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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聲音在哪裡?──兒童參與權利文獻探討

第五章 兒童參與權利

第一節 我的聲音在哪裡?──兒童參與權利文獻探討

兒童表意權是《兒童權利公約》中四項一般性原則之一,這四項一般性原則 貫穿公約中的各項權利,因此自由表達意見是兒童必須具備的基本權利。《台灣兒 少權益白皮書》研究發現,兒童認為「有發聲機會」是參與社會的最基本要素,

參與本身涉及各種權利的議題,它決定兒童的聲音是否被傾聽、是否有表達意見 的權利、所表達的意見是否受重視、是否被鼓勵參與各種的決策過程,以及是否 有做決定的權利。238

近年台灣在《兒童權利公約》宣導與推動中,將兒童表意權與參與權概念一 起討論,筆者認為兒童表達意見是兒童參與權利的基礎,因此本研究中兒童參與 權利的討論範疇,主要針對《兒童權利公約》中第12、13 條兒童表達意見,及表 達意見的方式進行討論。《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揭示「應確保有形成自己意見 能力的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的所有事物自由表示意見,表示的意見應依兒童的 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239」;《兒童權利公約》第13 條則揭示「兒童應有自由表 示意見之權利;此項權利應包括以言詞、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透過兒童所選 擇之其他媒介,不受國境限制地尋求、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之自由。240」。

行政院2019 年修正之「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指

       

238家扶基金會,《台灣兒少權益白皮書》,台中市:家扶基金會,2017,頁 117。

239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童權利公約》,發布日期2017.10.11,擷取日期 2019.12.30,

https://reurl.cc/Y1l42D。

240同上註。

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其他專業人士、社會團體、兒童及少年代表列 期 2020.6.15,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802&pid=5049。

242全國法規資料庫,《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發布日期2020.01.15,擷取日期 2020.05.2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46。

243陳柯玫、王舒芸,〈兒童及少年參與困境之初探〉,《臺灣社會工作學刊》,2017 年第 18 期,

頁 96-98。

244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三屆第4 次會議紀錄〉,發布日期 2019.12.04,

擷取日期 2020.06.15,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ashx/File.ashx?FilePath=~/File/Attach/9259/File_178465.pdf

位兒少代表出席參與245,以此顯示中央層級已開始納入兒童的意見,落實《兒童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ashx/File.ashx?FilePath=~/File/Attach/9599/File_179252.pdf

246蔡沛君,〈兒少「表意權」實質意涵的初探--以被安置兒少發聲的權利為中心〉,《台灣人權

和公民運動的參與,2015 年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更是直接影響到學生的教育權益,

因此使得許多青少年關注和投入此運動,表達自己的意見。陳柯玫、王舒芸研究 發現,即使有越來越多青少年開始關心與自身相關的公共事務,透過多元的管道 參與政治活動,包含:關心時事、意見表達,以及參與抗議性活動等,展現青少 年的參與權及表意權,但台灣未滿20 歲者是沒有投票權的,縱使青少年有積極參 與的熱忱,因缺乏實際參政的權利,青少年對於政治或公共事務的實際影響力是 相當有限的。250 陳玟樺、劉美慧〈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反思我國學生參與 課綱審查之重要課題〉,透過調查台灣學生參與課程審查的爭議發現,如要體現公 約所揭示的精神及原則,仍需仰賴家庭、學校以及相關部門,更加認識兒童權利 的理念並給予兒童尊重,因為兒童權利的體現需要全體人民共同努力。251

《台灣兒少權益白皮書》研究過程,透過辦理「青年大聲公」及「家扶兒少 特派員」活動蒐集兒童的想法,調查發現兒童所關注的社會議題廣泛,參與社會 的方式多元,但在參與時也遇到許多阻礙。以下為家扶基金會透過蒐集家扶兒少 特派員的意見,瞭解他們透過什麼方式來參與社會,及表達自己的意見。

我覺得用什麼方式參與不是重點,重點是主政者有沒有把人民擺在第一位,

有沒有認真傾聽人民的聲音,這才是最重要的(睿睿,13 歲)。

我覺得兒童或少年可以透過新聞媒體、志願服務、藝文活動來參與社會。

另外也應該出席一些相關兒少政策制定的公聽會、研討會……等等,使台 灣社會可以有更多元的討論、可以讓台灣的長輩們更懂得傾聽兒少的聲音

(珊珊,16 歲)。

我們可以透過社群網站,社團活動及參與公民議題討論的方式參與社會。

       

250同上註,頁77。

251陳玟樺、劉美慧,〈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反思我國學生參與課綱審查之重要課題〉,《當 代教育研究季刊》,2018 年第二十六卷第四期,頁 2。

我覺得對於政府不合理的政策,我們有權透過和平理性的抗爭去表達我們 的訴求,讓決策者聽到我們的聲音(阿家,16 歲)。

多看電視新聞,關心一些時事、也可以參加遊行,這都是一些不錯的方法。

參加遊行,以前台灣有過不能上街遊行表達自己訴求的時期,而現在民眾 能夠上街表達自己的訴求,政府也因為這樣而會去注意這些人的意見,這 就表示台灣是有在成長的(欣欣,14 歲)。252

從前述家扶兒少特派員的意見發現,兒童希望自身的聲音是能夠被大人聽見,兒 童表達意見的方式多元,包含透過公聽會、研討會、社群網站或遊行的方式。

綜上所述,兒童表意權是《兒童權利公約》一般性原則之一,也是兒童參與 權利的基礎。雖然在《兒童權利公約》條文保障兒童的表意權與方式,但研究中 發現,台灣兒童參與權利的現況與公約的規範是有落差的。台灣兒童參與社會及 表達意見的方式多元,且關注的社會議題廣泛,但缺乏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其 表意權在家庭或學校受到壓抑。

第二節 我如何參與世界?──兒童參與權利相關圖畫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