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我國食品詐騙事件之類型化建構(2006-2015)

第五章 我國食品詐騙治理之析論

第二節 我國食品詐騙事件之類型化建構(2006-2015)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133 -

第二節 我國食品詐騙事件之類型化建構(2006-2015)

壹、類別編碼

本研究在資料蒐集部分,主要以國內四大報30:蘋果日報(Apple Daily, A)、中國時報(China Times, C)、聯合報(United Daily, U)及自由 時報(Liberty Times, L)在 2006 年至 2015 年間的新聞報導作為研究的 母群體;由於國內目前對於食品詐騙的概念建構尚未存有共識,因此

,本文在研究策略的選擇方面,主要係採取「由下而上」的方式,希 望透過「食品安全」、「食品詐欺」、「黑心食品」、「食品攙偽」、「食品 仿冒」、「食品廣告不實」、「假食品」等名稱作為關鍵字,儘量蒐羅可 能構成食品詐騙的相關案例,而後再從相關新聞報導內容之中,依照

「時間」、「新聞概述」、「食品系統分類編號」、「製造地點(或公司行 號)」、「食品詐騙樣態」及「資料來源(報紙類別)」等項目進行編碼。

本文之研究目的旨在嘗試從過去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新聞中抽 絲剝繭,期為食品詐騙樣態建立系統性的分析基礎;另一方面,也企 盼由「食品分類」及食品「製造地點」等資訊的統計分析,提供政府 及相關單位日後在研擬食品詐騙之防制對策時,可依照食品項目的類 別及製造地點的密集程度設計稽核及抽檢等配套措施。

本研究參酌歐美各國對於食品詐騙之相關文獻後,初步將我國食 品詐騙之類型歸納為六大類,包含:取代(replacement)、添加(addition)

、移除(removal)、標示不實(mislabeling)、混充(mixing)及稀釋(dilution)

,詳細操作型定義請另參表 5-1 說明。

30 本研究係利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新聞系統」進行資料查詢。

Kearney, 2010; Moore et al., 2012; Dennis &

Kelly, 2013

2. 添加 加入少許物質藉以 掩飾次級品的成分

Kearney, 2010; Moore et al., 2012; Dennis &

Hnatio, 2014 4. 混充 同類食品或食物中

,以不同品種之物 質混入

Everstine et al., 2013;

Hnatio, 2014 5. 標示不實 對於食品包裝標示

提供不實或錯誤的 資訊

Kearney, 2010; Dennis

& Kelly, 2013 6. 稀釋 增加既有物質的量

以降低食品品質

Kearney, 2010; Dennis

& Kelly, 2013 7. 其他 非屬第一類至第六

:http://goo.gl/u5wR7q,最後瀏覽日期:2016.2.1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編號 食品名稱 分類說明

12. 調味品 此類別包括用於強化食品香氣及嚐味 之調味品(鹽及鹽的替代物、香辛植物 及調味料、醋、芥末醬);部分食品配 料(湯、醬及醬製品、沙拉及鹹味三明 治抹醬);以黃豆、乳穀物、蔬菜或其 他蛋白質製品(黃豆製調味品、黃豆以 外其他蛋白質製品)

13. 特定營養需求食品 特定營養需求食品係指為滿足特殊體 質、疾病或異常之人體營養需求,經特 定製程或配方化之食品。此類食品與其 類似之普通食品之組成有明顯差異(例 如:嬰兒配方奶、體重控制食品等)

14. 飲料類32 主要包括酒精含量在 0.5%以下之各種 飲料產品,不包括調味乳

15. 即時零嘴 以穀類、藷類、麵粉、澱粉等為原料,主 要在正餐以外時間食用之食品

16. 膳食補充品 有標示每日食用量,以補充維生素、礦 物質等營養素為目的之產品,包括膠囊

、錠狀、粉體或液體型態產品 17. 其他33 未包括 1-16 類之加工食品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2015)

貳、分析單位

本研究之分析單位主要以某一類食品的某種詐騙樣態作為歸納 標準,例如:「據某報指出,檢調單位查獲有不肖業者以斃死豬肉製 作排骨酥供顧客食用」;由於「排骨酥」乃為「經加工處理之畜肉」

