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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老子》的心術與主術

第二節 心術面向的展開:滌除玄鑑

觀意識。因此,總體來說,《老子》心、身、體,都在同一個層次,都會因為知 見或欲望而逐於物欲不知自返,實際上沒有太大的差別。所以《老子》中有著「無 身」與「無心」等一系列的思考,心、身、體都是《老子》要「損」與解構的對 象,以免除外在對象的干擾,呈現出一種返身向內以持守自身主體性的思維意 向,如此乃能將自我的主觀意識轉化為體道的觀照主體,而真正成為一身之主。

雖然《老子》中心身的主從關係並不十分明確,然《老子》曾用「愚人之心」來 形容體道的觀照主體,且「吾無身」亦在描述心靈境界的存在狀態,實已蘊含心 作為一身之主的意含。

總結地說,《老子》中的身體觀與身心關係雖尚未完全顯題化,但在人的耳 目感官知覺與在外的聲色知覺對象的互動中,已揭示了人的身體於自身生命之外 的意含,亦即人存在於生活世界中所扮演的身分意含。可知身心關係並不是單純 的一己之身的問題,實際上涉及了自我與他者的關係的問題,關乎人如何立身於 共同世界及週遭世界的問題。《老子》從「吾有身」到「吾無身」,從「俗人之心」

到「愚人之心」,從「去彼」到「取此」,31實已顯現出其在體「道」的前提之下,

由治身(包含治心)之道談及治國之道,與由「心術」論及「主術」的思想意向。

第二節 心術面向的展開:滌除玄鑑

一、為道工夫的大原則:無為

道家思想中,作為萬物本原的道是最高的範疇,人與萬物皆由道而生,且道 與人之間存在著內在聯繫,那就是德。德是人分之於道者,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 本質條件。人由道德而得以生養,人之效法天道、實踐本質之德便成為自然不過 的事,推天道以明人事的原則,32也因而成為道家思想中人存在活動的最高指導

31 必須特別說明的是,雖然《老子》言「去彼取此」有其價值取向,然其價值取向不在另立一 人為主觀的相對價值標準「彼」,不是《莊子.齊物論》中「彼是方生」的其中一端。而是在

原則,所以《老子》說: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 25 章〉)

道家思想中,最高的範疇是道,中心價值是道本身所呈現的自然而然的狀 態,而領會與展示道與自然的方法的大原則為何呢?《老子》說:

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無為而無不為。(〈第 48 章〉)

「損」與「無為」是領會與展示道的不二法門。道家各派的「心術」與「主 術」,都是在這樣的前提下展開論述,以道為形上根據,以自然為核心價值,以 無為為方法與原則,以領會與展示道及體現自然的價值為究竟。33然而,《老子》

的「無為」意含究竟為何?以下分由兩點進行論述。

(一)由「無」字與「為」字的結合來看「無為」

廣義的「為」字泛指人的一切實踐行為,而「無為」的「無」字是不是也同 樣的廣泛,否定了人的一切實踐行為呢?究竟該如何為「無為」下定義呢?劉笑 敢據龐樸〈說「無」〉一文對無字概念發展的研究指出:

老子的無為之無應該屬於第二個階段34的「無」,即「實有似無」的 無。……無為就可以解釋為「有而似無」的行為。……「有」說明無

識天道的規律,並據以為社會與人生的行為法則。詳細討論可參王博,《老子思想的史官特色》

第三章。同註11。

33 自然、無為作道家思想的核心概念,常將自然、無為相提並論甚至不加以區別,其實兩者雖 然緊密相關,但並非等同的概念。陳鼓應與白奚說:「『自然』是一種觀念、態度和價值,也 是一種狀態和結果,『無為』則是一種行為,是實現『自然』的手段和『方法』。『自然』與『無 為』密不可分、相得益彰:『自然』的觀念、態度、狀態必然要求『無為』的行為,『無為』

的行為必然體現『自然』的觀念,必然實現『自然』的價值和效果。」(同註 12,頁 90。)

劉笑敢亦曾就兩者的關係進行分析,主張:「『自然』是老子思想的中心價值,『無為』則是實 現這一價值的行為原則或方法。」且進一步分析這兩個概念一致而不同之處,詳見氏著〈試 論老子哲學的中心價值〉一文,頁67-68。(載於《中國社會科學》1996 年第 2 期(1996):67-73。)

34 龐樸認為無字有三個意義,恰巧以三個時期的三個字來代表:一,「亡」,意指「有」的消失

為的實行者不可能真的毫無行動,而且,在特定的情況下,拒絕行動 或沒有反應本身也是一種行動或行為。「似無」則說明無為之為的特 點,那就是自然而然,虛靜恬淡,為之於不為之中,成之於無事之中,

雖勝而未爭,雖得而未奪。35

《老子》中「無 X」的語法形式,並不在使 X 完全消失歸於空無,而是在 某種程度上節制或解消 X 過度膨脹的作用,而這個過度與否的標準,就在是否 符合道與自然。例如前文論及的「無身」與「無心」就是如此。《老子》並不完 全否定身與心的價值與作用,「無身」與「無心」意在解消其誘發於外在標準或 主觀知見與欲望所的不當作用所造成的異化,以使心與身能在體現道與自然的前 提下彰顯其自身,似無之而實有之,恰恰體現了《老子》獨特的「正言若反」(〈第 78 章〉)之語用哲學。以「『有而似無』的行為」釋「無為」確實是相當貼切的 詮釋。

