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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我國道德與品格課程發展

國民教育法第一條指出:「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 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由此可見,德育教育在國民教育中極具重要性。為推行 品格教育,我國一直以來都設有道德、生活與倫理科的教學,課程中強調四維、

八德、三達德之外,平常在每週列有中心德目,強調學生應該要實踐履行。我國 實施九年一貫課程,道德科目從七大領域中剔除,改以融入各領域的方式,進行 道德與品格教學。道德教育的演變影響著品格教育課程與教學的實施,研究者將 我國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來之道德發展與演變過程整理如表2-3-1:

表 2-3-1 我國國民小學道德課程的發展與演變過程

時間 課程標準名稱 科目名稱 課程內容

民國57年1 月(1968)

國民小學暫

行課程標準 公民與道德

基本道德包括四維、八德及新生活運動綱 要,共分「誠實」「勤學」「仁愛」「信義」

「孝弟」「睦鄰」「守法」「合作」「服務」

「愛國」「公德」「創造」「節儉」「廉恥」

「公正」「寬恕」「有恆」「負責」「忠敬」

「和平」等二十個德目,就個人、家庭、社 會、國家、世界等五大綱要程序編訂之。

民國64年8 月(1975)

國民小學

課程標準 生活與倫理

生活與倫理一科,包括生活規範與基本道德 兩部份,彼此關係密切。課程主要內容為四 維、八德及新生活運動綱要等項,共分為「孝 順」、「友愛」、「禮節」、「勤學」、「合 作」、「守法」、「勇敢」、「公德」、「愛 國」、「信實」、「睦鄰」、「節儉」、「負 責」、「知恥」、「寬恕」、「有恆」、「正 義」、「和平」等十八個德目,就個人、家 庭、社會、國家、世界等程序編訂之。

民國82年9 月(1993)

國民小學 課程標準

道德與健康 前三年合科 後三年分科

將「道德」、「健康」前三年的教材綱要,

重新打散,依「人自己」、「人與人」、「人 與事物」三個層面加以整合。仍以德目方式 編排組織,將原先之十八個德目已簡化為

「孝敬」、「仁愛」、「禮節」、「勤儉」、

「守法」、「愛國」、「信實」、「正義」

等八個德目。

民國90年

(2001)

九年一貫課 程實施綱要

廢獨立設科 融入各領域

九年一貫課程在「基本理念」及「課程目標」

中提到教育的目標,在於透過人與自己、人 與他人、人與社會的三個面向,培養健全的 人格、民主素養、人文涵養具有國際視野的 國民。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民國三十八政府遷台之後,在六○年代之前經過民國四十一年、五十一年、

五十七年三次課程標準修訂,對於道德科的課程標準與內涵產生一定的變化。自 實施九年義務國民教育以來,早期「道德」教學以強調四維、八德、三達德、及 新生活運動綱要等要項,並在每週列有中心德目,例如:有恆、孝順、勇敢、睦 鄰、守法、合作等,並訂定實踐的規條,強調學生應該要實踐履行,國民小學並 於每天升旗完後的二十分鐘進行「生活與倫理」與「健康教育」時間。雖然民國 八十二年版的國小課程標準將這個時段則改為「導師時間」,由導師自行彈性運 用,不限於實施生活與倫理或健康教育,但是品格與道德教育仍有排入正式課程 納入授課時數。

一、 各時期道德課程的發展

道德課程由民國五十七年一月頒布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到現今九年一貫課 程的實施,我們發覺從道德科目名稱之演變,反應出不同時空背景有不同之道德 教育需求,足見道德課程在我國正式課程中,一直佔有一席之地。以下就各時期 的道德課程發展做說明:

(一)五十七年版的公民與道德課程

五十七年公佈之「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公民與道德」課程,包括「基 本道德」和「生活規範」兩部分,以培養國民的基本習慣、態度與品德。按兒童 實際需要,就個人生活、家庭生活、學校生活、社會生活等四方面訂定之。

