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微型貸款定義與特性
(一)、 定義
微型貸款通常是指英文 Micro Credit,字面上意思為微型、小額的貸款,學 術文章中多將微型貸款視為包含在微型財務(Micro Finance)中的一部分,例如〆 微型保險、存款、轉帳等業務(王立彥,2009),狹義來說微型貸款是指對於窮人 或自給勞動者提供小額財務借貸,而這些對象通常都被排除在正式金融外的市場,
這類資金需求者會透過非正式金融市場尋求雙元或多元的協助組織進行借貸 (Sofia Hercules, 2006)16,由於低利率與正式金融體系的缺乏使得微型貸款模式在 發展中國家得以迅速擴張(Banerjee and Duflo, 2011)。廣義來說微型貸款包括〆 (一)、傳統非正式小額貸款(一般放貸、當鋪、私人借貸等)。(二)、傳統非正式組 織小額貸款。(三)、基於過去慣例或專門的小額貸款(如農漁業貸款)。(四)、透過 特定銀行發行的鄉村貸款。(五)、合作貸款。(六)、消費貸款。(七)、非政府組織 與銀行結盟所推出的微型貸款。(八)、Grameen Bank 的微型貸款。(九)、其他由 非政府組織所推行的微型貸款。(十)、不是由非政府組織所推行、其他不用擔保 的小額貸款(Yunus, 2003)。微型貸款高峰會(Microcredit Summit Campaign)對微型 貸款的定義是指拓展小額借款給貧窮的民眾,並結合儲蓄訓練、健康照護、網絡 及同儕協助等其他相關金融服務,讓他們能夠自我雇用、產生更多收入,以幫助 其個人及家庭17。目前國際上對小額信貸定義的主流觀點是〆人均單筆貸款等於 或低於本國家或本地區人均國內生產毛額(GDP)的 2.5 倍以下(沈顥,2013)。
一般而言,微型貸款是指透過金額小、低擔保以及貸款條件較寬裕的原則下,
貸款予非高收入之個人或微型、中小型企業等高風險對象的融資服務行為,以擴
16 Sofia Hercules, 2006, Microcredit - A Way to Overcome Problems of Financial Marke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Mater thesis, Lund University, Swedish. Pp.22.
17 http://www.microcreditsummit.org/what-is-microfinanc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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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這類群體的選擇範圍,維持其事業或提高其生產性投資,從而增加這類群體的 就業機會或營收的金融活動,其兼具有商業營利性與社會福利性兩種特點,在機 構營業收益能支持其可持續性經營的前提下,對社會提供福利及公益性的金融服 務。由於低利率與正式金融體系的缺乏使得微型貸款模式在發展中國家得以迅速 擴張。
(二)、 特性
微型貸款具有借款者分散、低擔保或無擔保、貸款金額低、社會風險低以及 貸款程序彈性等特性。首先,在貸款對象方面,微型貸款主要服務目標是中小企 業、個體戶及農戶等對資金需求急、金額低且欠缺足夠擔保條件者。其次,微型 貸款資金主要以股東出資的自有資金為主,因此對貸款審查更加謹慎,同時微型 貸款機構主要在地方進行金融服務,對借款人及其資金用途能夠更加了解,有效 控制其對社會金融穩定所造成的風險。最後,在貸款程序方面,微型貸款打破長 期以來傳統金融機構融資方式,在風險可控管的情況下採行不評級、不授信的借 貸模式,事先不對借款人做徵信調查及信用評等,如此便發展出手續簡便、速度 快的優勢,有效舒緩微型貸款需求者短期融資困難,及時獲得信貸支持,彌補銀 行借貸和民間實際資金需求的缺口,此外不需信用擔保與抵押品質押的貸款條件 相對降低借款人資金融通負擔與資金運用成本。
微型貸款可由傳統金融機構、專門的小微信貸機構或組織提供。由於微型貸 款的對象是屬於低擔保的高風險借款者,除了需要足夠的貸款量來維持整體收入 以支撐違約風險外,必頇依賴優良的風險控制制度篩選貸款客戶來控制違約率。
