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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經環境的演變與政府採購的關係

第三章 兩岸政經環境的演變與政府採購的關係

第一節 我國政經環境的演變與政府採購的關係

從我國政府採購的變遷歷史脈絡來看,採購政策的發展與臺灣的政治、經濟發展,

有相當的關聯性。國民政府在對日抗戰勝利之後,因 中國共產黨軍隊的勢力逐漸擴大。

當時的國民政府總統 蔣介石在1947 年向 南京國民政府第六次「國務會議」提交動員令,

並於次日公佈,從此進入了「動員戡亂時期」。隔年 四月召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

了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 年國民政府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撤退至台、

澎、金、馬地區,自 該年5 月 20 日起實施「台灣省戒嚴令」,並先後 4 次對該條款作修 訂,將條款增至為 11 項。1987 年 7 月 15 日由總統李登輝宣布解除戒嚴, 1991 年 4 月 30 日明令宣告動員戡亂時期於同年 5 月 1 日零時終止。其後憲法歷經七次增修,並將最 高權力首長-總統開放直接民選,更經過二次政黨輪替,我國在民主政治的價值表現上,

漸進常軌。

在經濟的表現上,我國1949 年播遷來台,來自大陸政府的資金加上接收日本殖民時 代留下的經濟產業物資,大多劃歸公營,形成龐大的公營事業,對內實施專賣計劃經濟,

發展國家資本主義。國民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於1949 年遷台之後,有鑑於台灣社會反 抗性的不安全感,以及中國大陸政權喪失的恐懼感,以國家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鞏固 領導中心為核心目的,實施各種的高度管制措施,不論是從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例如:

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權利),到國家權力的擴張(例如:經濟、財政、軍事的絕對支 配優勢),賦予行政機關高度權力。因此政府採購制度及相關的政治組織結構,包括立法 機關、監察審計機關,在制度的制定及政策上採取完全配合行政部門的基調;以政府採 購的角度來看,從1949 年政府遷台後,政經環境的改變對於政府採購的影響,有以下幾 個特性:

一、美國援助的效應

美國有鑑於蘇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扶植共產政權,迅速擴散其國際勢力,為 鞏固所謂的「自由世界的反共陣營」, 1948 年上半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援外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目的在協助受援助國家,穩定經濟,開發資源,促使人民生活水準得以 提高,從而加強受援助國家之防衛力量。

美國對臺灣的援助最早開始於1948 年 7 月中美兩國政府共同簽訂「中美經濟援助協 定」,美方答應提供 2 億 7,500 萬美金予國民政府,作為各項經濟建設的經費,但 1949 年國共內戰後,國民政府失利撤退至台灣後,1950 年初曾以換文方式將援助協定延長,

但實際上並沒有撥款,且從美方 1949 年 8 月發表的美中關係白皮書聲明:「國共內戰乃 中國內政問題,美國不應涉入」,可以感受到美方對於支持國民政府的態度不明。五○年 代初期,臺灣民生物資缺乏,棉布、肥料、麵粉,甚至腳踏車等民生用品多數仰賴進口。

只有糖、米等少數農產品能夠出口賺取外匯,僅能支應進口開銷的四成。1950 年 6 月韓 戰爆發,美軍的軍事戰略佈置,考慮臺灣所處的戰略地位,派遣第七艦隊協防臺灣,又 開始提供臺灣鉅額的經濟和軍事援助,從 1950 年至 1965 年 6 月共十五年間,我國平均 每年接受大約 1 億美元的援助,對於我國當時戰後產生的財政困頓,產業蕭條,加上龐 大的國防支出而言,美援對我國經濟情勢的扭轉,不可不謂巨大。尤其韓戰爆發後,來 自美國一年一億美元的經濟援助以及物資援助,化解當時國民政府面臨外匯不足的窘 境。當時也曾運用援助的小麥,責成軍方消化,軍方則令部隊伙食多採用麵食類後,米 類則出現剩餘,正好作為外銷出口的項目。其後又運用美援貸款協助臺灣麵粉工業,進 口所需機器設備,扶植成立了許多麵粉食品工業,在五○年代前後出生的人們,許多人 童年記憶裡,就是穿著印有「中美合作」或是「淨重20 公斤」字樣的衣物。

另外,美援提供大量的棉花與棉紗,當時政府則推出了「代紡代織」的政策,以政 府負擔工料費用並提供原料,廠商在不需週轉資金的情況下,解決民眾穿的問題,同樣 也讓缺乏外匯購買原料的紡織業有了擴大經營的機會。因此美國援助計畫除了物資提 供,也包括協助推動工業化以及基礎建設。59然而,美援時期至今影響最深層的是政府採 購當中的軍事採購,我國政府之軍事採購,早期因軍事將領大都是出身日本士官學校,

或者是留學德國,故當時軍隊的訓練一向是德國或日本式的,武器的採購自是投其受訓 國家慣性。向美國之軍事採購源自二次大戰美國向日本宣戰後,中華民國成為同盟國的 一員,美國對華支援戰鬥物資,協助我國軍隊訓練及編組,可從我國軍事史上,締造我 國遠征軍首次勝利,同時也是盟軍在亞洲戰場少數勝利戰役之一的安仁羌戰役,其指揮 官孫立人將軍即美國維吉尼亞軍校出身,所率部隊使用之武器亦多為美式裝備。

