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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推案行銷策略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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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影響建商新推個案銷售率之行銷策略分析

建商新推個案之行銷策略,包括產品定位策略、推案時機及推案方式策略,

與價格策略,透過前述研究了解,行銷策略主要受到景氣變化、產品特徵及財務 特徵等影響。本章,將透過Kotler(2000)所發展出的行銷策略發展模式之最後 階段46,以加權平均銷售率評估並捕捉對建商最有利之行銷策略模式。

第一節 資料說明及研究設計 一、變數說明及研究設計

從前述章節論述及實證可知,建商新推個案之行銷策略,主要包括產品定位、

銷售時機與方式、及價格策略等三大要素,衡量行銷策略之變數,即為銷售率。

也就是說,本文以銷售率作為依變數,衡量相關之控制變數及行銷策略解釋變數。

本章統整前述各章之變數,將新推個案所位於之行政區、建商特徵、產品特徵及 景氣時機等作為控制變數,並依照第三章至第五章之實證結果,及參考白金安與 張金鶚(1996)、楊宗憲(2003)、鄒欣樺等(2007)論點,以行銷策略中的銷售 時機與方式、產品定位及產品定價策略作為解釋變數,透過次序Logistic 迴歸模 型及分量迴歸模型,探討行銷策略與銷售率的關係。本文之依變數及自變數說明 如下:

(一)銷售率依變數說明

銷售率只存在於新推個案市場,係反應開發商於已實現銷售的程度;中古屋 市場為買賣雙方個別市場,通常以TOM 衡量銷售能力。一般而言,新推個案市 場之銷售率與市場景氣相關,亦與行銷策略相關,指一定時間內,已銷售金額與 總銷售金額之比值或已銷售戶數與可銷售戶數之比值。本文所指銷售率,係以臺

46 Kotler(2000)認為,行銷策略計畫應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應說明目標市場規模、結構與顧 客行為,並進行產品定位等;第二部分則是產品的通路及訂價策略;第三部分則需勾勒銷售率(額)

及利潤目標。

反應建商新推個案之報酬與風險關係。本文加權平均季銷售率(Weighted Average Sale Rate)之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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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影響建商新推個案銷售率之行銷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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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營收,即併同上市櫃建商,歸類為穩建建商;其餘則為一般建商。上市櫃建商 財務穩定,銀行貸款取得較容易且利率較低,產品較不易降價,通常較無銷售率 壓力;但亦有上市櫃建商以創造營收增加獲利作為經營目標,亦有可能以較低價 格銷售,銷售率反而較高。因此,建商上市櫃無否,對於銷售率高低,並不確定。

3.不動產景氣時機

本文研究時間為2000 年第 1 季至 2019 年第 1 季,總計 77 季。建商新推個 案時機點,反應不同時期政府政策、景氣等總體概況,對於建商行銷策略有不同 影響,通常,不動產景氣佳,銷售率高;不動產若為下跌趨勢,銷售率低。許淑 媛、袁淑媚與張金鶚(2011)指出,景氣除影響建商推案產品定位差異,更影響 價格分散程度及建商訂價策略。房市景氣好,建商信心增加,規劃大坪數產品吸 引投資需求;而在銷售時機及方式上,房市景氣好,建商通常委託代銷公司銷售 預售屋,銷售率應該較高;另外,價格策略亦與景氣有關,景氣好時,議價率通 常較低(價格高),銷售率較高;反之景氣下跌,議價率通常較高(價格低),銷 售率較低。

6-1 臺北市新推個案可能成交價格趨勢圖

本文依照國泰房地產指數新推個案可能成交價格,作為臺北市房市景氣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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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指標,如圖6-1。景氣時期為 2006 年第 1 季至 2014 年第 4 季為止;不景氣及 景氣修正時期分別為2000 年至 2005 年第 4 季止,及 2015 年第 1 季至 2019 年第 1 季。景氣時期共計 36 季、不景氣時期共計 41 季。

(二)解釋變數 1.銷售時機與銷售方式

國內新推個案市場之行銷策略,依銷售時機可分為預售屋市場及成屋市場二 大類,依銷售方式可分為建商自建自售及委託代銷公司銷售二種方式。不同於中 南部等市場主要以成屋銷售為主,在臺北市新推個案市場中,由於房價漲幅大,

銷售金額高,促成預售屋市場蓬勃發展。相較中南部不動產市場,臺北市以預售 方式比較符合市場交易行為需求,因此,代銷公司紛紛投入預售屋銷售。另外,

房市景氣時期,建商及消費者預期房價上漲,預售屋投資需求遠大於消費需求,

臺北市新推個案市場以預售屋為主力。甚至在景氣上升段,建商新推個案透過代 銷業者競價搶案,預售屋價格一日三市,臺北市不動產市場漸成為高報酬、高風 險產業。統計2000 年第 1 季至 2019 年第 1 季止,臺北市新推個案市場中,預售 屋推案比重為82.4%,建商委託代銷銷售比重為 73.1%,因此,臺北市新推個案 市場的不動產生態,主要為代銷公司銷售預售屋,預估該種銷售時機與方式,可 以創造較高的銷售率。

2.產品定位

建商產品定位包括主力坪數及面積離散度定位,其中,主力坪數為建商主要 目標市場,代表建商推案大多數產品主要坪數,係為建商報酬主要來源;然建案 須考慮完銷,透過坪數分散顧及次要市場可降低推案風險。因此,本文以建商報 酬來源及風險之角度,將產品定位區分為坪數定位及離散度定位,茲分述如下。

