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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憲兵勤務概述

壹、憲兵概述

依據「國軍軍語辭典」對「憲兵」的定義為:憲兵為國軍兵種之 一,具政治、戰鬥、警察、警備諸性能,主掌軍事警察,並依法令執 行司法警察,以警衛國家元首安全,維護軍隊安全,確保國家安全為 使命。由此可見,憲兵勤務對象複雜,必須面對有形與無形的敵人,

尤其執行衛戍、反制滲透、突擊等任務時,常需運用戰鬥手段以達成。

就憲兵而言,具「勤務即作戰」之特質。因此,憲兵執行勤務,所賦 予的角色功能,已類似美軍「非戰爭軍事行動」(Operations other than war)的範圍(包括維和、緝毒、平暴、軍援、救災、撤僑、打擊恐怖 活動等)。

貳、憲兵勤務介紹

憲兵所執行的勤務計有:警衛勤務、警備治安、軍法、司法警察 勤務、衛戍任務、戰地勤務及其他等方面,茲對其說明如下:

一、警衛勤務

憲兵的警衛勤務共區分為特種勤務與一般警衛勤務。

(一)特種勤務

特種勤務為拱衛國家元首及其家屬或特定人士之安全與安 寧,統合運用有關單位,對預謀或意外之危安與驚擾等行為,所採 取之諸般防治措施。換言之,憲兵自組建以來,均將其列為首要任 務,並防治敵人滲透、突擊、狙擊、包圍、謀害、破壞及驚擾狀況,

以確保警衛對象之安全。

(二)一般警衛勤務

為確保重要國防設施及特定人、物、場所之安全,憲兵常需派 遣兵力,實施警衛工作。一般警衛為國家安全、軍事安全之基礎,

亦為憲兵不分晝夜,投入兵力最多之任務。換言之,憲兵維護重要 官署、官舍、國防設施、軍事機關、監獄及政府機關等之安全,並 防止遭不法破壞。

二、警備治安

警備治安區分為警備任務與治安維護兩方面。

(一)警備任務

憲兵警備任務係整體警備作戰之一環,乃基於國家安全,依據 相關法令之規定,維護社會秩序,防止不意事變,所實施之警戒防 處及反制措施。範圍分述如後:

1.反暴亂

反暴亂係指對不法陰謀份子藉非法集會、遊行、請願等,以煽 動群眾,破壞社會秩序,形成群眾暴亂,所採取的反制措施,

並執行重要目標之防護與現場驅散(離)任務,以恢復社會秩 序,確保國家安全。

2.反劫持

反劫持乃制服或殲滅劫持航空器、舟船、或佔領官署、重要機 構建築物之暴徒,以營救被劫持人質、輸具或建築物,以迅速 化解危機,安定民心。

3.反突擊

反突擊乃對滲透、潛伏的敵人或陰謀份子,向重要的目標實施 突擊所採取之反制行為,以消滅敵人,維護目標之安全。

4.防空

空襲時,各地區憲兵隊於交通要點、重要金融機構、軍民物資 廠庫附近,派遣警備哨站,並控制機動兵力,以指導人車疏散、

防止搶劫、騷亂,維護地區治安,並依狀況協力執行地區損害 管制。

(二)治安維護

憲兵協力治安維護,通常以軍事有關者為主,並依「警備」、「警 察」諸手段,預防及偵查犯罪,排除公共危害,維護社會安寧 秩序,以保障國家安全,其範圍如下:

1.執行戒嚴

憲兵於宣佈戒嚴地區,受戒嚴執行機關之指揮,依戒嚴法、戒 嚴令之規定,執行有關戒嚴勤務,並以影響國家元首安全及非 法示威遊行等重大治安事件為重點。

2.處理聚眾事件

憲兵處理聚眾活動事件,以協力警察防杜發生非法示威、遊 行、騷亂、暴動等事件為重點,以警察為第一線,憲兵支援之 方式為處理原則,並以先期情報諮詢佈置,協助疏導化解。

3.肅奸防諜

憲兵依國內安全工作分工,運用情報作為,加強情報蒐集,並 與各情治單位密切配合,摧毀敵間諜組織與陰謀顛覆,及破壞 活動,以確保國家安全。

4.災害處理

憲兵對於遭受重大突變災害之地區,得受命或主動實施警戒、

管制及協力處理等作為。其勤務之執行,在搶救受害人之生 命,防止災害擴大及發生搶劫竊盜等情事,並調查有無人為陰

謀破壞之因素,以達安定社會秩序。

三、軍、司法警察勤務

憲兵執行軍、司法警察勤務,主要依法定權責協助或受軍事檢察 官(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法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以維護法律秩 序、保障國家社會與個人權益。舉凡走私槍械、毒品、掃黑等治安問 題,均依法處理。

四、衛戍任務

憲兵司令部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一日接替前警備總部裁撤後,擔 任臺北衛戍任務,平時依各項法令,確保臺北衛戍區之安全,如遇戰 事、災害及非常事變時(如宣佈戒嚴時),作戰管制有關部隊、執行 衛戍作戰、殲滅進犯敵軍(或弭平禍源)。換言之,衛戍作戰主在運 用衛戍區內,軍、憲、警及民防之總體力量,實施全民作戰,以拒止 消耗及摧毀敵人與不法份子對衛戍區之攻擊、襲擾與破壞,確保中樞 安全,並以防制具有敵意之人員或部隊之突擊及內部之暴亂等要務。

五、戰地勤務

憲兵部隊執行戰地任務,主在依調查、檢查、警戒、管制、巡邏、

戰鬥諸手段,以維護戰場法紀,確保軍事安全,防止戰術行動遭受阻 擾,以利作戰遂行。其範圍有維護軍事長官及重要機構安全,執行軍 事交通管制,散兵收容及軍紀糾察,戰俘收容、管理、後送等勤務,