同時基於違約客戶的回收經驗值決定損失率,再配合資金成本、作業成本、損失 率(風險貼水)加上必要之利潤率來決定訂價政策。微型貸款主要憑藉大數法則 的理論,在集合具相當同質性的多數借款個體,透過巨量資料做風險評估,來達 到規避風險、降低貸款成本之目的。但大數不是任意對象所形成之大數,而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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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經驗值所選定之目標客戶,如此才能掌握可能發生的損失率,由於微型貸款的 貸款者本來就是經濟弱勢者,其借貸相對不易,必需透過與貸款者間了解與互信,
才能讓貸款者相信其有還款的誠意與能力。
(三)、 模式
世界上各種提供貧窮人口小額借貸的組織機構其營運模式有所不同,並且在 不同環境下面對不同條件的貧窮人口產生彈性調整,例如經濟情況、教育水準、
科技發展以及文化內容等,因此微型貸款的概念延伸出多種不同形式,但各種微 型貸款具有相似的特性是多以女性為主要目標客戶,多半配有教育訓練及聚會活 動。Maria Sophia Aguirre 與 Theresa Prosser(n.d.)依提供貸款種類與方式不同,將 微型貸款模式分為以下五類〆
1. Solidarity Group Lending (團體聯貸)
藉由組成小型團體性質,透過團員間彼此為貸款做擔保,取代有形的抵押擔 保品,以確保團員能夠確實償還貸款。團體聯貸可再分為以下兩類。
(1). Grameen Bank Model(鄉村銀行模式)
由 Muhammad Yunus 在孟加拉創立的鄉村銀行所發展出的模式,借款人以婦女為 主,借款人自行組成五人左右的小團體,互相作為借款擔保人,只有當團體中所 有成員準時還款,組員才得以繼續借款。團體多數以村莊為中心,每周還款時聚 會,除了借款外,每周還有強制性的聚會,主要用來推行紀律並做社會服務資訊 宣傳。鄉村銀行模式在亞洲、部分非洲以及拉丁美洲皆有被採行。
(2). Latin American Model(拉丁美洲模式)
由拉丁美洲 ACCION International 所發展出的模式,在 1960 年代此模式原是由 學生自願性組成的團體,1970 年代中期開始提供微型金融服務,到 1989 至 1995 年此服務有戲劇性的擴張。拉丁美洲模式的微型貸款也是將借款人組成不超過十 人的小團體,貸款對象以女性為主,但更強調借款人必頇具備經營個人企業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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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的身分。相較於鄉村銀行模式,拉丁美洲模式的團體聯貸更強調財務支撐度,
所以貸款利率更高、服務反而更少,但有提供貸款人基礎就業訓練與組織協助,
每周還款一次,團體還款以區域辦公室為中心。許多拉丁美洲國家如玻利維亞的 BancoSol、PRODEM,哥倫比亞的 Asociación Grupos Solidarios (AGS),以及瓜 地馬拉的 Genesis、PROSEM 皆是採行此類拉丁美洲模式。
2. Individual Lending(個人貸款)
此類微型貸款是提供給要求方便的個人貸款者,其貸款對象多為非正式的微 型企業或個人,例如城市的微型企業家、鄉村的小農等,通常具有小額固定資產 或收入,借款人獲得最低限度的技術幫助。此種個人貸款模式有印尼的 Bank Rayat(以小農為目標)、哥倫比亞的 Carvajal Foundation、多明尼加的 ADEMI、圔 內加爾的 ACEP、印度的 Self-Employed Women's Association (SEWA)以及玻利維 亞的 Fondo Financiero Privado (FIE)、Caja los Andes。
3. Village Banking Model(村莊銀行模式)
村莊銀行通常透過贊助機構建立在穩定的社區,贊助機構投入第一筆種子基 金給由十至五十人所組成的新銀行組織,藉由貸款及強迫性存款來讓銀行成長,
當借款人成長到某個階段即可離開此計畫,成員間聚會主要透過管理單位舉行,
主要內容多為教育訓練與社會座談會。銀行成長到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以後,贊助 機構將會延伸銀行業務、宣傳銀行業務以及訓練更多員工。此種村莊銀行模式的 盛行主要在中南美洲、加勒比海、非洲的 Foundation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ssistance (FINCA),泰國、布卲納法索、馬利、迦納的 Freedom From Hunger,
