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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探討

第三節 我國公民參與管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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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蒐集分析國內外相關文獻,本研究發現,新移民的公民參與 進程,家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其公民參與的起點,往往都是以家 庭為起點,其中有涉及到家庭支持度的問題,包含了經濟上及精神上 的支持。其次,新移民公民能力的覺醒,可能必須仰賴與外界環境的 連結,尤其是投入公共事務的參與。最後,因為不斷的投入公共事務,

可以喚起新移民的認同及歸屬感,使得公民行動能夠綿延不絕持續下 去。

但相關研究也指出,新移民公民參與可能面臨的困境也不少。首 先,文化差異問題仍是新移民進入另一個社會所必需克服的難關,不 僅是新移民個人能否融入,也涉及了當地住民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問題。

其次,語言溝通障礙是新移民難以融入集體生活的重要原因,畢竟倘 若沒有良好的溝通管道,是無法建立社交行動的自信。最後,經濟條 件也是影響新移民公民參與的主要因素,尤其是生活困頓、收入尚不 足以維生者,如何要求公民參與。

第三節 我國公民參與管道分析

對於公民參與的管道,在我國最常被用來舉例的,不外乎就是選 舉了,尤其在 80 年代選舉因為各類公職人員的任期不同,各項選舉的 時間相近,也曾有每年都在選舉的奇特現象發生。但公民參與公共事 務的管道,絕不僅限於投票選舉,究竟我國公民參與管道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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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內涵,將分析如后。

壹、 臺灣當前公民參與主要途徑

其實公民參與即是為了解決自己個人或社會大多數人所共同面臨 的問題,彼此間才有合作、妥協等機制產生。傅麗英(2000:357)就曾指 出臺灣公民參與途徑可分為:「刊物的出版、座談會或研討會、公聽會、

大眾媒體、舉辦活動、民意調查、遊說、自力救濟。」;Rowe 及 Frewer(2000:8)則認為各種正式的公民參與管道有以下幾種:「公民投票、

聽證、民意調查、協商規則訂定、共識型會議、公民陪審團、公民諮 詢委員會、焦點團體。」;丘昌泰(2006:178-179)則列舉出西方民主國家 參與機制如下:「社區組織、利益團體、公聽會、公民諮詢委員會、示 威遊行、公民投票。」

對於以上學者所提公民參與的各種管道或途徑,在臺灣社會當中 並不陌生,本研究則依研究者在臺灣的工作及生活經驗,擇定數種主 要公民參與管道說明如下:

一、 選舉投票

依強度不同,大致上可區分為「參選」及「投票」二種。前者係 透過個人直接參與選舉活動,與其他候選人一同競爭某一公職,

諸如村里長、民意代表、縣市首長、直轄市長甚或是總統、副總 統。經由獲得選區內大多數(相對多數)選民的支持,而取得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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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藉以實現個人及其支持者的政治目標,惟我國對各類選舉 候選人分別有訂定年齡資格的限制。至於後者投票行為,原則上 只要年齡達到 20 歲,無選罷法所定不得投票之事由者,皆可行 使投票權,這是實現人民主權最具體的方式。

二、 公聽會

所謂公聽會係指政府做成政策決定前,公開廣邀人民就政策議題 表示意見,透過各方意見的陳述,使政府較能清楚人民對於政策 的態度。然而,公聽會作成的各項決議,對於政府並不具備任何 拘束力,在公聽會的過程,政府僅扮演傾聽者的角色,一般而言 毋須作任何回應,故常有被詬病流於形式。但從公民參與角度觀 之,公聽會不失為一個讓公民表達意見的管道,也是訓練民眾參 與公共事務的重要方式。畢竟民眾參與公聽會,其表達意見應言 之有物,論之有理,論證思辨的過程中,逐漸引導他們對於公共 參與的興趣,並培養其公民資格與能力。

三、 社區組織

社區泛指居住於同一區域的人民,因共同生活而共享生活經驗,

進而形成一個具有相同文化的團體。各種社區自治的成果在臺灣 可謂是繽紛多元,各有特色,內部成員為了共同的目標,形成一 套綿密的互動網絡,建構出專屬的歸屬感,外人難以輕易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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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組織往往是公民參與的起點,尤其是從關心社區內的公共事 務,不論是因為涉及到自身利害關係,抑或是基於生命共同體的 概念出發,不論是路燈不亮、社區治安、社區造景、社區發展等 等,都能暢所欲言、提供建言,讓共同居住的生活圈變得更好,

這種為了大多數人有更好的生活,其實也是一種公共利益的展 現。

四、 利益團體

民主國家常是透過利益團體向政府及有關單位進行遊說、施壓,

以達成其目標。站在理性選擇觀點,個人經由團體整合為一股力 量,進而與他人競逐政府資源,其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較少、可得 的利益可能較多,促使個人會尋求加入與自身利益或目標相近的 團體。廣義而言,利益團體的類型有政治性利益團體(如政黨)、

