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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術面向的展開:藉支離身體我以養生主

第四章 《莊子》的心術與主術

第二節 心術面向的展開:藉支離身體我以養生主

(一)支離身體我38:解構與他者的對立 1. 解構與外物相對立的形與心:吾喪我

〈齊物論〉說:

南郭子綦隱机而坐,仰天而噓,荅焉似喪其耦。顏成子游立侍乎前,

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隱机者,

非昔之隱机者也。」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問之也!今者吾喪 我。」

「形如槁木」、「心如死灰」是《莊子》對於「吾喪我」及「似喪其耦」的提 示。「吾喪我」就是「似喪其耦」,司馬彪注曰:「耦,身也,身與神為耦」,39 言說了身體包含了外在的形軀樣貌與內在的精神兩個組成部分,用〈齊物論〉的 語言文字來說,就是包含了形與心兩個組成部分。本文認為,「吾喪我」承繼自

《老子》的「吾無身」,並對「身」作了進一步的詮釋。人的「身」,也就是「我」、

「耦」,包含了形軀樣貌「形」,以及執外在形軀為我的主觀意識「心」。因此,「吾 喪我」的「我」是包含了形與心的「身體」,可說是「身體我」。「吾喪我」的「吾」

與「我」,則顯然是兩種不同的存在狀態。「吾」指向著「喪我」之後的存在狀態,

也就是「真君」、「真宰」,「吾」代表的是真我,是作為一身之主的觀照主體之心。

而真我的確立,必須藉由「喪我」、「喪耦」與「形如槁木、心如死灰」才能達致,

也就是說,要自覺真我必須先由支離身體我開始。

為什麼要由要由支離解構身體我開始呢?因為身體我並不是真我,且尚未自 覺真我。身心異化的根本原因在於與外物相對立,由於人「與接為搆,日以心鬥」, 因而呈現出「內化而外不化」的異化身心關係。「我」代表未經「心術」修練的

38 楊儒賓提出在《莊子》體系內,「支離身體我」、「支離社會我」、「體現心氣我」三者不可分離。

(參見楊儒賓,〈支離與踐形──論先秦思想裡的兩種身體觀〉,頁449。)本文借用「支離身 體我」與「支離社會我」的看法,唯需特別指出,本文認為,《莊子》之「支離」不是目的,

只是方法。

39 參見郭慶藩,《莊子集釋》(臺北:華正,1997),頁 44。

實然狀態。「我」執於外在形軀的心淪為身的附庸,身心皆與外物對立而陷於追 逐外在物欲而不知自返的迷途之中,終致「喪己於物」(〈繕性〉)。這樣的身體 我造成了真我的異化,遺忘了真我而不自覺。

因此,為去除異化,身體我的心(包含神、精、精神)與形(包含形軀之九 竅、六臟、百骸等器官)都是《莊子》意欲解構的對象,故曰:

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去知,同於大通。(〈大宗師〉)

忘其肝膽,遺其耳目。(〈大宗師〉)

墮爾形體,吐爾聰明,倫與物忘;大同乎涬溟,解心釋神,莫然無魂。

(〈在宥〉)

必靜必清,無勞女形,無搖女精,乃可以長生。目無所見,耳無所聞,

心無所知,女神將守形,形乃長生。(〈在宥〉)

汝方將忘汝神氣,墮汝形骸,而庶幾乎!(〈天地〉)

吾願君刳形去皮,洒心去欲,而遊於無人之野。(〈山木〉)

「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忘其肝膽、遺其耳目」,「墮爾形體,吐爾聰明」,

「無勞女形、目無所見、耳無所聞」,「墮汝形骸」,「刳形去皮」,其中的耳目聰 明、肢體、形體、形骸、外、皮,皆屬異化的形軀樣貌之屬。是以《莊子》以墮、

黜(吐)、忘、離、無、無勞、刳、去等解構式的治身之道,來解構形軀與感官 的異化現象與作用。這樣的思維是對《老子》「無欲」思想的進一步發展與詮釋。

「去知」,「解心釋神、莫然無魂」,「無搖女精」,「心無所知」,「忘汝神氣」,「洒 心去欲」,其中的知、心、神、魂、精皆為屬異化的主觀意識心之功能與作用。

心之功能與作用。這樣的思維可說是對《老子》「無知」思維的進一步發揮與闡 釋。這些解構方法直承《老子》「無欲」、「無知」的思想而來,但其所採用的語 彙詞義之強烈,與《老子》「滌除」相比,明顯加重了對於其解構對象的否定意 味,甚至具有完全否定身體我的傾向,呈現出支離身體我的思維意向。

然而,必須特別指出的是,「似喪其耦」之「似」字隱含著支離身體我的深 刻的意義。「似」字揭示了「支離身體我」只是方法,不是究竟目的。支離身體 我所欲達致的,不在全然拋棄身體我,也不可能拋棄,因為身體是「真君」、「真 宰」的載體。其目的並非真的要將身體我虛無化與完全否定,而在強調保生存身 之道,必須先止息身體我的異化作用,才能喚醒「真君」、「真宰」之自覺,然後 才能自覺地解構與防範異化,免於「喪己於物」的危難,並使身心維持正常與自 然的功能。心之功能與作用確立了,形亦將「自化」與「物化」,故能「全而形 軀,具而九竅,無中道夭於聾盲跛蹇」(〈達生〉),自然達致身心俱全、保生存身 的效果。

