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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離婚後發展良性共親職的助力與阻力

第四章 研究發現

第四節 影響離婚後發展良性共親職的助力與阻力

綜合第二節所述,穩定、支持性佳的父職參與能帶給子女持續感受到被愛、

有價值與溫暖的正向感受,不因單親而失去一方父母的關愛,產生情感上的失 落,其中離婚共親職類型為「協同合作型」(紹宇、育勤、聖文)和「平行給愛 型」(潔心、子萱)的子女皆有相似的經驗,而「聯盟角力交互型」(逸凱、薏玲)

的子女則因與父親情感連結不穩定,故對父職的感受未全然肯定、存在矛盾。

其次,當兩方父母在親職中能建立教養夥伴關係,形成良好的共親職,亦有 助於提昇單親子女的幸福感受、從父母離婚的失落經驗中復原,以及增進親職效 能,正向促進子女人格與行為的發展養成;最具代表性的離婚共親職類型為「協 同合作型」,父母能發展合作、平等、相互尊重的教養夥伴關係,其子女不因成 為單親而感到匱乏,也不需為父母兩方的關係費心,反之「平行給愛型」、「聯盟 角力交互型」的父母則較無法建立合作、不角力兩者並存的教養夥伴關係,前者 雖然很少發生角力情形但幾乎不合作,後者則是有合作經驗但彼此卻存在角力,

只是即使兩類型父母還無法建立高度接納與協調合作的共親職,但其經驗中仍存 有一些較為正向、有益於子女適應的「亮點」3,值得肯定與持續耕耘。

那麼,究竟是什麼有助於父親在離婚後還能持續正向穩定地參與親職?有效 發揮親職整體功能?以及,是什麼讓離婚後的父母有意願建立不相互排除甚或合 作的教養關係呢?接下來本節將就受訪子女的主觀知覺依母親角色、父親角色、

子女角色與關係的處理四大項描述影響父職參與與良性共親職發展的助力與阻 力,並擬於第五章提出研究建議。

3指的是敘事治療重視案主生活經驗中較易被忽略卻具有潛在重要性的事件,被視為「特殊意義

事件」(unique outcomes)或「例外」(exceptions),值得促成與鼓勵以對問題因應或困境帶來新契 機(White,2008)。一般實務上也會以「亮點」稱之。

壹、母親角色

Kelly(2007)談到母親的態度是影響父親參與親職的關鍵,即母親在行為 和態度的守門程度可以決定父親有多少機會能實踐親職的角色、與子女發展親密 的關係。如潔心(平行給愛型)談到「喔、只要想就可以啊。…就是打電話,然後、

要回去就回去啊,媽媽其實也不太會管啊。」,母親開放不守門的態度給予子女和父 親自在聯繫與可頻繁接觸的機會,父親會更有機會參與子女的生活。那麼是什麼 樣的情況,母親可以不守門、對父職採取接納態度呢?

一、 認同父職的價值

母親的認同是促使父親有力參與親職的一大助力。當母親能認同父職角色的 存在與價值:「就是有講明說,畢竟他還是兩個小孩子的爸爸啊,…也希望他…盡到一 點爸爸的責任啊。」(協同合作型,紹宇)、「他有一個報馬仔…然後把我的…什麼事情 都講出來。」(協同合作型,育勤)、「讓爸爸再多關心我一點吧。」(平行給愛型,子 萱),其接納與期望的態度使得父職有所延續,且在一些時候若又會主動促進父 親與子女聯繫,亦有助於父親在親職上更能使力,不會在離婚後感到被排除。

二、 同理子女的感受與理解其需要

「媽媽覺、就是、沒有跟爸爸住在一起,然後媽媽就是、也會想說,給我一點點就 是…也能接近爸爸…。」(平行給愛型,子萱),子萱的母親站在子女的角度思考孩 子在成為單親後即無與父親同住生活,相對的也少了享有父愛的機會,故認為還 是有需要讓子女與父親相處,使子女感受到父親的關懷。其次,薏玲(聯盟角力 交互型)的母親則是考量子女年紀漸長,宜尊重其自主與想法:「她可能覺得我們 長大了,不應該就是用命令的口氣,應該是要就是和平的、就是坐下來談。」,故教養 上漸漸願意從捍衛教養主權和習於直接命令,調整為接納父親理性共談的建議與 尊重子女表達意見,如此子女需求獲得重視且父職參與亦少了設限。

三、 認為不綁住子女的母親才是好母親

「她覺得、她、如果她太把我們綁住的話,反而會讓小孩子討厭她,或是、會讓我 們有二度傷害,所以她覺得其實就是讓我們自由…。」(平行給愛型,潔心),從潔心 的描述可知,母親期望自己在子女心中能維持一個受子女喜愛、不會再次傷害子 女的好母親形象,因此選擇放手讓子女擁有自由與父親聯繫的機會,不希望因為

守門而失去子女的心,或成為無法照顧子女需求的母親。故母親本身對於好母親 形象的認知促成了不守門的態度,與研究文獻所提有呼應之處,即當母親愈能認 同與父親繼續共同扮演父母的角色是對的事情,或認為這麼做能感覺自己是位好 母親,也就較願意朝良性共親職的方向去努力(Markham, Ganong, & Coleman,

