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港際合作/整合之影響分析
5.4 結構方程模式之應用與結果
5.4.2 結構模式之評估
本研究根據Hatcher(1998)所建議方式衡量結構模式。首先,在結合模型 (Combined Model)部份,包括(1)配適度的衡量,指標有:模式的卡方檢定(Model chi-square test)、NFI (Normed-fit index)、NNFI (Non-normed-fit index)、CFI (Comparative fit index);(2)精簡性的衡量,其指標有:PR (Parsimony ratio);(3) 反映所有配適和精簡的衡量,其指標為:PNFI (Parsimonious normed-fit index)。
卡方自由度比(chi-square/df)之門檻值需小於2,該值越小表示模式契合度越高,
本文理論模式為1.43,理論架構之NFI、NNFI、CFI指標值則分別為0.92,0.96,
0.94,皆符合大於0.9的標準,顯示本文理論模式的整體適配度甚佳。精簡性的檢 驗,PR值為0.71,該值越大代表模式越精簡。至於PNFI則至少需大於0.5,而本 文理論模式為0.65。
1. 假設檢定
假設1至21之研究假設的檢定結果如圖5-2及表5-5所示。在5%的顯著水準 下,成立的假設有:區域內港埠競爭強度、港埠創新力對區域內港埠之互補合作 及競爭中合作皆有正向影響;區域內港埠之互補合作及競爭中合作對區域內港埠 之整合皆有正向影響;區域內港埠之競爭中合作和區域內港埠之整合對區域內整 體港埠競爭力亦為正向影響。在10%的顯著水準下,成立的假設有:政府政策正 向影響區域內港埠的互補合作,以及航商或碼頭營運業者的經營策略正向影響區 域內港埠的競爭中合作。然而,政府政策對區域內港埠整合的影響則為負向。
其中,航商或碼頭營運業著的經營策略對區域內港埠之競爭中合作有正向影 響之結果,亦與Song(2003)指出航商和貨櫃碼頭經營業者應用營運策略或投資等 經營方式,促使港埠間即使在區域內彼此競爭,但也同時產生某種程度合作的觀 點一致。至於政府政策,研究結果顯示,政府政策對區域內港埠之互補合作具有 正向影響力。然而,對區域內港埠之整合為負向影響,與Wang和Slack(2004)所 提出政府可以領導港埠開發,且有效的政府政策和行動可以帶領港埠發展優勢之 論點相佐。有關我國政府政策對港埠營運發展之影響,交通部運研所(2008b)曾 指出我國現行國際商港發展之問題,包括:港埠整體規劃通盤檢討執行情況未臻 理想、缺乏企業化經營理念、欠缺人力資源規劃、欠缺國際化視野,危機意識不 足、經營管理體制不當,影響港埠長期發展、財務體制未臻理想、法令未能配合 時代潮流及港埠營運需求修訂等。因此,本研究結果顯示利用政府政策於區域內 港埠之互補合作在實務上應該具有正向影響,但不論是港務局、學者專家或航運 業者皆認為我國港埠政策對整體港埠發展之影響成效不彰,甚至為負向影響,故 建議政府應重新檢視政策規劃之執行成效,以發揮政府政策之影響力,提升我國 整體港埠之競爭力。值得注意的是,研究結果亦顯示政府政策可以透過區域內港 埠之互補合作,以提升區域內整體港埠競爭力。
F1
V16 V17
V23
0.85 0.82
0.84 0.81
0.79
0.76 0.78 0.51
圖 5- 2 假設模式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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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5 研究假設之檢定結果
假設 路徑係數 (標準化係數) t 值 結果
H1 0.046 0.723 不支持
H2 -0.008 -0.129 不支持
H3 0.053 0.678 不支持
H4 0.063 0.576 不支持
H5 0.249* 3.516 支持
H6 0.142* 2.221 支持
H7 -0.010 -0.150 不支持
H8 0.140** 1.929 支持
H9 0.005 0.067 不支持
H10 -0.113** -1.657 不支持
H11 -0.133 -1.463 不支持
H12 0.150** 1.787 支持
H13 -0.006 -0.070 不支持
H14 0.541* 5.417 支持
H15 0.518* 5.615 支持
H16 0.039 0.321 不支持
H17 0.522* 5.078 支持
H18 0.393* 4.109 支持
H19 0.053 0.458 不支持
H20 0.249* 2.423 支持
H21 0.480* 3.687 支持
註:*表顯著水準為 5%時支持研究假設,**表顯著水準為 10%支持研究假設。
2. 效果分析
