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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發現

第三節 離婚後共親職的變化

Feinberg(2003)表示共親職為一動態的概念,可能隨著時間的發展而有所 改變。以下將從本研究探討共親職時最先切入的「父職參與」和整體性的「父母 教養關係」分述不同共親職類型的子女於父母離婚後在該部份所覺察到的發展與 變化;其中受訪的單親子女成為單親的年數多數為四年,僅有一位受訪子女單親 年數為十年,早期為父親監護,但中期之後轉為母親監護已達七年。

壹、「父職參與」部份

在「協同合作型」中,子女皆認為成為單親後與父親的關係並不因此疏離,

而且隨著時間過去與父親的感情愈來愈好,以及覺得父親在親職的參與同樣愈來 愈盡心與投入,如紹宇描述「離婚之後不是…之後不是會離我們越來越遠,反而就越 來越關心我們,就是可能比他們在一起他這樣每天晚上不回來什麼的,好、好很多我覺 得。」。

在「平行給愛型」中,潔心認為不論父母關係如何變化,自己與父親的聯繫 始終持續、父親的參與不受影響,親子關係一直穩定良好;而子萱則是有感覺這 兩年「 [媽媽]讓我比較跟爸爸接近吧。因為在三、四年級的時候,我都沒有跟爸爸太 接近,…對爸爸就是也會有一點陌生。」,因此與父親見面機會增加下,父親更能參 與子女的生活,親子情感亦加溫。故父職參與呈現走來始終如一和參與增多的兩 種經驗。

至於在「聯盟角力交互型」中,對逸凱來說知情父親在經濟層面一直有所付

出,此點未因時間產生特別變化;其次,父親也會在生活中付出行動來維繫親子 關係,但逸凱對此無特別感受,加上現在課業忙碌、時間有限,與父親的交集愈 來愈少,感情也平淡。而薏玲則是提到能感受到父親對家人愈來愈珍惜與付出,

也更能尊重子女感受,但卻也表示與父親關係是「對他...越來越冷淡。」。故其兩 位父親在親職參與上係持續付出或更加用心,惟親子情感卻未隨之增溫。

因此,綜合三類型共七位子女的感受描述,可知隨著成為單親的年限拉長,

父職參與部份呈現「持續參與」、「參與增加」兩種趨勢,但其中較為可惜是「聯 盟角力交互型」的子女並不因父親持續或漸增的付出而增加對父親的情感,反而 認為自己與父親是日漸疏遠。

貳、「父母教養關係」部份

一、「協同合作型」:「初期尷尬來往-其後協調合作」

在「協同合作型」中,子女有感覺父母在離婚或分開初期仍有來往但關係都 顯得較為尷尬,育勤描述「嗯、有一段時間是緩衝期,(停頓四秒)因為剛分完都會 覺得尷尬,可是之後為了我的事,就、沒有那麼僵。(訪:緩衝期大概是多久?)一個 年級吧,差不多是一個年級。」,但過了緩衝期進入第二年則趨於自然,且認為整 體而言父母都是理性互動的。而紹宇的父母在正式離婚前已分居七、八年,回想 當時也覺得父母分居後「都沒有什麼在見面,所以就不會吵架」,但關係顯得尷尬,

提到父母之間是「因為離婚這個事情在不開心,[媽媽]就很難跟爸爸那邊有互動啊,

就是媽媽不會說特別阻止我們啦,可是爸爸大概也不會想要…就是跟我媽媽說可不可以 帶我們出去什麼的吧」,但正式離婚後「雙方…不會再有什麼任何瓜葛什麼的,可是就 還是因為我們是他的小孩啊,所以…就比較有多一點的互動」,彼此很快地能擺脫不 愉快,以及這些年來感覺兩人合作次數愈來愈頻繁。至於聖文則是覺得父母離婚 前經常吵架,但離婚後感情變佳、教養合作,與父親也時常可聯絡和同住、受父 親管束情形增加,並認為若父母感情不佳,那麼可能就無法與父親常見面,故推 想其父母離婚後共親職關係宜是正向的發展。因此大致而言,該類型的父母在離 婚初期或經過分居再離婚至今,子女多認為共親職關係是漸入佳境式的發展,即 使兩方於離婚或分開初期需要花一些時間調適整理心情,但隨著時間過去、調適 變佳,父母會為了子女的事與對方共同扮演好父母的角色,理性相待;以及,其 父母離婚初期的關係也非緊張對立,子女多以尷尬形容,故整理其父母教養關係

的發展傾向呈現「初期尷尬來往-其後協調合作」。

二、「平行給愛型」:「初期緊張但未相互排除-其後少交集無合作」

在「平行給愛型」中,潔心描述「要離婚的那一、那一陣子,就很不好,就常 常吵架。」、「可能講到對方還是會、就是會很生氣那種,但是在我面前就是還好啦」, 子萱亦有類似感受「剛離婚的時候,他們是整個都不講話,然後一講到爸爸的事情,

