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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與理的關係

在文檔中 明傳奇雙紅記研究 (頁 111-119)

第五章 思想主題

第二節 情與理的關係

人的內心常處在內在欲求與社會規範的衝突中,也就是情與理的衝 突。在探討明代「情與理」的關係前,得先了解自宋以來的理學發展在明 代所造成的影響。「存天理」、「去人欲」在官方的提倡下,使明代社會在禮 教束縛下,個人情欲受到了壓抑,即「理」壓抑「情」的發展。「存天理,

去人欲」的提倡,使人們過度壓抑自然之性,所造成的傷害雖不像人命的 損傷那麼顯而易見,但無形的傷害遍及整個文化社會之中,而真情的追求,

就是對此一違反自然的傷害提出反抗。到了明代中晚期,學者開始重視「情」

的重要,這種觀念對原本以理為教條的社會帶來一股反動的力量,使「情」

與「理」的關係產生變化。

一、思想變化對文學的影響

從宋代理學興起,在實用層面上,對社會所產生最大的影響在於禮教 的大力提倡。而程、朱理學在明初的影響,在官方的推波助瀾下,完全主 導了思想與文學的發展。甚至程頤對寡婦是否可以再嫁的答覆是:

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88

「怕寒餓死」之人欲雖是道之自然呈現,但是當「怕寒餓死」這樣的人欲 與代表天理之「失節」互相抵觸時,則人欲事小,而天理事大。也就是說 天理是在人欲之上,人欲須合於天理之要求。程頤又說:

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欲,則天理明矣。

89

由此可知,程頤認為代表私欲之人心是危殆的,所以必須滅絕,而後才能 夠彰顯代表天理的精微道心。而朱熹更進一步強調對個人情欲的壓制,他 說:

有個天理,便有個人欲,蓋緣這個天理須有個安頓處,才安頓得不 恰好,便有個人欲出來。90

即人欲相對於天理而存在,依循天理之自然,則人欲便能順暢表現無礙。

可見朱熹強調以形上之道心指導形下之人心,以「理」節制壓抑「欲」,做 為道德追求和倫理的準則。所以他說:「人之一心,天理存則人欲亡,人欲 勝則天理滅,未有天理人欲夾雜者。革盡人欲,復盡天理。」91也就是天理、

88 明•程頤:《二程遺書》卷二十二。

89 同前註,卷二十四。

90 朱熹:《朱子語類》,卷十三,頁三。

91 同前註。

人欲不可夾雜存在於氣化世界之中,在朱熹以「理」為本的思想理路中,

以理節欲的道德規範,有其合理的內涵。然而天理、人欲如何界定,是人 類世界總體利益與個體情欲間的矛盾,朱熹也不能否定個人情欲自然表現 是不受天道所影響。他說:「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92即 是強調把個人的欲望盡可能減低,以符合社會的道德要求。事實上,朱熹 站在理氣二分的立場主張心、性、情三分,即心是形下知覺的作用,形下 心的知覺要認識形上之性理,把性理放在心中,才能表現以理為標準,然 後發動為合理之情,這時候的人欲之情表現,便完全受到形上之理的指導。

朱熹「理氣二分」的思想,受到後學的反對,尤其明代儒者更甚。譬 如湛甘泉曰:

天理人欲,從子思《中庸》看來,只於中與太過不及別之。中是此 物,過是此物,不及亦是此物。學者只致其中,斯天理自存,豈有 中在是,而又有太過不及二者退于二旁之理。93

湛甘泉在此認為「致其中」之天理是永恒不變的道德規範,至於人心所表 現出來「太過不及」之人欲,才是形氣世界中具體的行為模式。如果只是 強調以理節欲,做為道德追求之標準,則天理只是做為道德壓抑人欲的工 具而已,在形下世界的人類生活中並不可行。明代另一學者呂坤亦云:

