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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公民參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探討

第二節 新移民公民參與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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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新移民公民參與相關研究

新移民雖然在 70 年代的臺灣即已存在,直至最近數年呈現快速成

長,從國家圖書館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查詢,國內自 88 年以後逐漸 有研究生撰寫女性新移民相關議題的論文,相關研究方法多採質化研 究,目前臺灣探討有關「新移民」相關文獻,其研究主題大致可分為:

一、對外籍配偶在臺灣的生活適應與現象;二、外籍配偶與其子女的 教育;三、其他與外籍配偶相關議題的探討等。本研究係研究臺北市 女性新移民的公民參與,經查詢發現此一議題的研究相當貧乏,僅有 數篇有論及志願服務、社區參與等題。雖然我國研究甚少,但外國文 獻不乏有研究新移民公民參與相關議題,本研究將擇數篇期刊、論文 予以分析。

壹、 國內研究部分

由於目前國內新移民公民參與的研究題材仍屬少數,本研究搜尋 相關碩博士論文,發現較為有關的研究有 5 篇,經研究者分析整理後,

大致上可區分為「志願服務」、「政治參與及社區參與」等面相,茲分 別說明如下:

一、 志願服務

彭淑貞(2010)研究發現,女性新移民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大致上 可區分為自利、利他及公民責任。透過志願服務,女性新移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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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個人成長、提升家庭地位、加速社會適應程度,這些都是她 們參與志願服務所能獲得的具體成效。但女性新移民在志願服務 的過程中,所面對的挑戰也是十分多元的,相對與本地志工而言,

所承受的壓力更加明顯,諸如環境、語言、文化、教育的差異,

讓女性新移民產生難以融入的挫折感。因此,女性新移民投入志 願服務時,期待受到公平對待與支持,工作分配上應合乎能力範 圍,有更多志工分享經驗,協助她們儘速適應,並且透過教育訓 練、聯誼活動,增進團體情誼。

張惠雯(2010)研究發現,社區大學整合「社區婦女」及「女性新 移民」成立新移民女性共學團體,協助新移民姊妹中文識字、社 區劇場創作,並透過一連串的互動,引導其自我成長、認同,使 其社會化成為臺灣社會的一份子。但在本研究發現,擔任社區志 工的本國婦女,可以透過自我能力的覺醒,進而關懷社區各種問 題,重視社會責任與公共利益的實現;然而,參與相同課程的女 性新移民,卻僅及於學習者的角色,對於其面對的公共議題,或 其應肩負的社會責任,顯得較為冷漠、疏離。

二、 政治參與及社區參與

林琼(2012)研究發現,新移民(不分性別)的選舉行為會受到來臺時 間、年齡、經濟狀況、政治能力等因素影響,其中以來臺時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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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最為顯著。其居住在臺灣的時間越久,越有可能參與公共事務 的討論,甚至是付諸行動,他們關心與外籍配偶有關的公共議題,

對於維護自身權益的勇氣與能力,明顯高過來臺時間不長者。該 研究也發現,政治能力較佳者,越能清楚表達其政治偏好,願意 投入選舉活動,與一般國人似乎差異不大。

陳姿穎(2014)研究發現,女性新移民嫁入臺灣之後,除了面對離 開原生家庭的不安外,進入另一個家庭所必須扮演的全新角色,

有著與本國婚姻不同的壓力─文化差異。該研究係探討南投縣國 姓鄉南港村的外籍配偶,其中以印尼的客家華僑女性居多,她們 來臺多年分別擁有自己的工作及社交圈,透過社區參與的管道(如 環保義工、社區聯歡活動表演)學習各種技藝、能力,進而啟發其 身為在地人的認同感。這種賦權的過程,讓女性新移民意識到自 己與他人的相同(我是臺灣人)與不同(我是新移民)之處,但基於對 自己群體的認同感,她們會試圖弭平他人的異樣眼光,追求平等 與相互尊重。

賴筠婷(2015)研究發現,新北市女性新移民社區參與受到工作、

家庭等因素影響最大,有工作、家庭支持度越高的新移民,較有 餘裕投入社區參與活動。而透過社區參與,女性新移民將提高其 對該社區的認同感,並且能大膽推論出社區參與對於族群認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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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測作用。該研究結論與先前研究不謀而合,大致上認為當個 人願意投入心力,關心社區公共事務,久而久之將形成歸屬感,

認為自己是團體中的一員。

貳、 外國研究部分

國外新移民公民參與的相關研究顯得較為多元,尤以美國、歐洲 的研究最為豐富,其多半與過去殖民統治的歷史背景有關,且近年移 民後裔在歐美也有發生各種不同的衝突事件,隨之探討檢討移民參與 的聲音也不曾斷絕,以下將分別分析外國研究新移民公民參與的議 題。

