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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現實:意識作用的平面

第一節 意識與自由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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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就「現實」與「虛擬」的區分框架而言,對意識的考察是屬於「現 實」的部份。但是,有關現實的考察,卻與虛擬息息相關,虛擬性作為存有學 意義的特徵,其動態的根源問題,即與意識的事實有關。然而,對動態根源的 說明,不只是為現實的意識之存在確定根源與其生存原則,還在於,在動態觀 點下,人類的獨特性如何理解,是就認知面向的知性能力或就自由面向的行動 能力來理解,或者有其他面向的理解?

第一節 意識與自由的關係

有關自由與必然性的問題,通常都會帶入決定論與非決定論的討論,前者 認為凡事必有因,而所謂自由的意義,就是自己作為自己行動的原因,並且做 出行動;後者則認為事情的發生並不必然導因於某特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可能 影響事情或行動的發生,但不會導致必然的結果,而所謂自由的意義,就是每 個行動的發生都具有不可預測性。

「因果關係」是處理自由問題必經的途徑。某些主張認為,只有在因果法則 成立的情況下,人才有自由的可能,人才可以作為自己行動的原因;某些主張 則認為,在完全遵循因果法則的情況下,人是沒有自由的,只要對所有的原因 有完整的知識,即可預測未來的行動。關於這兩類主張,柏格森都不完全的支 持,原因在於,這些主張在最根本處,已經誤解了意識綿延的意義。

一、可能行動的選擇之自由

對於那些認為自我是決定行動的原因,每個可能行動的選項,都具有一樣 多的被選擇的可能性,一旦某可能行動的選項被確定地執行,其他的選項將變 成不可能的,彷彿在行動的當下,對選項進行了確定,表現出了做選擇的自 由。但是可能行動的選項,其實並非真實的存在著,如果所有可能行動的選項 都是真實的存在者,那麼當行動者選取了某個行動選項,其他的選項將依然保 留著,如果行動者想要回到抉擇點重新選擇,他將能夠再次決定其他之前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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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的選項。但事實上,行動者一旦選擇了某行動選項,他無法再重新選擇,

其他選項也將不再存在。

真實的情況是,實際存在著的只有自我鮮活經歷著的過程,幾個有待被選 擇的選項,其實是經過象徵化的結果,也就是說,自我抽象出幾個選擇的傾 向,並且將自己與這些選項對立來看,彷彿這些選項對自我提供了開放性,自 我可依自己的偏好選擇某行動。將自由行動放在已經在行動之前就被決定好的 選項中來看,此行動並沒有完全脫離決定論或必然性的範圍。

捍衛自由的人會聲稱,行動者在選擇行動A之前,確實經過猶豫與慎思,

因此選項B確實與選項A有相同的可能性;但反對自由的人則會聲稱,會選擇行 動A,必定有其他行動者不知道或遺忘了的原因,因而選項A與選項B並不是有 相同可能性的選項,而是在抉擇點時,行動者已經確定了行動A的方向。

然而,柏格森要指出的是,不管是捍衛或者反對自由的主張,在此「可能 行動」的模式下討論自由的問題,都是以靜態的空間模式,來理解行動者進行 選擇時的動態過程,行動者的行動是否是自由的行動,是在某個行動A已經被 確定之後,才回頭於固定化的諸多選項中解釋為何此行動是自由的。但是柏格 森認為自由是另外一回事。

〔 〕自由必須在行動自身的某些微差與性質之中被尋找,而不是在此 行動與非此行動的東西或者也許將會成為此行動的東西之間被尋找。65 自由必須在於行動的具體動態中,必須在自我經驗著自由感,自我感覺到「自 己是自由的」之意義下,自由才是真實的。因此,行動者的自由行動被放在過 渡著的時間中來理解,而不是在已經度過的時間中,通過空間化的方式將行動 過程對象化來理解。因為在後者的脈絡下,無法證成也無法反對自由。

二、未來行動的可預測之必然性

另一種自由與必然性的看法,是放在未來行動的可預測性上來談的。

      

65 DI, p.137; in English: p.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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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決定論主張,只要完全地具有某人過去條件的所有知識,就可以完全正 確地預測未來的行動。柏格森考察了某人能知曉另一個人所有過去歷史的可能 狀況,從中去看待預測未來行動的問題。他舉了這樣的例子:保羅知道彼德的 所有行動條件,保羅是否能夠確定地預測彼德所做的決定。

關於一個人真實的過去歷史,是他鮮活地經歷過的深層心理狀態,此心理 狀態的經驗具有一種強度。

當我自身經歷某個心理學狀態,我明確地知道此狀態的強度以及它與其 他狀態之關係中的重要性;並不是因為我去測量或去比較,而是因為深 層感覺的強度不是其他事物,而就是感覺自身。66

