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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性騷擾知覺之探討及相關研究

根據上述對於真實世界的性騷擾和網路性騷擾的定義和行為類型,可以發 現在網路世界中,雖無法透過肢體的碰觸來進行性騷擾,仍可透過其他方式以 具有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文字、圖片、聲音、影像等來造成侵犯或干 擾被害人。但由於每個人對於「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的知覺程度不同,進而對每個人造成的影響和回應方式也會有所不同。本節將 探討影響個人性騷擾知覺之因素及相關研究。

壹、性騷擾知覺探討及其相關因素

一、性騷擾知覺

「知覺」指個體根據感覺器官對環境中刺激所收集到的訊息產生感覺後,

經大腦的統合作用,將感覺傳來的訊息加以選擇、組織做出主觀解釋的歷程。

知覺的產生不僅靠感官的生理基礎,而是一種心理作用(張春興,2006)。故 性騷擾知覺是指個人是否將某一行為視為性騷擾的主觀解釋的歷程。

Ellis, Barak 和 Pinto (1991) 將個體遭受客觀上定義的性騷擾行為,稱作 實際性騷擾(actual sexual harassment),而將個體遭遇主觀上界定的性騷擾行 為,稱為知覺性騷擾(perceived sexual harassment)。一般而言,知覺性騷擾往 往比實際性騷擾的發生來的少,如 Barak, Fisher 和 Houston (1992) 研究指 出,女性在工作場合或學校中,知覺性騷擾之發生率,約為5%-36%,遠低於 實際性騷擾發生率(10%-90%);更有研究 (Fitzgerald et al., 1988; Gutek, 1985) 進一步指出 (引自 Barak et al., 1992),主觀知覺性騷擾大約只有實際性騷擾經 驗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另外,不同性騷擾行為類型其造成之主觀上的知覺 亦不相同,性別騷擾、非自願性的性關注到性脅迫,越是嚴重行為(例如性壓 迫)越是經常被視為性騷擾 (Magley, Hulin, Fitzgerald, & DeNardo, 1999; Re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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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penter, Dull, & Bartlett, 1982; Weber-Burdin & Rossi, 1982)。如根據 Gutek &

Nakamura 研究指出女性對於帶有性意味身體觸碰比起言語和手勢等行為帶有 更負面的評價 (引自 Gutek, Morasch, & Cohen, 1983)。Gutek 等人 (1983) 研 究中還進一步發現,如果行為人對於被害人同時進行觸碰和言語兩種行為,比 起單一行為(觸碰被害人或以言語評論被害人)被視為更不適當。

二、性騷擾知覺之相關因素

為探究遭成實際性騷擾和知覺性騷擾差距之相關因素,Terpstra 和 Baker (1986) 發展出性騷擾知覺模式,從該模式中我們可以發現(見圖 2-3-1),從 實際性騷擾行為發生到被個體知覺性騷擾的歷程中,會受到來自個人、情境和 認知評估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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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1 性騷擾知覺模式圖

資料來源:引自Terpstra 和 Baker (1986: 495)

Magley 等 人 (1999) 則 將 影 響 性 騷 擾 知 覺 之 因 素 精 簡 為 個 人 因 素

(personal factor)和刺激因素(stimulus factor)兩種類型。以下將根據研究目 的與問題,分別討論個人因素中性別、身份背景和相關課程與政策經驗與性騷 性(cognitive complexity)

個人 力(physical attractiveness)

認知評估過程

資訊處理、因果歸因(causal at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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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pstra, & Cutler, 1990; Bursik, 1992; Katz, Hannon, & Whitten, 1996)。羅燦煐

