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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學體育班發展之探究

壹、中小學體育班政策沿革

由於在國際運動運動賽事奪金奪牌的競賽逐年升溫,多數國家均致力研擬提升該國 精英運動員國際競爭力的政策 (Hiroaki Funahashi, et al., 2014) ;培訓青少年時期運動員 參加國際體育競賽已逐漸成為許多國家關注的焦點 (Houlihan & Zheng, 2013) ,除我國 制定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體育班作為競技運動選手主要政策外,其他運動成績先進 國家,也多有對於青少年運動選手培訓規劃完整之培訓措施。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 13 條規定:「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 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據此規定,體育班係植基於「教 育實驗」 (education experiment) 的概念,成立體育實驗班,惟體育實驗班為一實驗性 質,而體育班則是全面擴大辦理,兩者在本質上雖稍有差異,但探究其目的,皆基於培 育優秀運動選手,發展各項運動專長,提高整體運動成績等考量所為之政策 (張瑞鈴,

2015) 。

探究學校設立體育班政策的歷史,可追溯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在 1968 年 (民國 57

年) 植基於教育實驗概念,指定當時的臺中一中及臺中女中等校,所設立之體育實驗班;

其後為教育部在 1984 年 (民國 73 年) 訂定「國民中小學體育實驗班實施計畫」並指定 8 所國民中、小學試辦體育實驗班,其目標在於讓設立體育班之學校建立學校體育運動 發展特色,培養優秀運動人才,進而提升國家競技運動實力 (李坤培,2006;黃意玉、

楊宗文,2010) 。之後,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基於培養學生專項運動技能,對具有運動 潛能之學生,施以有系統之專項運動運訓練等因素之考量,爰於 1997 年 (民國 86 年) 訂 頒「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實施計畫」,復於 1998 年 (民國 87 年) 修訂「臺灣省高 級中等學校體育班成績考查試辦計畫」 (洪嘉文、詹俊成,2005)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立體育班正式納入法令規範,源自教育部在 2002 年 (民國 91 年) 6 月 25 日修正公布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 16 條之一「中等學校為培育優 秀運動人才,得提出計畫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成立體育班」規定,惟國民小 學排除適用;至中小學體育班納入法律位階的規定,始自 2011 年 (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修正公布之《國民體育法》第 13 條規定,依該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培育 優秀運動人才,得提出計畫報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設體育班;其設班基準、

員額編制、入學測驗、編班方式、課程教學、訪視評鑑、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教育部定之」,教育部據此授權規定,於 2013 年 (民國 102 年) 4 月 20 日訂頒《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作為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國 (私) 立學校設立 體育班培訓優秀運動選手之依據並執行迄今。有關我國中小學體育班政策發展沿革如表 2-1 所示。

表 2-1

表 2-1

我國中小學體育班政策發展沿革一覽表 (續)

年代 (時間) 計畫或規定 實施對象 主政單位

2011 國民體育法修正公布第 13 條第 2 項「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得 提出計畫報經該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定後設體育班;其 設班基準、員額編制、入學 測驗、編班方式、課程教學、

訪視評鑑、停辦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之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育部 (體育司)

201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 立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育部 (體育署)

資料來源:〈臺灣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歷史軌跡之探究(1968-2011)〉。張瑞鈴,2005,

未出版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頁 78-79。

貳、中小學體育班發展現況

一、各縣 (市) 中小學體育班設班情形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3 條規定,學校為建立優秀運動 人才一貫培訓體系,在國民小學階段之體育班,以早期發掘具有運動潛能發展之學 生,培育具運動參與興趣,多元運動能力,身體心理均衡發展之運動人才為目標。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之發展目標,為提供前一教育階段運動績優學生繼 續升學,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 (教育部 體育署,2018a) ,爰為對具有運動潛能之學生施以集中訓練,學校依上開辦法規定 研擬計畫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設立體育班,據以成立體育專班。由教育部體育署學 校體育統計年報資料得知,106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總計 721 校、1,894 班,其中高中 143 校、國中 373 校、國小 205 校,總學生人數逾 4 萬人。如從學校 所在地的行政區域來看,全國 22 個縣市中,只有金門縣及連江縣未設置體育班,並

以高雄市有 114 校設置體育班最多,其次分為新北市 92 校、臺北市 83 校及臺中市 74 班;如以教育階段別區分,以國中階段設置體育班的校數居多。

由上,歸納目前國內中小學體育班設班概況如下:

(一)各縣 (市) 政府普遍以設立體育班做為該縣 (市) 具運動潛能選手銜接培訓的 管道。惟仍多集中於六都所轄之學校,依序為高雄市、新北市、臺北市、臺 中市、桃園市、屏東縣、彰化縣、臺南市、雲林縣、宜蘭縣、臺東縣、南投 縣、基隆市、嘉義縣、苗栗縣、花蓮縣、新竹縣、新竹市、嘉義市、澎湖縣。

(二)在面對少子女化的嚴峻趨勢,多數學校仍爭相申請設立體育班,這與普通班 級面臨被裁併危機的狀況,大相逕庭。中小學體育班在少子女化及學生生源 不足的現況,卻呈現增班的逆勢成長現象,實屬異常。

(三)各級政府在核定中小學申請體育班之際,未就體育班學生後續銜接培訓進行 通盤檢討,造成各教育階段別設立體育班之學校校數量的懸殊,恐影響就 讀體育班學生銜接培訓的管道。以 106 學年度為例,國小體育班計 205 校,

國中體育班計 373 校,約 50%國中體育班所招收的學生於進入國中就讀後,

才開始進行專項運動訓練;而高中體育班計 143 校,尚不及國中體育班校 數之 50%,也讓人憂心經過國中體育班專項培訓的學生運動員,未能繼續 從事運動訓練。中小學體育班學生銜接培訓不通暢,不僅有浪費資源之虞,

