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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重心,偏重於兩岸政府採購的政治經濟背景研究及政府採購施行制度。兩岸 政府採購法令所涉及的法規、法令龐雜,其子法亦相當繁複,倘涉及如行政爭訟或民事 訴訟等法律律定等問題,難於本文中進行廣泛的研究或過於深度的討論。本文除以文獻 研究之外,輔以實地深度訪談的方式,瞭解兩岸政府採購的問題與困難,探討中國大陸 目前在世界經濟發展佔有較為優勢的位置上,對於加入GPA 之進程是否具有影響,加深 對於兩岸政府採購問題實務的研究,雖筆者盡力以人際關係連結中國大陸的資源,然欲 將參與過中國大陸政府採購的台商納入研究範圍,囿於人力、財力各方面所耗費支援過 於龐大,且在時間上無法控制,並礙於中國大陸幅員廣闊,僅以廣東省東莞市等地方政 府採購部門及台商、台商協會人員等為訪談對象,所做之分析,恐無法完整代表中國大 陸政府採購全部問題之所在,尤其在對中國大陸政府採購部門的訪問,可能涉及話題敏 感,而有所保留或隱瞞,或只是形式上的宣揚政府採購法的優點,造成對於中國大陸官 方政府採購的問題研究有所侷限,恐難呈現完全的態樣。

從政府採購與經濟發展的脈絡來看,我國1949 年播遷來台之初,為鞏固政權,雖然 實以威權統治,但大力發展國際貿易,以拓展國際關係,進行大型公共投資建設,(例如 十大建設)帶動國家經濟起飛,中產階級興起,民眾意識轉變,上至國家元首,下至村 里長,都必須透過民選過程始能主政,然而這種民主進程的結果,政治議題隨之發熱,

影響政策決定的效率與干擾,國家經濟推動,尤其是大型經濟建設的推動,牽涉到政府 採購政策,面臨極大挑戰和困境,以 2011 年國光石化投資案,因民意的趨勢及所造成的 社會衝突而喊停為例,可預測我國要再對於此類的大型公共投資案件,不易再現;當經 濟議題與政治問題衝突的時候,即經濟議題不在理性的討論範疇時,都回到政治面解決,

是否妥適,值得深思。中國大陸在十一五規劃、十二五規劃,尤其十二五規劃注意到貧 富差距、鄉鎮城市差距的縮短,其實在避免民怨,穩固政權,經濟發展到了臨界點面臨 到轉型時期,是否會回到政治議題上?本文也透過前述對於兩岸政府採購制度的沿革發 展,藉由政治演進與經濟發展作為分析的觀點,發現兩岸都有一種共同的循環現象,也 就是當政治事件發展到某種飽和程度時,遂逐漸轉向經濟議題,而經濟議題的發展到了 瓶頸又會開始回到政治議題上面來。

由此尚可去注意到這個循環的期間是否因為政治體系的運作而有所不同;採購需求 的政策壓力,台灣來自於民意基礎與民意壓力,政策的形成常常是由下而上的,中國大 陸是菁英領導,領導人的集體智慧成為國家發展的變數,政策的發展往往是由上到下。

再從中國大陸的十二五規劃來看,政府採購市場的項目例如:家電下鄉,發展交通、發 展農村建設等等,都是具有潛力的商業契機。然而本文發現台商進入中國大陸的政府採 購市場,不僅目前沒有一個確切的統計數據,而且也仍然難脫政企關係的複雜,要進入 這塊市場,人際關係與網絡的重要性,甚至為了在中國大陸的採購市場中謀求發展,掛 靠在中國大陸廠商之下,或成為協力廠商的情形頗為常見。此外,中國大陸方面則在意 其財政支出與預算的關係於控管,更重要的是「反腐倡廉」,然而其政府採購法僅訂定實 體法卻未見程序法,在程序模糊的狀態下,衍生的問題難免層出不窮,雖然各省、直轄 市、自治區都訂定有其各自的辦法,形成在一團迷霧中前進的現象,因此也建議中國大 陸政府當局應當將其政府採購法實施細則妥為訂定,俾免有心操作者從中尋租,獲取利 益。藉此也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中國大陸常出現先有預算才有規劃,到最後才想辦法 消化(以我國預算制度之精神,須先有計畫,才有預算)。中國大陸目前的審批制度與我 國原來的事前審計有類似之處,不過近年來從弊案的陸續揭發看起,中國大陸的審計單 位逐漸開始發揮作用。中國大陸在歷經第四代接班人後,中國經濟蓬勃發展,並舉辦多 場國際性大型活動,例如奧運會、上海世界博覽會、廣州亞運會等。在政府採購法制的 實施上,中國大陸政府採購法規並無法如同我國及其他簽訂GPA 之會員國家,依據 GPA 的規範作為其國內政府採購法的架構,也因此兩岸之間的政府法規之有關規定並沒有辦 法以完全相同的標準上來作比較,不過大致上仍可以從立法的目地上或後續配套政策上 找出差異點。在WTO 架構下,我國目前已為 GPA 的會員國,本文發現我國廠商投入 GPA 採購案件,對於我國對外貿易已略見成績,建議應當去了解及統計我國產業類別及投標 廠商的成功率,俾利成為台商投資參考。