,故依食品分類系統編號註記為「8.肉類及其相關製品」,而「以斃 死豬作為排骨酥之原料」,乃「針對食品之成分以較為廉價替代品進 行置換」,復依食品詐騙樣態之操作型定義註記為「1.取代」。

32 本研究在飲料類部分並未排除含酒精性飲料,此與該限量標準有別。

33 本研究所稱之其他類,係指除第 1 類至第 16 類以外難以歸類之食品,例如:年貨食品、祭祀 食品、回收剩菜、散裝食品、便當餐盒等,此與該限量標準有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137 -

參、我國食品詐騙事件之特性分析 一、歷年趨勢

本研究經資料蒐集與編碼統計後,一共擇選 470 件食品詐騙事件 樣態,由圖 5-3 中可以得知:在 2006 年至 2010 年間,主要以 2008 年的 24 件居首,前 5 年整體的起伏態勢並不明顯;而在 2011 年至 2015 年間,食品詐騙事件樣態開始出現較為急遽的攀升現象,而其 中又以 2015 年的 134 件躍居歷年之首。

值得關注的是,在幾個事件數目居多的年份,往往皆有影響民眾 較大的食安新聞發生。例如:2008 年,三聚氰胺被非法添加至奶粉

,影響所及包括:乳製品、餅乾、麵包、罐裝飲料甚至油條等等,均 受該非法添加物所波及;2011 年至 2012 年間,飲料中之起雲劑被查 獲非法添加塑化劑,自第一件新聞報導起(2011 年 5 月 24 日)至最 後一件新聞報導止(2012 年 3 月 27 日),話題延燒將近 10 個月之久

;2013 年 5 月,不肖業者被發現以順丁烯二酸製造澱粉(俗稱毒澱 粉),舉凡澱粉類製品如板條、肉圓、黑輪、地瓜粉、米粉、年糕、豆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數量(件) 19

17 24 13 13 28 28 67 127 134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毒奶粉

塑化劑

毒澱粉、混油

毒豆干、毒豆芽 劣質豬油

圖 5-3 我國食品詐騙事件數量歷年趨勢

(資料來源:本研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花等等皆受毒澱粉所害;同年 10 月,爆發棉籽油被充當高級橄欖油

、葡萄籽油販售,以及銅業綠素被添加至食用油中;2014 年 9 月 5 日,檢警破獲黑心業者以劣質豬油加工製成食用油,再度重創民眾消 費信心;而 2014 年底至 2015 年間,則陸續發生工業染料「二甲基黃」

被添加至豆乾、以飼料用雞血摻入鴨血中取代鴨血原料、以工業用漂 白劑「低亞硫酸鈉」美化豆芽菜賣相、潤餅皮添加工業用漂白劑「吊 白塊」、以「乾燥香料」報關卻用以作為玫瑰茶飲原料(英國藍茶飲 事件)等等。有關各類食品詐騙樣態歷年趨勢可另參圖 5-4。

圖 5-4 我國各類食品詐騙樣態歷年趨勢 (資料來源:本研究)

二、食品詐騙樣態

從資料統計數據顯示,在 2006 年至 2015 年間,最常出現的食品 詐騙樣態係以「添加」類的 239 件位居第一,而添加類的樣態中又可 區分為幾個細項,包括:非法添加(如:在豆乾當中添加工業用染劑 二甲基黃、乳製品添加三聚氰胺、澱粉類產品含順丁烯二酸等)、添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139 -