(1)主力坪數定位

本文將建案主力坪數分為小坪數、中坪數及大坪數。國內對於小坪數建案並 無統一定義,主要以各銀行承作小坪數產品限貸措施及利率加碼作為依據。臺灣

(mean absolute deviation)之概念,計算主力坪數絕對離差,以作為面積離散度 之指標,計算公式如(6-3):

於房屋屬性認知的函數(Wilhelmsson, 2008)。國內外相關新推個案銷售率與議價 率之研究並不多。在國外研究中,焦點以中古屋市場買賣雙方之個戶交易時間為 重心,故中古屋市場並無銷售率估算,而是以 TOM 研究為主。本文參照 Song

(1995)之定義,議價率公式為:

DR=1- SP

LP ….……….………...…..(6-4)

DR:議價率(Discount Rate)

LP:表價(Listing Price)。建商依行銷策略及對產品之認知,所決定之上市價格 SP:成交價(Sale Price)。買賣談判後得到的成交價格

在估計建商新推個案議價率後,將議價率依分配概況,分為高議價率、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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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加權平均銷售率與銷售時機(預售屋或成屋銷售)的選擇上,在變 異數同質 (Levene)檢定中,F 檢定結果顯著性 p 值為 0.009<0.05,表示二組 變異數有顯著差異,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中,計算後F 統計值為 8.856,顯著性 p 值為 0.003<0.05,拒絕虛無假說,因此,建商以預售屋或成屋銷售,對於加權 平均銷售率會有顯著不同;在加權平均銷售率與銷售方式(代銷銷售或自建自售)

的選擇上,變異數同質檢定之F 檢定的結果為不顯著,代表二組變異數可能無顯 著差異,而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中,計算後F 統計值為 4.101,顯著性 p 值為 0.043

<0.05,拒絕虛無假說,此即表示建商委託代銷銷售或自建自售,對於加權平均 銷售率可能會有顯著不同。

臺北市 12 個行政區中,以中正區、大安區、內湖區、中山區、北投區及文 山區推案量最多,共占71.3%;松山區及萬華區推案最少,分別占 4.3.%及 3.4%。

推測由於臺北市主要重劃區多集中在內湖區、中山區、北投區及文山區,可開發 面積較多;及自 2007 年以後,臺北市推案以大安區、中正區及中山區等市中心 豪宅產品為主,因此上述六區推案量較大。而近 20 年推案的建商中,上市櫃及 推案穩定之穩健建商,約占33.1%;一案建商及其他建商占 66.7%。

從房市景氣觀察,2000 年至 2019 年間,臺北市不動產市場多頭時間為 2006 年第1 季至 2014 年底,期間約為 9 年,不景氣及修正時間分別為 2000 年至 2005 年第4 季,及 2015 年至 2019 年第 1 季,期間約為 10 年。房市景氣時期,建商 及消費者信心較強,投資需求較多,因此大坪數豪宅及小坪數套房產品較受青睞、

通常以預售屋銷售,銷售率較高;反之,房市不景氣時期,投資需求較少,建商 通常規劃中坪數產品或小坪數產品以成屋銷售,吸引消費需求購屋客層,銷售率 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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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加權平均銷售率與主力坪數關係

6-3 加權平均銷售率與面積離散度關係

6-4 加權平均銷售率與議價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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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模型說明

本文資料分析包含描述性及類別資料分析,統計模型為次序 Logistic 迴歸

(ordered logistic regression)及分量迴歸(quantile regression)。其中,次序Logistic 迴歸以最大概似法(MLE)校估。本文在控制其他變數後,透過模型分析行銷策 略解釋變數對於銷售率的影響,藉以分析行銷策略成功失敗與否,並再以分量迴 歸將依變數連續變數依10%間距分為 0.9 間距,藉以評估各銷售率間距間(高銷 售率與低銷售率),行銷策略變數及控制變數與依變數之關係。

(一)次序Logistic 迴歸模型

在次序Logistic 迴歸模型中,依變項為順序變項(ordinal variable),將加權 平均銷售率分為3 類,編碼依序為「低銷售率」(1),「中銷售率」(2)及「高銷 售率」(3),以捕捉新推個案行銷策略與銷售率的關係。

次序變項假定用數值型特性(numerical values)代表某一特定屬性的次序,

但排序並不一定反應某一實質尺度的實際大小(actual magnitudes),因此類別變 項間的距離並不絕對相等,透過次序變項,可以知道不同類別間有相對的大小或 高低程度,而非估計不同類別的連續距離。

次序Logistic 模型公式如下:

y*=βi+εi ………....(6-5)

y*為潛在變數項(latent variable),不能被直接量測,範圍為-∞至∞,其連續 變數為τ1、τ2及τ3;而分別將y*分成 3 個可觀察的 y 值(低銷售率=1、中銷售 率=2、高銷售率=3)比較 y 與 y*的結果關係如下:

y=1 if τ0=-∞≦ y*<τ1 ………..……...(6-6)

y=2 if τ1≦ y*<τ2……….……..…...(6-7)

y=3 if τ2≦ y*<τ3=∞………....(6-8)

整理以上公式,令F 為累積機率密度函數,而其觀察值機率 P(y=j)如下:

整理以上公式,令F 為累積機率密度函數,而其觀察值機率 P(y=j)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