也影響體育班績效。此外,國中階段申請設立體育班的校數最多,整體三 級學校設立體育班的校數呈現一種類似“橄欖球”狀,與一般競技選手培 訓制度採“金字塔〞形狀不同。

有關 103-106 學年度各教育階段設立體育班學校數量及各縣 (市) 中小學體 育班及就讀體育班學生人數,分如表 2-2 及圖 2-1 所示。

圖 2- 1 103-106 學年度各教育階段設立體育班學校數量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自學校體育統計年報資料 (教育部體育署,2018b)

183

317 140

199

329 143

193

341 112

205

373 143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職

106學年度 105學年度 104學年度 103學年度

表 2- 2

103-106 學年度各縣 (市) 設置體育班及就讀體育班學生人數表 學年度

縣市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105 學年度 106 學年度 班級數 學生數 班級數 學生數 班級數 學生數 班級數 學生數 新北市 150 3,480 178 3,981 205 4,409 230 5,008 臺北市 230 4,674 226 4,554 222 4,508 222 4,374 桃園市 152 3,313 159 3,403 162 3,566 174 3,595 臺中市 171 4,046 184 4,129 191 4,181 204 4,398 臺南市 98 1,991 104 2,052 110 2,148 115 2,205 高雄市 304 6,356 308 6,290 307 6,404 311 6,264 宜蘭縣 34 590 40 681 51 850 64 1,026 新竹縣 29 460 31 511 30 489 31 565 苗栗縣 37 722 41 799 40 782 42 867 彰化縣 111 2,838 112 2,821 117 2,731 119 2,669 南投縣 25 513 30 589 34 639 42 800 雲林縣 60 1,415 65 1,490 68 1,536 73 1,632 嘉義縣 39 649 38 651 39 653 43 738 屏東縣 80 2,018 84 2,007 104 2,239 113 2,332 臺東縣 62 1,123 62 1,151 58 1,070 60 1,049 花蓮縣 35 676 38 756 38 740 41 787 澎湖縣 8 163 8 172 8 149 8 152 基隆市 51 1,091 48 1,011 49 1,009 48 990 新竹市 14 301 15 329 16 366 19 431 嘉義市 11 167 11 186 13 217 14 246 總計

1,701 36,588 1,782 37,563 1,862 38,686 1,973 40,128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統計統計資料 (教育部體育署,2018b)

二、中小學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

按教育部體育署「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所揭櫫之「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 力臺灣」三大體育運動發展主軸,體育運動之推展,實包含全民運動及競技運動二 類,前者促進國民健康,後者強調卓越競技。在學校場域所推動的體育運動亦同,

因此,在體育班政策實施之前,學校的運動訓練及推動,分別透過運動代表隊及運 動團隊 (社團) 的形式來執行,學校申請設立體育班後,則透過體育班的機制進行 運動訓練 (教育部體育署,2017)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4 條規定,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 類,以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及中央主管機關推動之學生 運動賽會競賽種類為原則。因僅係一原則性規範,且核定成立體育與否之准駁權為 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權責,致使中小學體育班所發展之運動種類並非均以競技 運動種類為核心,甚至有以發展民俗體育 (舞龍、跳鼓) 、有氧體操、橋牌、圍棋 等等運動種類之體育班,實與設立體育班之政策意旨相違背。茲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學校體育統計網站資料分析 105 學年度中小學體育班發展之運動類狀況詳如表 2-3。

表 2- 3

105 學年度中小學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一覽表

運動種類 高中體育班校數 國中體育班校數 國小體育班校數 備註

女子壘球 7 12 6

手球 12 19 15

水球 0 0 1

巧固球 4 5 2

民俗體育(跳繩、

毽子、扯鈴等)

0 5 9 非亞、奧運、世大運

及學生賽會運動種類

(接下頁)

表 2- 3

105 學年度中小學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一覽表 (續)

運動種類 高中體育班校數 國中體育班校數 國小體育班校數 備註 民 俗 體 育 ( 舞

龍、舞獅、跳鼓 等)

1 0 0 非亞、奧運、世大運

及學生賽會運動種類

田徑

81 181 48

划船 10 7 0

合球 2 5 1

帆船 (含風浪板) 3 2 2

曲棍球 6 10 1

有氧體操 2 2 0 非亞、奧運、世大運

及學生賽會運動種類

羽球

26 55 38

自由車 4 10 0

角力 12 15 5

足球 17 29 22

拔河 4 11 2

武術 13 13 5

空手道 8 7 1

花式溜冰 1 1 0 臺北立大同高中

(國、高中部)

保齡球 3 2 0

柔道

26 40 7

射箭 21 23 2

射擊 4 11 2

(接下頁)

表 2- 3

105 學年度中小學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一覽表 (續)

運動種類 高中體育班校數 國中體育班校數 國小體育班校數 備註

拳擊 17 15 0

桌球

17 53 25

排球

24 46 33

現代五項 1 2 0

袋棍球 1 0 0 非亞、奧運、世大運

及學生賽會運動種類

軟式網球 11 11 41

圍棋 0 7 0

棒球

23 68 36

游泳

23 44 26

跆拳道

47 74 7

滑輪溜冰 5 5 1

網球 18 25 7

運動舞蹈 0 4 1

輕艇 11 6 1

劍道 3 6 0

撞球 3 8 0

壁球 2 0 0

橄欖球 5 8 1

橋牌 0 4 0

擊劍 10 11 1

(接下頁)

表 2- 3

105 學年度中小學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一覽表 (續)

運動種類 高中體育班校數 國中體育班校數 國小體育班校數 備註

韻律體操 3 5 2

競技體操 7 11 7

籃球

32 98 31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調查資料整理。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調查資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