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性騷擾回應方式之探討及相關研究
本節將探討個人遭遇性騷擾之回應方式。首先探討回應性騷擾事件之類型 與相關實證研究,其次再探討個人背景與行為類型變項對於個人選擇回應性騷 擾方式之相關研究。
壹、性騷擾之回應方式及相關研究
一、性騷擾回應方式
所謂回應(response)是指在某種刺激出現時,個體所表現的任何外在的
活動或內在的心理反應(張春興,2006)。故若將騷擾視為一種對於個體的刺 激,性騷擾的回應即為,當面對性騷擾時,個體所採取的應對策略,包含外在 行為或內在認知等。
關於對遭遇性騷擾者的回應方式之探究,Gruber (1989) 提出單一面向的結 構來區分性騷擾的回應方式,分類如下:
1. 逃避(avoidance)
最消極的回應方式,此類型包含不作任何回應、忽視、逃避騷擾和離開 騷擾環境。
2. 解除危機(defusion)
比起「逃避」是稍微積極的回應方式,此類型包含找藉口搪塞(stall)、
讓行為繼續下去(go along with the behavior)和開玩笑來面對。
3. 協商(negotiation)
較積極的回應方式,包含和善的直接回應、請求騷擾者停止、威脅騷擾 者要將其行為告訴他人、嘗試請專家調停、或尋求外面協助。
4. 面質對抗(confrontation)
最積極的作法,分成個人回應:包含口語攻擊、肢體攻擊、要求騷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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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對抗騷擾者;和利用組織權力結構回應:包含告知上級、向組織或單 位提報、透過正式的救濟管道、處罰當事人等等。
Knapp, Faley, Ekeberg, 和 Dubois (1997) 進 一 步 發 展 出 雙 層 雙 緯
(two-by-two)來分析回應性騷擾型的類型(見圖 2-5-1),其包含回應模式(mode of response, 水平軸)和回應焦點(focus of response, 垂直軸)。回應焦點部份分 成自我焦點(self-focus)和行為人焦點(initiator-focus)的回應方式,自我焦 點的回應通常不包含行為人,而行為人焦點的回應方式通常會直接與犯罪者和 犯罪事件相關:而在回應模式層面,關注在於受害人是否尋求外在協助而分為 自我回應(self-response),即受害者並未尋求外在資源來處理性騷擾,和支持 回應(supported-response),即受害者透過個人、組織資源或組織外的資源來處 理性騷擾。透過這回應焦點和回應模式兩個面向並列,交織出四種回應的策略
(如圖 2-5-1 的四個象限):(1)逃避/拒絕(avoidance/denial)、(2)人際因應
(social coping)、(3)面質/協商(confrontation/negotiation)、(4)尋求外在支持
(advocacy seeking)。而以下將進一步探究四種回應策略 (Knapp et al., 1997) :
1. 逃避/拒絕
逃避/拒絕是以自我焦點和並未尋求外在協助的回應策略。Gruber (1989) 研究發現逃避和拒絕比起其他策略來說是最常被使用的,但對於終止性騷擾 行為之效果最差。由於大部分的受害者會害怕來自行為人、同事和組織的報 復,故最常使用逃避或拒絕的策略來面對性騷擾。而在這個類型的行為還包 含:改變工作環境(辭職或調職)、忽視騷擾行為、讓行為繼續下去、把騷 擾行為視為玩笑、或完全不作回應 (Gruber, 1989)。
2. 人際因應
人際因應也是屬於自我焦點的回應方式,但不同於逃避/拒絕,人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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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方式(mode of response)
自我回應
(self-response)
