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先秦身體觀與心術、主術的關係
第三節 身體觀與心術、主術
一、身心關係與心術
從身心關係的發展之中,可以明顯地看出,諸子們都強調「心」之作為一身 之主的能力與優位。然而,心與身的關係是絕對的主導者與從使者的關係嗎?答 案似乎是否定的。例如,孟子說: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愛;兼所愛,則兼所養也。……體有貴賤,
有小大。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 人。」……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 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 體,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 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
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孟子.告子上》) 就人身整體的角度而言,「大體」與「小體」共成乎一人身整體的生命結構,
「心」之「大體」與耳目感官之「小體」各有其作用,人對於身體的每一個組成 部分都應該「兼所愛」、「兼所養」。但「體有貴賤」,應以「仁義禮智根於心」(《孟 子.盡心》)的「大體」為貴為尊,以「蔽於物」的「耳目感官」等「小體」為 賤為卑,「小」、「大」、「貴」、「賤」實已對於人身整體之中的心與體做了價值的 分判。然而,人有可能「從其大體」,也可能「從其小體」,身心關係並非絕對的 主導者與從使者的關係,這表明了「大體」與「小體」而是會交互影響的。「心」
「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所以孟子要言「先立乎其大者」,以使「小者不能奪 也」,避免「以小害大」、「以貴害賤」的情況發生。如此才能成為具備操持身心 能力的「大人」,並在「盡心」、「知性」、「知天」的歷程中領會形上天道。
又如,《莊子》云:
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去知,同於大通。(《莊子.大宗師》)
鴻蒙曰:「意!心養。……墮爾形體,黜爾聰明,倫與物忘。」(《莊子.
在宥》)
「心養」即〈人間世〉的「心齋」,屬於《莊子》中「心術」的範疇。「墮」、
「黜」、「離」、「去」這些語彙具有解構的意含,反證了「心」可能會受到「肢體」、
「形體」、「聰明」的干擾所影響,所以才需要將之解構。期能透過這些解構式的
「心術」方法,避免發生「其形化,其心與之然,可不大哀乎?」(〈齊物論〉) 的悲劇,免除「心」淪為身體形骸之附庸的困境。並希冀在「離形去知」的過程 中達致「倫與物忘」,泯滅形體與心知的對立、人我的對立,以向上臻於「同於 大通」之「道通為一」的境界。
由此觀之,在諸子的觀念中,普遍地認為,「心」之作為一身之主的命題,
似乎不是一個實然命題,而主要是一個應然命題。所謂「心以體全,亦以體傷」
(《禮記.緇衣》),身心之間是會交互影響的。因此,「心」必需透過「心術」
的反覆磨練,才能發揮其作為人一身之主的操持能力,以免於身體形骸、感官作 用的負累與局限,而真正成為「在身之中」的主導者,並於人的存在活動中領會 與展示形上原理原則(或曰「天」,或曰「道」)。
諸子對於心與身心互動關係的不同見解,形成了「心術」學說的分歧立場。
如前述孟子以「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為身心關係做了道德人格的 價值判斷,故言「先立乎其大體」,但孟子在以心為大體的同時並不拒斥身體的 作用。因為在禮樂之教中,做為道德主體的「心」,必須藉由實踐主體的「身」
來呈顯其道德行為,且外在禮教對「身」的端正作用,亦有助於「心」的修養,
所以對於身心「兼所愛」、「兼所養」,發展出由「盡心」而「踐形」(《孟子.盡 心上》)之身心互正的「心術」思想,並在「盡心」、「知性」、「知天」的歷程中 領會與體現形上天道。而《莊子》之「心」則視代表「身」的「肢體」、「形體」、
意在解消身體感官的負累與局限,亦意在超越異化的禮樂教化對生命本真的束 縛,因而形成了身心支離的「心術」思想,期能藉由支離達致主客對立的自然泯 滅,以臻「同於大通」的形上境界。
據此,本文認為,在人身整體的生命結構場域中,在身心一體觀的前提下,
諸子對於作為一身之主的「心」的詮解,及身心互動關係中「心」看待「身」的 態度,決定了「心術」學說之發展方向。
二、心術與主術──身心一體與國君一體的類比關係
「心術」範疇的論述基於身與心一體卻又相異的關係而展開。在身心一體的 人身整體中,包含了心與百骸、九竅、百體等各組成部分。心為一身之主,與其 他各組成部分各司其職,共同組成一不可分割的有機生命結構,維持著身體的正 常運作。「主術」範疇的論述則基於國家與君主一體卻又相異的關係而展開。在 國君一體的國家政體中,包含了君主與天下臣民,乃至人文建構、土地與人民等 各組成部分。君為一國之主,與其他各組成部分各有其職責與作用,共同組成一 的有機政治社會結構,維持著國家政體的正常運作。