離砂無金,然砂精而金精,不披砂何以見金?離石無玉,然石惡而 玉美,不去石不能得玉。道心雜於人心之中也似之。精之云者,分 道心、人心而之也。初見人欲中人欲,漸見人欲中天理,又漸見天 理中人欲,又漸見天理中天理,則精乎其精矣。然天理、人欲同行

92 同前註。

93 明•黃宗羲:《明儒學案》,卷三十九,〈甘泉學案三〉,頁 945。

異情。94

呂坤以「砂中之金」與「石中之玉」代表天理,而此天理就存在於代表形 氣世界之人欲的砂石中。換句話說,天理是存在人欲之中的,而人欲之表 現是由天理而來,此即道心、人心是一,天理、人欲「同行異情」。方文彬 詮釋呂坤說法:

「同行」,是指天理和人欲都是順著氣化流行不已來表現。「異情」

則是人欲氣性永遠只順著他的氣化行來表現他的氣性和人欲。95

這是說明站在形氣心立場而言,當心的知覺作用由元氣而來,這時候心就 叫性,而心具體表現為氣質上的行為時,這個時候心就變成情。

自宋儒大倡禮教後,人欲在守禮的傳統觀念之壓抑下,漸漸走向表面 守禮而暗地縱欲的情況。到了明代中後期,在學者公然對禮教發動攻擊之 潮流中,李贄以其素樸直率的個性,對道學家進行直接而強烈的批判。他 說:

每見世之欺天罔人之徒,便欲手刃直取其者,豈持暴哉!縱遭反噬,

亦所其心,雖死不悔,暴何足云!96

李贄把自己強烈的反感原封不動的吐露出來,毫不畏懼。而李贄所帶起批 評禮教的風潮,在鄒穎泉語錄中有如下記載:

李卓吾倡為異說,破除名行,楚人從者甚眾,風習為之一變。劉元 卿問於先生曰:「何近日從卓吾者之多也﹖」曰:「人心誰不欲為聖

94 明•呂坤:《呂新吾全書•去偽文集》,卷七,〈虞廷十六字解〉,頁 13。

95 方文彬:《呂坤「氣即是理」思想研究》,(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92 年 6 月,頁 298)。

96 明•李贄:〈答友人書〉,《李氏焚書》卷二。

賢,顧無奈聖賢礙手耳。今渠謂酒色財氣,一切不礙,菩提路有此 便宜事,誰不從之﹖」97

可見李贄極力擺脫封建禮教的束縛,並投以當時人之嗜好。

值得注意的是,理學家在本質上重道輕文,在理學做為官學,嚴密統 治思想界之時,文學中的情感因素無疑是受到強烈的壓抑,明代前期,理 學在思想界占有絕對統治地位,相對影響到文學之發展,除正統文學外,

興起於民間的各種俗文學樣式,也都受到理學之影響,大都以宣揚封建倫 理道德觀念為宗旨。明代中期以後,受到反理學思潮初露端倪的影響,理 學在思想界統治地位便開始鬆動,文學自然也就不再堅持以封建禮教做為 規範。許總云:

文學的本質重在「情」,戲曲在這方面的表現尤為凸出,因而以「情」

為生命基礎的戲曲與以「理」為存在依據的理學從一開始就是互相 排斥的。理學在思想界的統治一旦鬆弛,戲曲自然首先撕下道貌岸 然的面紗,而成為反理學的先鋒。98

在以「情」抗「理」的潮流中,表現最熱絡的要屬戲曲了。而庚生子《雙 紅記》是明代中晚期所出,正是這時代思潮下之文學作品,重「情」的時 代新意識,成為作品中重要的主題思想。

《雙紅記》中以宣揚風情為主的情節是以崔千牛與紅綃二人之間的戀 情為主,兩人的身份階級不同,在但偶然相逢之下一見鍾情,紅綃為為豪 門歌姬的身份,使二人一開始便遇到重大阻撓,兩人的戀情能否順利開花 結果,得看他們是否能突破現實環境的限制,使他們之間的真情能抵抗理

