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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團體座談結果分析

壹、第一次焦點團體座談的結果分析

研究者先透過文件及文獻分析及探討歸納發展出「中小學體育班績效管理指標」

初步架構後,再邀請長期參與並關心體育班業務之專家學者協助進行焦點團體座談,

以蒐集專家意見。

一、在指標系統架構部分:

研究者將臺灣地區中小學體育班績效管理指標分為「層面–項目–檢核指標」三 個層次,經由文獻探討,並參照臺北市優質學校教育指標及現行教育部體育署體育 班訪視評鑑指標等內涵,加以歸納分析,形成「中小學體育班績效管理指標」系統 初步架構,其構念圖如圖 4-1 所示,各層面之意涵詳如表 4-1,並據此架構雛形進行 焦點團體座談,徵詢專家意見:

圖 4-1 小學體育班績效管理指標架構概念

臺北市優質學校教育指標

教育部體育署體育班 訪視評鑑指標

文件及文獻分析

中小學體 育班績效 管理層面

中小學體 育班績效 管理項目

中小學體 育班績效 管理檢核 指標

中小學 體育班 績效管 理指標 體系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有關中小學體育班績效管理管理指標初步架構之各層面指標及其意涵,說明如表

表 4- 1

中小學體育班績效管理指標之各層面及其意涵表(續)

層面 層面之意涵

E、資源統整

學校應結合社區及家長等資源投入,協助體育班經營運作。

本層面之項目包含:

(一)行政支援

(二)家長參與

(三)社會資源

(四)加強行銷

F、訓練環境

學校應提供體育班學生專項術科訓練的軟、硬體設施(備)

並派員定期維護,以確保體育班學生運動訓練權益。本層面 之項目包含:

(一)空間規劃

(二)健全設施

(三)場地維護

(四)友善校園

G、績效卓越

學校應設定體育班學生高水準之成就標準,在學科學習及術 科訓練均有績效,並定期檢核體育班經營及運作之結果。本 層面之項目包含:

(一)績效評估

(二)學生成就

(三)創新發展

(四)永續經營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有關「中小學體育班績效管理指標」初步架構計分為 「願景策略」、「課程規 劃」、「學生成就」、「專業人力」、「資源統整」「訓練環境」、「績效卓越」等 7 個層面 及 28 個項目是否可以達到體育班績效管理的政策目標?應如何發展及達成?

經過第一次焦點團體的專家們在現場充分討論後,彙整結論如下:

一、專家們 (意見 A01、B01、C01、D01、E01、F01) 一致認為「臺北市優質學校 教育指標」係以整體學校教育優質化為目標,而「體育班」僅為學校的部分班

級,因此不宜全面引用,而應依據體育班之特性建構相關指標。

二、專家 (專家意見 A02) 考量績效管理指標在實務方面應用的可行性,指標數量 不宜太多,徒增加執行上的困擾;每層面之項目或檢指標之數量,因應實際需 求建構,不必然每個指標層面搭配數量相同的指標項目。

三、有關層面部分之修正意見:

(一)建議考量整併部分層面,例如:層面 C (學生成就) 與層面 G (績效卓越) 可 整併,並調整層面成稱為「績效表現」;因資源可分為人力資源、物力資 源及其他有形或無形資源,層面 F (訓練環境) 可併層面 E (資源統整) 。

(二)經整併及修正後,總計 5 個層面,分別是層面 A (政策願景) 、層面 B (課 程發展) 、層面 C (專業人力) 、層面 D (資源統整) 、層面 E (績效表現) 。 四、有關係項目部分之修正意見:

(一)部分重複之項目,應予整併。

1、原 D-3 (支援系統) 與原 E-1 (行政支援) 性質雷同。

2、原層面 C 為學生成就,但 G-2 亦為學生成就;層面及項目指標名 稱相同,似有不妥,應予以區隔,避免重複。

(二)部分項目名稱宜再修正,例如:原層面 A-3 (班級管理) 修正為「班級經 營」;原A-4 (多元領導) ,及 B-4 (持續研發) ,因依據《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4 條規定,體育班課程依據體育班課程綱要 實施,既有統一之規程規範,無持續研發課程之必要性,因此不適用於 體育班,建議予以刪除。

經過第一次焦點團體座談後,修正中小學績效管理指標為 5 層面、14 個項目,如 表 4-2,修正前後指標架構對表,如表 4-3 所示。

表 4- 2

第一次焦點團體座談會後修正之中小學體育班績效管理指標層面及項目

層面 項目

A、政策願景 A-1 共築願景

A-2 理念目標 A-3 班級經營

B、課程發展 B-1 規劃執行

B-2 課程實踐

C、專業人力 C-1 人力配置

C-2 專業精進 C-3 人力發展 D、資源統整 D-1 場地設施及規劃

D-2 友善校園 D-3 全員參與

E、績效表現 E-1 學生成就

E-2 適性輔導 E-3 永續經營

表 4- 3

表 4-3

14 個項目、45 個檢核指標,請專家們對於各層面、項目及檢核指標之適切性進行討論。

表 4- 4

中小學體育班績效管理指標架構第二次修正對照表 (續) A-2 理念目標 A-2-1 對於體育班有明

確的核心價值,能定期 召開體育班發展委員會 議,確認體育班發展計 畫(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8 條)

A-2-1 對於體育班有明確 的核心價值,能定期召開 體育班發展委員會議,確 認體育班發展計畫(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 辦法第 8 條)

A-2-2 能體認教育的主 體是學生,培養學生基 本能力(配合 108 課綱用 語,修正為核心素養) 是教育重點目標

A-2-2 能體認教育的主體 是學生,培養學生核心素 養是教育重點目標

A-2-3 能根據發展需 求,利用 SWOT,擬定 學校體育班發展之短、

中、長程計畫

A-2-3 能根據發展需求,透 過完善評估,擬定學校體 育班發展之短、中、長程 計畫

(接下頁)

