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我國避險政策探討

在結束四個避險案例討論後,是否其戰略運用存在我國戰略可借鏡之處?在 本文認為,我國與四個案例國之間存在根本性的國情差異,以至於他國的避險經 驗難以套用至我國。此處所謂的國情差異,指涉的是我國在遵循民主體制下常規 性的政黨輪替,以及衍生而出受到意識形態更迭的對外政策操作。以中亞國家而 言,在威權政體下由單一領導人領政多年,即使是不存在外交方針的烏茲別克,

只要從維護主權或政權安定的角度解讀,則其政策操作皆屬有跡可循;至於泰國 和印尼兩民主國家,雖與我國同樣存在政黨輪替的體制運作,但其國內各自具有 凝聚全民共識的因素存在,使其在對外政策上的變動程度較低。在泰國方面,是 以皇室作為凝聚民心的代表力量,而在印尼,任何政策都不能夠與伊斯蘭教信仰 價值相牴觸。

然而在我國,政策往往隨著政黨及意識形態的輪替而在戰略光譜上擺動。以 我國最具代表性的法律主權面向侵害為例,觀察我國自扁政府時期至今的歷任政 府政策操作,就能明顯看出政策擺盪的特性。中國對我國造成的法律主權面向侵 害在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不斷增強,且此類型主權壓迫乃持續不滅,還可能因為

第陸章 結論

特定事件於短期內突然提升強度。對此,以「烽火外交」為特色的扁政府時期,

除了利用金援外交與中國相互爭搶邦交國,甚至於任內提出「入聯公投」議案,

挑動兩岸間對台獨議題的敏感神經,在戰略意識上對中國顯示出抗衡姿態;而接 任的馬政府,則和中國方面以「九二共識」暫時擱置敏感的主權議題,換取中國 對我開放經貿合作互動,在邦交國議題上也不再與對岸互挖牆角,因而在法律主 權侵害上對中國呈現扈從姿態;至於現任蔡政府,在目前的兩岸政策上則採取較 模糊的政策論述,雖絕口不提台獨,但也並未認可前朝在「九二共識」上與中方 達成的政治允諾,而是以「承諾不變、善意不變、不走回對抗老路、不會在壓力 下屈服」的新四不定調現下的兩岸政策。

就蔡政府自述之溫和兩岸政策而言,在戰略表徵上可歸類為避險。而從其實 際的戰略回應上確實也可見避險色彩,且如同本文各個研究案例所顯示,政府在 面對單一事件時,或許在情勢考量下並不會採取立即性的應對措施,而無法完整 呈現為避險操作,然而從平時的政策設計與規劃,卻可看出累加性的避險戰略安 排,形成對潛在性主權壓迫的反饋。舉例而言,在巴拿馬突然宣布與我國斷交後,

雖對此表示遺憾與不滿,但蔡政府並未回歸扁政府時期政策、與對岸重啟邦交國 爭奪戰,看似是呈現對中國的扈從;然而,另一方面蔡政府於課綱設計上大幅削 減中國史、文言文占比,明顯帶有「去中國化」意味,間接於戰略上顯示對中國 的抗衡意識,因此雖然在單一事件上未能見到蔡政府成功以避險壓制中方侵害,

但卻透過教育內容的調整隱然與中相抗,因而使其具備避險特性。

總結而言,我國及本文案例國家之避險戰略,基於國情及與強權間互動關係 之差異而有不同面貌;然而從我國之避險經驗來看,可以再次說明對避險戰略的 觀察不是只能夠針對特定事件,因為在許多情況下避險戰略的完成需要時間的累 積,因此有必要從更廣的時間及議題視角作為觀察基礎。

東南亞和中亞國家避險戰略比較(1991-2015)

研究限制與未來展望

研究限制

總結本研究,在研究假定以及操作上面臨以下幾項限制:

1. 超出研究範圍及能力的假設檢定

在本文研究框架中存在一項前提假定,即區域內規模及力量相對較大的國 家,在戰略上能夠操作的戰略幅度較寬。然在進行研究後,本文一來發現戰略運 用的廣度似乎與戰略操作國之對外開放性較具相關性,二來即使不同國家在戰略 產出上呈現相同的戰略選擇模式,然各項戰略施行的深度卻不盡相同,是以是否 具有較廣的戰略選擇除了考慮戰略表徵之外,還應納入戰略深度的考量。但關於 一國戰略之施行深度已超出本研究的檢證範圍,在時間以及資源的限制下,本文 對此無法進行檢證。

2. 事件性與潛在性比較的內在缺陷

此外,即使各類型主權面向各自有明確的定義,但在國際關係中,各種主權 面向可以說是相互重疊且連貫的集合體,此乃本文必須將主權面向侵害區分為事 件性以及潛在性兩類之主因。但若只觀察短期的事件性主權侵害,往往難以窺得 一國避險戰略之全貌,相反地,若拉長觀察時間軸轉換為潛在性主權侵害,雖得 以較完整的歸納出一國戰略之全貌,卻無法清楚切割該戰略是應對何種主權面向 侵害而生,此乃本研究所面臨操作上之困難。

第陸章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