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變電所再定位與民眾參與
第三節 民眾參與變電所選址的風險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民眾參與變電所選址的風險 一、民眾參與變電所選址的困難
雖然「開放與完全參與的決策過程為良善管理所奉行的圭臬」,所謂 新公共行政,也主張政策制定過程的民眾參與(Frederickson 著,曾冠 球、許世雨譯,2007:15),但民眾參與不是都市計畫追求公共利益的萬 靈丹,民眾參與在某些方面並不能解決問題,甚至某些時候可能扭曲決策 的理性(丁致成,2002:88),因此仍會產生諸如規劃時效難以掌握、資 訊未完全公開及參與流於形式等困難(柯佩如,2004:45-46)。對應於 民眾參與變電所選址的議題,則有以下困難:
(一)規劃時效難以掌握
民眾參與變電所選址必須折衝與協調,也需要時間。民眾若反 覆要求更動計畫或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則對變電所設置時程與其應 有的供電能力都將帶來風險。
(二)資訊未完全公開
電力公司的資訊公開程度與對象,或許會有選擇性。可能受到 影響的民眾只能得到片面的資訊,土地所有權人或投資者等可以從 規劃案中得到利益的人掌握更充分的資訊。建置地理資訊系統平台 仍有可能被質疑資訊不透明,或是資訊的公開只是為了應付法律規 定或滿足民眾的疑惑,如此一來便成為「假參與」,所作成的決策 也未必會對民眾有利。
(三)參與流於形式
雖然本研究建議於都市計畫與變電所供電計畫規劃階段嵌入民 眾參與程序,但規劃內容若在法定民眾參與程序後有所異動,或規 劃內容在民眾反映意見後未修正,或修正後未再踐行民眾參與程序
,則民眾參與極有可能流於形式。
(四)民眾過度依賴政治力介入
我國邁向民主政治的路上,民眾卻習於仰賴各級民意代表為其
「出頭」,認為民意代表真能代表他們的心聲,但這也往往造成部 分民意代表利用民眾心理以鞏固自己的政治前途,在選舉前藉題發 揮,而在選舉激情過後卻不聞不問。
(五)參與的民眾變成被反對的專家
民眾參與無法達到全數民意皆贊成時,部分贊成且參與決策的 民眾,會被其他民眾當成「不是同一國」的對立者,造成另一種撕 裂。
基於民眾參與變電所選址的困難,變電所有可能因而無法按照預定時 程設置,使區域供電品質無法提昇;也因為新設變電所無法及時加入系統 供電,可能要先增加既設變電所的變壓器容量來維持供電品質,使既設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電所的風險提高,進而引發風險分配不平均等困境,也是變電所選址嵌入 民眾參與程序後可能形成的新風險,加劇變電所選址的不確定性。況且變 電所選址始終無法脫離鄰避設施的魔咒,選址決策亦無法盡如人意,民眾 參與雖能達到減少部分抗爭的效果,卻可能在冗長又充斥多方利益角力的 參與過程中,陷入與現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相同的困境,延宕適當的供電 期程。
二、如果大家都反對
民眾抗爭是最後的沈痛控訴,也應被視為參與的方式,卻常被視為是 不理性的行為(徐世榮、許紹峰,2001:127)。我們正邁向強調公共官 員應體察民眾有權平等分享公共服務的年代(Frederickson 著,曾冠球
、許世雨譯,2007:146),可能「被影響的人」有權力要求「開發者」
給予絕對的尊重(蕭新煌,1991:210)。但民眾也不能存有享用周到的公 共服務而不付出任何代價與義務的念頭,這將為我們帶來另一個負面的外 部性,成為另外一種「風險分配的不均衡」。
很多我們「知道」的事情是我們信以為真的事情。我們對資訊信任的 程度,取決於誰告訴我們(來源)及資訊呈現的方式(媒體、語言選擇、
脈絡)。資訊從來不是充分和公平地提供給每一位參與者,取得資訊須付 出代價,碰到複雜、高深或技術性的資訊尚須受過教育才能理解(教育也 非均等分配),而且關鍵資訊常被刻意保密(Stone 著,朱道凱譯,2007
:64-65)。台電公司與民眾在變電所設置議題上處於對立,所以民眾對 變電所的相關資訊,選擇相信一切與台電公司相反的論點。
在台灣,社區參與雖然逐漸形成風氣,但可惜的是,大多數的社 區市民往往只要求權利與權力,而忘了伴隨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大多數的社區運動仍停留在消極的「抗爭」層次,並未進入積極 的「創造」層次。從追求公共利益的精神來看,懂得均衡看待不 同群體間的「效益」與「成本」,才是真正成熟的社區參與運動
(丁致成,2002:88)。
民眾若是只強調以自我意識為依歸、將意見無限上綱,在永久對立的 情況下(王俊隆,2003:22-23),將無法與地方政府、台電公司在變電 所設置議題產生共識。如果沒有人願意支持興建變電所,如果民眾參與時 全數反對(或全數主張設置在另一個遠離自己的區域),則變電所將何去 何從?
