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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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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研究設計(research design),意謂一個研究理念如何被研究者(或 研究團隊)轉化為一項具體可行的研究專案或研究計畫;這個過程不 僅涉及研究裡有關資料蒐集的方法或技巧的選擇,同時,它也代表研 究本身如何被概念化,研究的內容如何排序,甚至該研究對於某些特 殊領域打算提出何種知識發展的貢獻(Cheek, 2008: 762-763)。因此

,對於研究者來說,應該從理論性(theoretical)、方法論(methodological)

以及倫理層面(ethical)來思考研究設計的過程與研究目的之達成。

由另一個角度觀之,研究的設計必須要能促進完整論證的建構

,也就是如何統整證據資料與立論基礎,藉以支持某項立論主張或論 述觀點(Justice,2007: 75)。換言之,研究設計的用意之一,乃是針對 研究問題界定其研究調查的結構,在既有的資料、知識及時間等限制 之下,依然可以透過設計的程序產生具有效度、說服力以及實用性的 論證目的。

而研究設計的重要性可以從兩方面來加以說明(Justice, 2007: 76)

:第一,研究設計的品質是決定研究(內容)品質的因素之一,若能 在研究設計的初始階段多加深思熟慮,將有助於未來更容易連結到明 確的論證依據;其次,將特殊的理論、架構、問題及資料蒐集方法合 併為一項具體的調查,此研究過程將影響到後續的論證是否令人信服 以及研究發現是否具有貢獻。

第一節 研究途徑

關於研究途徑的闡釋,學者 Savin-Baden & Major(2013: 45-46)

借用研究透鏡(research lenses)的組合喻象,來表達其與「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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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gm)、「現象」(phenomenon)以及資料蒐集與分析之間的關 聯性(另參圖 4-1)。

圖 4-1 研究透鏡的組合

(資料來源:Savin-Baden & Major, 2013: 47)

在 Savin-Baden & Major 的眼中,「典範」這層透鏡的功能,主要 在於協助研究者去探求事實的本質(what reality is)以及他們如何看 待事實(how they know it);「現象」這層透鏡則強調研究者應當思考

「誰」(泛指研究客體,不限於「人」)才是整個研究的重心;「途徑」

這層透鏡,則在提醒研究者必須考量自身的研究角度及關切焦點,特 別是對日常生活經驗的理解、偶發的事件或是獨特的個案等等,切入 的角度不同,當然也就會產生不同的分析結果;「資料蒐集」的透鏡 提醒研究人員應避以免漫無目的或見獵心喜的態度蒐集資料,相對地

,應該要問:「對於回答研究問題而言,哪種方法才是較佳的資料或 資訊蒐整方式?」而「資料分析」的透鏡,則意謂研究人員應該設法 掌握不同的資料解構與重構的方法,仔細端詳資料內部所隱藏的脈絡

典 範 現 象 途 徑 資料蒐集 資料分析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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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藉之帶出更豐富的詮釋意涵。

整體說來,研究透鏡的概念代表著某種心智模式(mental model)

,其主要的功能旨在協助研究人員澄清或闡明整個研究或調查當中的 焦點(Savin-Baden & Major, 2013: 46)。由圖中的透鏡層次可以得知

,研究途徑乃居於上承典範、下接資料的戰略位置,因此,當研究人 員實際著手蒐集資料之前,應先確立研究者本身所採取的定位、立場 或角度為何,否則可能會妨礙後續的資料評估與研究分析的進程。

本研究的關注焦點,主要在於觀察我國自 2006 年以來,有關食 品詐騙事件背後所呈現的特性,希望運用系統化的科學方法,歸納我 國食品詐騙的案例樣態;特別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浮上媒體版面的 問題食品,「為何」(why)總是陰魂不散地糾纏著人民的日常生活,以 及產、官、學、研各界究竟該「如何」(how)攜手合作,共同扼止 這種不法謀利的行徑一再地發生。

在確立本研究在「時間」(2006 年至 2015 年)與「空間」(我國 本土)的定向之後,為了有效地針對研究問題研擬解決方案,本文在 資料蒐集的策略上決定採取「個案研究」(case study)的途徑。由於 目前學界對於「個案研究」的看法不一(Stake, 1998: 87; Yin, 2003: 1;

Gerring, 2007: 17; Neuman, 2007: 20; Blatter, 2008: 68; Hammond &

Wellington, 2013: 16; Creswell, 2013: 97; Savin-Baden & Major, 2013:

152):有認為其乃屬於「界定個案的一種方法」,或將其視為「一種 具體的研究途徑(或策略)」,抑或直接把它當成是「研究完成之後的 產物」;因此,在著手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之前,確實有必要針對「個 案研究」的起源、特性、類型及定義加以釐清。

許多學者指出(Savin-Baden & Major, 2013: 151),個案研究的起 源應該回溯至 1829 年法國社會學家 LePlay 所作的研究,28當時他曾

28 另有學者認為(Blatter, 2008: 68),1920-1930 年間的美國「芝加哥社會學派」(”The Chicago School of Sociology”),亦在當代個案研究崛起態勢當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該學派 的特色之一,係採取生態學的角度研究都市,認為貧窮居民可能會在社會、學校及家庭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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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統計方法調查勞動階級的經濟條件,特別是家庭的支配所得層面。