加過量(如:醃漬食品防腐劑超標、薑絲二氧化硫超標、金針產品漂 白劑超標等)、添加用途錯誤(如:食用油添加染色劑「銅葉綠素」

、在肉品中添加保水劑增重等)。

在「標示不實」的部分一共計有 93 件,而常見的樣態又可再細 分為:未依規定標示(如:麻油瓶身未標示廠商地址、調和油未依規 定標示來源、味噌未標示有效日期)、標示不明(如:麵粉摻黃豆粉 卻未標示、火鍋湯粉內容物標示不清、兒童休閒食品未詳實標示食品 添加物著色劑)、標示錯誤(如:以工業用途報關進口牛油、椰子油 及棕櫚油、市售魚油成分 DHA 與 EPA 低於標示值、以鰹魚充當鮪魚 販賣)、廣告不實(如:以大豆、玉米粉製成膠囊且宣稱具有療效、標 榜「零人工添加」卻添加人工香料、健康膠囊宣稱有減肥功效)、變 造食品資訊(如:地下水偽稱中央山脈礦泉水、CAS 蛋品標示未來 製造日期、進口日本核災區商品卻以中文標示竄改產地)、標示仿冒

(如:仿冒台酒商標的五八金高粱酒及米酒、保健食品仿冒 SGS 檢 驗證明)等等。

在「取代」類部分一共計有 80 件,而常見的樣態又可再細分成 以下數項:以非食用級原料製造食品(如:以化學香料製成杏仁粉、工 業酒精蒸餾添加香料製成私劣米酒、以化工級石膏製作豆花)、以次 級品原料製造食品(如:以豬皮、白木耳、洋菜等物偽裝製成燕窩、以 玉米澱粉製成米粉、以低等級魚漿充當高等級魚漿販售)、以劣質原 料製造食品(如:使用過期原料大豆分離蛋白製成泡芙、將過期的優 格回收後重新包裝再販售、將過期烏醋回收並混入新的原料後加熱重 新裝填)。

在「混充」類部分一共計有 19 件,而常見的食品類別包括:米

(以越南米混充我國米)、肉品(以豬肉混充羊肉、以飼料用雞血摻 入鴨血中混充鴨血原料)、油品(以棉籽油混充製成食用油)、飲料(進 口茶偽稱我國茶販售)、水產品(大陸牡蠣與我國牡蠣混賣)等。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在「移除」類部分一共計有 5 件,包括:冰糖燕窩沒有燕窩成分

、杏仁食品驗不出含特有的「苦杏仁素」成分、米粉含米量推算為零

、大麥充當薏仁販售及以色素、香精和沙拉油調製成辣椒油。

在「稀釋」類部分計有 6 件,包括:豆漿蛋白質含量不足、果汁 含量不足、蜂蜜不純等等。

在「其他」類部分計有 7 件,包括:非法走私香菇、在地下工廠 製作蘿蔔糕、蛋餅皮等食品、中國漁民走私廈門「旺家鄉」白米至金 門、高速公路服務區貢丸湯比市價貴 1-2 倍、涉嫌製造毒澱粉之公司 曾獲政府產業發展獎勵補助、申報香菇粉卻挾帶走私香菇。

為便於清楚辨識及判斷食品詐騙樣態之細部分類,本研究另將各 樣態之細項整理如圖 5-6 所示。

圖 5-5 我國食品詐騙樣態比例

(資料來源:本研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141 -

圖 5-6 我國食品詐騙樣態及其次分類

(資料來源:本研究)

四、食品分類系統

若以食品分類系統為基礎,前 10 項34曾遭詐騙之食品類別分別為

:蔬菜及水果類(116 件);穀類、塊根、塊莖等可供主食作物及加 工品(84 件);調味品(43 件);飲料類(37 件);水產及其製品(28 件);肉類及其相關製品(26 件);脂肪、油及乳化脂肪製品(21 件)

34 「其他」類之食品共計 35 件,但由於其無法被具體歸納至各項食品,故由原第 11 大項膳食 補充品遞補為第 10 大項。

食 品 詐 騙 樣 態

標示 不實

以非食用級原料取代 以次級品原料取代 以劣質品原料取代 未依規定標示

添加

標示不明 標示錯誤 標示仿冒 變造食品資訊

廣告不實

取代 移除 混充 稀釋 其他

非法添加 添加過量 添加錯誤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烘焙食品(19 件);即時零嘴(13 件);膳食補充品(13 件)。詳 細所占比例請另參下圖所示。

五、製造地點分布

在製造地點的空間分布方面,前六名恰好為我國六個直轄市35,包

在製造地點的空間分布方面,前六名恰好為我國六個直轄市35,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