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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先秦身體觀與心術、主術的關係

第二節 心術、主術範疇形成的考察

一、心術與主術思想的淵源

(一)由「」至「德」的意義

在緒論的討論中,本文已指出「心術」、「主術」之道,實即《莊子.天下》

篇「內聖外王之道」,亦即「由治心而治身而治國」之道。這樣一套貫通治心、

治身、治國的思維模式,有其形成的思想淵源。本文認為,這樣的思維模式之形

成可以上溯至周初。

王國維曾說:「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殷周間的大 變革自其表而言之,不過一家一姓之興亡與都邑之轉移……而自其裏言之,則其 制度文物與其立制之本意,乃出於萬世治安之大計。」25殷周之際,政治、社會、

宗教、文化、意識型態都產生重大的變革,改朝換代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是全面 性的。《禮記.表記》分析殷周兩代的差異云:

殷人尊神,率民禮,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蕩 而不靜,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 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

殷人「先鬼而後禮」,周人「尊禮施尚,事鬼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在「事 鬼神」的宗教信仰與「尊禮尚施」的人文建構之間,周人將殷人注重天神意志的 意識型態轉向至人道與人文建構的關懷。這是一個重要的轉向,彰顯出周初以

「人」為主的理性自覺。

從天、地、人三元結構來說,殷周兩代皆存有著唯「王」唯「人」的意識型 態。「王」是唯一具有回應如何立身於天地之間的資格的「人」,故殷周之王常自 曰「予一人」或「我一人」,26殷人的三元結構體現為「帝-王-天下」27的關係。

殷人的「帝」是具有祖先神性質的至上神,是天地之間最高的主宰者,周人則將 代表至上神的「帝」轉換為「天」,或曰「天命」,28建立了「天-王-天下」的 新的三元結構。由「帝」至「天」轉換,使至上神擺脫宗教神、祖宗神的身分而

25 王國維:《殷周制度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頁 2。

26 例如:《尚書》載有殷王曰:「爾尚輔予一人」(〈湯誓〉),「不惕予一人」、「聽予一人之作猷」、

「惟予一人有佚罰」(〈盤庚〉)等等;《尚書》載有周王曰:「能念予一人」(〈金縢〉)、「予 一人以懌」(〈康誥〉)、「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寧……予一人惟聽用德」(〈多士〉)、「以 奉我一人」(〈呂刑〉)、「予一人汝嘉」(〈仲蔡之命〉)等等。

27 本文三元結構之「天下」,包含了普天之下的眾民、眾土與管理眾民眾土的人文建構之意含。

28 陳夢家說:「西周時代開始有了『天』的觀念,取代的了殷人的上帝。」見氏著《殷墟卜辭綜 述》(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 562。

獲得超越的意義。29陳來指出:「西周的天命觀是『有常』與『無常』的統一。」

30確實如此,周人認為「天命靡常」(《詩.大雅.文王》),天命賜給某一王朝的 人間統治權不是永久的,是會移轉的,這是「無常」;而「皇天無親,惟德是輔」

(《尚書.蔡仲之命》),天命意志的轉移,不再如殷人上帝意志般目盲與喜怒無 常,由而有其固定的準則「德」,這是「有常」。《尚書》提到:

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

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其民。(《尚書.康誥》) 有殷受天命,……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知今我初服,

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尚書.召誥》) 周人反省「小邦周」之所以能取代「大邦殷」而受命於天的關鍵因素,乃在 於文王之「德」。周人以「德」配天,以「德」「祈天永命」的祈願,不只言說了 周初對於新興政權之延續的憂患意識,更彰顯了周之所以能代殷而起的新的核心 價值,就在於「德」。「德」的提出,或許是出於殷周之際政權轉移之正當性的考 量,但「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與「以德配天」觀念的出現,卻產生了雙向的重 大意義。一方面,雖然天命仍有宗教神秘色彩在其中,但淡化了至上神的人格意 志之作用,隱含著「天」之作為「德」的價值根源之意含,從而使「天」獲得作 為終極價值根源的超越意義;另一方面,周人雖仍重視天與天命,但天命轉移的 關鍵不再單向地操持於「天」的意志,而更主要的是取決於「王」之有「德」與 否。這雙向意義都突顯出殷周之際的思維模式的轉變。在周人的天、地、人三元 結構中,不再如殷人結構之由「帝」的意志直接下貫至「王」與「天下」;在周 人結構中起關鍵作用者,是居於「天」與「天下」之中的「王」,「王」成為溝通 天、地、人的居中媒介。這標誌著由信仰至理性的轉向,更彰顯出三元結構中「人」

29 馮達文、郭齊勇說:「按甲骨文提供的資料,殷人並不祭『天』。『天』在甲骨文中只用以指稱 在上的、廣大的天官。以『天「稱至上神,顯然已凸顯了至上神在被賦予『上』、『天』意義 後所獲得的超越意義。」見其書《新編中國哲學史(上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頁

