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憲兵為國軍兵種之一,其主要任務係以執行特種勤務、反恐行動、
衛戍作戰及支援三軍作戰,並依法執行軍法及司法警察勤務,協力警 備治安,適切支援地區重大災害防救工作,確保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
(憲兵司令部綱站);又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憲兵為國家安全 情報體系一環,負有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由此可見,憲兵之任務 係多元且重要的。就功能言,憲兵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在恐怖主義 威脅著世界人民性命安全的時代,加諸中共仍不放棄以武力犯臺的情 況下,憲兵是最適合在平時執行協助救災、向毒品宣戰、打擊犯罪、
反恐任務與維護國內治安,確保人民安全的非軍事作戰任務部隊;在 戰時則是可支援軍事作戰、維護軍紀、保衛國家元首及維持社會秩序
(董天龍,2001)。憲兵依法執行特種勤務、軍事、軍法、司法警察勤 務,職權上確保軍人權益、維護國軍形象、強化社會治安及促進軍民 和諧,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其多樣化的功能與專業特性及高度的 情報功能,已無其他軍種或單位可以完全取代。
國防部為落實「精兵政策」,提昇國軍部隊戰力,達成組織再造及 邁向現代化目標,於民國86 年起分階段實施「精實案」及「精進案」,
憲兵亦在國防組織變革中,面臨人力精簡與組織再造,在精簡政策下,
組織總員額由近三萬人,經歷近十年的蛻變精簡迄今一萬三千餘員,
現設有憲兵學校(一)、四個地區指揮部、二十七個地區憲兵隊及二十 八憲兵營等單位;地區憲兵隊為執行憲兵各項任務之主要單位,其主 要任務以執行警衛勤務、維護國軍紀律、依法防處犯罪及協力治安維 護等(憲兵司令部網站,2006),並依據刑事訴訟法(229、230 及 231 條)及軍事審判法(58、59 及 60 條)等規定,憲兵隊官兵具有軍、司 法警察及軍、司法警察官之身份,有受理軍民報案、調處軍民糾紛、
維護國軍軍紀、打擊暴力犯罪及協力治安維護等職責。由此可見,憲
兵隊係執行憲兵各項任務之主要單位。
此外,自國軍開始實施「精實案」及「精進案」後,在人員的縮 減,而業務量無減少情況下,導致人員差勤負荷過重、休假不正常、
身心俱疲等,使志願役幹部感受到工作壓力越來越沈重(鐘堅,2000:
250-263)。另如政治作戰學校軍事科學研究中心所做的調查發現:國軍 基層幹部中有 56.6%受到工作壓力之苦,與全國平均數值(四分之一 工作者感受到壓力)高出許多,由此可知,國軍基層幹部的工作壓力 的確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因此,本研究認為身為憲兵的一員,在 組織員額不斷縮減,人才不斷流逝,工作量逐漸加重下,探討憲兵工 作壓力是一件重要且有意義的工作。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常以各種方式被使用來描述所造成壓力的 處境、事件或個人、在個體身上引發的感受和身體反應,以及所導致 的結果,不論他們是行為、認知或生理層面(Hayward,1998)。而壓力
(stress)與壓力來源(stressors)或壓力反應(stress responses)有所 區別。壓力來源是指個體認為已經威脅到他生理或心理安寧的各種事 件。壓力反應則是指對這樣事件的反應,可能包括為緊急狀況所做準 備的身體變化(戰鬥或遠離的反應-fight-or-flight response),以及焦 慮、憤怒與攻擊、冷漠與憂鬱、及認知減損等心理反應。總而言之,
壓力是由壓力來源引起的一種狀態,導致個體為了有效應付不愉快情 境而有壓力反應的產生。關於壓力問題的相關研究,已為現今「健康 心理學」(health psychology)相當重要的研究課題之一。
壓力問題的相關研究中,最常被提出者,可說是「工作壓力」這 一區塊。本研究檢閱國家圖書館「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以「工作 壓力」為關鍵字做搜尋,所得論文數量竟高達 501 篇之多,且對象包 羅萬象,有企業員工、護理人員、教師、員警、乃至國軍幹部等不一 而足。顯見工作壓力普遍存在於各行各業之中。其中在國軍幹部的部 份,有對主計人員、監察官、後勤官,甚至訓儲預官,乃至軍訓教官 等的工作壓力相關研究,其中最特別的,連專職心理衛生工作的心輔 官,都有研究者研究其工作壓力,顯見工作壓力的問題亦普遍存在國 軍各級幹部之中。
檢閱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資訊網,雖有多篇論文對於國軍人員
