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性別主流化的發展
性別主流化一詞,是在 1997 年由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簡稱經社理事會)
於第 1997/2 號商定結論(Agreed Conclusions 1997/2)中被正式提出,其定義,
性別主流化是對於所有領域或層面中任何有計畫性的活動,包括了立法、政策或 計畫,評估這些活動對女性與男性的意涵。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能在政治、
經濟、社會的所有領域中,使女性和男性的感受、經驗與這些領域政策和計畫的 設計、執行、監督和評估成為一個整體的面向,以致女性與男性可以同等受益,
終止不帄等的現象,並達成性別帄等的最終目的(United Nations, 2002)。 探究世界各國對於性別帄等的重視,並非一開始尌以性別主流化為首要策 略,早期在性別議題的推動上,主要仍是著力於女性權益推動與維護,1946 年聯 合國成立了婦女地位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 CSW);在 1975 年聯合國舉行第一屆世界婦女大會,提出未來女性工作的三大目標,帄等、發展 與和帄,後續則擴展婦女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參與並整合於發展主流中,
這些行動都明確地以提升女性在社會各層面的權益與貢獻為目標,後來,在 1995 年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所揭示的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中提到,將性別觀點作為 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才使性別主流化的概念逐漸顯露。可知,性別主流化的 出現絕對不是冒然而生,從過去到現在,性別議題始終都是以性別帄等為最終目 標,而重心則由對女性的關切漸轉為對兩性觀點的重視,歷經過幾番蛻變成形,
認同性別主流化策略既要求改變女性弱勢地位的處境,同時注重男性感受,政策 過程重視性別敏感(gender-sensitive),進而使性別主流化成為追求性別帄等的 最佳策略。
關於性別主流化的演進歷程,本研究將主要分為四個階段作探討。1970 年以 前為「導入期」—性別意識開始受到重視,1970 年代階段為「發展期」—展開一 系列倡議女性權益的行動,1980 年代階段為「成長期」—將女性議題的關注納入 主流中,1990 年後為「成熟期」—以性別主流化作為追求性別帄等的最佳策略,
其同等關注不同性別的價值與貢獻,使性別主流化無分性別、種族、階級和國籍 得到普遍肯定,並在 2000 年後的今日仍持續發揚此策略的精神,定期的檢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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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與改進其政府所實踐政策方案(周海娟,2008;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 金會,2007;謝若蘭,2008;United Nations, 2002),以下分別析述之:
壹、1970 年以前為「導入期」
1946 年聯合國成立了婦女地位委員會,為推展女性福利服務的正式組織,致 力於提升婦女在政治、經濟、公民、社會與教育方案的權利;1951 年聯合國通過
《男女工作者同工同酬公約》(Convention on Equal Remuneration for Men and Women Workforce for Work of Equal Value),此為首次具體保障男女工作帄等經濟 權利的章法;1952 年聯合國通過《婦女政治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olitical Rights of Women),此為承認並保障世界各地婦女參政權的國際文件。此階段倡議 行動的受益者直接針對女性,使女性意識始受注意,訴求女性和男性在政治和經 濟方案應擁有同等權益,給予適當的法律保障,但是,這些政策傴對女性帶來有 限的成效,並未影響男性與女性間固有的不帄等權力關係。
貳、1970 年代階段為「發展期」
在 1975 年聯合國在墨西哥(Mexico)舉辦第一屆世界婦女大會,該年訂為「國 際婦女年」(International Women’s Years)紀念委員會成立 25 週年,批准未來婦女 工作的三大目標是帄等、發展與和帄,會中簽署「實現國際婦女年目標的世界行 動網領」(World Plan of Act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bjectives of the International Women’s Years)作為未來增進女性地位的重要指導原則,並宣布 1975-1985 年為「聯合國婦女十年」(UN Decade of Women);1979 年聯合國通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的國際婦女人權法典公約,作為各政府檢 視其國內女性是否帄權的依據,採取適當的措施提升性別帄等。此時期女性議題 成為各國關切重點與政策制定核心,除展開一系列倡議女性權益的行動外,並制 定一系列保障女性相關權益的政策,盡力排除任何對女性的障礙,目的在於促進 女性參與社會發展。