政府採購行為於政治經濟的運用上是頗為常見的,尤其在國際關係的發展上仍然扮 演著重要的角色,從我國早年赴各國的採購團,為我國爭取國際能見度、貿易訂單、乃 至於軍事採購都不啻是突破外交困境,鞏固外交關係的方式之一。中國大陸近年來經濟 成長快速,日漸茁壯,近來中國大陸領導人訪問歐洲所帶去的政府採購訂單之龐大,除

了使歐洲各國之間的經濟緊張消除之外,中國大陸本身也發揮了國家的影響力,展現對 歐洲各國及各種貨幣政策的關係;中國大陸也運用經濟上的優勢,以政府採購的實力,

採購美國波音公司 200 架的大型客機,對於美國長年來失業率的提升,有著相當大的幫 助。如果將政治與經濟視為天平的兩端,則政府採購行為,當是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砝碼。

我國多數研究學者,在面對兩岸政府採購法制的議題上,多半著重在於對法律實務 與施行的比較。我國就政府採購的議題上較重視的是「依法行政」,凡政府應執行之採購 預算均應依政府採購法執行之,著重在整套法令實施的完整性,重視正當法律程序。然 而本文就我國政府採購業務的困境研究發現,承辦政府採購業務人員流動率頻繁的問 題,一直是造成機關採購業務無法順利作業的困擾,宜就我國政府採購人員的流動性的 問題,或面臨的壓力問題持續研究。

雖然筆者仍然覺得本文對於訪探中國大陸政府的政府採購問題之代表性嫌有不足、

缺乏中央政府及各地方政府的訪談資料,而且中國大陸的政府採購法令,配套規定繁雜,

從中國大陸財政部門每年對於政府採購問題所發出的各式通知,以及各省、直轄市、自 治區都有其頒布配合政府採購法令的規定,尤其是中國大陸政府採購法規無法依據 GPA 的規範作為其國內政府採購法的架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為配合中央政府加入 GPA 的提案與後續修法的問題,值得接續的研究進行補充與完備。

參考文獻

一、中文參考文獻

(一)中文書籍

中國政府採購年鑑編輯委員會(2008)、(2009),《中國政府採購年鑒》,北京:中國財政 經濟出版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贸易經濟合作部國際關係司、關貿總協定上海研究中心编,(1995),

《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最後文件》,北京:法律出版社。

尹章華、邱奕澄、倪文興(2006),《政府採購法實務與應用》,台北:文笙書局。

內政部1993,《內政部部史》,台北:內政部編印。

王文杰(2002),《中國大陸法制之變遷》,台北:元照出版社。

王志毅、李井奎、葉敏 譯(Jeffrey S.Banks &Eric A Hanushek 著),《政治經濟學新方向》,

(上海:世紀出版有限公司)2009,頁 15。

王麗鳳(2006),《我國政府採購的政治經濟分析》,台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10),《98 年度政府採購業務推動情形及執行績效》,台北: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10),《政府採購法令彙編》,台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9),《政府採購制度問題與檢討對策》,台北:行政院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何紅鋒(2002),《政府採購法詳解》,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

吳庚(2009),《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台北:三民書局。

李美華、孔祥明、李明寰、林嘉娟、王婷玉、李承宇合譯(Earl Babbie 著)(2004),《社 會科學研究方法》,台北:時英出版社。

李郁芳、李項峰、蔡彤(2009),《政府行為外部性的經濟學分析》,北京:經濟科學出版 社。

李惠宗(2007),《行政法要義》,台北:元照出版社。

肖北庚(2010),《WTO 政府採購協定及我國因應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

谷遼海(2005),《中國政府採購案例評析(第 2 卷)》,北京:群眾出版社。

孟春(2001),《政府採購理論實踐》,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姚文勝(2009),《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政府採購法起草小組(200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操作實務全書》,北京:新華 書局。

施錦明(2010),《政府採購》,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馬海濤、姜愛華(2007),《我國政府採購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馬海濤、姜愛華(2008),《政府採購管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政策法規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起草小組(1999),《中 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辦法全書》,(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政策法規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起草小組(1999),《中 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辦法全書》,(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