國民政府遷台後,由於兩岸領土面積差距甚大,加上中共從未放棄武力解決臺灣問 題,形成臺灣、中共、美國的三角關係緊密連結。而美國對台的軍事協助各有其符合美 國國家利益的不同立場。1951 年 1 月聯合國大會通過譴責中共參加韓戰侵略行動,並禁 止運送軍用品、商品至中國大陸, 2 月美國恢復軍事援助,將價值 5,000 萬美元之裝備 及物資撥交我國陸軍,4 月美軍在臺灣設立軍事顧問團,601953 年 3 月宣布加速對我國軍 事援助,協助空軍現代化,將當時韓戰換裝下來的F-84,F-86 戰鬥機援助我國,取代國 軍次音速戰鬥機。1954 年 12 月 3 日簽訂中美共同防禦協定,1955 年 1 月,美國艾森豪 總統簽署參議院通過授權,在必要時運用軍事力量,保衛臺灣、澎湖及主要島嶼安全的

「臺灣決議案」,開始對於我國進行免費的武器移轉。其後國際局勢丕變,當時美國總統 卡特決定轉與中國大陸建交、與我國斷交,並同時終止與台灣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協 定」,卡特政府原擬提出「台灣綜合法案」做為過渡性安全條款,但美國國會認為綜合法 案內容空洞,於是另提台灣關係法,授權美國對台軍售、協助台灣自我防衛,被認為是 與我國斷交後及台灣安全的重要力量,對於我國立足於臺灣,提供相當優勢之武力,維 持台海兩岸軍事平衡的槓桿及穩定,就臺灣社會安全而言,具有重要的政治經濟意義。

臺灣憑藉著美援政策,發展臺灣的經濟規模,並逐漸穩定國內經濟環境,但美國也 從援外計畫,解決其國內經濟的問題。根據美國共同安全法案(1953 年)第 550 節規定:

59 張嘉君, 《美援十五年對臺灣經濟的影響》,〈http://blog.ifeng.com/article/1533301.html 〉,2008 年 6 月 22 日。

60 薛化元主編,《臺灣歷史年表,終戰篇》,(智庫叢書,國家政策研究資料中心),2003 年,頁 102~ 229。

應自美援計畫內規劃出部分款項,直接或間接採購美國國內剩餘農產品、農產製成品;

隔年修訂第402 節規定:美國剩餘農產品可於我國銷售,所得新台幣歸美國政府所有。61 美國於檯面上稱經濟援助臺灣之目的,係為協助臺灣政府的經濟穩定、協助美方的軍事 活動、促進臺灣自給自足的能力,62然而實際上終究其目標是在於追求美國自身的國家利 益。雖然我國從美國政府獲得大量的資金援助,卻也產生了不得不向美國政府採購的情 勢,甚至是成為一種窘境。軍事採購方面也因為1959 年 5 月美國參議院辯論要求對外軍 事援助及防務皆須公布數額,且要求三年內停止一切贈與性援助。加上1960 年代美國在 第二次世界大戰剩餘的軍事物資逐漸消耗殆盡,美國政府逐步將「軍事援助計畫」改為

「對外軍事銷售」1968 年美國國會通過「對外軍事銷售法案」。63美國對外武器的政策目 標主要在於滿足盟邦安全需求和圍堵共產勢力的擴張,初期採無償贈與的援助,一方面 由於受援助的東南亞的若干國家、臺灣、日本及韓國與美國訂有協防條約,另方面,美 國也可以處理第二次世界大戰剩餘的軍事物資,作為其有效地擴張其軍事外交的影響 力,且花費不高,使受美國援助的國家,慣用美國提供的武器系統,有利於美國國防工 業,奠定國防工業的基礎並使其產業蓬勃發展,我國又長期以來,發展自給自足的防衛 武器不足,甚至自行研發之武器易受限於美方軍事技術的限制。641963 年起,美國武器 銷售逐步取代傳統的軍需贈與,軍售成為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經由軍備的輸出減少美 國的國防預算支出,提供軍備產業研究前進升級的優勢,增強對於其盟邦的軍事影響力,

造成必須依賴美國支持才可能得到國家安全的實現。

二、政府職能與政府採購的關係

以政府採購的執行觀點上,早年配合「國家安全」與「培植公營事業」等原則之行 政高權指示決策下,政府的採購雖然編有年度收支預算,但當時收支並未平衡,對於產 業雖訂有鼓勵競爭的規範,但是例外排除的規定甚多,「市場經濟」的機能未臻表現,廠

61 〈http://clerk.house.gov/art_history/highlights.html?action=view&intID=175〉

62 1953 年美國「共同安全署」對美國國會之報告。

63 臧承祖,《美國對台軍售與兩岸互動關係》,(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 班碩士論文),2001,頁 9~72。

64 1988 年中山科學院核研所副所長,也是國軍上校軍官「張憲義判逃事件」即為最明顯的事例,該員係我

64 1988 年中山科學院核研所副所長,也是國軍上校軍官「張憲義判逃事件」即為最明顯的事例,該員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