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懷孕青少女的決策歷程及影響因素
壹、影響青少女決策的內在因素
一、青少女的思維特質
(一)青少年的認知及思考特徵
以 Piaget 的理論觀點,在青少年晚期(約 15 至 20 歲之間)才能完全達到具有 形式運思的認知思考能力,此時期的青少年脫離具體運作功能,能以符號進行思 考,也具備有假設––演繹的能力,可以在面對問題時考慮其所有可能性;但之後 的許多學者質疑 Piaget 強調一致性及普同性的理論觀點,他們的研究發現青少年 時期的形式運思思考模式存在有個別差異,有些人在青少年早期(約 11 至 15 歲 之間)即能達成,有些則要到晚期(郭靜晃,2006)。懷孕的青少女如果有比較好 的認知發展狀況,擁有較佳的邏輯假設及抽象思考能力,將有助於青少女在思考 生育及養育子女的選擇上形成理性的決定(Resnick,1984 引自林慧萍,2005)。
Trad 於 1993 年綜合文獻指出,青少年會以比較成本利益的方式,去評估他 們在不同選擇時的得與失,風險採取者多半去思考行為之後能得到什麼,而風險 趨避者則是考慮到可能會失去什麼;以懷孕的生產決定為例子,青少女會去衡量 選擇生產之後的利弊得失,選擇生產可能會影響到青少女與父母、同儕的人際關 係,可能增加家庭的壓力,或使得自己未來的教育與職業選擇受到阻礙,但另一 方面,選擇生產也可能夠獲得更多男友的承諾、減緩自己的孤獨感、達成個體化 的目標或藉此離開自身的原生家庭(引自林雅雯,2004)。林雅雯(2004)整理 國內外文獻指出,青少年的抽象推理及判斷力也會受到過去的個人經驗、自身情 緒的穩定度、家人和同儕的壓力以及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所影響。青少年畢竟仍在 發展成成人的階段,雖然他們可能具備了形式運思的能力,但也同時存在著一些 不成熟的傾向,使他們產生自我中心(self-centeredness)的思考,Elkind 稱之為個 人神話(personal fable),青少年堅信自己是獨一無二、與眾不同,不為世界萬物 法則所管轄,所以他們特立獨行,狂妄自大,也認為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未必會 發生在自己的身上,這也得以解釋青少年許多冒險行為如飆車不戴安全帽、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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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避孕等的心態(郭靜晃,2006;周文欽,2006)。
(二)女性的思考特質 Gilligan 於 1982 年提到:
在女性的發展中,著重的是依附的經驗,她們會把自己放在一種關係的連 結當中,她們的自我描述是敘述人際關係的角色,並且經由親密和關愛的 人際關係來界定自己的身分,她們對自我的認定是一種關係中自我
(self-in-relation)(引自林雅雯,2004:20)。
Miller 等人指出,女性的自我非常重視和他人互動,重視照顧別人的需要,
女性並不是透過與他人脫離關係的方式發展自我,反而是經由與他人間的責任和 依附來找到自我,對女性而言,與他人關係的連結,是自我的一部份;依賴並不 是傳統中所定義的依附他人,而是一種希望和別人建立關係,包括兩性關係的方 法(引自王淑芬,2007)。因此女性在抉擇過程中,女性關係導向的思考會讓她 們敏感於他人的需求,在意他人的意見,會試圖把其他人的觀點也融入自己的判 斷之中;在矛盾的抉擇困境中,女人會選擇不傷害任何一方的方式來解決道德上 的難題(林雅雯,2004)。女性為其生活所做的決定大都是為了滿足他人需要,
而不是優先考慮自己的需求與感受,當陷於選擇人工流產或生產的決定時,在選 擇無法滿足每一個人利益的情況下,女性通常選擇成為一名犧牲者(Gilligan,
1982 引自林慧萍,2005)。女性的自我有別於男性的獨立、分離,如果女性是在 一個平等互惠、相互支持的關係中成長,將可順利發展關係取向的自我;但在實 務經驗中,懷孕青少女多半來自境遇特殊的家庭環境中,女性角色中自我的部分 原本就被輕忽,更因為過於強調關係、重視他人的需求,而背負了未成年懷孕的 重擔(王淑芬,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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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懷孕青少女的個人觀感
(一)對墮胎的觀感
林雅雯(2004)整理國內文獻指出,青少女對於生育、墮胎、出養的價值觀 將會影響青少女怎麼做決定,對墮胎的想法尤其會影響一開始的生育決定,有些 青少女會認為墮胎會傷害到一個生命而良心不安,自己也會因此而受到懲罰,或 是擔心墮胎手術會傷害到自己的身體而決定繼續懷孕產子。林慧萍(2005)的研 究結果也有一致的結果,在影響懷孕青少女決定生產的內在動力因素部分,主要 是基於尊重生命的道德良知,不忍扼殺生命,尊重孩子出生的權利;其次為命中 注定的宿命論,因為胎兒安然度過在懷孕過程中對孕程會有影響的意外;其他還 有對宗教信仰的詮釋及對未來生活樂觀其成的想像等。在林雅雯(2004)的研究 裡發現,沒有墮胎想法的青少女在懷孕前多半沒有學生身分也沒有工作,沒有明 確的生活角色,在對未來缺乏規劃的情形之下,可能使得她們把較少的比重放在 考量選擇生產之後所要面臨的結婚、養育抉擇,以及其對未來人生的巨大影響上,