(1998)指出,男女對性騷擾的界定、嚴重性和傷害性有顯著的不同的看法,

與女性相比,男性較傾向瑣碎化性騷擾的嚴重性,及淡化性騷擾的傷害性。

換句話說,女性較男性容易將行為視為性騷擾,或將行為視為比較具有騷擾 性。

如 Adam, Kottke, 和 Padgitt (1983) 針對 372 位大學生及研究生的研究 發現,對於像「不合宜的關注和具有性意味談論」這類在性騷擾中被認為上 較模糊不清行為,女性較男性較容易將其視為性騷擾;而本土的研究中,邱 雅莉(1993)針對五百名大學生的研究指出,男性女性在視覺上性騷擾的認 知差距較大,以色情海報為例,僅有19%的男性認為是性騷擾,卻有 80.5%

的女性認為是性騷擾;而衣著或性器暴露,分別有7.7%及 65.5 的男性、38.6%

及92.2 的女性認為是一種性騷擾。

然而,也有部份的研究認為男女對於性騷擾知覺沒有差異 (Baker et al., 1990; Blumenthal, 1998; Bursik, 1992; Dietz-Uhler & Murrell, 1992; Foulis &

McCabe, 1997; Gutek, 1985; Terpstra & Baker, 1986, 1987)。如 Blumenthal (1998) 對 1980 年到 1996 年的 111 篇文獻所進行的後設分析中發現,性別對於性騷 擾知覺的影響效果(effect size)僅為低度影響(small, r=.171)。Baker 等人 (1990) 認為,可能是因為高度媒體的報導或女性爭取權益的過程,使整體社 會對於性騷擾的觀點改變,而使得男女在性騷擾的知覺上差異縮小。

(二)身份背景與性騷擾知覺之相關研究

Murrell 認為對於有色人種的女性而言,因為他們本身的歷史和經驗,

性騷擾本身會被定義為一種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故對於有色人種而言,很 難將性騷擾和種族騷擾分開 (Shelton & Chavous, 1999)。Shelton 和 Chavous (1999) 認為,族群差異造成性騷擾知覺的差異來自該文化價值影響其團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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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對於性騷擾的看法;以Gowan 和 Zimmerman (1996) 研究為例,基於傳 統性別角色的規範,西班牙裔比起白種人更容易將模糊不清的性騷擾行為視 為有攻擊性。

在性傾向的差異方面,Schneider (1982) 研究在工作的 121 位一般女性 和192 位女性同性戀者發現,有較高比例的女同志將騷擾行為視為性騷擾。

其研究認為,由於女同志在女性權利的意識上較一般女性高,故對於性騷擾 的知覺也較一般女性高。

(三)性騷擾校園防治政策、性騷擾相關課程與性騷擾知覺之相關研究 透過校園政策宣導或上過性騷擾相關課程者,由於對於校園或法律上性 騷擾的定義應有更清楚的瞭解,所以在性騷擾知覺上應該也較高。Birdeau, Somers, 和 Lenihan (2005) 針對 203 位美國大學生透過錄影帶播放和閱讀進 行性騷擾防治課程,發現課程後大學生對於性騷擾知覺的確有所提升。

但 Beauvais (1986) 研究指出,針對大學宿舍同儕輔導員的性騷擾防治 課程對於性騷擾知覺沒有影響,其研究作者認為由於就女性受試者而言,在 前測時性騷擾知覺已經很高(五點量表中獲得二點八四分),故後測時提升 幅度(提升至三點零七)難以達到統計上顯著。但其作者未點出整體受試者 或男性受試者於課程後亦無法達成統計上顯著之原因;而 Moyer 和 Nath (1998) 也發現類似的情況,其研究同時對男女大學生進行性騷擾相關課程,

對於男生性騷擾知覺有顯著的影響,但女性則無,其研究者認為,由於女性 對於性騷擾知覺本來就較敏銳,故課程無法顯著的提昇女性之性騷擾知覺。

由以上研究可以發現,就性別因素而言,相關研究結果分為女性性騷擾 知覺高於男性或男女之間的性騷擾知覺沒有差異兩種;就身份背景而言,較 弱勢或少數(少數族群和非異性戀者)由於其團體的文化或其性別意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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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知覺程度上往往高於主流或多數族群;就校園課程和政策而言,接受過 性騷擾防治政策和課程推廣的學生,性騷擾知覺高於未接受過的學生,但相 關研究已發現對於性騷擾知覺上已經敏銳之學生,在接受課程後的知覺程度 提升上有侷限。然而性別平等教育法從 2004 年通過至今約莫五年時間,我 國學生相較於國外學生在未接受相關防治課程或政策推廣前是否已具備對 於性騷擾高度知覺,亦為值得後續研究討論之。