要能夠知道這種心理狀態,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靜態的,一種是動態的。前者 是以數學的方式去解釋這種心理狀態,通過對重要性的衡量以及對之前所發生 的事或之後會發生的事做比較,去確定彼德的最終行動會是什麼。而後者則是 意識直接知覺著這些心理狀態,意識狀態直接地表達出這些感覺的色調與色 彩,經驗著它們的強度。

就靜態的方式而言,被認知到的心理狀態是被想像出來的心理狀態,而這 樣的心理狀態已經不再對構作它們的人之心靈有所行動,這個人也沒有機會經 驗到實際感覺到它們時的強度。但是,在一個人的生命歷程中,某些感覺的強 度是會改變的,這些改變都與最終行動的確定息息相關,但是這些改變卻不是 在感覺發生的當下就可以預先知道的。因此,若要能夠完全知道過去心理狀態 對於整體生命歷程的強度與重要性,就必須先知道最終行動為何,但最終行動 的確定,又是考慮過去心理狀態的感覺強度與重要性才產生的結果,那麼,這 將會是一種循環論證,無法證成未來行動可由先前條件導出的主張。

就動態的方式而言,是一種試圖重構彼德心理狀態的方式,此方式亦不能 簡化任何彼德的心理狀態之細節,因為相同感覺的影響在每個時刻都會累積在 整體的心理綿延上,而這些感覺的影響到底如何,也必須在此感覺在整體綿延 中的重要性以及與最終行動的關係之中才能確定,但最終行動卻是尚未知曉       

66 DI, p.139; in English: p.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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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但是,如果保羅真的經歷著所有彼德所經歷的感覺經驗,擁有著與彼德一 樣的生命歷程,那麼,就難以對他們做出區分,彷彿他們是同一人。在物質的 層面進行區分並不被允許,因為不同的身體就會有不同的視角,會獲得不同的 心靈圖像;而佔據不同的位置就不可能同時經歷著相同的事件。因此,越是與 彼德的生命經驗相近,越能預測彼德的未來行動。

柏格森指出,就靜態的觀點而言,我們將先前狀態的質性描述與它們重要 性在量上的偏好連結在一起。 就動態的觀點而言,被導向的是觀察者與被觀察 者的同一,觀察者經歷所有被觀察者已經完成的相同環節。此兩者在最根源 處,都對反思意識有著基本幻覺。一個將感覺強度視為心理狀態的數學特性,

而不是有特殊性質、色調的狀態;另一個將意識所知覺著的動態過程以此過程 的物質象徵來替換。 此兩種方式都把心理狀態當做事物來看待,而非當做過 程。

柏格森用天文現象的預測與心理狀態的綿延之間沒有類比關係的說法,來 說明把心理狀態當事物,而不視作一過程,這是一種幻覺。

天文現象的間隔與心理綿延的間隔(les intervalles)並不相同,因而,

「(對天文現象)這種類的預測,不同於自願行動的預測。67」天文現象的間隔 是在兩星體的綿延之間想像出來的關係,它們以數字、公式的方式來表示,此 關係具有同時性,是以佔據不同位置的方式來說明此關係,星體的運行與預 測,是在量的改變上來理解的。但是,心理綿延的間隔並非如此。

對於所謂的綿延,它總是保持在計算之外,而且只能由一不僅僅只是能 夠參與此相續的同時性,而且還能夠鮮活地經驗這些間隔的意識所知 覺 。68

天文學家對星體的預測,是隨喜好設定其間隔的時間,這種時間只是一個數 字,並不是星體真正經歷的綿延。而心理綿延所經歷的間隔本身,如果經過改 變或更動,必然地會因為縮減某些感覺印象而改變了綿延的性質,是一種性質       

67 DI, p.145; in English: p.192-193.

68 Ibid., p.146; in English: p.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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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或時間上的間隔。我們在一瞥之間所知覺到星體軌道移動的距離,其實可 能是星體運行好幾年的綿延,但我們卻將一瞥所見視為真實的狀態,這就是一 將心理綿延當做已完成的事物來考察類比。 當一心理過程已經完成,變成可以 一次對我們呈現全貌的事物時,我們所理解的某人的過去歷史,就像是以理解 星體運行的方式去理解它。

若要說天文現象與心理綿延之間的類比關係,「我們應該將天文學的預 測,類比為過去意識狀態的回憶;而不是將至的意識狀態的預測知識。69」當我 們要對意識狀態的未來進行預測時,我們不能以靜態的方式去看待過去的諸多

若要說天文現象與心理綿延之間的類比關係,「我們應該將天文學的預 測,類比為過去意識狀態的回憶;而不是將至的意識狀態的預測知識。69」當我 們要對意識狀態的未來進行預測時,我們不能以靜態的方式去看待過去的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