2007)。

四、 對前段婚姻較為釋懷

薏玲亦談到母親愈來愈能接納父親的意見,以及接受子女、父親與其三個人 共同坐下來一起商討事情,除了如前所述與能同理子女的感受和需求有關外,一 部分原因也與母親對前婚姻中的不快較為釋懷,使其漸漸地不像以往那般拒絕父 親對教養議題提出意見。

「(訪:你覺得媽媽因為看開了, 所以你們三個比較能夠坐下來談,那個看開是 指她對爸爸的那個感情的部份嗎?)嗯、對吧。」【聯盟角力交互型,薏玲】

反之,當母親無法認同甚或貶低父職的價值,以及誤解子女的需求與感受,

則較易出現一些守門行為:如對子女求助父親感到不悅「她覺得我的監護權在她那 邊,所以她應該要管我,然後不是爸爸,然後她也會覺得為什麼我要去跟爸爸講,不是 跟她講…。(聯盟角力交互型,薏玲)」、在離婚初期擔心子女不夠成熟故未特別 安排子女與父親見面「大概是六年級和國一的時候。應該是、就是長大了吧,…就是、

我可能就是比較懂事了,她才會讓我跟爸爸就是比較接近。」(平行給愛型,子萱),

但事實上子女於成為單親初期即有見面需求等,這些皆限縮了父親參與親職的機 會,亦不利於父母雙方形成良好的共親職關係。

貳、父親角色

一、 認同自己身為父母的角色

如 Stone 與 Mckenry 所言當父親愈能認同自己身為父母的角色,在離婚後也 就愈能參與親職的工作(Markham, Ganong, & Coleman,2007)。而子女們面對 父親在離婚後還能持續在親職工作有所付出,所思考和感受的是「就是我怎麼樣 他都會想要參與到,不管是好的壞的。」(協同合作型,紹宇)、「因為他愛我吧。…因 為畢竟還是…他的小孩子啊。」(平行給愛型,潔心)、「他就會跟我說,我覺得你們

還是要有一個家,…你們還是要有我這個爸爸。」(聯盟角力交互型,薏玲),這些 皆顯現子女們認為父親對自身親職角色具有認同與責任感,因此願意以行動實踐 親職。

二、 對子女家人感到抱歉、愈發珍惜。

子女覺得父親可能也對過往感到抱歉,因此在離婚後較之前更為加倍付出:

「他可能也覺得很後悔吧,所以反而對我們的關心就比之前生活在一起還多。」(協同 合作型,紹宇),又或是對子女家人愈感珍惜,因而在父親角色上表現得更能同理 與理解子女的需要:「他現在會、反而會比較珍惜我們。然後也會、就是、會比較尊 重我們。」(聯盟角力交互型,薏玲),並在適當時候給予支持協助。

三、 在離婚前即與子女建立親密情感

有研究談到父親在離婚前若很少投入親職的工作和對子女做情感的投資,親 子關係呈現疏離,則離婚後也會較少涉入子女的生活(Kelly,2007)。換句話說,

若離婚前親子關係良好,則父親在離婚後就較有可能持續關懷子女的生活,如潔 心(平行給愛型)所描述「因為我們就是比較像朋友,就是其實跟爸爸就除了像爸爸 一樣,他會像朋友,就是從小因為他很疼我…。」、「他幾乎每天都會打電話給我。」, 可知父親在離婚前就已與子女建立親密情感,故離婚後對潔心的疼愛依舊,且持 續頻繁地關切其生活。

四、 以積極參與來克服不同住的限制

透過受訪子女的描述發現,父親積極穩定的參與增加了親職的可近性與可有 效發揮教養督促功能,如「協同合作型」與「平行給愛型」的父親在親職上皆維 持穩定持續的參與行動,平時係主動透過電話與安排活動經常性地關懷子女和維 繫情感:「我爸爸突然想到…就打來問一下。」(協同合作型,紹宇)、「他也幾乎每天 都會打電話給我。」(平行給愛型,潔心)、「看電影是看我喜歡的,…他會主動找我。」

(協同合作型,育勤),子女在感受到溫暖關懷的父愛之餘,有困難亦會願意主 動求助,父親自然能融入子女生活,減少不同住帶來的限制。其次,積極穩定的 參與亦有助於適時補足未與子女同住而漏失的訊息,持續發揮教養督促的功能:

「考試段考的成績是,打電話來的時候,爸爸會問。」(協同合作型,聖文)、「爸爸 就知道了[手機費太高],然後爸爸就會打電話,說要找我,還會先念我一下…。」(協

同合作型,聖文)。

另額外一提的是,全數單親子女皆表示即使父母已離婚,但卻都能持續感受 到父親家族成員對自己的關懷與幫助,例如:逸凱(聯盟角力交互型)提到「可 能就靠著我爸的贍養費跟我阿公有時候會幫助我們的錢這樣過吧。」,知道爺爺仍視自 己為家族的子孫,平時亦會在經濟上提供援助;以及「阿公阿嬤也希望我跟爸爸住

另額外一提的是,全數單親子女皆表示即使父母已離婚,但卻都能持續感受 到父親家族成員對自己的關懷與幫助,例如:逸凱(聯盟角力交互型)提到「可 能就靠著我爸的贍養費跟我阿公有時候會幫助我們的錢這樣過吧。」,知道爺爺仍視自 己為家族的子孫,平時亦會在經濟上提供援助;以及「阿公阿嬤也希望我跟爸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