貳、網路性騷擾知覺及其相關研究

從前述性騷擾知覺模式(圖 2-2-1)可以發現,過去研究未將網路環境納入 影響性騷擾知覺的變項之一。透過虛擬網路進行性騷擾行為由於無法透過實際 肢體的接觸,而且幾乎也不會直接看到騷擾者本人的情況下,網路性騷擾知覺 是否有別於前述面對面性騷擾的情況。

Biber 等人 (2002) 研究 270 位大學生發現,由於缺乏真實環境中的脈絡來 理解行為人的行為,故相同的行為在真實世界和網路世界上性騷擾知覺確實有 差異,尤其在歧視女性的言語(misogyny)、使用具有性意味暱稱、對穿著進行 評論等行為上,被視為更具騷擾性,也發現本研究的對象並沒有因為是網路上 的行為而採取比較寬鬆的標準,而是採取相同或用更嚴格的標準來看待網路行 為;根據 Hill 和 Silva (2005) 調查2,036 位美國 18 到 24 歲大學生發現,肢體碰 觸的性騷擾行為固然讓大多數的學生感到不悅,但在某些情況中,非肢體接觸 的行為反而造成更不悅的感受。例如,92%受訪者認為在網路散佈關於自己的 性謠言是一種性騷擾,91%受訪者認為在網路上張貼具有性意味的資訊(例如:

網站、部落格)或透過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軟體、簡訊傳遞具有性意味的訊息,

是一種令人不快的性騷擾,76%受訪者認為展示、傳遞具有性意含的圖片、照 片、網站、圖表(illustrations)、訊息或文字(notes)等行為構成性騷擾;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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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的研究中,蘇侯彰(1997)研究指出,對於網路性騷擾認知中,以「不受歡 迎的騷擾言詞」(89.1%)被認知為性騷擾的比例最高,而「要求提供性服務或 徵求性伴侶」、「強邀約會」、「發表性歧視的言論」等騷擾行為,也有約七成以 上的人將此行為視為性騷擾。

進一步檢視性別對於網路性騷擾知覺上之關聯,前述在面對面的性騷擾情 境中,部份研究支持女性對於性騷擾行給予較嚴格標準之論點,Biber et al. (2002) 針對網路性騷擾行為男女知覺的差異調查中也發現一致的結果。尤其在網路圖 片、網路笑話和提出約會邀約(request for company)上,女性比起男性認為更 具騷擾性;蘇侯彰(1997)的研究也肯認,女性對於何謂網路性騷擾知覺程度 比男性高,其中以「強邀約會」、「展示不受歡迎的色情文學或圖片等」、「具有 性意涵的ID、NICKNAME、簽名檔、名片檔」三項,達顯著差異。

由以上可知,個體對於網路上性騷擾的知覺和真實世界的性騷擾情況類 似,甚至由於在網路上缺乏對行為人做出行為脈絡的理解和認識,反而容易使 被害人將該行為視為更具騷擾性而造成更大的傷害。但是關於個體對網路性騷 擾知覺國內相關研究仍顯不足,故本研究將進一步探討個人背景因素和行為因

由以上可知,個體對於網路上性騷擾的知覺和真實世界的性騷擾情況類 似,甚至由於在網路上缺乏對行為人做出行為脈絡的理解和認識,反而容易使 被害人將該行為視為更具騷擾性而造成更大的傷害。但是關於個體對網路性騷 擾知覺國內相關研究仍顯不足,故本研究將進一步探討個人背景因素和行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