Alexander(2011)研究德國公民法在 2000 年通過改革,原本試圖將 數百萬計的外國移民透過申請歸化為德國公民,但為何相關法令通過 後,申請人數不升反降?該研究指出,成為德國公民的好處,包含有 增加安全性、政治參與權、旅行便利性及更容易進入勞動市場。其中,

在影響移民成為公民,最重要的因素是「家庭」,尤其是子女已經成為 德國公民者,其父母特別有可能申請。是以,透過家庭的影響力,可 以降低德國政府在催生移民申請成為公民的財務及社會成本。但不可 避免的,移民融入德國社會所遭遇的困境,仍是以語言、文化層面為 主,原屬國的風俗與德國民情可能產生衝突,這些生活的不協調之處,

也是會影響移民申請公民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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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celyn、Jesica 及 Lucia(2013)等人透過焦點小組訪談,研究紐約 市底層移民社區,來自墨西哥移民的兒童與青少年公民參與的動態過 程。在紐約市無證的墨西哥移民可以說是社會邊緣化的群體,他們從 遙遠的南方遷徙至紐約定居,他們沒有公民身分,但若漠視他們的存 在而未有正確的引導,可能產生經濟、治安上的問題。該研究認為,

兒童與青少年參與抗議活動、集會活動、志願服務等管道,並且透過 發送有關人權、法治及正義的小冊子文宣,對於幫助他們了解非法移 民及公民權益,頗具效益。這些兒童及青少年可以透過積極的公民參 與及社區貢獻,不斷省思自身之於社區存在的價值,發覺自我的權利、

責任、義務,挑戰人權價值及追求社會公平正義。這一個過程有助於 他們公民身分的建立,這也是政治社會化中重要的一環。

Kim 及 Okamoto (2013)的研究發現,當政府及社會提供政治機會 及資源,雖然大部分的情形都可以依循理論架構加以預測移民的公民 集體行動模式,但仍不免有超出理論預測範圍的情形發生。該研究認 為,這與都市化、民主化程度不同有關,並且也涉及到民選首長是否 致力於移民的公民參與;相反的,移民也有可能是無法信任政府的,

尤其以警察機關最為明顯,警察可能阻礙了新民與他人合作解決問題 和改善當地社區的能力,不可諱言的,美國部分州仍存在著「本土主 義」、「反移民」聲浪。總體而言,必須端視當地民情對於移民團體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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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何種態度。志願服務者較多、包容性較高的城市,較能接待移民團 體,可預測其參與集體行動,進而改善社區問題;反之,在敵視移民 團體的城市中,可能加深移民團體及本地居民的界線,遑論合作可能。

此外,本研究也特別指出,移民組織面對幅員、人口較大的城市,可 能不具備足夠的實力及影響力促成移民的公民活動,這也是令人驚訝 的發現。

另外,Le(2016)的研究觀察歐洲國家面對阿拉伯之春、茉莉花革 命後的移民浪潮,頗具參考意義。該研究指出,歐洲移民已對歐洲各 國形成莫大的壓力,對於移民的公民參與,已經涉及社會正義的問題。

首先,1997 年歐盟通過的《阿姆斯特丹條約》對於難民(主要是指非洲 國家)進入歐洲各國提供了優惠措施,但卻沒有真切思考南歐國家承受 的能力與後續管制措施,對於義大利、希臘、匈牙利等國早已超出負 荷,導致相關國家排斥移民,更遑論公民參與。其次,移民的自決權,

往往指涉的是實現其政治及經濟的權利,進而達到自我實現。但這些 論述往往過於簡單化,導致吾人低估對移民的看法。移民本身的多樣 性、文化、政治需求及偏好,其實是有系統性的差異,又如何以一待 之?因此,歐洲面對移民的挑戰,可能是一種災難式的待解難題,但 這也值得本研究參考之。

參、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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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蒐集分析國內外相關文獻,本研究發現,新移民的公民參與 進程,家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其公民參與的起點,往往都是以家 庭為起點,其中有涉及到家庭支持度的問題,包含了經濟上及精神上 的支持。其次,新移民公民能力的覺醒,可能必須仰賴與外界環境的 連結,尤其是投入公共事務的參與。最後,因為不斷的投入公共事務,

可以喚起新移民的認同及歸屬感,使得公民行動能夠綿延不絕持續下 去。

但相關研究也指出,新移民公民參與可能面臨的困境也不少。首 先,文化差異問題仍是新移民進入另一個社會所必需克服的難關,不 僅是新移民個人能否融入,也涉及了當地住民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問題。

其次,語言溝通障礙是新移民難以融入集體生活的重要原因,畢竟倘 若沒有良好的溝通管道,是無法建立社交行動的自信。最後,經濟條 件也是影響新移民公民參與的主要因素,尤其是生活困頓、收入尚不

其次,語言溝通障礙是新移民難以融入集體生活的重要原因,畢竟倘 若沒有良好的溝通管道,是無法建立社交行動的自信。最後,經濟條 件也是影響新移民公民參與的主要因素,尤其是生活困頓、收入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