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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國會結構改變的關鍵——愛爾蘭黨

第一節、 「愛爾蘭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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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國會結構改變的關鍵——愛爾蘭黨

第一節、「愛爾蘭議題」

自16 世紀起英格蘭開始統治愛爾蘭,「愛爾蘭議題」(Irish Questions)就一直 困擾著倫敦的中央政府。這些議題大致可分為:土地、宗教與愛爾蘭國家的獨立 自主。這三個議題彼此之間交互影響,無法完全一刀切開,如愛爾蘭的民族主義 中,羅馬公教信仰是一個重要的認同基礎,有學者就認為,羅馬教會聖徒的傳教,

以及聖徒的衣缽傳承,被視為是愛爾蘭民族歷史記憶的重要組成部分。192

17 世紀的各種宗教衝突,也強化此種宗教性民族主義的認同,將愛爾蘭人 畫分為本土的、羅馬公教信仰的愛爾蘭民族,與外來的、新教信仰的殖民者。193 此外,19 世紀初起,一股藉由研究愛爾蘭史,以建構自身歷史記憶與族群認同的 風潮也伴隨愛爾蘭人對不列顛統治的抗拒而興起,如1807 年在都柏林創立的「都 柏林蓋爾研究會」(the Gaelic Society of Dublin)即為一例,甚至連愛爾蘭羅馬公教 會也投入研究愛爾蘭早期的傳教史。194另一方面,對新教徒來說,1641 年針對新 教徒的大屠殺、1690 年倫敦德里的圍困,都讓他們對身為愛爾蘭島上的少數,而 感到不安與焦慮。195

18 世紀時,有許多人撰寫一些小冊子作品,闡述「愛爾蘭議題」,並提出他

192 R. F. Foster, “History and the Irish Question,”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 33(1983), 170.

193 羅伯特‧基(Robert Kee),《愛爾蘭史》,頁 41。

194 R. F. Foster, “History and the Irish Question,” 173.

195 羅伯特‧基(Robert Kee),《愛爾蘭史》,頁 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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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認為最適合的應對解方。1751 年,愛爾蘭貴族唐郡侯爵威爾斯.希爾(Wills Hill, First Marguess of Downshire, 1718-1793)在 1751 年撰寫一本小冊子名為《關於結 合大不列顛與愛爾蘭兩王國之提議》(A Proposal for Uniting the Kingdom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在這本小冊子中,顧名思義,唐郡侯爵提出了將大不列顛與 愛爾蘭兩國合併的主張,而且是完全地合併為一個單一制的國家,「永不分割且 長久聯合」(inseparably and perpetually united),而非「聯邦制」(fœderal)的國家。

他更進一步具體指明,他心目中的「聯合國家」就是「形成單一政府,在同一國 王及法律的統治之下,(國家權力)由同一個國會所代表」;這個「單一政府」的國 家之下,一切貿易上的限制、禁令、規則統一,「不論是在承平或戰時,都擁有 共同的聯盟、和共同的敵人;平等負擔賦稅、關稅、貨物稅」。唐郡侯爵以商業 夥伴做比喻,兩國僅管就像兩個財產或債務不相等的商人,但還是可以成為生意 上的夥伴;他宣稱,兩國合併後所享受的利益,遠大於未合併前各自所享受的利 益。196

在同一份小冊子中,唐郡侯爵也注意到大不列顛和愛爾蘭宗教上的差異,並 認為兩國宗教信仰上的問題,關係著歐洲勢力的平衡;為此,他提出的解決方案,

是邀信仰新教的外國人移民愛爾蘭,若干年後,「教宗的利益」(Popish Interest)將 在愛爾蘭被稀釋,愛爾蘭將轉變為新教國家。此舉不僅能確保大不列顛政權下的 教會和政府體制,更能保護新教信仰和「歐洲的自由」。197

196 Marquis of Downshire(Wills Hill), A Proposal for Uniting the Kingdom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Second Edition(London: Richard James, 1751), 4-5.

197 Marquis of Downshire(Wills Hill), A Proposal for Uniting the Kingdom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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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世紀下半葉起身兼國會議員、曾撰寫小冊子嚴厲譴責法國大革命是「暴 民政治」的律師、政治思想家愛德蒙.伯克(Edmund Burke, 1729-1797),在對愛 爾蘭議題上,他看到愛爾蘭佃農生活悲苦,還因宗教而成為國家的二等公民;他 本人於1770 年代在下議院極力主張,大不列顛跟愛爾蘭的商貿法規跟限制應該 一致,另主張解除羅馬公教徒的禁令,給予他們出任公職、從軍的機會。198

在伯克一封更早以前寫給一位叫 Thomas Burgh(1670-1730)的愛爾蘭國會下 議院議員,討論愛爾蘭相關問題的信件中,展現出以現代眼光看來,偏向保守主 義的想法。他對Burgh 談到愛爾蘭的「自由」時,是以大不列顛的中央本位出發,

