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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論基礎

第三節 消費者公民精神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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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小結

總結前述各項論點,食品倫理回溯的概念其實旨在強調:我們應 該利用食品倫理的價值判斷,藉以作為檢視及反思食品回溯歷程的重 要基礎;由於過去對食品回溯的討論焦點,較為側重食品在產製過程 的書面紀錄,因此,當食品回溯的概念融入了倫理價值時,將有助於 使食品相關資訊更加具有豐富性及精準性。

另一方面,食品之倫理回溯的概念除了可以強化食品回溯的原始 意涵及實質功能之外,亦可提醒食品業者需將倫理回溯的重要性列為 食品供應管理的目標,藉以維護消費大眾的知情選擇權;至於對消費 者而言,在涉及飲食決定的過程當中,應可透過食品素養的能力建構

(消費者教育)及符合倫理判斷的食品選擇(公民之訓練)來發揮消 費者公民的積極精神。

第三節 消費者公民精神與教育

壹、源起與定義

消費者公民精神一詞被廣泛討論,大約可回溯至 1990 年代晚期

,當時各界已開始慢慢重視永續消費(sustainable consumption)及永續 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議題(McGregor, 2002);直到 2003 年

,消費者公民精神網絡(The consumer citizenship network, CCN)的成立 才使得該項概念的重要性再度引起公眾的關注。

依據消費者公民精神網絡的界定(CNN, 2005: 7):「消費者公民係 指個體做出選擇的基礎乃是以倫理性、社會性、經濟性及生態性等層 面作為考量;消費者公民會主動地透過對家庭、國家與世界的關懷以 及負起責任的行為,來維繫公平和永續發展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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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學者 Cseres 與 Schrauwen(2012: 4)則從歐盟市場的發展趨勢反 思消費者及公民這兩種角色的關聯性與變化;他們指出,在過去市場 總認為只要移除貿易障礙便可促進歐盟在經濟成長方面的政策目標

,但到了 21 世紀之後,市場開始更加重視消費者及公民的需求所帶 來的影響與衝擊,除了經濟觀點所強調的以較低的價格取得較好的產 品之外,有關消費者在公民精神的規範與價值部分也需要被滿足;而 由此種市場被重新定位的觀點,亦可反映出消費者及公民其實應該在 經濟管制的設計與執行過程扮演更加積極的參與角色。

而依照 Aerts(2013)的觀察,無論是「消費者-公民」抑或「公民-消費者」,其概念背後所揭櫫之精神皆在強調公民角色及消費者角色 之間的緊密關聯性,而所謂消費者公民精神乃是「一種以促進變革作 為購物目的所採取的積極行動」(“shopping for change”),同時,它也 是一種「利用鈔票來進行投票的一種理念實踐」(“voting with your dollar”)。

Kallhoff(2013)更嘗試從政治哲學的觀點剖析消費者公民精神的 涵意,他認為該項概念至少應該具備三個重要特徵:

(一) 消費者公民精神主張個人在經濟領域中,應該要有「公平共享」

(“fair share”)的精神。

(二) 消費者公民精神強調個人作為市場範疇中的消費者,應該限縮其 在參與程度上的自由(limited freedoms)。

(三) 消費者公民精神的觀點認為,消費領域中的個人必須扮演承擔責 任的行動者角色。

整體觀之,有關消費者公民精神的核心其實在於善盡兩項義務 (Schrader, 2007):其一,在整個消費過程當中,消費者必須從更多元 化的因素(例如:倫理、經濟、社會、生態等議題)來思考消費行為 背後所隱含的價值與意義;其二,將多元化的因素納入考量之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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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者必須做出更積極的消費選擇。

貳、英美的發展脈絡

倘若再從字面意義來看,消費者公民精神的概念乃是由消費者及 公民這兩個角色的綜合性假定所構成,其具體意涵係指公民行為對於 消費習慣產生反思性及移轉性(Kneip, 2012);細而言之,新型態的消 費主義乃是由公民精神的理念加以重組並且意謂著市場必須將消費 者視為公民來看待。

不過,學者 Cohen(2001)研究美國的歷史發展之後指出,有關消 費者及公民這兩項概念其實存在著競合關係,在某些時刻,兩者略有 重疊,但在其他時期卻又呈現高度的張力,但無論如何,兩者之間的 關係變化反映出政治及經濟因素皆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作用。

Cohen(2001: 205-208)進一步利用「公民消費者」(citizen consumers) 及「顧客消費者」(customer consumers)的概念來闡釋消費者及公民這 兩者在美國歷史進程中的消長態勢:

(一) 公民消費者的浮現,主要與 1820 年代至 1920 年代的美國進步主 義興起(the rise of Progressivism)有關,該主義被認為是一種為了 回應廣大的選民利益所做出的政治改革,其具體內容涉及:公平 的稅制、保護勞工及消費者並使之免於遭受剝削、公用事業之公 共所有權、倫理消費等等。