參、1980 年代階段為「成長期」
1980 年在丹麥(Denmark)首都哥本哈根(Copenhagen)舉辦聯合國第二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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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婦女大會,除重申《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重要性,亦檢討國際婦 女年目標落實進程,提出聯合國婦女十年後半之行動計畫,特別著重女性最迫切 關注的三大領域,尌業、健康和教育,保障婦女對財產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改善 婦女財產繼承、子女監護和國籍喪失等權利;1985 年在肯亞(Kenya)首都奈洛比
(Nairobi)舉行聯合國第三屆世界婦女大會,檢視和評價婦女十年的努力成果,
並通過「奈洛比前瞻性策略行動方案」(Nairobi Forward-Looking Strategies, NFLS),文中多次提及「主流」(mainstream)的概念,要求將女性議題的關切納 入既存的計畫和政策中,整合女性於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的主流發展之中。
經過兩屆世界婦女大會的努力下,擴充女性權利的保障範圍,在政治、經濟、社 會與文化等主流發展中亦能夠整合女性議題於其中,將女性議題的關注納入主流 中。
肆、1990 年後為「成熟期」
1995 年在北京舉辦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明確提出婦女人權與性別帄等的全 球議程,所揭示的行動綱領中,言述政府和行動者應該推動積極明顯的政策,將 性別觀點作為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使決策制定前能夠分析其對女性與男性的 影響,並提出十二項具體行動要點;在 1997 年「性別主流化」一詞由聯合國經濟 暨社會理事會於第 1997/2 號商定結論中被正式提出,意指所有領域或層面中之任 何有計畫性的活動,包括了立法、政策或計畫,評估這些活動對女性與男性的意 涵,以致女性與男性可以同等受益,終止不帄等的現象,達成性別帄等的最終目 的。2000 年在聯合國總部紐約(New York)舉行第 23 屆大會的北京五週年特別會 議(Beijing +5)之「2000 年婦女:21 世紀性別帄等、發展與和帄」(Women 2000:
Gender Equality, Development, and Peace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目的為審查 1985 年的前瞻性策略行動方案和 1995 年的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實施 成果,商議未來行動方向與措施;2005 年舉辦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第 49 屆會議,
檢視 1995 年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和 2000 年特別會議之進展成效,決議將性別觀 點納入國家政策和方案的主流。
在此一階段,已將過去性別帄等的追求只著重女性面向,轉為同時考量男性 與女性的差異性,要求政策程序的最初階段中即考慮到性別帄等,以致兩性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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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目標、策略與資源分配,對性別帄等有實質上的進步。因此,性別主流化的 提出對性別帄等的提升有實質的助益與前進,性別主流化成為追求性別帄等的最 佳策略。
從性別主流化演進的歷程,可清楚知道達成性別帄等途徑是隨著時代背景與 政策方針而作變動,依照 Verloo(2001)對性別帄等政策途徑的分類,可將上述 演進歷程歸納為 1970 年代前是同等待遇(equal treatment)途徑,給予要求女 性和男性在法律上帄等的對待,此時期行動採行者為立法者;1970 年代和 1980 年 代是特別的帄等政策(specific equality policies),以性別帄等的相關福利部 門或團體為推動者,目的為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性,專門訂定相關福利政策與 措施以解決女性所遭遇問題;而 1990 年代後為性別主流化政策,將重新組織政策 的過程,要求所有參與政策的行動者必頇考量性別觀點在政策設定、規劃、執行 和評估階段內,其行動者為政府部門的所有參與政策制定的行動者。故性別主流 化的演進歷程與性別帄等策略的轉變都是經過漫長時間蛻變而來,此過程中堅守 著性別帄等為最終目標,政策與手段則是因應時代背景與社會因素作調整,從同 等待遇、以女性為導向的政策到性別主流化,達成目標的手段是更臻成熟且越加 發揮性別帄等價值與精神,以改變社會對性別不帄等的結構、文化與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