支持回應
(supported response)
自我
(social coping)
回
(advocacy seeking)
圖 2-4-1 性騷擾被害人回應類型 資料來源:Knapp 等人 (1997: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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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騷擾回應方式之相關研究
本段討論遭遇真實世界的性騷擾回應分式之相關研究,由於本研究對象以 大學生為主體,故相關實證研究列舉以大學生為對象之相關研究為主。
陳若璋(1994)研究發現,約有七成的大學生,在遭遇語言騷擾和觸摸身 體等性騷擾行為時,會告訴他人,而在選擇告訴他人後,約有四分之一的被告 知者不相信或責罵被害人。陳皎眉、黃富源(1999)針對不同性騷擾行為的回 應方式進行調查,當學生遭受性別騷擾時,當時的處理方式主要為忽視所發生 的性騷擾事件或不做任何處理(61.8 %);而當學生遭受性挑逗時,其當時的 處理方式主要為避免與性騷擾加害者的再次接觸(64.8 %);當學生遭受性賄 賂時,其當時的處理方式主要為當面制止加害者的性騷擾行為(60 %)及告訴 其他認識的人(60 %);而當學生遭受性脅迫時,其當時的處理方式主要為透 過第三者告知、制止或警告加害者(50%);當學生遭受性攻擊時,其當時的 處理方式主要為自行尋求校外法律途徑處理(84.6 %)。文化大學新聞系在 2001 年針對北區各大專院校 636 位學生的問卷調查發現,性騷擾發生後,77.5%的 人會不了了之,僅 5.9 的人選擇報警(引自黃囇莉、畢恆達,2002)。Hill 和 Silva (2005) 發現,有 35%的人在面臨性騷擾時選擇沉默、49%的人告訴朋友,但僅 僅只有 7%的人選擇通報學校;而探究不舉報的原因,超過半數的人認為其遭 遇的性騷擾事件不重要或不嚴重。
在遭遇不同嚴重程度的性騷擾行為上,性騷擾行為越是嚴重和頻率越是頻 繁,被害人越傾向舉發這些行為 (Knapp et al., 1997)。Brooks 和 Perot (1991) 針 對大學校園性騷擾回應方式的研究中指出,對於性騷擾感覺的嚴重程度,將會 影響性騷擾的回應方式,越嚴重的行為,越容易採取較積極的回應方式,如陳 皎眉、黃富源(1999)研究中發現,面臨較輕微的性騷擾行為,如性別騷擾和 性挑逗時,多數人皆選擇「自我焦點」的回應方式,但若行為較為嚴重,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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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性賄賂、性脅迫害和性攻擊時,則會選擇「當事人焦點」的回應方式,來阻 止這些行為發生。而由於網路性騷擾行為似乎嚴重程度較低,故多數人皆選擇
「自我焦點」的回應方式(羅燦煐,2003;Wolak, Mitchell, & Finkelhor, 2006;
Finn, 2004)。
另外,面對網路性騷擾的回應方式上,Wolak, Mitchell, 和 Finkelhor (2006) 針對不同類型的網路性騷擾行為回應方式進行研究發現,當青少年非自願性的 接觸到色情素材或受到性要求(sexual solicitation),大多數的青少年簡單的透 過阻擋或離開該網站或電腦來讓自己遠離這些資訊,而超過半數的人沒有將自 己接觸到色情素材或受到性要求的事情告訴任何人,因為大多數的人認為,這 不是一件嚴重的事情;Finn (2004) 針對 339 位大學生進行網路騷擾的調查發 現,超過七成的學生選擇沉默以對,其原因大多是認為事情不嚴重。
以上可以發現,絕大多數的人在面對真實世界的性騷擾事件時,多數人都 選擇「逃避/否認」或「人際因應」等「自我焦點」的回應方式,鮮少人使用
「行為人焦點」的回應方式;在面對網路性騷擾上,絕大部分的人皆因為認為 不太嚴重,所以更多人採用「逃避/否認」的回應方式。但 Knapp 等人 (1997) 指出,自我焦點之回應方式對於減少性騷擾行為較無效果。
