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性別意識型態的意涵與再製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性別意識型態的意涵與再製

壹、 意識型態

一、 意識型態的意義

根據韋氏大辭典,意識型態有三種意義:指觀念本質和來源的研究,或指 一種理想、抽象、不切實際的思維或理論化成,亦或指個人、階級等學說、意 見 或 思 考 方 式 , 特 別 是 指 某 一 政 治 、 經 濟、 社 會 制 度 所 植 基 的觀 念 體系

(Guralnik,1975)。這樣的信念、信仰體系、系統化思想,是一種潛在的假定、

理論或世界觀,往往代表某一個團體的利益,並將它合理化或合法化,成為意 識中的階級鬥爭活動或社會實踐的工具(黃正傑,1993;歐用生,1989)。

意識型態是一套為了解釋複雜社會現象,使個人或團體得以有所依循,經 由政治社會化過程形成,並簡化從事社會—政治抉擇的符號系統,成為有關社 會系統的選擇性或歪曲性理念(黃正傑,1993:39)。如同馬克思認為,意識型 態是統治階級的思想,用於說明統治者在統治制度中特權地位的合理性,反映 著統治階級的利益,只是「虛假的意識」, 意識型態也就成為用來掩飾、倒轉、

和扭曲真實情況的一套觀念體系(余英時,1987)。

Parsons(1970)則從結構功能的觀點出發,認為意識型態與政治、經濟及 社會等因素有十分密切的關係,並且對於特定團體有著團結內部、消除矛盾的 功能。因此意識型態是一個集合成員所共同擁有的信念體系,此信念體系能夠 引導成員從事評價行為,並詮釋其所處的情境,並做為個人思想的準繩、信仰 的規條和實踐行動的綱領(陳伯璋,1988)。也就是 Althusser(1971)的觀點:

意識型態是再現個體和他們真實生存情況間的想像關係。此時,意識型態存在 於「再現」的表徵系統中,在個體進行生活實踐時,提供了一套「想像」關係,

透過表徵的想像系統建構個體(張錦華,2001)。

綜上所述,就社會整體而言,受到政治、經濟及社會等因素的影響,意識 型態成為代表社會上某一個團體的利益,並將它合理化或合法化,是用來掩飾 真實情況的一套觀念體系;就個體而言,意識型態在個體進行社會生活實踐時,

引導成員從事評價行為,並詮釋其所處的情境,「再現」了個體和真實社會的想 像關係。

二、 意識型態的本質與特性

綜合 Althusser(1971)、陳文團(1999)的研究指出意識型態具有下列本質 與特性:

(一)意識型態是不斷變化、沒有絕對的

意識型態是不斷變化的,從歷史上意識型態發生的過程觀點來看,沒有絕 對的意識型態。因為意識型態非偶然、隨機被捏造的,是隨著經驗而建構起來,

且受歷史、社會限制與人刻意改變,意識型態終究會變的不正確(陳文團,

1999)。

(二)意識型態是後驗的

意識型態並非如柏拉圖主義者所理解—先驗地建構起來的,而是由人類後 天共通的經驗建構起來的。意識型態並不先於人而存在,它是人類活動的結果。

因此意識型態是後驗的(陳文團,1999),也可說是社會變遷下的產物。

(三)意識型態具扭曲、倒轉、宰制的危險

意識型態具維護社會現況的趨勢,因此,意識型態具頑固性、保守性。若 意識型態忽略了社會變遷、知識的成長等的改變,不再反映現實,進而扭曲真 實世界和真實的人性,意識型態則會有扭曲、倒轉、宰制的危險(陳文團,1999)。

(四)意識型態具物質性

意識型態是由外在物質活動構成的再現體系, 包括各種活動、儀式、機構、

分類、論域等,因此意識型態具物質性(Althusser,1971;張錦華,2001)。

貳、 性別意識型態(gender ideology)

性別意識型態指稱「男女之間的生理差異被合理化(或說自然化)成為有 尊卑優劣之別層級結構的一套信仰系統與說辭」(游美惠,2001a:100)。於個 體身處的社會情境中,無視男性之間、女性之間的個別差異,以一套行為模式 規範性別角色,包括男女氣質、特徵、專長、性傾向,符合社會期望的個體才 被允許追求社會所認可的目標。由於這套行為模式內含的角色期望是男尊女卑

的,性別意識型態往往成為侷限個體發展的合理化理由。有時性別意識型態也 被稱為父權意識型態,性別意識型態與父權意識型態概念相通的理由在於,一 般社會中形塑性別意識型態者、力行性別意識型態的得利者為男性(游美惠,

2001a)。

性別意識型態是意識型態的一種,它藉由有關性別的共同信念,支配者支 配個體日常生活中與性別有關的思維和行動,被支配者因為實踐性別意識型 態,更不容易質疑、批判性別意識型態的存在(陳梅玲,2006)。

在女性主義脈絡下,性別意識型態壓迫的研究對象幾乎多為女性。自從男 性研究興起,受到性別意識型態壓迫的研究對象與取向也有所轉移。例如 Mac an Ghaill(1994)證實異性戀的男性學生必須同時於男性團體之內以及男性團體之 外,展現自己隸屬於男性團體的主體性。此主體性建構在三個主要文化元素之 上:強迫性異性戀機制(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厭惡女性(misogyny)、

