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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治秩序:自由民主發展之常

第三節 從政治秩序到政治衰敗

福 山 認 為 現 代 自 由 民 主 國 家 首 先 應 具 備 穩 定、效 率 且 在 複 雜 社 會 中 可 以 執 行 政 策 的 非 情 感、非 特 殊 主 義 之 國 家 建 制 或 行 政 官 僚 體 制。其 次 就 是 法 治 以 及 對 權 力 的 問 責,而 法 治 與 問 責 也 就 是 杭 廷 頓 所 謂 的 西 方 價 值60。 國 家 建 制 集 中 權 力 並 且 運 用 權 力 使 人 民 遵 從 法 律,並 抵 禦 外 敵 的 侵 犯,而 法 治 與 問 責 則 是 限 制 了 國 家 權 力,並 使 國 家 根 據 公 開 透 明 的 規 則 來 運 用 其 權 力 , 並 讓 國 家 服 從 其 意 志61

1970 年代 中,全球 民 主國 家的 大量 增加,主 要歸 因於 教育 普 及 化、資 訊 科 技 日 益 發 達、移 動 與 通 訊 所 需 的 成 本 降 低 以 及 人 類 生 活 日 漸 富 裕,而 這 波 民 主 化 也 就 是 杭 廷 頓 所 謂 的 第 三 波 民 主 化 。 但 這 波 民 主 化 現 象 卻 在 1990 年 代後 期出 現 了逆 流的 趨 勢,這 波 民 主 逆 流 的 趨 勢 也 讓 有 些 民 主 國 家 民 主 建 制 受 到 侵 蝕 或 是 回 到 威 權 主 義。62在 杭 廷 頓 所 謂 的 第 三 波 民 主 化 浪 潮 下,

雖 然 有 大 量 的 國 家 走 向 民 主,但 由 於 過 去 國 際 僅 對 於 國 家 是 否 有 選 舉 來 斷 定 是 否 為 民 主 國 家,許 多 新 興 民 主 國 家 並 未 能 發 展 成 健 全 的 民 主 , 從 而 成 為 既 不 專 制 也 不 民 主 的 灰 色 地 帶 國 家 (grey zone countries)或 混 合制 (mixed regime)國家 。 另一 方面 , 已 開 發 的 民 主 國 家 無 法 滿 足 公 民 對 高 質 量 政 府 服 務 的 需 求,國 家 無 法 提 供 高 質 量 公 共 服 務 , 以 至 民 主 正 當 性 逐 漸 喪 失63

60 Francis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20 year later, New Perspectives Quarterly, Vol. 30, No.4, 2013, p.33.

61 Francis Fukuyama, supra note 2, p.16.

62 Id., pp.3-4.

63 Francis Fukuyama, supra note 25, p.15.

因 此,福 山 進 一 步 以 人 類 生 物 行 為 的 角 度 來 解 釋 第 三 波 民 主 化 的 停 滯 和 衰 退。福 山 認 為,人 類 是自 行組 織化 來 駕馭 環境 , 因 此 政 治 的 建 制 應 與 時 俱 進 的 發 展 , 如 果 政 治 制 度 無法適應環 境變遷而產生制度僵化(institutional rigidity),或因國家被菁英所掠奪 而出現再 度 家 產 化(repatrimonialization),即 是 政 治 衰 敗 (political decay)現 象 。 換言 之 ,政治衰敗的主要來源有二64:(1)制度僵化,

及(2)再度 家 產化 。

壹 、 惰 性 與 情 感 導 致 制 度 僵 化

現 代 民 主 政 體 也 會 出 現 政 治 衰 敗 的 問 題。過 去,民 主 體 制 被 認 為 具 有 自 我 修 正 的 能 力,但 事 實 上,由 於 非 菁 英 份 子 並 不 善 於 組 織 亦 或 是 不 了 解 自 身 的 利 益,因 此,並 不 能 確 保 民 主 必 定 能 自 我 修 正65: 政 治 體 制 缺 少 自 動 機 制 來 因 應 環 境 的 改 變 , 從 而 造 成 了 政 治 倒 退 的 現 象。這 些 現 象 的 產 生 也 說 明:在 建 制 背 後 產 生 了 建 制 惰 性(institutional inertia)的 問題66,人 類 的 建 制 存 在 著 固 著 性(sticky),有些 是很 難 受到 改變 的,然 而當 建制 無 法 因 應 環 境 變 化 , 將 造 成 政 治 衰 敗67; 在 整 體 國 家 的 面 向 上 , 福 山 認 為 由 於 保 守 的 心 態 是 導 致 建 制 僵 固 的 原 因 之 一,當 制 度 形 成 後,人 類 便 會 賦 予 它 情 感 上 的 意 義,再 加 上 人 類 天 生 的 保 守 心 態 , 因 此 導 致 制 度 變 得 僵 化 。

