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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體適應歷程探討離婚後共親職的發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從個體適應歷程探討離婚後共親職的發展

Ahrons 與 Rodgers 談到離婚後的調適時,認為成功的調適即是離異的雙方能 彼此遵守繼續合作扮演父母角色的承諾(Brown et al.,2000),而 Sutton 與 Sprenkle 也提出離婚後良好適應的指標,包含離婚者能與前配偶發展出有效的關係且和平 共處,以及能勝任離婚後親職的角色等(李奕萱,2004);這些觀點顯示了離婚 者的調適與離婚後和前配偶的關係、共親職品質有關連,即當離婚者愈能從婚變 中調適與復原,就愈有可能與一方父母建立良好的教養夥伴關係。只是,Clapp

(2000)亦指出在離婚後要能有良好的調適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它代表者離 婚者需學習處理重大的失落、複雜的情緒、生活的改變與大大小小現實中會面臨 的問題,大多數的人通常需要花上幾年的時間才能良好調適和重建生活。因此,

一般學者在探討離婚適應時常以時間序列方式描述調適歷程的發展,再者離婚也 象徵著關係的失落,在哀慟理論中談到如何從失落的悲傷中復原時,也常以階段 的方式描述悲傷過程,故研究者將依據學者們所提出的離婚適應歷程與哀慟理論 從個體調適歷程討論離婚後共親職關係的發展。

壹、從離婚適應歷程看離婚後共親職

首先,Clapp(2000)將離婚適應歷程大略分為三個時期:

一、「離婚前的時期」:離婚者在決定離婚之前通常會經歷許多憤怒、無望、

無助、訝異不安、消沉或悲觀的情緒,而女性在過程中所承受的壓力也通常較男 性來得大,與離婚的決定大多由女性提出且決定前經歷了長期間的混亂和思考有 關。

二、「過渡-調整期」:離婚者通常會經驗到比原先設想的還要難受的創傷與 迷惘,並經常感到焦慮與沮喪,平均而言大約需花兩年的時間走過這段時期。而 在第一年處於過渡的階段時,許多人會感到焦慮、倦怠與孤獨,並且有很深的失 敗感與低自尊,甚至對前配偶有滿腔的憤怒。雖然有少部份的人表示一旦不用再 每日與前配偶接觸,兩人緊張的關係會減緩,但大部人還是認為即使婚姻結束,

雙方的互動仍常有激烈的衝突。到了第二年一般會進到調整的階段,大部份的人 在情緒上已能逐漸找到平衡,雖然進步的狀況仍不是很穩定,但會較積極地拓展 自己的新生活,同時也較能有效關注子女的需求。

三、「復原-重建期」:又稱為「鳳凰期」,指離婚者已能跳脫前期抗拒離婚 事實和經常受負向情緒折騰的低潮,而致力追求個人的成長,通常要在離婚後的

兩年才能進入此歷程,不過也有些人需要更久的時間。成功走過這個時期的離婚 者,能正視婚姻的結束、在生活上不再怨恨或依賴前配偶,同時創造新的角色認 同。

其次,國內李奕萱(2004)將離婚二到六年婦女的適應歷程歸為煎熬期、重 建期與展翅期,其中在情緒調適上會從一開始承受婚變的痛苦到懂得沉澱、排解 情緒進而重建個人生活,而與前配偶的關係則是從怨懟、對過往感情難以釋懷到 能與前配偶維持平淡的關係。

因此,從前述的適應歷程可推知,在婚姻真正結束的初期(通常是第一年),

大部份的離婚父母常會深陷情緒的困擾,且會因婚姻問題而對前配偶有很深的敵 意、彼此關係緊繃,很可能也因此無法將父母角色與婚姻伴侶角色作區隔,使得 雙方在婚姻中的戰火延燒到共親職的場域,導致同為父母的角色互動可能是衝 突、相互排除的。等到離婚已過了一段時間(通常是第二年起),雙方在情緒調 適上會較前一階段穩定,同時亦較能從子女的立場關注其需求,故推想當兩人敵 意降低與較能看重子女最佳利益時,雙方在父母的角色上其衝突亦可能會趨於和 緩或願意為了子女的事情有所聯繫、商量等;直到再過更長的一段時間,因彼此 已不再怨恨和展開各自的新生活與找到新定位,發生衝突的機會會降得更低,這 時若依據 Ahrons 等人所言,可能有部份父母會因調適良好,而在父母角色互動 上顯得更協調合作,但國內李嘉莉(2001)研究也指出婦女離婚後其實與前配偶 關係變得疏遠者居多,因此也可能有部份父母不再怨懟也幾乎沒什麼衝突,甚至 不會在親職角色上互相排除,但彼此在同為父母的角色互動是平行、少有聯繫交 流的。