若用《老子》的話來說,「無為」就是「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第 64 章〉)。「輔」實際上也是為的一種,但「輔」之為,是根據「萬物之自然」去為,

而不是基於主觀意識的「敢為」,所以「輔」之為與「不敢為」,都是「無為」原 則的具體表現。

此外,「無為」的方法與原則實有其形上基礎。首先,《老子》常以「無X」

來形容道本身的屬性,如「復歸於無物」、「無狀之狀,無物之象」(〈第14 章〉),

「道常無名」(〈第 33 章〉),「大道氾兮…衣養萬物而不為主,常無欲」(〈第 34 章〉),「道之出口,淡乎其無味」(〈第35 章〉),「道常無為,而無不為」(〈第 37 章〉),「大象無形」、「道隱無名」(〈第41 章〉),「天道無親」(〈第 79 章〉)等。

可知「無為」之「無」所具有的「有而似無」的特性,正是直承於道本身的特性 而來。再者,「無為」之「為」相對於「有為」,就猶如「柔弱」相對於「剛強」,

或未現;二,「舞」,意指實有似無的東西;三,「无」,表示絕對的空無。整理自劉笑敢,《老

而「弱者道之用」(〈第40 章〉),「道創生萬物輔助萬物時,萬物自身並沒有外力 降臨的感覺,『柔弱』即是形容道在運作時並不帶有壓力的感覺」,36換句話說,

道的運行方式與產生的作用也是「有而似無」的,是「無為」的。因此,要「『為』

道」,要領會與展示形上之道的實踐行為,自然要效法道本身之「無為」,故曰

「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第48 章〉)。

(二)由「為學」與「為道」的關係來看「無為」

若要進一步言說「無為」方法的提出在《老子》中的意義,則必須回到《老 子》文本中去追尋。〈第48 章〉說:

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無為而無不為。

從「為學日益」與「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的上下文脈絡來看,

「無為」的提出與意義,應當由「學」與「道」的關係之中去分析,才能獲得正 確的理解。河上公注此章曰:

「學」謂政教禮樂之學也;「日益」者,情欲文飾,日以益多。「道」

謂自然之道也;日損者,情欲文飾,日以消損。

河上公的注指出了「無為」的提出,是基於「為學」與「為道」相對關係的 文化背景。在當時,學的實際內容就是政教禮樂之學,其體現的是周人人文精神 與人文建構的主要部分,學的目的在涵養主體的道德修養與知識。37而政教禮樂 之學廣泛雜駁,需透過經驗的學習與積累,貴在增益,故曰「日益」。然而,這 樣的政教禮樂之學,是立基於人文建構與社會秩序的考量,未必盡然符合人的自 然本性;復以老子的時代「周文疲弊」、「禮壞樂崩」,政教禮樂已然異化,政學 禮樂之學的目的,已非意在增長自身的道德涵養或使行為符合禮節,進而轉向

36 同註 17,頁 203。

37 這裡的道德是周文或儒家脈絡中的倫理道德,並非道家脈絡中的道德。

「學而優則仕」(《論語.子夏》)與問達於諸侯的功利價值取向,激發了人的主 觀欲望,故河上公曰「情欲文飾,日以益多」。基於這樣的文化背景,《老子》提 出了與人文之「學」相對的自然之「道」,以解構人文之「學」的異化現象。「損 之又損」的「之」字的被指謂項,指的就是異化的「學」及其引發的主觀知見與 欲望,故河上公注曰「情欲文飾,日以消損」。

「無為」的概念就是在人文與自然並立的關係中被凸顯出來的,也在兩者之 間獲得其意義,陳鼓應說:

自然和人為是一對矛盾,但又不是絕對排斥的,關鍵在於人為的程度、

性質與其導致的結果如何,會不會破壞事物的自然狀態。……「無為」

的含義,一是指順任事物之自然,一是指排除不必要的作為或反對強 作妄為。38

「無為」,有而似無的行為,藉由解構強作妄為而體現事物之自然,藉由解 構異化而呈顯人文之自然,似無之而實有之。《老子》「無為」的方法,不在完全 地抹殺人文精神(學)與實踐行為(為),而在以「有而似無」、「輔萬物之自然 而不敢為」的方式,保障人文精神與實踐行為的自然價值與自然實現。

二、實踐「心術」的理想人格與行為主體

(一)實踐「心術」的理想人格:復歸於嬰兒的聖人

前文指出,「心術」有三個意含:其一,心之作為人身之操持者的能力;其 二,如何實踐心作為一身之主的修練方法;其三,人於生命狀態與境界中展示其 對「道」的領會的載體。可知「心術」涉及的是生而為「人」的治心與治身之道,

「心術」修練的目的在於成就理想人格,亦即「聖人」。聖人的存在狀態是──

自覺地體現人之作為個體生命操持者的人格,同時也是自覺地在存在活動中領會

與展示形上之道的人格。

《老子》以「嬰兒」、「赤子」比喻聖人的存在狀態,如,「我獨泊兮其未兆,

如嬰兒之未孩」(〈第20 章〉),「百姓皆注其耳目,聖人皆孩之」(〈第49 章〉。

關於「嬰兒」、「赤子」的存在狀態,《老子》曰:

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第28 章〉)

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第28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