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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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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循 Creswell 對於混合研究法的分類,本研究在資料的蒐集與分 析方法上,比較接近「三角定位型混合研究法」:

(一) 資料蒐集—量化研究資料

本研究將使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當中的「新聞知識管理系統」

(包含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作為研究的母群體

,蒐整我國自 2006 年至 2015 年間的新聞資料並進行統計與歸納,透 過「時、事、人、地、物」等資料編碼程序,從中挑選符合本研究所 需的食品詐騙相關案例與事件,藉以作為次一個研究階段的資料分析 對象。

(二) 資料分析—資料統計及詮釋分析

除了描述性之量化資料的統計結果及分布特性以外,本研究亦將 透過政策工具、食品倫理回溯以及消費者公民教育等理論基礎作為分 析與詮釋的工具,一方面利用這三大理論的研究視野來檢討其對食品 詐騙在防制策略之建構方面的意涵,另一方面也希望藉由這三大構面 的研究論述來強化本文對於設計防制策略之理念模型的根基。

第三節 研究架構

在社會科學的研究當中,「理論架構」(theory framework)與「概 念架構」(concept framework)是經常被頻繁使用的專業術語,它們 有時被研究者交替使用,但有時卻又被製造出鮮明的對比;事實上,只 要閱覽一定數量的社會科學文獻之後,便可發現兩者之間的區隔性

,很容易遭到忽略甚至是誤解。由於未加辨別兩者之間的差異性可能 會干擾研究的結果與品質,故學者 Savin-Baden & Major(2013: 132)

提出忠告,建議研究者應該釐清「理論架構」與「概念架構」的意涵 並掌握兩者適當的使用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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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理論架構乃是指導研究者去思考研究主題並帶著詮釋 的眼光來檢視參考資料的一種結構;它整合了以經驗為基礎的理論和 以文獻為基礎的理論,它協助研究者形成問題的假定以及研究背景等 相關問題(Savin-Baden & Major, 2013: 134)。

相較之下,概念架構乃是一組來自文獻的相關概念集合,其可作 為研究背景的一部份,同時也可支持研究問題的調查需求,換言之,概 念架構其實在研究設計這部分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Savin-Baden

& Major, 2013: 138)。

圖 4-2 理論架構與概念架構的比較

(資料來源:Savin-Baden & Major, 2013: 142)

學者 Savin-Baden 與 Major 二人進一步歸納指出(2013: 140),若 以兩者的相似性而言,無論是理論架構或概念架構,兩者皆可被視為 指引研究者進行資料詮釋的工具。設若以兩者的差異性觀之,由於理 論的作用之一主要在於進行某種現象的解釋,故理論架構的運用乃廣 泛地被許多學者視為一種哲學架構的補充,一方面解釋研究結果的意

理論架構 概念架構

某種認知模式下 的理論中樞

協助研究者形成 假定

針對研究創造理 論界線

對於分析結果 提供理論基礎

自文獻當中發展 重要理念 借用既定概念幫 助研究產生定位 提供抽樣及資料 蒐集的原理 提供資料分析與 詮釋的指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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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另一方面也針對研究發現提出更深入的詮釋;而概念架構則汲取 自參考文獻的重要想法或理念,其目的在於幫助研究人員設計與規劃 整體研究工作。

儘管各種學術研討會、專業期刊、審查委員及各個學門開始要求 研究內容必須包含理論架構或概念架構,然而,是否要同時採用、個 別採用或完全不用這些有助於研究進行的框架,仍舊要視研究者在研 究目的上的需求以及研究工作上的可行性才能決定。

不過,從實際的研究案例與經驗觀之,理論架構與概念架構仍有 同時採用的空間(Savin-Baden & Major, 2013: 143):也就是從參與對 象的挑選及文獻裡的研究現象共同汲取重要概念,接著再運用特殊的 理論來詮釋資料分析的結果。傳統上,研究者會在研究的初始階段提 出概念架構並針對參考文獻作出評論,而伴隨著後續理論架構的擇定

,相關的概念及理論意涵將會協助研究者建構資料的詮釋意義。

本文之研究架構乃兼採概念架構及理論架構而來:

(一) 在概念架構的部分,主要是梳理國外有關食品詐騙及經濟誘使攙 偽的文獻,從中抽絲剝繭之後,汲取重要的定義、類型及政策防 制措施以作為分析本國食品詐騙案例的參考依據。

(二) 在理論架構的部分,則是以情境犯罪預防理論與食品倫理回溯理 論作為詮釋及分析工具,一方面針對我國 2006-2015 年間的食品 詐騙樣態進行診斷,另一方面也希望透過前揭理論的觀點,期建 構防杜食品詐騙的治理策略。

綜合來說,本研究希望整合三個層次來設計我國食品詐騙的防制 策略:

(一) 在理論層次方面,主要汲取「政策工具」、「食品倫理回溯」及「消 費者公民」這三大理論的精髓,以作為本文的研究基石,盼由學 理之探究來強化食品詐騙防制策略之合理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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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策略層次方面,旨在吸納各國防制食品詐騙之經驗,期透過政 策學習的方式,從中反思我國應如何妥善處理層出不窮的食品詐 騙問題,從而有效地回應民眾及消費者的需求與期待。