貳、從哀慟理論看離婚後共親職

另一方面,在哀慟理論中討論個體從悲傷中復原的過程時,也常出現像上述 離婚適應歷程般從低潮的谷底向上攀爬、漸入佳境的階段論。像是 Kubler-Ross 的經歷喪失之五階段: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沮喪到接受;Kavanaugh 的七個 悲傷調適階段:震驚及否認、複雜情緒湧現、罪惡感、失落與寂寞感、解脫感、

重新建立;而最後,Rando 整合過去對悲傷過程的描述,歸納正常悲傷的過程大 致可分為:逃避階段、對抗階段與重新建立階段(引自李佩怡,2000)。這些觀 點與離婚適應歷程所描述的感受、內涵有相似之處,故推想離婚雙方在父母角色

上的互動亦可能是從初期的高衝突不合作逐漸演變為低衝突部份合作,到後來的 協調合作或平行無交集等。

然而,在哀慟理論中所描述的調適歷程除了漸入佳境式的階段論之外,

Neimeyer(2007)提出一個以成年悲傷者為主的大型群體研究中發現的「復原曲 線」概念,指悲傷者在經歷失落的當下因初期處於逃避階段,所產生的震驚與麻 木多多少少能保護個體的生活功能不受到太大的影響,或是周遭他人因較能認知 到個體的痛苦而給予支持協助,使其生活功能尚維持在良好階段,但是隨時間過 去,個體會逐漸下滑至更加迷惘與沮喪的狀態,同時也因社會支持逐漸消退,故 其生活功能會逐漸變差,到失落發生後的第五到六個月降到最低,從第七個月之 後才又起起伏伏地慢慢爬升,其間會有幾次較為嚴重的間歇性功能下降,直至失 落發生後的兩年才逐漸走過悲傷歷程。因此,若從該觀點推想離婚後共親職的發 展,可能有些父母在離婚初期因因應失落的重整功能較佳,反而較能合作扮演父 母的角色,直到後來隨著調適的低潮會變成非良性的互動,而之後再隨著調適的 狀況彷彿進兩步又退一步似地、慢慢地衍生成良好的夥伴關係。

此外,Stroebe 與 Shut(2003)亦提出「雙軌擺盪理論」(dual process model),

將喪慟的調適視為一種需要在兩種相反功能的狀態中持續來回擺盪的過程。指個 體在經歷悲傷的過程中會有「失落導向」與「復原導向」這兩個向度的任務要處 理,在前者的狀態中悲傷者會面對、體驗失落帶來的感覺,例如:哭泣、對離開 的人有所眷顧、尋找與過往有關的回憶等,而在後者的狀態中則是會把焦點放在 生活中其他尚待處理的事務,例如:處理隨著失落發生而產生的事項、專注於工 作和生活的責任等,以「逃避」的方式暫時跳脫悲傷的包圍。故在悲傷初期,個 體會在這兩種導向之間像鐘擺般來回擺盪,有時會讓自己處於悲傷的狀態,但有 時又會跳脫悲傷讓自己盡可能步上生活的正軌,但一般通常是讓失落所帶來的負 向效應佔據生活的主要部份;不過,隨著時間過去,正向效應會逐漸增加,直至 悲傷工作逐漸完成,而屆時這兩個向度的比重也將逐漸縮小,個體會再慢慢地形 成新的生活經驗與規則。因此,依著個體的調適過程呈現如鐘擺般於「失落」與

「復原」之間反覆來回,似乎也可推想有些離婚父母在離婚初期其共親職的關係 可能經常呈現時好時壞、來回擺盪的形態,有時無法理性劃分婚姻伴侶與父母角 色的關係,但有時又可以正視己身與前配偶同為父母的責任而考量子女最佳利益

來相互配合,只是大多時候可能還是會以非良性互動的狀況居多,直到離婚後期 才逐漸跳脫不穩定的關係型態,進而形成新的互動模式。

綜合上述兩小節的討論,可知就不同的觀點,個體調適歷程的初期階段有著 不同的內涵描述,但各觀點間共通的是,通常在距離失落事件長達兩年以上,有 許多人會開始重建新生活,並進而發展成良好調適的個體;故推想離婚初期雙方 在父母角色上的互動可能因適應狀況不同,而有不同的樣貌,但當時間愈來愈 久,調適狀況愈好的情形下,雙方應愈有機會發展不相互排除的教養夥伴關係,

惟彼此在父母角色上的互動可能是合作的,也可能是各自皆可對子女盡親職義 務,但雙方顯得疏離少交流的。

第四節 從系統觀點探討影響離婚後共親職的助力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