不過,最為人所熟知的,仍當推波蘭裔英國籍的人類學家 Bronislaw Malinowski(1884-1942),29他在 1915-1918 年間在澳洲東北方的 Trobriand Islands 針對當地土著生活所進行的田野調查(Creswell, 2013: 97)。

Malinowski 認為,許多人類學者(19 世紀末)的研究通病或積 習,是僅花數周到數個月的時間進行研究觀察,在未能克服語言溝通 的障礙前提下,依賴第三人或當地白人的轉述,然後逐漸推導出帶有 歧視或矛盾的研究結果。Malinowski 隨後提出一種新穎的研究途徑

:他不但花比其他研究者更長的時間與部落住民產生互動,同時也學 著以當地的母語和他們進行交流溝通;他參觀部落舉行的儀式,著手 繪製住民的族譜,並且完全地融入當地的生活,讓自己成為一位「局 內人」(insider)的角色。

整體觀之,Malinowski 的貢獻莫過於他不僅縮短了和研究客體之 間的距離,改善了與研究對象之間的互動關係,同時,親自蒐集與整 理研究場域的素材,也讓讀者更加地貼近真實世界的原始樣貌;一方 面,強化了研究本身在「時間」與「空間」的向度,另一方面,也提 升了研究品質的信度與效度。

而學者 Creswell 則嘗試從方法論的角度,提出他對「個案研究」

的定義(2013: 97):「個案研究係質性研究中的某種設計類型,它可 以被視為一項研究標的(an object of study)抑或某種調查產品(a product of the inquiry)。個案研究的適用時機包括:當研究人員想要 探索現實生活中的意義、當代的封閉系統(bounded system; 例如某 個案例),或者不同時間下的多元封閉系統(例如數個案例),透過翔

感到挫敗;當家庭與學校不再能提供控制的功能,便創造了犯罪及偏差行為的環境誘因。

29 首位主張以客觀民族誌素材取代主觀論述的人類學家,被後世譽為「民族誌之父」。Malinowski 認為人類學的研究應該依照具體的證據作為基底(實證主義),透過親自參與觀察的資料蒐 集方式,完整的記錄研究場域當中所發生的實際現象;而民族誌的研究結果,除了反映當地 研究對象的世界觀之外,也應該讓其他的讀者理解自身與當地住民之間的文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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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深度的資料蒐集方法來掌握不同的資訊來源,並且針對個案的主 題進行描述與分析。至於個案研究的分析單位,可以是跨越不同地點 的多元個案研究,亦可針對單一的案例進行剖析。」

他進一步強調,由許多過去的文獻資料顯示,個案研究的諸多特 徵其實反映在以下幾個層面(2013: 98-99):

一、個案研究肇始於某項特殊案例的觀察,對象可能是某個人、某一 群體、某個組織或某種伙伴關係;而界定或描述個案的方式,通 常會以特定的時空作為研究範圍。典型上來講,從事個案研究的 人可能會選擇正在進行中的真實生活案例作為觀察焦點,以免因 為時間的消逝而無法蒐集到準確的資料或資訊,當然,單一個案 或多元個案皆為個案研究的樣態之一。

二、個案研究的研究意圖也是凸顯個案研究之特色的判斷依據;當某 項質性個案研究的組成係為了展示一件獨特的案例,且此案例具 備不尋常的旨趣,有需要針對該案例本身進行翔實描述,這即構 成 Stake 所謂的「內生型個案研究」(an intrinsic case study);相 對地,若個案研究的目的在於針對某議題提供洞見或間接作為理 論修正的參考基礎,那麼此種促成問題理解或認知的個案,即為

「工具型個案研究」(an instrumental case study)。而當研究者為 了調查某種現象、群體或概況而蒐羅一系列的個案時,則此等個 案通常被視為一種「集合型個案研究」(collective case study);至 於採用此種作法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研究者相信,同時、同步透 過多元案例的整合歸納,將有助於改善理論的操作化,因此,集 合型個案研究也可視為工具型個案研究的延伸,在歐陸學者眼中

,也是一種「多點式的質性研究」(multisite qualitative research)

(Stake, 1998: 89)。

三、一個好的質性個案研究必須要能對個案提供深層的理解;為達成 此種目的,研究人員往往會從許多不同的管道蒐集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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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訪談法、觀察法、各式文件以及視覺的素材等等,純粹 僅依賴單一的資料來源,恐怕無法對個案進行深度的描繪。

四、對於所要研究的資料分析單位必須加以區隔。舉例來說,某些個 案研究可能涵蓋多元化的分析單位(如:同時包含學校、校區等 等),但其他個案研究則可能係以個案整體作為分析對象(僅針 對校區)。同樣地,某些研究係針對許多不同案例進行比較及分 析,而其他研究很可能只聚焦於單一的個案。

五、無論是內生型個案研究或工具型個案研究,基本上,其在個案分 析的內容當中皆必須包含對個案進行完整地描述。一般說來,研 究者應設法在每項個案裡清楚地界定「主題」、「議題」或「具體

五、無論是內生型個案研究或工具型個案研究,基本上,其在個案分 析的內容當中皆必須包含對個案進行完整地描述。一般說來,研 究者應設法在每項個案裡清楚地界定「主題」、「議題」或「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