(三) 在實務層次方面,主要係從「以證據為基礎」的角度來蒐集資料 並針對我國食品詐騙問題進行診斷及分析,同時也希望研究分析 能避免發生第三類型的錯誤,此外,亦期盼研究的結果及產出能 具備比較優質的研究效度。

圖 4-3 研究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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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壹、研究信度

廣義而言,在研究的範疇裡,「信度」(reliability)這個概念代表

「某一項研究在資料的蒐集、詮釋與分析過程當中所涉及的研究可靠 性(dependability)、一致性(consistency)及可重複性(repeatability)

(Miller, 2008: 753)。」舉例來說,一個研究問題是否具有信度,取 決於該問題是否清晰明確,並且足以讓不同人採取相同的方法而產生 相同的詮釋;編碼機制的應用是否具有信度,端視不同的編碼人員是 否採取相同的歸類方式來進行編碼記錄;而為了研究所進行的觀察是 否具有信度,則必須指出並非僅有一個人留意到某種現象的存在。綜 合言之,儘管信度可在不同的系絡之下被不同的研究者所採用,但由 於「可被穩 定的重複 測量」( Hammond & Wellington, 2013: 131;

Savin-Baden & Major, 2013: 5),故研究的結果比較具有可靠性。

然而,量化研究與質性研究所重視的信度面向可能不盡相同

(Miller, 2008: 753)。在量化研究領域,有關信度的概念通常用來指 涉一群研究人員在採用相同而明確的研究程序時,往往可以得出相近 的研究結果,換言之,即「研究發現具有可複製性」(Lewis et al., 2014:

355);在這些條件之下,一旦當研究結果出現歧異性時,往往會被認 為是在測量方面產生誤差。

相對地,由於質性研究在典範及方法論上所採取的途徑與量化研 究有別,故其對於信度的描述便不如量化研究來得那麼具有一致性

;許多質性研究人員會以相對應的概念來描繪信度的意涵,例如:可 信賴性(credibility)、可靠性、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及一致性 等等。

為了避免研究結果淪為「一己之偏」(“haphazard” subjectivity),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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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研究人員經常會使用三項指標來檢視他們的研究是否具有可信賴 性及可靠性(Miller, 2008: 753-754):第一,是方法論上的凝聚性

(methodological coherence),也就是資料的蒐集、分析及詮釋是否妥 適而周延;第二,是研究者的回應性(researchers responsiveness),也 就是研究發現的持續檢證及研究參與者本身的分析;第三,是研究軌 跡的稽核性(audit trails),也就是研究人員對於研究的程序及相關議 題皆有開誠布公的陳述。

為確實提升本研究之信度,有關食品詐騙的概念界定部分,本文 主要係參考英美的學術期刊及官方報告,同時配合我國實際發生的食 品詐騙案例作為觀察對象,希望透過質性的文獻分析與量化的資料詮 釋以強化方法論上的凝聚性。

其次,在有關研究回應性的部分,本研究為了降低採用不實報導 或錯誤報導的可能性,對於食品詐騙事件的案例蒐集乃是以國內的四 大報做為研究的母群體,而透過關鍵字的檢索,一方面可以掌握各報 具有新聞價值的獨家報導,另一方面亦可由相同的報導之中觀察食品 詐騙事件的重要程度;而為了掌握食品詐騙的歷史演化特性,本研究 也 將 觀 察 時 間 設 定 為 10 年 之 久 , 希 望 能 從 更 寬 廣 的 時 間 向 度

(4*365*10,約 14,600 日)來剖析該等問題的核心。

至於研究軌跡的稽核性方面,本研究對於資料蒐集過程、概念的 界定及與食品詐騙所涉之數量、地點、樣態、食品類別等之編碼程序 皆有詳盡的說明,此外,在研究的分析內容當中亦檢附統計數據與圖 表,期完整呈現我國食品詐騙事件的真實特性。

貳、研究效度

反觀研究的「效度」(validity),其乃涉及「研究是否能真正地測 出研究者原本打算要測量的對象,或者,研究的結果究竟有多麼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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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Savin-Baden & Major, 2013: 5)。無論是從實證主義的角度抑 或後實證主義的觀點來看,效度的核心意涵均不約而同地指向「研究 是否能夠準確地測出『真相』(“the truth”)」,從而反映出研究發現或 資料的「正確性」(“correctness”)或「精準性」(“precision”)(Lewis et al.,2014:356),以及研究品質所具備的優質性(“goodness”)或 穩固性(“soundness”)(Miller, 2008: 909)。

一般說來,最常被討論的效度類型包含兩大類(Justice, 2007: 86)

:即「內在效度」(internal validity)與「外在效度」(external validity)。

內在效度攸關研究者在立論主張方面的正確性,亦即「在一項論證當 中,相關證據及立論理由對於立論主張的支持程度」;而外在效度則

內在效度攸關研究者在立論主張方面的正確性,亦即「在一項論證當 中,相關證據及立論理由對於立論主張的支持程度」;而外在效度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