【總目標】

1、了解應對之禮,進退之方,起居規律,以奠立良好行為的基礎。

2、培養互助合作、負責守法、創造進取的精神,增進服務社會的能力。

3、養成兒童道德觀念,以陶冶善良品行,發揮民族固有的美德。

(二)六十四年版的生活與倫理課程

六十四年公佈之「國民小學課程標準」,「生活與倫理」課程,包括「生活 規範」和「基本道德」兩部分,指導生活規範、道德行為分別實施有關知識觀念 的教學。就「生活與倫理」課程的內容而言,主要為十八個德目、四百四十個行 為實踐規條,及一百七十九個觀念培養細目。

【總目標】

1、指導兒童學習起居規律,社交禮儀及日常生活必須之優良習慣,以奠定良好行 為之基礎。

2、培養兒童孝親敬長,善友樂群及待人接物必需之正當態度,以發揚民族固有之 美德。

3、發展兒童倫理觀念,善良品格及健全國民必須之高尚情操,以激發愛國反共之 精神。

4、指導學生培養習慣,建立觀念,充實知能,改善行為,變化氣質,以育成堂堂 正正之國民。

【一至三年級的分段目標】

1、指導兒童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各項生活規範,養成優良的習慣和良好的行為。

2、培養兒童在生活環境內,實踐各項基本道德,養成合理的觀念和善良的品格。

民國六十四年的國小課程標準之修訂,乃為配合九年國民教育的實施,此次 的修訂以五十七年的暫行課程標準為基礎,其內容較以往更為完整周密,除注意 行為實踐與道德觀念外並要求注重知識理解。

(三)八十二年版的道德與健康課程

八十二年公佈之「國民小學課程標準」編訂,關於「道德與健康」課程,基 於「行為實踐」及「經驗統整」的觀點,在一、二、三年級合科教學,四年級以

八個德目數目太多,且內容有部分重疊,故歸併為八個德目。

【總目標】

1、實踐生活規範與國民禮儀,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2、建立正確倫理觀念,涵泳基本品德,培養高尚情操。

3、培養健康知識、技能和態度,奠定身心健康的基礎。

4、養成尊重人性和生命的觀點,豐富道德及健康生活。

5、增進思考判斷能力,培養負責任的態度。

【一至三年級的分段目標】:

1、遵守家庭與學校規則,營造快樂的家庭生活與學校生活。

2、注意安全,養成衛生習慣,促進身心健康。

3、認識自己、尊重自己,並進而認識他人、尊重他人。

4、親近自然,愛護環境,培養欣賞自然的能力。

(四)九十年版的九年一貫課程

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之九年一貫課程,道德教育不再屬於國民教育階段明文 規定的正式課程內容。然而,觀其基本理念不難發現其所揭櫫的德育訴求並無減 少。透過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等人性化、生活化、適性化、統整化與 現代化之學習領域教育活動,傳授基本知識,養成終身學習能力,培養身心充分 發展之活潑樂觀、合群互助、探究反思、恢弘前瞻、創造進取的健全國民與具世 界觀之公民。為實現國民教育階段學校教育目的,須引導學生致力達成下列課程 目標:

1、增進自我瞭解,發展個人潛能。

2、培養欣賞、表現、審美及創作能力。

3、提升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能力。

4、培養表達、溝通和分享的知能。

5、發展尊重他人、關懷社會、增進團隊合作。

6、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

7、增進規劃、組織與實踐的知能。

8、運用科技與資訊的能力。

9、激發主動探索和研究的精神。

10、培養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課程目標在藉由「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三個層面揭示 十大基本能力,由十大基本能力中,道德教育的目標與內涵顯然可見,涵蓋範圍 週延,由個人、社會到自然界,內涵包含認知、情意與行為實踐,尤其強調能力 的培養,是強調行為實踐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