支離身體我的目的在由「我」而「吾」,由身體我而真我,以觀照主體之心 操持自身性命而不再受縛於身體我與外物。心之為「真君」、「真宰」的地位確立 了,則「抱神以靜,形將自正」,將自然達致「外化而內不化」的理想身心關係。

「內不化」則能「反其真」,「外化」則不與外物對立。如此一來,則能「處物不 傷物。不傷物者,物亦不能傷也」(〈知北遊〉)。解消身心對立的同時,也解消了 物我的對立,而能「物化」。既不傷物,亦不為物所傷,此即「倫與物忘」。

由支離身體我可以看見,在個體生命的場域之中,觀照主體之心作為人一身 之中「真君」、「真宰」,猶如主體;與之相異又不能相離的身便成為了客體。而 心之作為一身之主,不在宰制其身,身心主客關係的確立,是為了防範異化以保 生存身,最終在泯除身心之主客對立。因為身心關係和諧了,個體生命才能完整;

個體生命完整了,人才能自覺地與他者互動。在人與他者的互動過程之中,人是 主體,他者是客體,主客關係的確立亦不在區分主客,終在物我之主客對立的消 融,也就是「倫與物忘」。如此一來,物我關係也跟著和諧了,而能與宇宙大化

「化成一體」。可知《莊子》支離身體我的解構意味雖然極為強烈,但支離與解 構實為方法而非終極目的。《莊子》支離與解構的終極目的不在「分」,而在藉由 消融分化與對立之後,自然呈現出身心與物我的和諧關係。

2. 解構與道對立的身體我:以死生為一條

《莊子》支離身體我,不只著眼於身心關係與物我關係的問題,實觸及了更 根源的問題,即人與道的關係的問題。道無所不在,道物無際,萬物的生滅都只 是一氣之聚散與變化,人的死生「始卒若環」,在自然的大化中運行不已。然而,

一般人總是執身體的形軀以為我,不能明白「方生方死,方死方生」(〈齊物論〉) 的道理,不能明白身體我的死生都只是一氣之聚散的真諦,是而「悅生而惡死」

(〈人間世〉),執於「生」而不肯化。與「他者」對立的身體我,不只是與外物 的對立、不肯與萬物「物化」而已,從「悅生而惡死」的角度來說,身體我實際 上是將作為存在根據的「道」也當成了他者。身體我自拒於大化之外,與道、與 氣、與自然大化相對立,導致了對於大道的遺忘。人存在的異化,莫甚於此。

「悅生而惡死」是人之常情,但有死就有生則是更為根本的自然大化之常 則。「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之過郤,忽然而已」(〈知北遊〉),人的死生只不過 是萬化之一、自然大化之片刻。在秦失弔老聃的寓言之中,《莊子》告訴我們:「適 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 解。」(〈養生主〉)人之生死來去自有其自然大化之時,無論生或死,皆應「安 時而處順」,因順著自然大化。如此一來,才能免於「悅生而惡死」的哀樂之情,

從死生對立的相對執著中解脫出來,即「死生存亡,……不足以滑和,不可入於 靈府」(〈德充符〉),也才能自覺觀照主體之心(靈府),不被再身體我的死生所 攪擾。而能領會「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人間世〉)的道理,然後能因順 自然的「自化」、「物化」與「安化」,解除人與道的對立,故曰「縣(懸)解」。

死生,或說對於死亡的懼怕,是人生命中最難跨越的終極大限。若能解消這 層障礙,便能解消人與道的對立,將人從對於道的遺忘之中喚醒。為破除人與道

生方死,方死方生」,死與生是具有共在性的。其文曰:

胡不直使彼以死生為一條,以可不可為一貫者,解其桎梏。(〈德充 符〉)

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 所以善吾死也。(〈大宗師〉)

孰能以無為首,以生為脊,以死為尻,孰知死生存亡之一體者,吾與之友 矣。(〈大宗師〉)

彼以生為附贅縣疣,以死為決潰癰,夫若然者,又惡知死生先後之所在!

(〈大宗師〉)

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死。若死生為徒,吾又何患!……

通天下一氣耳。(〈知北遊〉)

《莊子》以一氣之聚散來解消生與死的對立,呈現出「以死生為一條」、「死 生存亡之一體」、「死生為徒」的思維。在解構死生的對立之中,同時消融了人與 道的對立。「吾喪我」、「離形去知」,支離與解構身體我,不只在解構身心與物我 的對立而達致「倫與物忘」,其最終目的,在打破人對於死生的執著,在從根本 解消人與道的對立。唯有解開身體我「悅生而惡死」的倒懸大結,人才能從對道 的遺忘中覺醒,進而超越有限有待的生命,由有限而無限,由有待而無待,實現 真我與道同化同遊的精神境界。

(二)自覺養生主:「真君」、「真宰」的追索

支離身體我的目的,在自覺真我,以與道同化同遊。然而,身體我在什麼樣 的情境之下才能自覺真我呢?《莊子》認為,唯有當「內化而外不化」的異化身 心追逐外欲終致形神衰竭「近死」之際,唯有在「形如槁木」、「心如死灰」之暫 停身體我的作用的情境之中,才能生起返身向內探尋「真君」、「真宰」之自覺。

其文云:

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可行己信,而不見其形,有情而無形。百 骸、九竅、六藏,賅而存焉,吾誰與為親?汝皆說之乎?其有私焉?

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可行己信,而不見其形,有情而無形。百 骸、九竅、六藏,賅而存焉,吾誰與為親?汝皆說之乎?其有私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