對於勞動階級而言,公民消費者其實是一種以「消費的公平待遇」

(“fair shake at consumption”)為核心之理念,同時它也代表「一股 推進力量,其藉由反托拉斯法以防止壟斷現象,並且設法讓美國 得以透過小型的、當地的、獨立的及自我治理的企業來提供優質 的服務,進而達到共和式的公民理想」。

依照 Cohen 的觀察,在 1930 年代,美國羅斯福總統為了使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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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甦,便曾利用公民消費者的概念來推動新政(New Deal);當時 在執行新政計畫的機關將消費者的意見視為公共利益,並且讓消 費者對於政府的政策具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政策制定人員及普 羅大眾開始把消費者當作一種自我覺醒(self-conscious)及可識別 的利益團體(identifiable interest group),對於美國的資本主義發展 和民主的運作而言,他們的意見與勞資雙方的利益同樣重要且必 須被獲得重視」。

Cohen 進一步指出,伴隨著這波公民消費者的浪潮,使得原本代 表性不足的社會底層群體—女性及非裔美國人—也慢慢能夠利 用消費者的權力來對抗政治與企業對她(他)們的排除與剝削;女 性團體策動抵制與抗議活動來表達其對「不合理價格」(unfair pricing)之不滿,而非裔美國人則利用消費者的權力來爭取其政 治上的權利,例如:「發起『別到你無法獲得工作機會的店家消 費(Don’t Shop Where You Can’t Work.)』的活動來爭取有色人種 的支持」。

(二) 反觀顧客消費者的概念其實與前述公民消費者的興起背景相去 不遠,不過顧客消費者的概念具有更濃厚的政治考量色彩。顧客 消費者的中心思想乃是以自由市場的哲學作為基礎:藉由相對不 受約束的企業彼此競爭,將可確保消費者能夠以較低的價格獲得 有品質的財貨。

顧客消費者的主張特別容易在戰後經濟需要復甦時獲得支持,無 論是在企業、勞工或政府之間,皆不約而同地興起一種共識,他 們認為透過大眾的消費將有助於拯救經濟的頹勢;作為一個好公 民的義務,僅僅就只是再多買一點或者再多消費一點,如此一來

,就可藉由市場的力量促進景氣循環並使社會整體皆可蒙受其利。

不過 Cohen 對於這種想法頗不以為然,她認為經濟發展往往與政 治自由度有關,因此過度強調以消費來刺激經濟可能言過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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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單純仰賴消費所帶來的效益有限,但到了 1990 年代時,顧 客消費者的理念又慢慢開始成為主流;以柯林頓及高爾於 1993 年所提出的「立革運動」(reinvent government)為例,便曾將「顧 客至上」(“putting customers first”)列為一項重要的施政目標。但 值得關注的是,這並不是重申新政時期將消費者視為公共利益的 主張,取而代之的反而是更加確立了顧客消費者在政府提供公共 服務時的定位及導向。

於是,曾在 1930 年代至 1940 年扮演監督者角色的公民消費者,開 始在 1990 年代轉型為另一種公民,「該類公民強調運用消費的心 理來思考其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國家或政府的服務就像任何被購 買的財貨一樣,可以透過個人的利益來加以評價」。

至於英國的發展其實也和美國相去不遠(Hilton, 2001),工黨政府 在 1999 年的白皮書「現代市場:有信心的消費者」(Modern market:

confident consumers)中,開始大幅減低對消費社會的激進批判,同時 他們也對公民精神提出新的詮釋,藉以順勢將消費者列為政策制定的 核心,儘管此處所指涉的消費者仍是以自利為導向的購物者,並非歷 史上所謂以合作運動為核心的公民消費者,但這股消費權力的崛起卻 也刺激了日後的消費者願意為了公益而透過合作的行動來重塑經濟 生活。

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某些社會學家開始嘗試將「合作共 同體」(cooperative commonwealth)的概念引進當代的政府機構,而伴 隨戰後民間逐漸富裕的影響,有關消費者個別的意見開始慢慢受到重 視,而各種消費者保護的訴求也漸漸浮上檯面,例如:「為價值(而 非價格)而消費」(“value for money”)、保護消費者免受資訊誤導或瑕 疵商品之侵害、對於人為的廣告操控應提出警告等等。至此,消費者 已成為一位知情的購物者(informed shopper),他(她)們有能力在眾 多的商品當中做出選擇並且強力要求廠商或店家必須做好品質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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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

參、消費者公民教育

消費者公民教育乃是一種負起責任的學習活動(Thoresen, 2005:

11),其目的在讓個體有能力管理自己的生活並且在全球社會的集體 生活當中扮演好管家的角色,因此,總結來說,消費者公民教育不但 涉及各種多元學科與課程的設計,同時也與當代社會運作之態度、知 識與技能產生連結。

消費者公民教育的實質內涵涉及許多不同的議題(Thoresen, 2005:

9),包括:生活品質與生活型態、消費主義、消費權利與責任、廣告 與說服、消費與環境、飲食與營養、資訊、安全、國際意識以及未來 的觀點;而這些主題彼此之間的交互連結性也是目前在探討永續發展 時經常被強調的重點。

消費者公民教育主要是利用科學與價值這兩項互補性的知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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