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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亞洲地區港埠發展概況

第三章 我國與亞洲地區主要港埠營運現況之分析

3.1 我國與亞洲地區港埠發展概況

以貨櫃量來說,2008年世界排名前30的貨櫃港裝卸量約2.7億TEU,佔全球 貨櫃裝卸量 (估約5.18億TEU) 的52%。排名前30的東亞地區貨櫃量約佔全球貨 櫃裝卸量的36%,可見東亞地區港埠的重要性。自1980年以來,世界貨櫃量持續 穩定成長,由3717萬TEU至2007年的5.17億TEU,貨櫃量較過去20餘年間成長了 13倍之多,成長率更達1293%。

表3-1顯示, 2008年面對金融風暴和全球經濟衰退的強烈衝擊,僅有大陸地 區的港埠仍呈現兩位數的高度成長。排除2008年大環境的影響,在過去28年間 (1980至2007年),大陸地區的港埠成長率最大,其中又以寧波-舟山港成長最多,

其次為青島港;新加坡港的平均年成長率也達到105%,至於東北亞以釜山港表 現最佳,日本的東京港貨櫃量增加有限且1993年甚至出現負成長;我國則以臺中 港成長最多,其次為高雄港,基隆港成長最少。表3-2為我國與全球貨櫃成長率 之比較表,整體來說全球貨櫃量呈現持續成長的狀況,而我國高雄港則於2005 年首次出現負成長,臺中港的成長率則較不穩定,基隆港則是在2002年起成長較 穩定,然而遭遇全球金融風暴,2008及2009年我國三港皆呈現負成長,基隆港貨 櫃量下跌最為嚴重,其次為高雄港及臺中港。臺中港之所以能在全球金融風暴中 影響較少,原因歸納為二:一為臺中港皆為近洋航線,此次金融風暴主要是美國 地區影響最為嚴重,臺中港並無遠洋航線;二為之前散裝船費用較高,因此使用 貨櫃進行運輸。

在各港埠經營型態上。新加坡於1995年底通過法案將港灣部、國家海事委員 會及原屬新加坡港務局之行政公權力部門(The Regulatory Departments of PSA)正 式合併成立「新加坡海事港務局」(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PA),於1996 年1 月進行「政商分離」之航港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新加坡海事 港務局(MPA)成立於1996年2月,其主要職責在執行港務當局之法定行政功能,

並推動新加坡港海運事業之發展,以成為國際海運中心。1997年10月1日原港務 局所屬之事業與作業相關部門改制為「新加坡港務有限公司」(PSA),成為世界 主要貨櫃碼頭經營公司之一,初期所有股份均由政府持有,同時另成立PSA 海 事公司(PSA Marine Ltd)。新加坡港務公司於2003年12月進行重組,並成立新加 坡國際港務集團(PSA International Pte Ltd),定位為「全球性的港埠經營公司」,

也就是除經營新加坡港港埠事業,更強調其於全球之投資與聯營,其母公司為新 加坡國有投資企業淡馬錫控股公司(Temasek Holding)。在港灣與海事業務經營方 面,新加坡國際港務集團另成立「PSA 海事公司(PSA Marine)」經營港灣與海事

業務。

韓國港埠原屬公營事業組織形態經營,為提升經營績效和成為東北亞貨物轉 運中心及物流中心,近年來已由中央通過特別立法程序,成立公社(port authority) 經營,非屬政府機構組織。1989年立法通過Enactment and Proclamation of Korea Container Terminal Authority Act.,1990年成立KCTA(Korea Container Terminal Authority),其任務為開發韓國各港的碼頭建設,發展物流系統及成立自由貿易 區,並投資釜山新港等建設。1999年依據《政府運作和職能調整方案》,國務會 議批准將釜山、仁川兩港的管理體制轉為港務局,釜山港務局於2004年1月16日 正式成立,主要任務係對港灣區域內船舶與貨物提供服務及貨物管理,港灣設施 之管理與改良,市場行銷宣傳與港灣後方用地及設施之建設及經營等,以大幅提 高港灣生產能力並擴充港灣後方之物流中心。

日本1950年頒佈了有關港灣的開發、管理、營運等,全國通用的「港灣法」,

明訂有關港灣的開發、管理、營運等事宜,由地方政府下設港灣局負責,國土交 通省則為日本最高的航政主管機關。港灣管理者對於港灣區域以及臨港地區內,

可以行使一般性行政管理與對公共港灣設備之建造與維護;而中央政府亦可對於

「重要港灣」,以及「避難港」與港灣管理者協議後,實施港灣工程。東京港灣 局負責東京港之行政、營運、管理、港務、航政、工程等相關業務。由於公有碼 頭不能租予一般公司,為了促進國際貿易之發展,因此由地方政府推動設立財團 法人機構,「埠頭公社( Port Development Co. )」,來推動專用碼頭興建、維護、

改良、出租等工作。

為加強香港港埠的競爭力和吸引力,政府2003年6月成立一個港埠業專責組 織-香港港埠發展局,取代香港港埠及航運局。香港之港埠設施全部由私營公司 投資、 擁有和經營。在港埠設施上,政府的角色是負責制訂長遠的策略規劃,

及提供所 需的基建配套。至於大陸地區,未能克服港埠建設投(融)資問題,故 鼓勵中外合資建設並經營公用碼頭泊位,因此主要港埠新建的貨櫃碼頭多有外資 入股,也因為此措施使得大陸地區港埠建設快速發展,2003年外資投資大陸港埠 之情況如表3-3。

表3- 1 我國與亞洲地區主要港埠貨櫃量比較表 青島 10 1002 5.92 10 946 22.90 37.45 36.00 50.90 61.11 3880 108636

寧波-舟山* 8 1092.3 16.70 11 936 32.40 50.02 48.68 - - 30385 668471 為1983-2007 之數據;***表平均年成長率和總成長率為 1981-2007 之數據。2.寧波-舟 山港2007 年以前的資料僅為寧波港之數據。

資料來源:Containerisation International Yearbook(1980-2009)及水路運輸文摘(2003),

本研究整理。

表3- 3 外資投資大陸港埠貨櫃碼頭一覽表

港埠 碼頭 外資 股份比例

大連

大連集裝箱碼頭 大連集裝箱碼頭公司

大連大港中海集裝箱碼頭公司

新加坡港務集團

APM 碼頭、中遠太平洋、PSA PSA

49%

7%、8%、42%

8%

天津 天津東方海陸集裝箱碼頭 Maersk、環球貨櫃碼頭新世界 皆為49%

青島

青島港前彎貨集裝箱櫃碼頭二期 青島港前彎集裝箱碼頭三期 青島遠港集裝箱碼頭

青島前灣國際集裝箱碼頭公司

鐵行

Maersk、中遠太平洋 中遠太平洋

APM 碼頭、中遠太平洋

50%

50%

50%

皆為20%

上海

上海港集裝箱碼頭 上海外高橋四期

上海浦東國際集裝箱碼頭 (外高橋一期)

上海滬東集裝箱港務公司

和記黃埔 AP Moller

和記黃埔、中遠太平洋 APM 碼頭

50%

49%

30%、20%

49%

寧波 寧波北崙港二期 和記黃埔 49%

廈門 廈門國際集裝箱碼頭 廈門象嶼保稅區惠建碼頭

和記黃埔

香港新創建集團

49%

50%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市政資料中心及交通部運研所(2008a),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