那或許會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金剛經
第一節 結論 一、從規劃的角度看變電所選址
(一)從都市規劃面
都市計畫是都市建設之藍圖。政府為謀求都市地區的健全、合 理發展,以及促進市、鎮、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就有關都市生活 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 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都市計畫之目標在於改 善民眾的實質生活環境及增進生活福祉,其基本理念在於如何制定 一套有效的原則及方法,以提高都市資源之經濟效益與合理利用改 善土地使用模式、建設公共設施,使都市依據理想的發展過程,成 為一個適於居住、工作、遊憩的安全且愉悅的生活環境(趙弘靜,
2003:75)。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起源、實行甚久,如何留下優點、去除缺點
,真正達到解決都市問題的效果,必須繼續努力。創造更彈性的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營造更繁榮與多樣的都市意象,將是都市發展的 重要願景。衡量都市永續發展時,民眾對都市的態度及意見便必須 納入。地方政府如何在形成過程中提供必要且完整的資訊,透過公 共的辯證過程,將都市願景交由民眾來型塑才是最重要的(李永展
,2004:147)。因此,地方政府應擺脫土地使用管制的窠臼,在 不影響都市機能與環境的條件下,真正以民眾需求為出發點,尋找 具有民意基礎的變電所設置位址。
在變電所必須隨電力負載範圍興建的前提下,現行都市計畫以 公共設施用地來規劃,似乎無法滿足電力負載的變動而機動調整,
而時間往往就消逝在都市計畫變更的冗長過程裡,抗爭、變更、再 抗爭、再變更……無止盡的循環,或許不應該是長遠的未來。地方 政府是否能依據規劃內容,與台電公司、民眾溝通,共同達到預期 目標及避免不必要的抗爭,當是地方政府面對變電所選址過程的重 要課題。
地方政府追求發展,但卻將電力建設的工作全數推給台電公司
,要求台電公司自力與民眾協商,而地方政府坐享「漁翁之利」,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得認真思考,是否依然反對到底?反對的正當性何在?假設我們已 經知道夜晚的電源多來自於核能電廠,那會不會把電視、電腦關掉
,告訴自己早點睡?真正實踐環保精神的人實在不多,恐怕只有魯 賓遜一人吧!
當環保主張與實際作為有差距時,環保團體是否也應於有參與 的管道與窗口時,放下心中的憤慨與敵意,伸手把窗打開,看看這 個世界跟心裡的世界是否相同?民眾對興建變電所的議題,是否仍 然誓死抵抗(劉添財,2007)?是不是也應該好好面對變電所,不 再逃避。
二、從風險的角度看變電所選址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編 撰 「 關 於 電 磁 場 與 健 康 風 險 的 對 話 手 冊 」 ( Establishing a Dialogue on Risks from Electromagnetic Fields)54
,以解答大眾對於電磁場的疑慮及其對人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擔憂。人 們暴露在電磁場中,尤其是來自高壓電力輸配線(powerline)以及行動 電話基地台的電磁場,所面臨潛在健康的風險,而這些潛在的風險迫使決 策者面臨重大的環境衛生上的考驗。這裡所謂的考驗包含了:
(一)風險評估:要決定暴露在電磁場是否具有危險性,例如對健康 可能造成的危害如何?
(二)風險知覺:要調查為什麼民眾關心此議題,民眾對於電磁場的 主觀認定又是什麼?
(三)風險管理:要制訂相關政策以保障民眾之健康,並回應民眾對 這問題的關心。
台電公司、地方政府都應該正視這樣的呼籲,因為這不只是電磁場效 應相關議題,也是變電所選址過程中所必須面對的問題,這些問題最終還 是需要人的智慧與共同努力才能邁向未來、面對風險的不確定性。畢竟,
都市問題不是單純的技術運作可以預測及控制(李永展,2004:148),
相關人員或機構必須具備能整合相關學科的專業、溝通技巧、優秀的判斷 力才能迎接這些考驗(李俊信,2004:58)。
三、變電所選址的難解習題—時空因素的不確定性
(一)時間的難題
本研究探討民眾參與變電所選址的可行性,但對於民眾參與變 電所選址所形成「共識」之正當性與持續期間,則無法驟下定論(
Mouffe 著,林淑芬譯,2005:69)。原因在於民眾贊成的計畫和 政策雖可形成「具有共識的目標(公共利益)」,但隨時間經過,
54 本研究引用資料,係刊載於台灣電力公司委外研究計畫,「電磁場與人體健康效應」
之文獻整理與探討完成報告。由陳佩宜譯,李俊信教授審稿。
‧
這項「共識」可能會產生變化(Stone
這項「共識」可能會產生變化(St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