主張若大不列顛的「自由」無法確保,則愛爾蘭的「自由」在愛爾蘭也「無法長 久持續」;他坦承,兩國間的「自由」並不一致,但得先確保大不列顛的「自由」, 否則愛爾蘭的「自由」「將如同被拴住一般,而兩國(的自由)終將永遠無消無息 (mute for ever)。」199

儘管1801 年以前,愛爾蘭王國名義上是獨立的,但愛爾蘭國會的立法,最 終仍必須經過大不列顛國會的認可,這件事在愛爾蘭民族主義領導者艾撒克.巴 特 1871 年的一場演講中所述明。巴特在該場演講中,主張大不列顛在 1782 年

「放棄位愛爾蘭立法的權力後」,愛爾蘭「的商業及繁榮度立刻有所提升」,由此 可知19 世紀末的愛爾蘭民族主義運動者,莫不思念愛爾蘭能國會自行制定法律

198 閻照祥,《英國政治思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頁 191-192。

199 Edmund Burke, A letter from a gentleman in the English House of Commons, in vindication of his conduct, with regard to the affairs of Ireland, addressed to a Member of the Irish

Parliament(London: J. Bew, 1780), 17.

宣稱給諾森伯蘭公爵、名為Considerations on the Independency of Ireland 的文件 中,稱在這篇作品出版的1779 年前,讓愛爾蘭國會在立法事務上脫離大不列顛 合併的律師、愛爾蘭國會議員亨利.葛拉登(Henry Grattan, 1746-1820),也曾撰寫 小冊子,為爭取愛爾蘭獨立的立法權辯護。他在一份小冊子中試圖駁斥當時另一 份鼓吹英愛合併、由克萊爾伯爵(Earl of Clare)掛名的小冊子,並稱該份小冊子「試 圖貶低這個國家(愛爾蘭),遮掩過往歷史的光芒」。202

200 “MR. BUTT, M.P., ON HOME RULE.”

201 Unknown, Considerations on the independency of Ireland. addressed to His Grace the Duke of Northumberland, and humbly Submitted to the early Attention of the Parliament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London: J. Millidge, 1779), 5-8.

202 葛拉登並未指明是哪一位克萊爾伯爵,在其生存的年代,有兩位克萊爾伯爵,一位是 1757-1762 年擔任過首相的 Thomas Pelham-Holles(1693-1768),他的這個貴族爵位在他死後被收 回;另一位則是1765 年獲封的 John FitzGibbon(1748-1802)。由於後者曾任職過愛爾蘭政 府,又是他所有頭銜中等級最高的,因此筆者認為該份小冊子所指的克萊爾伯爵應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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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像克萊爾伯爵掛名的這份小冊子的作者一樣,宣稱愛爾蘭要求一個自 由憲法,無異於想脫離大不列顛掌控,且愛爾蘭縱使在倫敦的國會沒有代表,也 會臣服在倫敦的統治之下;甚至,有人宣稱愛爾蘭直至詹姆士一世統治前,從未 有過以國會為主權代表的憲政體制,而若讓愛爾蘭擁有一個完全自主的國會,是 對王權的傷害;若要解決愛爾蘭人的「異心」,就是讓大不列顛的內閣掌控國會,

並進而掌握愛爾蘭的立法權。葛拉登批評,這些論點,是戕害了愛爾蘭的國會憲 政體制和「根本律法」。203

根據這些材料可以發現,在進入19 世紀前的不列顛、愛爾蘭政壇或輿論上,

討論最多、同時也是兩國人民最關注的,就是愛爾蘭「立法權」和「宗教」的議 題。如筆者在第三章所論述的,縱然大不列顛王國的宗教議題在1688 年的革命 中,算是塵埃落定,從國王到庶民百姓,都必須服膺英格蘭國教會信仰,或至少 是新教徒,但就是這樣的歧視性規定,使愛爾蘭眾多的羅馬公教徒,因為宗教信 仰的緣故淪為二等公民。有學者就評論到:英國的政治人物們,花了許久的時間 才發現,宗教是「愛爾蘭議題」的重要核心之一,而另一個核心,則是愛爾蘭的 土地問題。204

見:Henry Gratten, An answer to a pamphlet, entitled, The speech of the Earl of Clare, on the subject of a legislative un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London: G. G. and J. Robinson, 1800), 3-4.

203 Henry Gratten, An answer to a pamphlet, entitled, The speech of the Earl of Clare, on the subject of a legislative un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43-45.

204 這樣的見解由學者 Goldwin Smith 於 20 世紀初提出,見 Goldwin Smith, “The Irish Question,”

The North American Review, 172:525(June 1901), 83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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