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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從「防災」到「社區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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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傳統的氏族領導權力已經大幅下降,領導組織、制度也幾近式微。

圖十、著正裝的布農族

資料來源:鳥居龍藏(1900)-http://www.flickr.com/photos/turtle5001tw/7613614076/

第二節 從「防災」到「社區防災」

近年來,防災的概念從以往由中央政府主導的工作逐漸轉變為強化社區自 身防災能力的社區防災工作為主,這樣子的轉變原因是什麼,又社區防災工作的 執行具備什麼樣的重要性,以下將藉由對於防災和社區的概念,以及社區防災的 特點與優點,進行介紹,以釐清目前我國防災政策在設計與執行上概念之轉變。

壹、防災之意涵

防災的定義不僅僅是在於字面上的預防災害發生而已,更精確的來說,是一 整套災害防救的過程,依照美國聯邦緊急災害管理總署與作為該署運作基礎的

「整合性災害管理體系」(Integ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簡稱I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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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架構來看,將災害管理區分為四個階段(李龍潭,2010:14):

一、減災(Mitigation):社區若能於災害發生前持續執行減災的措施,則能 減少災害發生的機率,並降低未來災害發生時所造成的影響。減災行動 係透過各種行動與因應措施,消除或減輕災害之影響或發生的機率,社 區可以進行的減災活動包含了如宣導防災觀念、學習防救災知識、確保 社區環境的安全、加強建築物結構、建置防救災資料庫、規劃防救災組 織等。

二、整備(Preparedness):社區若能於災害發生之前作好準備,便可以大幅 度的降低災害的衝擊。此階段相關主管機關應擬定各種災害類型應變計 畫,以應緊急需要。社區部分可以進行的準備活動包含發展緊急應變計 畫、整備救災與資通器材、儲備民生物質、進行應變技能的演練、巡視 易發生災害地點、聯繫防救災組織成員等。

三、應變(Response):社區在災害發生時,若能有效地做出應變行動,便 能將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減至最小。應變之目的通常是在意外發生後提供 協助並減少二次損害及加速復原,社區在應變階段的行動包含了災害預 警、勸導疏散、緊急避難、民眾的收容與管理、搜尋與救援、醫療救護 與照顧、災情蒐集與通報、緊急輸送、救災物質分配、廢棄物處理與環 境清理等。

四、復原(Recovery):復原行動為重建公共建設,讓社會與經濟恢復正常 運作之長期政策。社區於復原階段的工作包含了短期與長期的工作。短 期的工作包含了災民安置、生活復原、心理復健、公共設施與維生系統 的回復等;如住宅重建、產業復原與振興、都市基礎設施(建物、道路、

橋樑)的重建等,皆屬長期的災後復原工作。

行政院災害防救白皮書(2011:52)也明確指出這四個階段為我國政府目前 災害管理的階段劃分。而災害管理除了將過程區分為這四個階段之外,這四個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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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彼此之間還具有一種循環關係,平時的減災與整備工作,降低致災之危險度;

到災害來臨時的應變措施,以降低人員傷亡與損失;以及災後之復原重建,再結 合平時之減災工作,就災害之發生原因進行檢討後,加強減災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再次降低致災的危險度。由以上所整理得知,防災工作不僅僅只在於降低災害發 生的機率,還包含了整個一連串藉由各種作為以達到災時應變,災後重建以及再 防災的循環過程。

貳、社區之意涵與部落之區辨

關於社區的定義,並沒有一個明確標準,會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而有不同的 理解,一般人對於「社區」的概念,容易聯想到共同的生活空間、組織、權力、

認同、情感等概念,尤其最常被認為是居住於某一特定的地理區域的一個人群所 組成的就稱為社區。徐震(1980:31)綜合各種對於「社區」的論述,就社會學的 觀點,認為社區的定義為:

一、地理結構概念的社區:這個定義主要是從社區的地理疆界來區分,意即 可以按照組織結構、服務體系及居民一體的關係加以區分,社區可以是 社會團體中個人與社會制度的地理分布以及共同生活的地區,此種概念 的社區是最常見的,如村落、鄉鎮、城市、國家都可以被納入此種社區 概念的範圍當中。

二、心理或互動概念的社區:只具有共同利益、目標、背景,生活在一個較 大的社會單位當中,藉由社區中的心理互動與利益關係,界定出居民對 於社區心理層面上的認知,一般又稱為精神社區或利益社區,如宗教、

種族、職業等,例如說,居住在美國的猶太人可以稱之為猶太人社區。

三、社會與行動概念的社區:指具有地域基礎,又具有社會互動與組織行動,

在追求相互保衛與共同福利,以克盡社會發展的功能,或具有發展潛力 之社區,以作為集體行動共同建設行動者,是具有社區組織與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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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社區,專指地方性社區、目標性社區等。

而我國行政院內政部社會司對於社區的定義為,經鄉、鎮、市、區內經主管 機關劃定,並依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組織與活動之區域。另 外,外國學者Robert E. Park認為「社區是社會團體中人與社會制度地理分布」;