97 (明)黃宗羲:〈江右王門學案一•鄒穎泉傳〉,《明儒學案》,卷十六,(?,頁 347)。

98 許總:《宋明理學與中國文學》,(南昌:百花洲文藝出版社, 1999 年 9 月,頁 384)。

學統治一切的傳統社會,在絕境中找到出路。

二、情與理的抗衡

因為明代中晚期對理學的反動,帶動戲曲作品中以「追求真情」為主 旨的潮流。《雙紅記》於首齣〈家門顛末〉中點出崔千牛與紅綃二人姻緣的 完成靠崑崙奴的幫助而完成:

【漢宮春】……千牛風月,遇紅綃手語傳情,虧磨勒踰垣飛負,雙 雙遂結良姻。……。(第一齣〈顛末〉)

但是什麼樣的動機使紅綃對第一次見面的崔千牛手語傳情,又使得崔千牛 不顧古聖先賢訓,終日為那「柳眉櫻口,杏臉桃腮,豐若有餘,桑如無骨」

的佳人,而行思坐想,意懶神慵,內心自然流露的情欲無法遏抑?崔千牛 與紅綃二人的行動,展現了他們內在情欲與社會規範的對立。古聖先賢對

「好德」的教訓,與「好色」的自然情欲起了衝突,於是崔千牛將聖訓拋 在腦後,想盡辦法,只為見佳人一面。至於紅綃在面對「好托終身」的崔 千牛,只盼「成就了一宵歡恰,遇英豪頓成姻婭」,也使她突破禮教的規範,

情不自禁以手語示他,不顧一切的追求她心中對情愛的渴望。兩個人在情 與理的掙扎中,情戰勝了理,於是在崑崙奴的幫助下,終能「從此秦樓雙 鳳鳴」,成就一段好姻緣。

封建社會對於個人的情感自由是有所限制的,然而紅綃「把相思暗裡 傳」,表現了情欲不可壓抑。自從宋代禮教成為左右社會生活的重要勢力以 後,個人感情追求與人的自然本性流露皆被視為不正當,不合於規範,會 遭到社會輿論的譴責。《雙紅記》中記述了紅綃「金匙挑進」,以極近的距 離靠近崔慶,這在禮教嚴謹的時代,是犯了男女之大防的,雖然此舉是主

人示意而為,而崔慶的反應也因年少而赧甚,但如此近距離的接觸,使二 人多情的性格突破了傳統禮教的束縛,再也無法抑遏內心的渴求。於是在 離別之前,紅綃「作立三指,反掌三次,指胸前。」主動示愛,暗示崔慶 要牢牢記取,坦率而大膽的行為,已突破社會規範;而崔慶「從今添上淹 煎病,這段相思害得成。」感於佳人的一片心而終日苦守祥雲館,只為解 得佳人手語,感受佳人情意。而後,解開手語之謎,求助崑崙奴,月夜私 會佳人,甚而偷盜佳人,一連串的行動都表現了男女間的感情覺醒。從另

人示意而為,而崔慶的反應也因年少而赧甚,但如此近距離的接觸,使二 人多情的性格突破了傳統禮教的束縛,再也無法抑遏內心的渴求。於是在 離別之前,紅綃「作立三指,反掌三次,指胸前。」主動示愛,暗示崔慶 要牢牢記取,坦率而大膽的行為,已突破社會規範;而崔慶「從今添上淹 煎病,這段相思害得成。」感於佳人的一片心而終日苦守祥雲館,只為解 得佳人手語,感受佳人情意。而後,解開手語之謎,求助崑崙奴,月夜私 會佳人,甚而偷盜佳人,一連串的行動都表現了男女間的感情覺醒。從另

在文檔中 明傳奇雙紅記研究 (頁 1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