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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與父權體制之關連性

第三章 性侵害犯罪與女性主義理論

第二節 性侵害犯罪與父權體制之關連性

第一項 以貞操觀念、貞操財產權建構之性秩序

著名的女性主義學者 Susan Brownmiller 認為,性侵害的目的是男性藉由其 與生俱來的武器使所有的女性長期處在一個充滿恐懼的環境87。根據其理論,女 性因為恐懼,所以必須尋求男性的庇護。在婚前,女性必須尋求父兄的保護;在 婚後,女性則必須尋求丈夫的保護。男性就是在如此不平等的關係當中建立了性 秩序,將女性視為有價值、可轉讓的性資源、性客體88。因為女性不具有主體性,

所以就像商品一樣,成為提供性與生殖服務的機器,而評價機器好壞的標準就是 婚前的貞操與婚後的貞節。

Brownmiller 的學說並非天馬行空,而有其歷史根據。在英美普通法的歷史 中,結婚前的女性是父親的財產,結婚後的女性則是屬於丈夫的財產。一個男性 如果性侵害另一個男性尚未出嫁的女兒,法律的評價會是竊盜89。因為嫁女兒被 當時的社會認定為一種交易,買賣標的物如果是處女,價格就攀升;反之,如果 不是處女,價格就會下降。在最糟的情況下,被性侵害的女兒還有可能會嫁不出 去,這時父親必須要養她一輩子,其財產上的損害又更無法計算了。因此,父親 對女兒享有的貞操權是決定價格的條件之一,為了不讓父親受損,父權社會下的 道德教條便要求未出嫁的女兒們要保持處子之身。這樣的道德觀念實踐在法律中 就是處罰婚前合意性行為的私通罪。換言之,傳統的性犯罪並非是保護女性權利 的法律,而是保護男性權利的法律90

同樣的,結婚後的女性仍無法免於被性侵害的恐懼,所以仍需求助於男性,

87 BROWNMILLER,supra note47, at 15.

88 Id. at 18.

89 Id.

90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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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付出的代價就是要保持貞節。貞節要求女性在婚後只與丈夫發生性關係,甚 至在丈夫死後,仍不得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簡單來講,貞節保證了男性對於性資 源的獨占性。因此,貞節所保護的對象同樣是男性,其所保護的對象不單純只是 男性的財產權,更是為了確保父系家族血統的純正與延續。因為一個家族如果要 確保世代累積的財富傳承到嫡系後代的手中,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確保後代子孫的 血統純正,因此限制女性的性活動是必須的。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在古漢摩拉 比法典中,若已婚女性被性侵害,則法律不只處罰行為人,更將被害人視為共犯,

應一同接受處罰91。這種處罰方式其實就是把性侵害犯罪視為通姦罪,兩者所損 害的法益都是丈夫的性獨占權,沒有必要分別視之。綜上所述,只要是非屬婚姻 關係中的性行為就一定是犯罪,結婚前的合意性交叫私通罪,結婚後與非丈夫之 人合意性交是通姦,非合意則是性侵害。不論是哪一種性犯罪,所保護的對象都 是合法擁有該女性的男性。

第二項 戰爭時的性侵害

戰爭時的性侵害是最能突顯女性被視為性資源、性客體的證據,一旦發生戰 爭,女性就會像其他的「財產」一樣,被破壞、佔領。自古以來,戰爭行為總是 伴隨著性侵害,古希臘時代時,戰勝的一方可以恣意對戰敗一方的女性進行性侵 害,因為戰敗一方的女性被法律視為當然的奴隸92;中古時期時,歐洲的第一次 十字軍東征甚至曾以東方女性的美貌作為徵募西歐軍人的號召,讓女性成為男性 的戰利品93;18 世紀時英格蘭戰勝蘇格蘭,在佔領期間曾大規模對蘇格蘭女性進 行系統化的性侵害94;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德軍透過對比利時女性的性侵害來製 造鄰國的恐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德軍對於被佔領國的女性進行大規模的性侵 害,俄國則透過性侵害德國女性來報復德軍的侵略95;第二次世界大戰日軍攻佔