以確保作戰任務之達成。另憲兵依情勢需要,可任有限度地面作戰。

六、其他

其他勤務概有軍紀維護、交通管制、憲兵情報等。

(一)軍紀維護

軍紀維護主要在預防、糾察軍人(隊)違犯紀律,維護軍益,

以嚴肅三軍紀律,提高軍譽,促進國軍團結。

(二)交通管制

軍事交通管制,為對一般地區或戰區內道路上之部隊、人員、

車輛所實施之管制,主在促進交通安全與流暢,並因應軍事需要,

確保運動優先順序,預防阻擾部隊之戰術行動。

(三)憲兵情報

憲兵情報為憲兵勤務之先導,憲兵勤務亦為憲兵情報之重要活 動,舉凡危害國家安全、特種勤務安全、軍事安全……等狀況,都 需先期掌握,以達「防患於未然,弭禍於無形,制亂於初動,止亂 於復甦」之境界,避免產生治安、暴亂等各種危害事件發生。

瞭解憲兵的結構和憲兵勤務,可以體認到,憲兵勤務之特質,具 有美軍「非戰爭軍事行動」的概念,並在國內社會中具合法性與正當 性,對維護國家安全,卻有其相當地位及重要性。另外,隨未來戰爭 的變化,世界各國憲兵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的概念,以逐漸成為 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思考方向。

參、憲兵之功能

由上述憲兵之勤務可知,憲兵之勤務相當重要且繁重,因此,為 達成憲兵任務,其功能有:

一、具警衛安全的功能

依國防部命令及國安局(特勤中心)之協調,具維護元首安全,

執行國家重要慶典警衛、及擔任重要指揮機構及國防重要軍事機構、

機關,安全維護能力。

二、具軍隊作戰能力

執行臺北衛戍區守備與遂行戰地各項勤務。

三、具協力治安的功能

依法具有司法警察身分,負有查緝非法械彈、毒品、打擊暴力犯 罪、支援刑事鑑識,維護平戰時社會安定的能力。

四、具維護軍紀的功能

依法具有軍事、軍法警察身分,負有偵辦軍人違法案件、查緝逃 兵、軍紀糾察、軍械防護、軍事管制與軍車違規處理的專業能力。

由本節可知,憲兵在國家安全工作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又其為三軍之模範,所服勤務多元且重要,常曝露於危險之中,所承 受的壓力可想而知。又一般而言,工作壓力往往影響著組織承諾,因 此,瞭解國軍憲兵幹部之工作壓力及組織承諾實有其必要,惟目前除 李進明(2003)曾針對國軍憲兵幹部探討其工作滿足、組織承諾及專 業承諾之關係之外,以國軍憲兵為對象之研究似不多見,但該論文並 未針對國軍憲兵幹部之工作壓力做深入探討,故本研究以中部地區憲 兵隊基層幹部為研究對象,針對其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之議題為研究 主題。

第二節 工作壓力意涵之理論與相關研究

壹、壓力

一、壓力之定義

工作壓力為壓力衍生而來,因此在瞭解工作壓力之前,必先瞭解 壓力。隨著科技的進步、交通與資訊的發達,使得企業與企業之間、

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愈來愈短、競爭愈來愈激烈,任何事皆講求效率,

期望能在最短的時間中做出最多的事情,但也因而產生了許多現代人 的文明病。「壓力」便是其中之一,每一個人在每一階段、每一時間 點,皆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也因此造成了各種不同的壓力。

因此,現代生活中充滿著種種壓力,據研究全美有超過 45%的 經理人遭受到過多壓力,壓力是每個人每天生活的一部份,沒人能倖 免,包括從上級所承受、與惱人的同事相處、以及在交通尖峰時段通 勤,壓力無所不在(Bowers,1999)。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1997 年在 Gannet News Service 發表之文章顯示,美國經濟體每年因壓力而損 失之生產力高達二千億美元。加拿大組織每年總計因壓力相關因素而 損失生產力高達一百一十二億元,情緒沮喪以及壓力相關疾病,將佔 二十一世紀職業病之首(Corvillen & Bernardi,1999:11)。美國國家職 業安全及健康機構(NIOSH)局長 Dr. Rosenstock 於 1999 年一篇有關

職業災害之文章中陳述,美國的工作者平均一個星期工作47 小時,

約比二十年前增加 10%之工時,而有 75%的工作者感覺到壓力愈來 愈大。今日職場由於迫切的時間壓力、對高生產力之期待、人少事多,

造成壓力之惡化,所有的壓力因素聚集以致影響行為。一個高壓力的 工作會影響家庭及心理健康,而家庭及心理問題亦會影響工作,應將 整個內外環境視為一系統,此二面向彼此互動累積之結果,對員工產 生具大壓力(Solomon,1999:49)。在一個具有負功能的職場,員工 普遍具有無力感,當個人問題已浮現出危險警訊時,組織會予以忽 略、或以非人性化之官僚機制予以控制— 通常以訓練來解決,而這 只會使問題更糟。當員工遭遇困難時,通常傾向於抽離或隱藏問題,

造成壓力之惡化,所有的壓力因素聚集以致影響行為。一個高壓力的 工作會影響家庭及心理健康,而家庭及心理問題亦會影響工作,應將 整個內外環境視為一系統,此二面向彼此互動累積之結果,對員工產 生具大壓力(Solomon,1999:49)。在一個具有負功能的職場,員工 普遍具有無力感,當個人問題已浮現出危險警訊時,組織會予以忽 略、或以非人性化之官僚機制予以控制— 通常以訓練來解決,而這 只會使問題更糟。當員工遭遇困難時,通常傾向於抽離或隱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