64 Francis Fukuyama, supra note 2, pp. 27, 35, 552.

65 Francis Fukuyama, , supra note 7, pp.27-28.

66 Francis Fukuyama, supra note 2, pp.7-10.

67 Id., p.17.

貳 、 人 類 生 物 行 為 的 重 現—再 度家產 化

面 對 制 度 僵 化 的 問 題,福 山 進 一 步 將 人 類 回 歸 生 物 的 本 質 歸 納 出 人 類 不 斷 重 複 發 生 的 行 為 模 式。首 先,人 類 始 終 生 活 在 以 親 屬 為 基 礎 的 社 會 群 體 裡,且 人 類 會 以 親 屬 選 擇 互 利 互 惠這 兩 項 原 則 為 核 心。在 這 樣 的 社 會 基 礎 上,缺 乏 誘 因 來 鼓 勵 人 們 選 擇 不 講 私 人 關 係 的 建 制 , 而 導 致 不 講 私 人 關 係 的 建 制 衰 敗 , 而 使 得 以 親 屬 關 係 為 主 要 的 家 產 制(partrimonialism) 重 新 出 現。再 者,人 類 有 創 造、遵 循 固 有 規 範 與 規 則 之傾 向,因 此 在 舊 有 的 建 制 不 易 被 改 變,再 來 即 是 人 類 的 暴 力 傾 向,而 這 也 是 建 制 存 在 的 主 要 功 能,就 是 控 制 與 疏 通 暴 力 出 現 的 頻 率,最 後 則 是 從 過 去 歷 史 終 結 論 中 所 提 到 的 承 認 一 個 人 的 尊 嚴 與 地 位 或 是 價 值68

現 代 的 政 治 體 系 所 追 尋 的 是 公 平 治 理,但 在 大 多 數 的 社 會 中,菁 英 往 往 會 傾 向 選 擇 透 過 任 人 唯 親 來 鞏 固 自 己 的 地 位,而 在 這 樣 的 國 家 體 制 的 正 當 性 也 會 降 低 且 無 法 對 人 民 負 責,這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再 度 家 產 制 化(repartinonialization),因 此 政治 衰 敗 也 會 隨 之 出 現69; 從 國 家 建 制 的 面 向 來 看 , 主 政 者 與 官 僚 體 系 掌 握 著 國 家 權 力,而 當 國 家 走 向 現 代 化 前,國 家 便 開 始 開 放 專 營 權(Franchise)這 樣 的 狀 況 下 , 專 營 權 容 易 淪 為 權 力 者 引 誘選 民 的 誘 因 , 也 因 此 容 易 造 成 腐 敗 的 問 題70

當 前 有 些 國 家 缺 乏 國 家 建 制,但 對 外 卻 宣 稱 擁 有 國 家 建 制 ,

68 Francis Fukuyama, supra note 2, pp.438-441.

69 Id., pp.438-441.

70 Francis Fukuyama, Supra note 55, p.6.

而 產 生 了 新 家 產 制(neopatrimonialism)、限定 參與 體 制(limited access order) 或 是壓 榨式 (extractive)政府 ,政 治領 袖 將過 去的 家 產 制 包 裝 上 現 代 化 政 府 的 外 衣,在 他 們 所 稱 的 國 家 內 也 具 有 文 官 體 系、法 律 系 統 以 及 選 舉 等 制 度,但 是 實 際 上 統 治 者 的 利 益 即 是 國 家 建 制 的 利 益。在 此 新 體 制 中,少 數 菁 英 聯 合 起 來 從 事 尋 租(rent-seeking)行為 , 並運 用 政 治權 力 來阻 止 經濟 與 政治 上 的 自 由 競 爭71

參 、 不 平 等 的 危 機—中 產階 級 的消失

在 過 去 的 研 究 中 顯 示,民 主 的 政 治 體 制 與 其 他 非 民 主 政 治 體 制 相 比,前 者 較 少 使 用 暴 力,通 常 藉 由 溫 和 漸 進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統 治 , 因 此 民 主 體 制 較 其 他 非 民 主 體 制 的 穩 定 度 高 。 同 時 , 民 主 的 體 制 較 強 調 個 人 自 由 權 利 之 保 障72, 因 此 , 當 中 產 階 級 意 識 到 自 身 的 利 益 需 要 受 到 保 護 時,他 們 較 傾 向 於 支 持 民 主 的 政 治 體 制 。

就 經 濟 面 向 觀 察,經 濟 發 展 為 民 主 奠 定 了 基 礎,而 經 濟 的 發 展 或 衰 退 也 削 弱 了 威 權 主 義73, 現 代 化 社 會 將 經 濟 自 由 化 與 政 治 自 由 化 掛 鉤,並 認 為 經 濟 開 放 必 須 產 生 對 於 推 動 政 治 改 革 的 中 產 階 級74, 隨 著 財 富 增 加 改 變 社 會 的 結 構 , 也 會 因 此 影 響 到 中 產 階 級 的 政 治 角 色。而 龐 大 的 中 產 階 級,藉 由 獎 勵 民 主 政 黨 來 懲 罰 極 端 主 義 團 體 , 以 緩 和 衝 突75, 而 人 數 夠 多 的 中 產 階

71 Francis Fukuyama, supra note 7, p.26.

72 Samuel P. Huntington, supra note 20, p.28.

73 Id., p.59.

74 Joshua Kurlantzick, supra note 21, p.77.

75 Seymour M. Lipset, supra note 22, p.51.

級 是 出 現 自 由 民 主 的 重 要 條 件 也 是 必 要 條 件,且 在 自 由 民 主 的 (Cambridge, M.A.: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p.249.

76 Francis Fukuyama, supra note 7, pp.444-447.

77 Thomas Piketty, 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Cambridge, M.A.: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78 Francis Fukuyama, The Future of History, Foreign Affairs, Vol.91, No.1, 2012, p.61.

5-2:歐美國家不同人口組合之財富擁有比例(2010-2011)

資料來源:Timothy K. Kuhner, The Corruption of Liberal and Socialist Democracy, Fordham Law Review, Vol. 84, 2016, pp. 2462-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