恐同症(homophobia)。恐同症指父權社會普見對同性間吸引、注意和關係感到 非理性的厭惡,對和同性產生情感愛慾的人感到害怕的現象,害怕的理由是怕 看見自己或她/他人同性情慾的可能性,及害怕跨越強迫異性戀機制設定的二元 化性/性別邊界(sex/gender boundaries)。此邊界監督男性對異性戀機制的認同,

並正當化監督行為。受到性別意識型態壓迫的受害者不僅是女性,亦包括所謂 的「娘娘腔」(sissy)和同性戀者(吳幸珍,2003)。

性別意識型態對個體思維和行為具有潛移默化的指引作用,被壓迫者甚至 認同性別意識型態含有對人類不平等的分類方式—只有順應自己的生理性別,

從事該生理性別應該從事的社會行為,才能在既有性別認知系統中取得一席之 地,獲得其性別應該獲得的角色、地位和獎賞。

從過去男性所主導歷史文化,對女性控制的主要形式上來看,具父權之性 別意識型態者概念化其理論,就是給予「女性從事家事工作是必要的」知識, 如 同西方學者 Beechey 所指「性別分工使得女人成為家庭主婦及母親,主要生活 在家庭的私領域裡,男人則成為養家餬口的人,主要生活在雇傭工作的公領域 裡」(引述游美惠,2001b),直接將女性排除在發揮影響的公領域之外,產生了 男尊女卑、男優女劣、男主女從等理論,遂將性別轉變為階層化的型態。

性別意識型態者概念化性別階層化理論,將男女之間的生理差異扭曲或誇 大,成為有尊卑優劣之別層級結構的一套信仰系統與說詞(游美惠,2001a),

進而有了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性別偏見與性別歧視。

黃婉君(1998)在國小新版國語科教科書意識型態的研究中,將性別意識 型態分為「性別角色分工」、「性別角色特質」及「兩性關係」三種。陳玉珍(2003)

研究澎湖縣國小教師對電視媒體中性別意識型態的解讀,將性別意識型態分為

「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性別分工」、「性別階層化」、「性別歧視」、「性別互動 迷思」共五個層面。陳梅玲(2006)分析大學倫理學教科書性別意識型態,將 性別意識型態區分為「性別角色認同」、「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性傾向之偏 見(bias)與歧視(discrimination)」。蔡佳倩(2008)研究國小學童對電視卡通 中性別意識型態解讀則是將性別意識分為「性別刻板印象」、「性別階層」、「性 別歧視」、「性別互動迷思」四大類。本研究歸納黃婉君、陳玉珍、陳梅玲及蔡 佳倩等人之研究,將性別意識型態區分為:「性別刻板印象」、「性別階層化」、「性 別歧視」及「性別互動迷思」等四類,茲分述四類性別意識型態之意涵如下:

一、 性別刻板印象

性別(gender)是從心理學及文化的角度來定義男女兩性間的差異,指的是每

個人對於自己與他人所具有的、顯露的男性化或女性化特質的一種主觀感受(劉 秀娟,1999)。性別角色是一種為文化所期許,適合於男性與女性的行為或自我 行為表現(Schaffer,1980),也就是社會文化根據生理性別,為其成員規劃的 行為藍本,即男性該扮演哪些角色、女性該扮演哪些角色……等,一些成文或 不成文的規定(陳皎眉,1999)。而「性別刻板印象」則是以性別為基礎,「有 關男人與女人一組簡化與過度類化的信念」,或者是說「對男女性應如何表現出 適當情緒及行為的外在及內在心理規範」(李卓夫,2000)。李美枝(1986)認為 刻板印象屬於態度的認知成份,是對某團體成員所形成的概括印象,認為某一 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徵,忽略個別差異。一般人性別刻板 印象反映在包含外型、人格特質、興趣、行為舉止、學習能力、職業等層面。

以下將性別刻板印象分為「性別特質刻板印象」及「性別分工」兩個面向來探 討:

(一)性別特質刻板印象

在傳統以男性為主的父權社會文化下,對男性、女性行為模式有所期待,

男性需有男性特質,女性需有女性特質,也就是社會所模塑的「男女有別」的 刻板印象(李美枝,1984)。具性別特質刻板印象者認為男性要勇敢、獨立、理 性、果斷、堅毅、主動,當男性表現陽剛的行為時獲得讚賞;要求女性要溫柔、

整潔、文靜、被動、同情、依賴、委婉,當女性在表現陰柔的行為上時獲得讚 賞。久而久之逐漸形成男性就是要陽剛,女性就是要陰柔的性別特質刻板印象 (陳玉珍,2003)。

於是,社會文化導致的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成為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一種現 象。抱持性別特質刻板印象的人會刻板的認為男性一定要陽剛,女性一定要溫 柔才是對的,因此可能造成以下現象:在儀容上,短髮長褲被認定是男孩,長

髮裙裝必被認定是女孩。在舉止上,男孩被允許整天在外頭玩耍,爬樹,翻牆

髮裙裝必被認定是女孩。在舉止上,男孩被允許整天在外頭玩耍,爬樹,翻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