層面之服務,以發揮各
1995~1999
教育優先區計畫 1. 社區兒童及少年認
輔機制
2. 社區國小學童課後 照顧支持系統 2000~2004
1. 關懷弱勢弭平落差計畫 2005~2009
1.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
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19 條第 3 項所指的課後照顧服務,仍以教育 部推行的「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為主要服務計畫,以普羅兒童為服務對象,其 中弱勢兒童參與服務之費用乃由政府補助支出;而由社區、社福機構、或慈善 組織…等社會福利服務組織所實施辦理的課後照顧服務方案,則以內政部社會 司或內政部兒童局針對弱勢兒童為主要服務對象所提供之相關服務計畫為主。
但因受升學主義與教育意識影響,我國弱勢兒童參與之課後照顧相關服務場域 仍以學校為主軸,而參與非營利組織或社政單位辦理的相關課後照顧服務則著 重於寒暑假期間、或學校課後照顧服務結束後至家長下班前的時段。
貳、 課後照顧服務之內涵
我國推行的課後照顧相關服務屬於一般性兒童照顧服務,服務內容依目標 而有所差異;以教育部及內政部推行的方案為重。教育部施政理念與政策(2010)
中指出,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可分成「一般性扶助方案」與「基測提升方案」
兩種,前者受輔對象為學習成就較低的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童、或身心障礙/外 籍配偶/中低收入家庭/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失親或單親或隔代教養家庭…等 子女;而後者則以學校整體成績比率為基準,受輔對象為前年度國中基測成績 PR 值<10 之人數達到全校應考學生數 25%以上的學校學生;輔導科目均含國語 文、數學、英語(小三以上)、自然及社會(七年級以上),寒暑假期間得安排 藝文、運動等活動性課程。
而內政部兒童局推動的「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計畫」,則是由 各縣市政府主辦,結合民間團體資源承辦,於固定據點提供弱勢家庭社區照顧 相關性服務,包括:家庭訪視、電話諮詢、社區推廣、心理輔導、團體輔導、
課後臨托與照顧、認輔志工服務、兒童及少年簡易家務指導、親職教育或親子 活動、寒暑期兒童少年生活輔導服務、兒童少年休閒服務…等項目(內政部兒 童局,2009)。
此外,與學童課後照顧服務方案相關之方案,包括了課後輔導服務、課後
扶助服務、課後托育服務、課後安親照顧服務四種;但就英文來看,無論是這 四種相關策略方案或是課後照顧服務方案,均是 after school care service,與社會 工作辭典中兒童照顧服務之定義相照,可發現這些服務策略方案均屬一般性兒 童照顧服務,因此所執行的服務內容、受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對象,有一定程 度之相似。下列將就此四種相關策略方案的內涵簡略說明。
一、 課後輔導服務:核心概念為補救教學(remedial instruction),大多是針 對未達成目標或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原校再次學習的機會(陳長 春,1992),即在放學時間後,將有需求的學童留在學校,由課輔老師 針對學校教師的教學進度與指定作業,進行從旁指導、諮詢、練習、
回饋、補充教學等學科性活動(引自張民杰,2005)。
二、 課後扶助服務:意指教育部推行的「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匯集國 中小現職教師、退休教育人員、大專學生、國中小儲備教師、及其他 具有大專相關科系學歷之社會人士等教學人力,針對原住民、低收入、
身心障礙、外籍配偶子女、農漁民免納所得稅家庭子女等需要補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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