的自覺、作用與存在價值。

「德」字不見於殷代甲骨文,大量出現於西周以後的金文,最早見於周康王 時代的《大盂鼎》和《何尊》銘文。殷代甲骨文有从「彳」从「直」的「」字,

至西周加入了「心」才形構成「德」字。从「心」的「德」字出現於周初,是一 件大事,標誌著周人與殷人意識型態的根本差異,值得重視。

「」字構形从「彳」从「直」,「彳」為行之省文,代表人的行為。「殷代 卜辭『直』之形體……如一人張目處於十字街口,舉目直視前方的『∣』形物象,

目不斜視不旁顧之狀。直字的造文初義當是舉目正視。」31引申而有正見與標準 之義。「」字即直行之義,舉目正視前方標舉之物而行,引申之,即人按照某 種特定標準的行為模式而行。這時的「」字並不含有後來使用「德」字時的道 德意含。至周初,「」字加入了「心」而作「德」。「心」為意符,其意在於強 調「心」的思維功能。而「心」的思維功能是「人」所獨有的,這意謂著,周人 行為模式不同於殷人之處,就在於是否出於「人心」的思慮與抉擇。「」為直 行,行為的標準取決於外在前方的標舉之物,即至上神的意志,人的作用處於被 動配合外在標準的賓位;「德」為直心而行,行為的標準取決於人心中的思慮與 判斷,彰顯了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積極作用。

由「」至「德」,不只是文字構形的發展,它突顯出周人深刻體認到「心」

的思維功能對於「」之行為模式的主導與關鍵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殷 周之際文化背景與意識型態的轉變。周人在「德」中以「心」自別於殷人,周人 行為模式不再唯至上神的意志是從,而更主要是出自人內心的思慮與判斷的作 用。在三元結構中起主導作用者是居中的「人」,彰顯了以「人」為主體的理性 自覺與積極作用。「德」中存在著「人」與「心」的內在關聯,在「德」中,方 才真正體現了「心」之作為「人的本質」的意含與價值。「德」的提出,展示了 人意識到人存在於天地之間的價值與意義。此即前文主張,以心作為人的本質的

31 詳見劉翔,《中國傳統價值觀詮釋學》(上海:上海三聯,1996),頁 94。

觀點當成於周初之故也。

(二)由「德」字意含看「心術」、「主術」思想之淵源

「德」字構形由三個部分組成:从行,即人外在的實踐行為;从直,即人的 正見與判準;从心,即人內在的思維能力;合而言之,「德」字所構形的意義,

即在言說「人」依「心」之思維能力,所展現出的「直」之價值判準與「彳」之 行為模式與人文建構。「心」為本體,「直」、「行」為發用,「心」的意向決定了 人的價值取向。周人「德」字的關鍵構形在「心」,我們可藉由「心」的意含推 知「德」的意含。在前文的討論中指出,西周時對於「心」的思維功能與作用已 有了多樣性的認識,可發展出認知主體、價值主體(包含道德主體與審美主體)

等意義。但在這些意含中,周人使用最重視的是哪一個意含呢?「德」字的本義 已由許慎在《說文》解說「悳」字時所道出:

悳,外得於人,內得於己也。(段玉裁注:「內得於己,謂身心所自得也。

外得於人,謂惠澤使人得之也。」)

「悳」為「德」之省文,32直心而行必有其意向對象,許慎與段玉裁由兩個 角度進行分析:

第一,直心而行「向內」指向人自身:身是展示心的載體,人自身的實踐行 為必須與內在思維相符合,若心的思維主體能確實掌握身的行為主體,則是「內 得於己,身心所自得也」,而能成為具備自我操持的內在修養能力的有「德」者。

例如,周人將「懿」字增加心符33以「懿德」形容人內在德行之美,34以「悊德」

言說人心所具分析判斷、主動抉擇的明智能力。「德」字因而發展出主體道德修

32 由於歷史與材料的局限,許慎將「德」、「悳」視為二字,乃因其不明由「」加入「心」而 為「德」,再省為「悳」之發展,但學者們多肯定許慎所解「悳,外得於人,內得於己也。」

即為「德」字之本義。同上註,頁90-91。

33 同上註,頁 210。

養之意含。35故周人常言「明德」、「敬德」,「明德」即彰明內心之德性的治心之 道,「敬德」金文或作「憼德」,為敬慎持守內心德性而行的治身之道,「憼」从 心符表示治身之道當以治心之道為本,揭示了「身心所自得」的關鍵在「心」。 這樣的思想即本文所謂由治身而治心的「心術」思想之前源。

第二,直心而行「向外」指向他者:當基於內在思維的實踐行為形諸於外,

必有其外在的意向對象,這就涉及了自我與他者的關係,在周文中,主要是人與 人的家庭、社會倫理關係,及王與天下臣民的政治倫理關係。若能在不同的人倫 關係中扮演好符合自身身分地位的角色,並出於內心真情實感而推己及人者,即 為有「德」者,故曰「外得於人,謂惠澤使人得之也。」例如,慈字本義是心中 思及幼弱,引伸為慈愛幼弱之人,用於人倫關係可表現為父母慈愛子女;惠字本 義是心思專聚,引申為惠愛、愛惜他人,用於人倫關係中可表現為君王惠澤人民 之義36。从心構形的「德」字與德目名稱,揭示了周人以為外在德行的表現必須

必有其外在的意向對象,這就涉及了自我與他者的關係,在周文中,主要是人與 人的家庭、社會倫理關係,及王與天下臣民的政治倫理關係。若能在不同的人倫 關係中扮演好符合自身身分地位的角色,並出於內心真情實感而推己及人者,即 為有「德」者,故曰「外得於人,謂惠澤使人得之也。」例如,慈字本義是心中 思及幼弱,引伸為慈愛幼弱之人,用於人倫關係可表現為父母慈愛子女;惠字本 義是心思專聚,引申為惠愛、愛惜他人,用於人倫關係中可表現為君王惠澤人民 之義36。从心構形的「德」字與德目名稱,揭示了周人以為外在德行的表現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