媽媽就會不開心。」,顯示離婚前至離婚初期父母因婚姻關係都顯得較為緊張,不 過值得慶幸的是兩方基本上都還是願意接納彼此親職角色,不至於刻意排除對 方,其中潔心一直都能感受母親接納子女與父親聯繫,而子萱則是於初期一直都 能與父親保持通話,直至約進入單親的第二、三年間與父親直接接觸的機會還有 增多。直至現在成為單親已達四年,子女都有感覺父母的關係已稍微破冰、趨於 和緩:「時間久了,而且就是也沒有什麼相處,所以其實就是不會那個[吵架]。」(潔心), 而且子萱亦有感覺母親較以前會表示希望父親更加投入親職,如「上次那個萬年 祭啊,媽媽也叫爸爸帶我們出去。」,只是父母彼此仍處於冷淡疏離,在同為教養 關係上亦未就親職議題做交談合作。因此大致而言,隨著時間過去,子女都能感 覺父母緊張關係趨於和緩,但兩人之間依舊少交集也都還未在教養上形成合作模 式,故整理其父母教養關係的發展傾向呈現「初期緊張但未相互排除-其後少交 集無合作」。

三、「聯盟角力交互型」:「初期衝突且存在角力-其後合作漸增」

在「聯盟角力交互型」中,子女印象中父母剛離婚時兩方關係緊張且衝突較 顯劇烈,逸凱的父母彼此較無法諒解對方帶給自己的傷痛,而薏玲的父母則因彼 此對感情關係認知不同多有爭執,再者其兩人的母親在伴侶關係和共親職關係中 也都存在著不一致,面對父職的存在有時候會其價值或與之產生角力,但有時候 卻又是能接納、讓父親參與子女生活;直至子女受訪的當下,請其回想過去並與 現今做比對,則表示能感覺父母關係隨著時間過去已較趨於緩和,逸凱形容「一 開始可能比較像仇人吧,然後慢慢地應該現在變...變普通朋友吧。」,且兩人交談碰面 的次數比子女與父親聯繫還多,而薏玲則是認為「可能媽媽自己也、多少也有就是 看開一點…」,母親對感情已較能釋懷,漸漸能顧及子女的需要,在親職上與父親 理性互動的情形漸增,自己與父母親三人一同坐下來討論事情的機會愈來愈多,

「我覺得他們會、比較會尊重我的想法。…我覺得應該是媽媽的想法改變吧。」(薏玲)。

因此大致而言,隨著時間過去,子女能感覺父母之間緊張衝突降低,逐漸地母親 排除父職的情況似乎也趨於減少,理性與父親共同扮演父母角色的機會增多,故 整理其父母教養關係的發展傾向呈現「初期衝突且存在角力-其後合作漸增」。

四、總結

而過去文獻 Ahrons 與 Rodgers 認為離婚後成功的調適即是離異的雙方能繼 續合作扮演父母角色(Brown et al.,2000),顯示個體調適與離婚後共親職品質 有所關聯,當個體調適愈佳,兩方可能也會愈有機會發展出良性的共親職,以及 研究者從離婚適應歷程與哀慟理論探討個體調適,可知共通的是個體約距離失落 事件兩年以上可良好調適、不再怨懟與找到新的定位。因此研究者於研究前曾推 想離婚兩年以上的父母有可能傾向良好調適,有機會發展出低衝突、不相互排除 的共親職,只是在這樣的情形下,一些父母可以形成合作關係,而有些父母則可 能如國內李嘉莉(2001)所言婦女離婚後與前配偶關係變得疏遠者居多,而形成 各自執行親職角色、無合作的教養關係。

而從研究發現可知本次研究中單親年數皆至少四年的三種共親職於離婚至 今的發展亦皆是朝向衝突降低、不相互排除或排除降低的狀態,其中「協同合作 型」、「聯盟角力交互型」的父母之間存有合作關係,前者合作成效佳,後者則有 排除降低、合作增加的趨勢,而「平行給愛型」係無合作但接納對方各自執行親 職角色。

再者,離婚初期的教養關係似乎也與父母初期面對婚姻關係的調適狀態有 關,「協同合作型」的父母於離婚初期似乎調適較佳,故教養上仍可來往只是尷 尬,而「平行給愛型」的父母談到對方仍顯不愉快,所幸不至於對立衝突,故教 養上可不相互排除,相較之下「聯盟角力交互型」的父母面對婚姻關係尚有直接 衝突,使得教養上雖有合作卻也存在角力,且在初期非理性互動多過於理性合 作,如同哀慟理論中 Stroebe 與 Shut(2003)提出的「雙軌擺盪理論」,個體在 調適失落初期生活會在負向效應與理性面對之間擺盪,且仍以負向效應居多,但 隨著時間過去,理性效應會增加,直至悲傷復原,而該類型的父母在離婚前期其 共親職關係如子女形容係呈現時好時壞的狀態,有時無法理性劃分婚姻伴侶與父 母角色的關係,但有時願意考量子女利益接納父職或與之合作,直到現今已逐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