貳、性騷擾回應方式之相關因素與研究
從上述瞭解遭遇性騷擾的受害者可能採取回應方式的類型,而究竟受害者 會選擇何種類型的回應方式,Welsh (1999) 認為與個人在組織中的權力與採取 的回應方式有關,另外組織在處理性騷擾的執行、政策和程序上對於當事人回 應性騷擾方式有影響 (Knapp et al., 1997)。以下根據研究問題,探討性別、學生 身份和相關防治政策與課程與性騷擾回應方式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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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別與性騷擾回應之相關研究
Welsh (1999) 認為,透過父權社會和社會文與個人層次來說明,由於性騷 擾是男性和女性之間,在文化脈絡下權力和地位差異的產物,故在父權社會 中,受害者回應性騷擾的方式是沉默。Gruber 和 Bjorn 研究也發現,當女性 遭遇性騷擾時,往往採取較消極與緩和的方式來回應,例如忽略、裝作沒有注 意到、離開騷擾現場或騷擾者或裝作性騷擾對自己沒有造成影響 (引自 Gruber
& Bjorn, 1986);羅燦煐(2003)研究也指出,由於線上互動的機動特質(可隨 時離線),女性面對網路性騷擾的心態似乎比較不在意,絕大部分的受擾者多 以不予理會(如離線)來因應;但也有少數女性利用網路的虛擬特質,如:匿 名、疏離、安全等因素,採取面質、抗議、反擊(挑釁)等具有主體性的回應 方式,更有受訪女性尋求與女性結盟,共同反擊男性網友的性別騷擾。
雖然女性容易選擇「自我焦點」的回應來面對性騷擾,但男性在面臨性騷 擾事件時,由於男性多被教育應有能力保護自身安全、彰顯男子氣概、將遭遇 騷擾行為視為極為羞辱或擔心被視為娘娘腔和同性戀,故大多選擇隱忍或不談 論受害經驗(陳若璋,1994)。如邱雅莉(1993)針對大學生發現,男性大學 生遭遇性騷擾事件時多選擇視若無睹、女性大學生則選擇消極避開;Adam, Kottke,和 Padgitts (1983) 研究也發現,有 23%的男性對於遭遇性騷擾從未告訴 任何人,遠高於女性的 8%。
綜合以上討論,男女在遭遇性騷擾時,皆選擇較「自我焦點」的回應,但 在網路空間與現實世界是否會有所差異,則待進一步探究。
二、學生身份與性騷擾回應之相關研究
Welsh (1999) 透過社會文化模式與個人層次表示,種族因素可能造成其缺 乏社會文化權力,而相較於高社會權力的女性,更容易採取消極的回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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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rney (2004) 更進一步指出,文化背景對於有色人種回應性騷擾事件有著很 深的影響。例如,有色人種女性由於長久以來遭遇不平等的對待而不相信司法 體系,故也較不傾向舉發性騷擾、當黑人女性遭遇來自黑人男性的性騷擾時,
由於黑人社群的壓力,使得黑人女性大多選擇沉默以對 (Shelton & Chavous, 1999)。
由於關於不同族群對於性騷擾的回應方式差異的文獻有限,但在僅少數的 實證研究中卻出現與上述相反地發現。如當遭遇同儕性騷擾時,超過半數的黑 人學生將會向學校舉報,其比率高於西班牙裔和白人、當遭遇性騷擾經驗時,
LGBT 的學生比起異性戀學生容易告訴朋友 (Hill & Silva, 2005)。Yoder 和 Aniakudo (1995) 研究黑人女性消防員中也發現,黑人女性比較傾向外部求 助。但在 Gruber 和 Bjorn (1986) 指出,種族和回應方式並無關聯性;而在
LGBT 的學生比起異性戀學生容易告訴朋友 (Hill & Silva, 2005)。Yoder 和 Aniakudo (1995) 研究黑人女性消防員中也發現,黑人女性比較傾向外部求 助。但在 Gruber 和 Bjorn (1986) 指出,種族和回應方式並無關聯性;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