91 Id. at 19.

92 Id. at 33.

93 Id. at 35

94 Id. at 38-40

95 Id. at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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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後,從1937 年至 1939 年兩年期間,性侵害案件層出不窮,光是提交到遠東 國際法庭的案件就有兩萬多件,實際數字則遠超過此數96;日軍在第二次世界大 戰戰敗後,同盟國軍隊進駐日本領土,根據文獻,當時單單神奈川縣在短短 20 天內就發生 1336 件性侵害案件97;1970 年代時,巴基斯坦入侵孟加拉,雙方交 戰的9 個月期間,至少造成了 20 萬孟加拉女性遭受性侵害,並且使數萬人受孕 造成嗣後的墮胎風潮,由於孟加拉多數人口信奉回教,被性侵害的女性不但遭受 到身心的折磨,更是受到其丈夫的遺棄,乃至於孟加拉官方還必須教育人民將受 害女性定位成「戰爭英雄」以幫助受害女性回歸家庭98

理論上而言,女性多非軍事人員,戰爭與女性關聯性不大,那麼為什麼戰爭 中性侵害的發生是常態?本文整理各種不同的說法,認為戰時的性侵害主要有三 個功能,分別是:男性以性侵害作為政治手段、以佔領女性的身體作為種族滅絕 之手段、男性以侵害作為彼此認同的方式。

一、以性侵害作為政治手段

在戰爭中進行性侵害行動的一定都是獲勝的一方99,延續著女性作為男性財 產的觀念,獲勝的一方對於其所掠奪來的「財產」透過性侵害宣示主權,因此在 戰勝後所發生的性侵害往往會被視為理所當然,在此情況下,女性的主體性完全 被剝奪。相對於獲勝的一方,戰敗一方的男性往往會將敵方所為的性侵害行為視 為奇恥大辱,由於戰敗的男性無法保護從屬於自己的女性,連帶使得他們的男子 氣概受損,此時女性的身體變成了男性爭奪榮譽的戰場100,因此戰爭本身雖與女 性無關但是戰爭中不管是誰獲勝,女性永遠都是受害者。也因為戰爭中的性侵害 表彰的是權力的行使以及對戰敗一方男性的羞辱,為了徹底踐踏對方的尊嚴,戰 爭中性侵害往往伴隨著嚴重的暴力色彩,例如在烏干達的動亂中,叛軍不只是對

96 中國抗日戰爭史學會,《日軍侵華暴行實錄(一)》,北京出版社,頁 258,1995 年。

97 JOANNA BOURKE,RAPE 357(2007).

98 BROWNMILLER, supra note 47, at 79-84.

99 Id. at 37.

100 Id. at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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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加以性侵害,他們更時常將受害女性的嘴唇、乳房、眼睛割除,以侮辱對方

101,很多時候甚至強迫受害女性的丈夫在旁觀看102或是公然對女性性侵害103;在 前南斯拉夫內戰中,塞爾維亞軍隊也曾強迫兒子性侵害自己的母親、多人輪流施 暴、用槍管為性交行為等等104。種種的證據顯示,戰爭中的性侵害案件不只是單 純的生理上需求而已,獲勝的一方企圖用這種方式完全打擊對方的尊嚴、文化,

製造戰敗一方人民的恐懼以達到實質佔領的目的。

二、以佔領女性的身體作為種族滅絕之手段

在戰爭中,許多性侵害行動的目的是摧毀對方血緣的正統性或是透過控制女 性的生育來滅絕對方的族群。這種情形在以種族衝突作為導火線的戰爭中最是明 顯,學者Catherine Mackinnon 觀察波士尼亞戰亂中所發生之性侵害曾說道:

“That means not only a policy of the pleasure of male power unleashed, which happens all the time in so-called peace; not only a policy to defile, torture, humiliate, degrade, and demoralize the other side, which happens all the time in war; and not only a policy of men posturing to gain advantage and ground over other men. It is specifically rape under orders. This is not rape out of control. It is rape under control. It is also rape unto death, rape as massacre, rape to kill and to make the victims wish they were dead.

