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如何建構循環經濟-學研界的參與及協助
7.3 應用技術發展模式
科技部鑑於過往學術研究成果與業界之間的落差,且國內產業界以中小企業 為多,亟需研發能量挹注,科技部透過「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產學合 作計畫」、「產學小聯盟」等專案方式,鼓勵學術界研究人員以其過去研發之成果 為主軸,提出協助與服務產業界為目標之計畫,將其所累積之研發能量,藉由業 界的參與共同組成會員形式之產學技術聯盟,有效落實產學之間互動,提昇業界 競爭能力。
「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皆為推動 學研界與企業合作的計畫,惟其計畫重點略有差異。「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
畫」主要是針對基礎普遍性技術落實到每個企業;「產學合作計畫」則是針對獨 特性技術的深入研發與使用;「產學小聯盟」則是提供平台建置費用,不牽涉到 技術研發,其差異示意如圖 7-10 及圖 7-11。
圖 7-10 科技部推動與企業合作之各類專案
圖 7-11 深耕專案與產學合作之異同
一、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25
(一)計畫背景與目的
中華民國馬英九總統於 2010 年,指示行政院協調經濟部、教育部、國科 會(現為科技部)等部會,對於工業生產所需要的關鍵性、扎根性的技術,
選出優先的技術項目進行深耕計畫(如圖 7-12)。科技部推動「深耕工業基礎 技術專案計畫」,主要以補助大專校院成立基礎技術研發中心,針對 10 大基 礎技術項目,引導學研界與國內企業投入資源共同合作,將製造業中具高共 通性、高技術挑戰、高預期經濟影響力及潛在應用市場廣泛(三高一廣)之 技術,藉由學術界豐富的資源,協助產業提升競爭能力,並培育基礎技術實 作人才,以達「厚植核心知識掌握發展根基」之目的。
圖 7-12 各部會推動產學合作分工
(二)計畫架構
由科技部補助經費吸引企業將資源投入國內學研界,使之成立相關的基 礎技術研發中心,提供企業所需要的技術研發,而各中心以自給自足為營運 方向,逐漸成為各校重要基礎技術研究中心,達成技術提升及人才培育雙贏 之目標。
圖 7-13 深耕工業基礎技術計畫架構
(三)技術範圍
以高共通性、高技術挑戰性、高經濟影響力和潛在市場應用廣泛等三高 一廣之原則進行篩選,初步選出高效率分離純化與混合分散基礎技術、高性 能纖維與紡織基礎技術、高效率顯示與照明基礎技術、全電化都會運輸系統 基礎技術、高階製造系統基礎技術、半導體製程設備基礎技術、高階醫療器 材基礎技術、繪圖、視訊與系統軟體基礎技術、高階量測儀器基礎技術以及 通訊系統基礎技術等十項作為先期推動之工業基礎技術項目進行深耕。
(四)發展策略
鼓勵產學研各界針對前述十項工業基礎技術投入研發,透過深度研析其 既有產品,找出其所欠缺的工業基礎技術進行長期深耕,期能持續提升我國 工業基礎技術能量、培育及引進優質的工業基礎技術人才和建構我國工業基 礎技術產業價值鏈等目標。
(五)申請需求
1.擬研發之技術須符合高共通性、高技術挑戰、高預期經濟影響力及潛在應 用市場廣泛(三高一廣)之原則。
2.計畫主題應符合本部徵求之技術項目,若符合三高一廣原則並能具體陳述 其重要性者,不在此限。
3.擬研發技術須與執行單位既有技術發展方向相符。
4.須規劃以學期為單位,開設相關技術訓練實作課程。
5.企業須參與研發中心之建立與維運。需註明:企業投入資源(經費、設備、
業師、其他)、投入時程及方式,其中經費得以研究配合款、獎學金、奬 助金、技術競賽獎金等。
6. 校方應提供必要支援(如經費、場域、課程、活動或其他)。
(六)執行成果
計畫從 2012 年 9 月啟動,已補助共 26 件,達 23,590 萬元(如圖 7-14),
下一梯次徵求計畫從 2014 年 11 月開始執行。
圖 7-14 深耕工業基礎技術計畫補助件數與經費
二、產學合作計畫26
(一)計畫背景與目的
科技部為落實學術界先導性與實用性技術及知識應用研究,整合運用研 發資源,發揮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發能量,結合民間企業需求,並鼓 勵企業積極參與學術界應用研究,培植企業研發潛力與人才,增進產品附加 價值及管理服務績效。
(二)計畫類型
分為先導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簡稱先導型)、開發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簡稱開發型)、技術及知識應用型(簡稱應用型)等三種產學合作計畫之補 助模式。
1.先導型產學合作計畫
(1)係指為產業發展前瞻之技術或知識,增加產業未來競爭力,屬於高風 險、高創新或需長期研發之先期研究產學合作計畫。
(2)每年受理一次先導型產學合作計畫之申請。
26整理自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2014.06.09)