經濟性利益團體(如工會、醫療學會)及公益性利益團體(如環保組 織、人權組織)等,人民可依政治需求、經濟需求或是議題需求,

加入利益團體從事公共政策的討論,也是一種公民參與的絕佳途 徑。

五、 公民諮詢委員會

前述公聽會的參與民眾可以一般普羅大眾,但公民諮詢委員會的 委員組成,就會要求參與的公民本身必須具備代表性,或是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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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政策議題有著相當的專業知識,才能獲邀參加該諮詢委員會。

在我國不論中央或地方機關,行政首長會因為政策諮詢的必要,

設有各種諮詢委員會,比如內政部設有宗教諮詢委員會、臺北市 政府青年事務委員會,皆屬之。相較於公聽會屬於政府聽取民眾 意見後不一定要納入執行,公民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事項是對政府 有一定的約束力。尤其是當前開放政府聲浪四起,各類諮詢委員 會的會議紀錄常有上網公開情形,也促使政府在民眾的監督下,

不致漠視諮詢委員意見,即使不採行會議結論也必須有相當充分 的理由,這也讓公民諮詢委員會不再只是背書功能,而能充分發 揮公民參與的效果。

六、 遊說

遊說是利益團體直接向政策決定者表達意見,使其支持該組織所 關心的政策,或否決該組織欲阻擋的法案。而所謂的政策決定者,

可能是行政首長,但絕大部分情形是利益團體依議題屬性的不同,

直接向民意代表進行遊說。至於利益團體進行遊說成功與否,取 決於其所支持的政策是否與社會共識相符,更重要的是團體是否 具有實質影響力(這往往涉及選票實力)。至於個人進行遊說能否 成功?其難度甚高,如同柯媽媽為了推動強制車險奔走多年,才 說服立法委員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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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示威遊行

為了向政府表達抗議不滿,示威遊行在臺灣並不罕見。它可能是 針對某一特定議題,也有可能是基於長時間對政府的不滿,綜合 各種理由而爆發的抗議行動。示威遊行成功與否,往往取決於參 與人數,如洪仲丘事件帶動了廢止軍法審判、太陽花學運擱置了 與中國簽署服貿協定,而這兩起抗議行動所帶來的效果,更是衝 擊了臺灣政黨政治版圖。

八、 網路傳媒

大眾傳媒一直是公民參與的重要媒介,但本研究認為網路傳媒已 經取代過去紙本、廣播、電視等通路,這拜科技發達所賜,手機、

平板等行動載具充斥生活當中。民眾所見所聞可以上傳各類平台 (如 Facebook、Twitter、PTT)表達意見,其佼佼者更可能成為網路 世界的意見領袖,新聞記者取材都不免參考前揭平台資訊,可見 一斑。尤其當前政府逐漸走向開放,數位治理則是推動開放政府 的基石,它提供了公民參與的絕佳管道。

九、 參與式預算

審議式民主的具體展現之一,也是新興的公民參與途徑,當前各 縣市政府逐漸在推廣參與式預算。這是由公民參與決定政府部分 預算或資源用途的機制,強調「參與」、「平等」、「教育」、「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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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效益」。首先,它允許更多民眾成為決策過程中的一份子,

改善傳統立法的缺失;它試圖創造一種平等的資源分配模式,防 止受強勢的利益團體所操弄;其次,參與式預算中的公民是必須 被訓練的,畢竟政治也是一門科學,有權者必須被賦能;透過民 眾的參與,可以讓政府的運作更加的透明;最後,參與式預算強 調的是以最小的效益獲致最大的成果,而非喊價式的民主。

貳、 臺灣公民選擇公民參與途徑分析

上述已就我國公民參與途徑進行說明,但是臺灣公民一般如何選 擇參與途徑,似可從本章第一節所陳「公民所付出的成本、公民所擁 的技能、公民影響力的大小」等面向分析之,茲將上述公民參與途徑 分述如下,並製成表 2-3:

一、 選舉投票

選舉投票,應該區分為「參選」及「投票」兩類分析。參選部分,

公民所付出的成本高、對於技能的要求高,公民能發揮的影響力 高;投票部分,公民付出的成本低、對於技能的要求低,公民能 發揮的影響力高。

二、 公聽會

參與公聽會,公民所付出的成本低、對於技能的要求低,公民能 發揮的影響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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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社區組織

參與社區組織活動,公民所付出的成本適中、對於技能的要求適 中,公民能發揮的影響力適中。

四、 利益團體

參與利益團體活動,公民所付出的成本適中、對於技能的要求適 中,公民能發揮的影響力高。

五、 公民諮詢委員會

參與公民諮詢委員會,公民所付出的成本高、對於技能的要求高,

公民能發揮的影響力高。

公民能發揮的影響力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