Kingsley Davis也指出「社區為最小的地域團體而能擁有人類生活的各方面者」,

針對社區定義的多樣化,Hillery(1955:118)就已經指出依照研究旨趣的不同,社 區定義已有94種之多,並提出多數學者所共同認可的三個社區要素:地理區域、

社會互動、共同關係,陶蕃瀛(1994:13-15)更進一步整理,認為要了解社區,應 該要由地理空間、社會關係網絡、社區對人的心理意義或社區意識等三個面向來 了解社區,由以上整理可知,關於社區的定義相當紛雜,依照不同的觀點取向而 有不同的範圍,但大多不脫上述幾個主要的核心面向。

而部落的定義有二,第一為原始社會組織形式之一,由兩個以上血緣相同的 是氏族或胞族組成,有較明確的地域、名稱、語言、宗教觀和習俗;第二為一種 現存的社會組織形式,通常為地域性的組織,可包含若干個較小的地域群,具有 共同的領土、語言、文化等,認為這種地域性部落是血緣部落發展的一種結果(陳 龍華,2002:84)。在莊翰華、吳郁萍(2000:171-172)的分類當中屬於傳統社區,

在維生不易的傳統社會中,具有血緣關係的人很容易集居在一地共同生活,對外 關係封閉,但對內卻是開放的,因此在裡頭的居民,對於本身所存在的地區,具 有絕對的自主性,且居民生活具有高度共生性,文化、價值觀皆有高度同質性,

如下頁表三所示。

然而,這樣一種傳統部落的意涵在國民政府的行政區村、里劃分下,為了推 動社區發展工作而使得部落逐漸消失在地圖中,這裡所指的社區與前述傳統社區 那種具有根源、互助、情感的特性是不同的,行政體系的村里取代傳統的老地名,

使得這種新型態的社區,脫離原來那種有根源、認同感、親密的、生活共同體連 結的社區型態(張瑋琦、紀駿傑,1999:221)。可見在現今行政體系的社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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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傳統社區之特性

社區類型 傳統社區 存在背景時空 傳統社會

存在條件 地域的獨立性、居民的自主性、生活的共生性 特性 具有根源、互助、情感

發展目標 一元化生活的共同利益 推動方式 有權勢、地位的長者 社會思潮 傳統地域主義

例子 中國傳統的家族、部落氏族

資料來源:莊翰華、吳郁萍(2000)。「社區」總體「營造」之闡釋。社區發展季刊,第90期,

頁171。

與原住民傳統部落之間的落差,在社區發展工作上產生問題,為了改變這樣的情 形,陳其南(1998:53)將「社區」一詞重新定義,他認為「社區既非單純的空間 地域單位,也非行政體系的一環,應該是指一群具有共識的社會單位,其共識的 程度就是『社區意識』,可以強烈到具備『共同體』的性格,在對外關係方面,

甚至可以視為一個具備『法人』人格的團體,我們如此談論一個『社區』,當然 指的是『人』而非『地』,是『社群』,而非『空間』。」。然而,相較於漢人 社區,原住民部落由於其地域的孤立性、文化獨特與差異性,使其在某種程度上,

還保有高度的集體意識和認同,傳統力量仍有一定的影響力(李家源,2002:41)。

在這種狀況下,原住民「部落」與漢人「社區」的概念仍有一定的差異,在推動 防災政策的過程,需要有這樣的意識,不能將這兩者同一看待,否則在定位錯誤 的情形下,不但會使得原住民傳統加速消逝,而且在防災工作上可能也無法取得 較有效的成果。

在本研究當中,主要是以桃源區作為研究範圍,而在桃源區八里當中,每個 里常常不只是由單一部落所組成,例如高中里即由三個部落所組成,因此這些村 里的社區運作模式可能會有所不同,這也是本文在研究過程當中需要注意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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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參、社區防災及防災社區

對於「社區」以及「防災」概念的闡述,綜合起來,「社區防災」即是要以 社區作為防災主體進而達到建立「防災社區」,也就是一個具備社區意識、能自 主進行從災前、災時到災後各項工作的社區之目標。

陳亮全(2001)認為社區防災是指在災變管理的各種階段(減災、整備、應變與 重建)過程中,以社區為主體推動各項防災工作。鄧子正(2003)也指出,社區防災 是為了達成防災社區而推動的一連串過程與方法,具體而言,乃一個社區在平時 透過居民的組織參與、學習、了解社區的人、物、環境的特性,並分析掌握社區 在安全與防災上的問題,經由居民的共同溝通研討,在專業與行政的協助上,研 擬災害防救對策與推動計畫,並同時執行減災、預防、應變措施,降低災害發生

陳亮全(2001)認為社區防災是指在災變管理的各種階段(減災、整備、應變與 重建)過程中,以社區為主體推動各項防災工作。鄧子正(2003)也指出,社區防災 是為了達成防災社區而推動的一連串過程與方法,具體而言,乃一個社區在平時 透過居民的組織參與、學習、了解社區的人、物、環境的特性,並分析掌握社區 在安全與防災上的問題,經由居民的共同溝通研討,在專業與行政的協助上,研 擬災害防救對策與推動計畫,並同時執行減災、預防、應變措施,降低災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