It is rape as an instrument of forced exile, rape to make you leave your home and never want to go back. It is rape to be seen and heard and watched and told to others: rape as spectacle. It is rape to drive a wedge through a community, to shatter a society, to destroy a people. It is rape as

101 Adrian Di Giovanni, The Prospect of ICC Reparations in the Case Concerning Northern Uganda:

On a Collision Course with Incoherence?,2J.INT'L L.&INT'L REL.25, 31 (2006).

102 BROWNMILLER, supra note 47, at 81.

103 Mary Deutsch Schneider, About Women, War and Darfur: The Continuing Quest for Gender Violence Justice, 83N.D.L.REV.915, 965 (2007).

104 Pieslak Sylvia,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s Quest to Protect Rape Victims of Armed Conflict:

Anonymity as the Solution, 2SANTA CLARA J.INT'L L.13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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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ocide105.”

誠如 Mackinnon 所言,在波士尼亞的戰亂當中,塞爾維亞人曾試圖對波士尼 亞裔的回教徒進行種族滅絕行動(Genocide),所謂的種族滅絕行為在國際刑法 上有多重涵義,依據《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種族滅絕行為除了包括實質上的殺害 行為以外,意圖進行種族滅絕而妨礙其他團體成員的生育也算是國際行法定義下 的種族滅絕行為106。在波士尼亞的動亂期間有無數的波士尼亞女性被放置到塞爾 維亞所設置的集中營,而根據統計,有百分之80 的性侵害都發生在集中營當中

107,顯示當時的性侵害可能是有計畫的行動。此外,若被害女性嗣後懷孕,塞爾 維亞人會對其嚴加看管,強迫被害人將小孩生下來,根據塞爾維亞人的邏輯,該 名小孩是塞爾維亞人因為他的血統已經被施暴者「淨化」(purify)了108,根據 前述之條款,塞爾維亞人實是利用性侵害作為種族滅絕的方式。類似的手段也同 樣發生在盧安達,盧安達內戰中倖存的性侵害被害人中,則有高達百分之80 的 人罹患愛滋病,更能顯示戰爭中之性侵害可能是有系統的種族滅絕手段109。在這 種情形下,女性的能動性(agency)完全被剝奪,施暴者將女性的身體物化成是 淨化血統的機器,女性不但沒有能力決定是否生育,更沒有能力決定是否要墮 胎,將來還必須要為施暴者撫養小孩。

三、以性侵害作為彼此認同的方式

軍隊強調去個人化(deindividuation)110,例如軍隊鼓勵為了同袍犧牲生命、

105 Catharine A. Mackinnon, Rape Genocide and Women’s Human Rights, 17HARV.WOMEN'S L.J.5, 11-12 (1994).

106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Dec. 9,1948, Art. II, 78 UNTS 277 (entered into force Jan. 12, 1951).

107 Karen Engle, Feminism and its (Dis) Contents: Criminalizing Wartime Rape in Bosnia and Herzegovina, 99AM.J.INT'L L.778, 785 (2005).

108 Mackinnon, supra note 19, at 13.

109 Amanda Beltz, Prosecuting Rape i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s: The Need to Balance Victim’s Rights with the Due Process Rights of the Accused, 23ST.JOHN'S J.LEGAL COMMENT.167, 172-173 (2008).

110 Id. at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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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強調團結,遇到困難時砲口一致向外。有論者認為,性侵害常常被男性團體

軍隊強調團結,遇到困難時砲口一致向外。有論者認為,性侵害常常被男性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