的工作壓力加以探討,但以憲兵軍種為出發點探討者,除李進明(2003)
曾探討國軍憲兵幹部的工作滿足、組織承諾及專業承諾之關係研究 外,似不多見,且該論文並未針對憲兵單位人員的工作壓力做深入探 討。我國憲兵被稱為「軍人警察」,除需擔負一般部隊任務外,還需扮 演軍、司法警察、警衛勤務、國安工作及憲兵之各項專業任務的角色,
其任務頗為特殊且重要,故其所擔負的業務量,並不在友軍之下,工 作壓力之大亦可想而知,有鑑於此,引發了本文撰寫的動機,此為本 研究動機之一。
所謂「組織承諾」係成員對組織目標與價值的認同,願意為組織 付出心力,並表達希望繼續留任組織的強烈意願(Buchanan,1974)。
Katz & Kahn(1978)認為組織成功與否,取決於三項因素:1.組織必 須能吸收並保留人才。2.組織成員可靠的行為角色表現。3.組織成員能 發揮具有創意性的和自發性的行為表現。因此,各行各業都很重視組 織承諾之培養,並極力網羅人才,降低組織流動率,以提昇成員對組 織向心力,進而增進組織效能。許多實證研究指出,組織承諾較工作 滿意度更能預測員工留職意願、工作績效,並可作為組織效能的指標
(Ferris & Aranya,1983;Hoy & Ferguson,1985;Purkey & Smith, 1983;
Randall, 1987;Steers , 1977),Mowday、Porter & Steers(1982),亦認 為提高員工的組織承諾,將可促進部屬自發性創新行為,有助於組織 變革。
憲兵傳統上以護衛國家元首安全、維護軍紀、協力治安、拱衛中 樞、支援軍事作戰、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國家安全為職責。有「忠貞 鐵衛」之稱的憲兵,在面臨組織劇烈的精簡後,志願役軍官人事管道 擁塞,工作量增大的情況下,憲兵的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關係著未來 任務之變數。學者 Mowday 等人(1982)即認為一個良好的「個人與 組織」連結,將會對個人、組織及社會產生良性的後果。就個人而言,
組織提供經濟需要的來源、帶來經濟的保障以及心理上的報償等,因 此,個人必須與組織連結。組織承諾即是此種連結,個人對組織的投 入越多(即組織承諾越高),越有可能得到組織的賞酬,因此,組織承諾 對個人而言是重要的;同樣地,對組織而言,高的離職率、缺勤率及 員工低投入的態度,亦會增加組織的成本並影響其效能,因此組織需
要忠誠與投入的員工(丁虹,1987)。有關組織承諾之研究,在學術界已 日漸風行,然而對於國軍幹部組織承諾之探討,卻少有著墨。因此,
憲兵為國軍之模範兵,負有國家正、副元首警衛安全工作之責,以及 執行各項重要之任務,均有賴基層之幹部帶領,其對組織之忠誠與投 入程度,將影響未來執行各項任務之遂行,期盼藉由本研究探討國軍 憲兵基層幹部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之關係,以作為上級單位人事管理 制度之參酌,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貳、研究目的
根據學者的研究報告顯示,組織承諾是員工對組織一種完整而持 續性的態度,對於組織效能具有相當的影響,而組織承諾的研究至今 仍能成為研究的主題,主要係其能對組織內部管理上提供諸多預測指 標,有效地協助管理者瞭解員工的態度,進而提升組織效能。
本研究擇取憲兵基層幹部為研究對象,係因憲兵為三軍楷模兵 種,主掌軍事員警,協力警備治安;支援三軍作戰,並依法執行軍、
司法員警勤務,憲兵較其他軍種更具特殊性、法律性及榮譽性,再者 其幹部經嚴格遴、考選,其守法性在國軍之幹部中亦具有代表性。欲 透過本研究瞭解憲兵基層幹部在承受與其他軍種不同的勤務工作壓力 下,其對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的現況,並進一步探討個人屬性在工作 壓力與組織承諾各構面的差異性,以及在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之間的 相關性。因此,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如下:
(一)瞭解憲兵基層幹部不同的個人特徵,其在工作壓力知覺的差異性 情形。
(二)瞭解憲兵基層幹部不同的個人特徵,其在組織承諾程度的差異性 情形。
(三)瞭解憲兵基層幹部其在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之間的相關性。
(四)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提供上級做為改善憲兵隊基層幹工 作壓力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