泰國、貝南的 Catholic Relief Services 以及瓜地馬拉的 Save the Children in El Salvador、CARE。
4. Credit Union Model(信用聯盟模式)
信用聯盟模式主要提供貸款給微型企業,成員必頇先存入一定的存款才能獲 得低成本的貸款,貸款目的多半沒有限定,而是由過去還款能力作為下次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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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依據。一般信用聯盟模式很少提供訓練服務,但是在非洲的信用聯盟模式多 半會提供識字訓練。數以千計的信用聯盟模式在開發中國家常被採用,依據地區 性及國家而有不同變化。此類模式案例如非洲的 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ROSCAs)。
對於此部分傳統微型貸款能夠降低貧窮借款者與貸款機構間資金借貸的資 訊不對稱是依靠團體借貸(Group Lending)以及聯合負債(Joint Liability)的運作模 式(Banerjee et al., 2015),以團體為借貸單位使貸款機構能夠利於「篩選(Screening) 與監控(Monitoring)」,團體間借款人對彼此的信用狀況比金融機構來的熟悉且通 常信用良好者會彼此聚集,而聯合負債的機制能激勵借款人還款動機和遵孚運作 規則,否則借款人違約是損人不利己,總結來說團體借款人間的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透明程度是降低傳統微型貸款模式資訊不對稱的因素。
(四)、 發展
部分學者認為微型貸款的概念最早可以回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提出 援助西歐的馬歇爾計畫(Marshall Plan),微型貸款與馬歇爾計畫中的部分經濟重 建計畫有類似概念。近年來一般所稱的微型貸款,始於 1970 年代孟加拉鄉村銀 行以及其他相關扶貧組織的活動。
早期的微型貸款用來解決窮人或婦女經濟上的困難,同時被視為降低發展中 國家貧富差距的方式,1970 年代多由公部門銀行擔負服務窮人(多為農民)的任務,
1980 年代貣微型金融開始將目標族群由農民轉向鄉鎮從事「非農的企業18」,此 時微型金融機構多為非營利的非政府組織,兼具社會福利與教育功能,1990 年 代微型金融機構開始追求獲利與財務永續性的目標(王紹文,2012)。
微型貸款以 1976 年孟加拉經濟學家-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od Yunus) 在孟加拉喬布拉(Jobra)村創辦的微型金融機構-鄉村銀行(Grameen Bank)最為著
18 指手工藝、畜牧養殖、經營小型商店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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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鄉村銀行也成為微型信貸機構的濫觴。尤努斯教授給貧窮而無法獲得傳統銀 行貸款的創業者貸款,以此貢獻而獲得 2006 年諾貝爾和帄獎的肯定,其在孟加 拉創辦的鄉村銀行更創下 97%~99%的還款率。尤努斯觀察到孟加拉許多窮人靠 著貸款維持生計,但扣除還款本息後收入卻所剩無幾,然而窮人並非沒有償還意 願,只是缺乏資金和資源謀生。一般商業銀行基於授信風險考量,對於沒有擔保
名,鄉村銀行也成為微型信貸機構的濫觴。尤努斯教授給貧窮而無法獲得傳統銀 行貸款的創業者貸款,以此貢獻而獲得 2006 年諾貝爾和帄獎的肯定,其在孟加 拉創辦的鄉村銀行更創下 97%~99%的還款率。尤努斯觀察到孟加拉許多窮人靠 著貸款維持生計,但扣除還款本息後收入卻所剩無幾,然而窮人並非沒有償還意 願,只是缺乏資金和資源謀生。一般商業銀行基於授信風險考量,對於沒有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