而比較注意到如果選擇墮胎後立即可見的後果,擔心墮胎後心理的罪惡感以及對 身體的傷害。
李逢堅與陳彥聿(2006)針對青少女墮胎經驗的研究發現,這些非預期懷孕 的青少女在知道自己懷孕之後,多數是自行決定墮胎,決定墮胎的個人因素包括
(1)經濟能力:由於懷孕青少女自身處於求學階段尚未具備養育子女的經濟能 力,仍須仰賴家庭供給,知道自己無法解決經濟上的困難,所以不願意在此種情 形下生產;(2)學業因素:在考慮到完成學校教育是現階段最重要的任務,為避 免中斷學業及影響到自己的未來計畫,懷孕青少女選擇墮胎;(3)養育責任:懷 孕青少女會考慮到自己心性未定,還不想負擔育兒的責任而選擇墮胎。在林雅雯
(2004)的研究裡,也有類似的結果,有墮胎想法的青少女在懷孕前多半具有學 生身分,她們會考慮到生育之後學業會中斷、未來夢想會受阻。
(二)對婚姻的觀感
由於台灣社會傳統價值仍是傾向婚後懷孕生子,對未婚生子仍是負面評價較 多,尤其又是未成年懷孕的狀況,所以懷孕青少女懷孕後也面臨了考慮是否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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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裡。林雅雯(2004)的研究中分析青少女懷孕後會考慮進入婚姻的考量有:
(1)符合社會期待:察覺到文化制度與社會價值對婚內生育的推崇,避免未婚 懷孕生子所招致的社會壓力;(2)讓孩子有法定父親:利用婚姻制度讓孩子的身 分合法化;(3)視結婚為交往的結果:認為婚姻是確認彼此關係的方法;(4)其 部落文化傳統接納:在其部落文化裡,不認為青少女結婚為早婚。在林雅雯的研 究中,其他不考慮進入婚姻的青少女,則是因為男友缺乏擔任父職的意願、男友 不符合可以結婚的條件、或青少女本身不信任婚姻制度的因素所以不願意進入婚 姻。除上述原因外,部分青少女不考慮進入婚姻的原因還有對婚姻或人生的規劃 有自己的考量,不想太早就進入婚姻;有的青少女也認為奉子成婚太過輕率,這 樣的決定不夠謹慎(黃子慧,2008)。
(三)對出養的觀感
選擇繼續懷孕產子但不進入婚姻的青少女,會面臨出養及留養子女的決定。
選擇出養的懷孕青少女與選擇墮胎的青少女特質相近,都有比較高的求學動機與 對教育的期待,認為出養的決定不但可以讓自己繼續完成學業,在未來找到更好 的工作,也可以讓小孩在雙親家庭中成長,有更好的情緒與社會發展(林雅雯,
2004)。不可否認,經濟因素在青少女在考慮是否留養子女時的關鍵,原生家庭 的支持是很重要的因素,原生家庭如果不傾向扶養青少女的子女,青少女在考量 到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扶養孩子時,大都會選擇出養子女(黃子慧,2008)。青少 女選擇出養子女,除了考慮到很關鍵的經濟因素、自己的未來生涯及子女的利益 之外,對自身母職能力的評估也是一個影響因素,然而社會對青少女母親負面的 評價與無法認可接納會影響到青少女對自己是否有能力勝任的評估(林慧萍,
2005)。
選擇出養的懷孕青少女對出養的態度通常較為正向(林雅雯,2004)。但如 果青少女本身對出養如果有所疑慮,則會傾向自己留養小孩,例如擔心收養人無 法待收養子女如親生、擔心被出養的子女覺得自己被遺棄而對青少女生母有所怨 恨、擔心被社會評價是不負責任的母親或覺得子女要跟親生父母在一起才幸福等。
會考慮留養的青少女中,有一些是對子女有深厚的感情,不願意和自己的親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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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分開;在排除掉經濟因素之後,青少女若有協助照顧子女的人力資源,也會有 較多動力去堅持自己留養的決定(黃子慧,2008)。
在青少女未進入婚姻的情況之下,子女除了女方自行決定出養或留養,還有 生父認領的方式。青少女大多都認為被出養的小孩在懂事後,會因為知道自己無 法留在親生父母的身邊,而受到一些打擊或感到失落,甚至懷疑自己是被拋棄、
沒人要的小孩,這樣的可能性是許多青少女難以忍受出養的重要因素;那些青少 女認為,即便現在無法留養子女,如果能夠由男友來認領子女,代表往後與子女 在一起的機率仍高,所以對想留養子女但無法如願的青少女而言,生父認領會是
沒人要的小孩,這樣的可能性是許多青少女難以忍受出養的重要因素;那些青少 女認為,即便現在無法留養子女,如果能夠由男友來認領子女,代表往後與子女 在一起的機率仍高,所以對想留養子女但無法如願的青少女而言,生父認領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