表 4- 4

A-3-4 體育班學生之培 訓及出賽能依規定辦理 (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A-3-4 體育班學生之培訓 及出賽,符合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規定,

(1)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 小時為原則

(2)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 賽,除國家代表隊培訓或 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外,

每學年度以三十日為限 (3)申請公假日數不得超過 每學年上課日數三分之一 (4) 課業成績未達學校體 育班發展委員會所訂之參 賽基準者,應先予以課業 輔導或補救教學後,始得 出賽

A-3-5 能利用多元評量 進行體育班學生學習與 教學成效的了解 (修正 為運動訓練成效)

A-3-5 學校能利用多元評 量以了解體育班學生學習 與運動訓練成效

(接下頁) 表 4- 4

中小學體育班績效管理指標架構第二次修正對照表 (續)

A-3-6 對於學生與教師

B-1-2 能符合體育班教

C-1-2 能符合體育班專

C-2-2 學校應定期辦理

D-1-2 能有專人管理並

D-3-3 加強體育班畢業

輔導辦法繼續升學,三

E-3 永續經營 E-3-1 學校能落實辦理

專家 (意見 A01、B01、C01、D01、E01、F01) 都一致認為本研究之層面指標數量 不宜過多,且有層面指標名稱與項目指標名稱相同,顯有重複之虞,應予以整併:

二、修正項目指標

(一)修正項目指標A-3 名稱為班級經營:

專家 (意見 D02) 提出修正項目指標A-3 (班級管理) 為「班級經營」的意見。

專家認為一個體育班的成功不僅止於〝管理〞得當,而是要用心〝經營〞。〝經 營〞指對於組織動態性發展的內涵,而〝管理〞係指使組織正常合理運轉,〝經 營〞的層次較〝管理〞高,爰建議項目指標A-3 名稱由「班級管理」修正為「班 級經營」。

(二)刪除項目指標A-4 (多元領導) :

專家 (意見 B02、D03、F02) 提出刪除項目指標 1-4 (多元領導) 。學校是實施 教育的主要場所,而學校的領導者,校長,對於學校教育的成效具有舉足輕重 的重要性。校長多元領導型態係指校長對於學校內外的環境經過洞察及分析後,

運用各種資源及鼓勵學校成員的方式。專家認為「多元領導」適用於學校整體 的領導策略,而體育班僅為學校的部分班級,爰建議可刪除本指標項目。

(三)刪除項目指標項目B-1 (系統規劃) ,及 B-4 (持續研發)

專家 (意見 A03、B03、C02) 基於參與體育班課程綱要研修,提出刪除指標項 目 B-1 (系統規劃) ,及 B-4 (持續研發) 二指標項目的意見。依據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4 條規定,體育班課程,應依體育班課程綱要實施;另,

依據臺北市優質學校教育指標課程,所謂「課程發展持續研發」係指「針對課 程實施過程及結果需要進行有系統、深入和客觀的探究,並將研究結果作為課 程修正的基礎和更新課程 內容的依據,以提供學生優質的學習內容」 (吳清山,

2005) 。因此,課程發展的持續研發,雖然是促進課程發展不斷追求進步與卓 越的有效機制,卻非體育班的主要功能及任務,因此予以刪除 B-1 (系統規劃) , 及 B-4 (持續研發) 二項目指標。

(四)合併項目指標:

專家 (意見 A04、A05、D04、E03) 提出部分內容重複的指標,予以整併或刪除

的意見,包含:

1. 原項目指標 D-3 (支援系統) 併原 E-1 (行政支援) ,兩者內容有重複。

2、原項目指標 E-2 (家長參與) 併入 D-39 (全員參與) 。

3、原項目指標 F-3 (場地維護) 併入 D-1 (場地規劃及設施健全) 。 4、原項目指標 G-3 (創新發展) 併入 E-3 (永續經營)。

三、修正檢核指標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訂定的指標明確列出法源依據 及各該條文規定,包括如下:

1、A-3-1 (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能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第 12 條規定……加註條文內容文字) 。

2、A-3-2 (體育班學生之入學方式,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2 條規定……加註條文內容文字) 。

3、A-3-3 (體育班招生之學生人數,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3 條規定……加註條文內容文字) 。

4、A-3-4 (體育班學生之培訓及出賽,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第 18 條規定……加註條文內容文字) 。

5、B-1-1 (學校能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4 條規定,依據體 育班課程綱要實施體育班課程……加註條文內容文字) 。

6、C-1-1 (學校能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0 條規定,聘任專 任運動教練從事運動訓練及指導……加註條文內容文字) 。

7、C-1-2 (學校能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0 條規定第 2 項 規定,……加註條文內容文字) 。

(二)刪除檢核指標

1、刪除原 A-3-7 (建立支持信任的班級文化)

專家 (意見 F11) 認為本檢核指標為一般班級經營的指標,不需特別提列體育

班績效管理之檢核指標。

2、刪除原 C-2-2 (學校應定期辦理體育班專任師資及行政人員之專業知能研討會,

以增進對於體育班經營知能。

專家 (意見F12、C11) 認為學校定期辦理之專業知能研習不侷限體育班教師及 行政人員,不需特別提列體育班績效管理之檢核指標。

3、刪除原 C-3-3 (學校能規劃系統的教師 (教練) 專業成長計畫及方案)

專家 (意見 C12、E11、F13) 認為體育班所聘用之教練人數少,不易規劃教練

專家 (意見 C12、E11、F13) 認為體育班所聘用之教練人數少,不易規劃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