效果分析為間接效果之分析,用來評估兩變數間加入一個或多個中介變數後 之效果,故需要比較加入中介變數前後,模式之改變,以了解中介變數在模式中 之影響力。為了解互補合作、競爭中合作、港埠整合之影響力,本研究將以模式 一:不加入合作(即互補合作、競爭中合作)中介變數;模式二:不加入港埠整合 中介變數;模式三:不加入合作(即互補合作、競爭中合作)及港埠整合等任何中 介變數,與理論模式進行分析及討論。模式一檢定為 RMSR =0.03, GFI=0.97, NNFI=0.99, NFI = 0.99 和 CFI =0.99。模式二檢定為 RMSR =0.04, GFI=0.94, NNFI=0.96, NFI = 0.92 和 CFI =0.97。模式三檢定為 RMSR =0.03, GFI=0.97, NNFI=0.99, NFI = 0.96 和 CFI =0.99,各模式皆配適良好。
首先將模式三與假設模式、模式一及二比較,以討論中介變數之性質,古永 嘉(2003) 指出將中介變項置入迴歸式後,會降低自變項對依變項的影響力;若 自變項對依變項的直接影響在加入中介變項後,仍呈顯著時,則為部份中介效 果,若轉變為不顯著時,則為完全中介效果。因此,區域內港埠競爭強度、航商 或碼頭營運業者的經營策略、港埠創新力在模式三(無任何中介變數)時顯著,卻 因為加入中介變數後變成不顯著,故代表模式一、二之中介變數為完全中介。至 於政府政策與區域內整體港埠競爭力之關係亦需要透過中介變數才能產生影 響,故亦認為合作及整合為完全中介於政府政策及整體港埠競爭力中。
最後,檢定假設22及23。不論是透過互補合作及區域內港埠整合(0.062),或 是透過競爭中合作及區域內港埠整合(0.026),皆有助於增加區域內港埠競爭強度
對整體港埠競爭力之影響效果,然而以透過互補合作及區域內港埠整合之方式影 響較大。至於政府政策在透過區域內港埠之整合對整體競爭力為負向影響。然 而,政府政策透過港埠之互補合作及港埠間之整合對整體港埠競爭力為正向影 響。航商或碼頭營運業者之經營策略,則可透過競爭中合作及區域內港埠整合對 整體港埠競爭力產生影響。港埠創新力皆可透過互補合作或競爭中合作,再透過 區域內港埠整合,對整體港埠競爭力產生影響,然而以透過互補合作及港埠整合 對整體港埠競爭力的影響較大。
從模式一及模式二可以發現,單一中介變數,即港埠合作或是港埠整合存在 於模式中,其影響效果較大。 Hwang 和 Chiang(2009)研究顯示,擇一進行區域 內港埠之合作亦或是整合,即可對整體港埠競爭力產生較大且正向之影響。
因此,根據表5-6可以得到以下結論:(1)區域內港埠競爭強度可透過互補合 作或區域內港埠整合,對整體港埠競爭力之影響較大;(2)政府政策對港埠之整 合影響為負,但若透過互補合作可正向影響整體港埠競爭力;(3)航商或碼頭營 運業者之經營策略以透過競爭中合作對整體港埠競爭力影響較大;(4)港埠創新 力透過港埠之競爭中合作或是透過港埠之整合對整體港埠競爭力的影響較大。
最後,加總表5-6中假設模型之直接或間接路徑係數,結果顯示:港埠創新 力(0.427)對整體港埠競爭力的影響最大,其次為區域內的競爭強度(0.169)、航商 或碼頭營運業者的經營策略(0.119),政府政策則是對整體競爭力呈現負向影響 (-0.027)。
表5- 6 中介變數的效果分析 模式
路徑 假設模式 模式一
(不包含合作)
模式二
(不包含整合) 模式三
(不包含合作/整合)
F1→F8 0.046 0.080 0.043 0.166*
F1→F5→F8 -- NA 0.078 NA
F1→F6→F8 0.035 NA 0.065 NA
F1→F7→F8 -- 0.091 NA NA
F1→F5→F7→F8 0.062 NA NA NA
F1→F6→F7→F8 0.026 NA NA NA
F2→F8 -0.008 0.021 -0.045 0.028
F2→F5→F8 -- NA 0.040 NA
F2→F6→F8 -- NA -- NA
F2→F7→F8 -0.054 -- NA NA
F2→F5→F7→F8 0.035 NA NA NA
F2→F6→F7→F8 -- NA NA NA
F3→F8 0.053 0.090 0.070 0.141**
F3→F5→F8 -- NA -- NA
F3→F6→F8 0.038 NA 0.060 NA
F3→F7→F8 -- -- NA NA
F3→F5→F7→F8 -- NA NA NA
F3→F6→F7→F8 0.028 NA NA NA
F4→F8 0.063 0.127 0.070 0.355*
F4→F5→F8 -- NA 0.167 NA
F4→F6→F8 0.130 NA 0.228 NA
F4→F7→F8 -- 0. 280 NA NA
F4→F5→F7→F8 0.135 NA NA NA
F4→F6→F7→F8 0.099 NA NA NA
註:NA 表不需要衡量該路徑;--表該路徑不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