(3)先導型產學合作計畫可申請之執行期間為二年以上。
(4)申請先導型計畫者,合作企業得將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 人員費用,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計算。
(5)先導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本部補助經費(不含企業配合款),整合型每 年每一子計畫或個別型計畫每年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2.開發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1)係指為協助產業開發核心應用創新技術,包括合作企業對於特定技術 或產品之共同創新開發之產學合作計畫。
(2)每年受理三次開發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申請。
(3)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可申請之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4)申請開發型計畫者,合作企業得將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 人員費用,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計算。
(5)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本部補助經費(不含企業配合款),整合型每 年每一子計畫或個別型計畫每年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技術及知識應用型
(1)係指培育計畫執行機構之人才從事應用性研究計畫之基礎能力,結合 民間企業需求,並建構企業營運模式、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增進產品 附加價值或產出數位內容應用加值之產學合作計畫。
(2)每年受理兩次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之申請。
(3)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期間為一年。
(4)對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之補助,依審查結果,整合型產學合作計畫每 一子計畫或個別型產學合作計畫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
(三)合作對象
合作企業由計畫執行機構自行遴選,並得視情形遴選二家以上之合作企 業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有二家以上之合作企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家合作企業之配合款出資比率、申請補助項目、其他與本產學合作計畫 相關之權利義務等,應事先以書面約定。
2.得共同或推選一家合作企業為代表與計畫執行機構簽訂合作契約及其相 關技術移轉授權合約。
三、產學小聯盟27
(一)計畫背景與目的
科技部鑑於過往學術研究成果與業界之間的落差,且國內產業界以中小 企業為多,極需研發能量挹注,故從 2013 年開始推動產業小聯盟,期望透過 專案方式鼓勵學術界研究人員成立「技術服務實驗室」,以其已建立之核心技 術與相關之上中下游產業界建構技術合作聯盟,以協助產業界提昇競爭能力 及產品價值。
經統計產業小聯盟第一年共通過 75 件補助計畫,總補助經費將近 1 億 5,000 萬元,有 57 件繼續執行。共有 509 間廠商參與產學小聯盟,為廠商提 供 1,041 次諮詢服務,執行 560 次訪廠指導,並有 1715 位大學生及碩博士生,
在學就踏入產業之門,成為產業所需即戰力。而 2014 年新增補助計畫 35 件,
總執行計畫共 92 件,總補助經費達 1 億 8,000 萬元。
(二)計畫性質
1.服務性質的產學合作計畫,主要是設立產學合作平台(機制),而非研究導 向型計畫。
2.計畫無核給主持費;不補助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所需之設備,不補助研 究性質之設備);無廠商配合款規定,規劃以收取聯盟會員費方式維持聯 盟長久發展,並擴散技術。
3.計畫一期 3 年,最多補助 2 期,每年進行計畫考核,執行不佳者逐年淘汰。
4.研究計畫經費申請每年以新臺幣 300 萬元為限,給予聯盟初始能量(耗材、
物品及雜項費用)及支援聯盟階段性所需人力(專任助理、博碩士研究人 力)。
27整理自科技部產業小聯盟網站 http://140.116.175.64/eTop_Alliance/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