無論是「心術」與「主術」,「身心一體」與「國君一體」皆存在著類比(anology)
關係。所謂類比,是用以形容有一些相同特徵、但又非完全相同的事物,試分析 其間的類比關係如下:
第一,「心術」與「主術」的類比關係:兩者皆為對形上原理原則「道」的 領會與展示,以「道」為體,以「術」為用,此其同;其相異的部分為:展示主 體不同,一為心,一為君;展示的場域不同,一在身,一在國。
第二,「身心一體」與「國君一體」的類比關係:所謂「一體」,是在整體 大於部分的總合的意義下而言的。身體與國家政體皆為一有機結構,兩者皆由不 同的組成部分共成一個整體,且身體與國體中皆有著具有關鍵地位的操持者存
在,此其同。其相異的部分為:身體為一有機生命結構之整體,其各組成部分不 能增減或拆解,若將生命結構拆解再重組,則不復為生命結構。59國家政體則為 一有機政治社會結構之整體,雖然各部分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然其並非生命結 構,其組成的各部分具有拆解與重組的可能。尤其在群雄割據、兼併戰爭頻乃、
「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孟子.滕文公》)的無道亂世,統治 者與政權的更替,布衣卿相的接替,人文建構與朝綱制度的改易,乃至土地與人 民的擴充與減遞,都在不斷的拆解與重組之中。
身體與政體的相對比較,不只存在於中國古典哲學之中,在柏拉圖《理想國》
(Utopia)中也有著相似的思維。柏拉圖(Plato, B. C. 427~347)認為,人的身 體由三部分構成,分別是頭部、胸部、與腹部;人的靈魂也相對的具有三個部分,
「理性部分位於頭部,意志部分位於胸部,情欲部分則位於腹部以下」,60並依 次追求知慧、勇氣與節制之德性。城邦政體猶如人的身體,亦由三個部分所組成,
分別是統治者、衛士與勞工,「城邦的智慧在於統治者或衛士的階層,城邦的勇 氣在於(衛士)助手階層,城邦的節制則在於受治者對統治者的適當服從;城邦 的正義就在於:人人各盡其分而不相互干擾」。61就像人體由具有理性的頭部來 掌管一般,城邦政體也必須由具有智慧的統治者「哲學家皇帝」來管理。柏拉圖 將身體與頭部,及城邦與統治者的關係做了類比:頭部所擁有的理性,是人之所 以異於禽獸者,62就猶如中國古典哲學中,心以其思維功能而為人的界定性徵一 般;柏拉圖將頭部作為一身之主與統治者作為一國之主相類比,也和心作為一身 之主與君為一國之主的類比關係相近;身體與政體之各組成部分皆應各司其職以
59 在現代醫學科技中,已有肢體接合手術與器官移植手術,幹細胞與複製人的技術亦在研發之 中,雖已存在著部分器官之拆解與重組的可能性,但這些醫療科技實非當時醫療水準所能理 解與想像。且,即便在現代,但若要換個腦袋,或者將整個人體大卸八塊再重新組合,仍屬 不可想像之事。故本文排除現代科技對「身心一體」之拆解與重組的可能性,生命結構實有 其不可分割的單一性。
60 Fredekick Copleston,《西洋哲學史-第一卷 希臘與羅馬》,傅佩榮譯(臺北:黎明,1991),
頁269。
維持正常運作的看法,乃至對理想統治者的要求,也近趨一致。中、西古典哲學 家的心靈與思維,竟如此遙相符契。
三、身心關係與心術、主術之一理貫通
在純粹思辨的領域中,「心術」與「主術」雖為兩個範疇,但兩者有著緊密 的關係。理想統治者「聖人」是這兩個範疇的集合,既是個體生命的理想人格,
也是社會國家的理想統治者。在「聖人」返身向內的自我操持中,在生而為「人」
的實踐歷程中,治身以治心為本,可推知心作為一身之主的思維;在「聖人」轉 身向外的統御術與人文建構中,在實踐身而為「君」的歷程中,治國以治身為本,
可推知君作為一國之主的思維。以「聖人」的存在為中介,由治身而治心的「心 術」範疇與由治身而治國的「主術」範疇,身心一體與國君一體,基於「聖人」
的雙重身分產生了交集。「聖人」的「身」是兩個範疇的集合,也是「心」與「國」
的中介環節。由身心一體類比至國君一體,揭示了聖人之由小我而大我的轉化歷 程,且兩層關係環環相扣,後者以前者為基礎,展開了由「治心」而「治身」而
「治國」的層層開展之道,與由「聖人」的身心關係為基礎而架設的由「心術」
而「主術」的思想理論。諸子對於「聖人」身心關係的不同詮解,將影響其「心 術」與「主術」思想意向的發展。
在諸子的文本中,不乏由身體小我論及政體大我的論點,以道家文本舉例如 下:
貴以身為天下,若可寄天下;愛以身為天下,若可托天下。(《老子.第 13 章》)
身之不能治,而何暇治天下乎!(《莊子.天地》)
道之真以治身,其緒餘以為國家。……帝王之功,聖人之餘事也。(《莊 子.讓王》)
心之在體,君之位也。九竅之有職,官之分也。……心術者,無為而制竅 者也。(《管子.心術上》)
心之在體,君之位也。九竅之有職,官之分也。……心術者,無為而制竅 者也。(《管子.心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