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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的力量和折翼的孩子──兒童發展權利文獻探討

第三章 兒童發展權利

第一節 知識的力量和折翼的孩子──兒童發展權利文獻探討

《兒童權利公約》第4-10、14、18、20、22-31、42 條具體詳述「生命、生存 及發展」的權利,兒童的發展是連續且多元的過程,成人皆須確保兒童在成長過 程中具有足夠的權利與福利。103 因生存及發展權利涵蓋的公約廣泛,為了能聚焦 檢視台灣目前現況及分析文本,生存權利的內涵已於第二章討論,本章進行兒童 發展權利的討論,針對《兒童權利公約》中第23、28 條兒童教育權及身心障礙兒 童權利進行討論。《兒童權利公約》第 23 條揭示「應確保身心障礙兒童尊嚴、促 進其自立、在有利於其積極參與社會環境下,享有完整與一般之生活。104」;《兒 童權利公約》第28 條則揭示「兒童有接受教育之權利 105」。後續,本節將針對兒 童教育權利,及身心障礙兒童權利進行討論。

在台灣教育方面,教育部統計處統計 108 學年度國小人數共計 1,170,612 人、

國中人數共計 607,969 人、高中就學人數共計 642,812 人,就讀特殊教育學校的 人數為4,990 人,就學人數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106 但台灣 6 至 14 歲接受國民 教育的兒童淨在學率,在 104 學年至 108 學年均維持在 97%以上。107 從《107 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少年篇》發現,少年希望自己達到最高的教育程        

103UNICEF. Rights under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web. 擷取日期 2019.03.30.https://www.unicef.org/crc/index_30177.html。

10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童權利公約》,發布日期2017.10.11,擷取日期 2019.12.30,

https://reurl.cc/Y1l42D。

105同上註。

106教育部,《教育統計》,台北:教育部,2020,頁 20,擷取日期 2020.5.23,

http://stats.moe.gov.tw/files/ebook/Education_Statistics/109/109edu.pdf。

107同上註,頁60。

度為,大學以上者占65.3%,較 2015 年上升 0.7%。108 從上述統計數據可以得知, 2019.05.22,https://www.naer.edu.tw/files/15-1000-14113,c1582-1.php。

法,在國中、小以及高中階段除了學習課本的知識外,他們認為最需要教導學生 的是,擴展學生的世界觀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他們對於教育政策的期待有:減少 升學壓力、能針對升學制度進行討論,以及上課時間的改變等。113 以下為家扶兒 少特派員對台灣教育政策的看法:

我覺得台灣教育兒少的學習態度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很少,我希望台灣可以 更重視加強孩子的學習態度,對於面對問題尤其是安全和意外以及挫折容 忍的問題解決能力,訓練情緒控管,都需要再更進一步的加強(小奕,13 歲)。

最需要教導學生的是世界觀,因為我們常常只聚焦於生活周遭或單獨臺灣 的事情而已,但是世界是每分每秒皆在變化的,故我們不能只是故步自封,

而是要能放眼國際(婷婷,17 歲)。114

目前台灣未滿18 歲的身心障礙兒童共計 51,844 人 115,約佔總兒童人口數的 1.4%。《兒童權利公約》第 23 條主要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促使身心障礙兒 童能夠融入社會,但從陳柯玫、王舒芸〈兒童及少年參與困境之初探〉發現台灣 的身心障礙兒童融入社會的程度,仍有待努力。身心障礙者兒童會因受限於自身 狀況、環境障礙以及父母的限制,造成參與的自主性更低。受訪的非營利機構工 作者認為:「一些行動力比較弱的身心障礙者,他自己出去就會遇到很大的挑戰,

他不像其他的青少年,跟家人交代一下就可以去哪裡,他可能因環境跟無障礙空 間的受限,其實多數還是牽制於家人同不同意他出去玩,所以在社會參與的自主 性,相對的也會變弱。」當遇到參與障礙時,身心障礙兒少及家長也會因為無力

       

113家扶基金會,《台灣兒少權益白皮書》,台中市:家扶基金會,2017,頁 140。

114同上註,頁142。

115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身心障礙者人數按類別及年齡別分〉,發布日期2020.03.19,擷取日期 2020.06.02,https://www.mohw.gov.tw/dl-22104-b34586a2-2c2b-4b83-8588-0270a164643a.html。

或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喪失參與的機會。116

在國際公約中除了《兒童權利公約》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之外,《身心障 礙者權利公約》則是揭示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保障。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簡稱 CRPD)於 2008 年 5 月 3 日正式生效,公約宗旨為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能充分及平等享 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的尊重。公約最重要的精神為

「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幫我們作決定),因為與 身心障礙者相關的事務及政策,長期由家長、專家及他人決定,剝奪他們參與的 權利,因此公約中以此為出發,強調尊重身心重障礙者平等參與的權利。《身心障 礙者權利公約》一般原則有八項,包含「尊重固有尊嚴、自由作出自己選擇之個 人自主及個人自立;不歧視;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尊重差異,接受身心障 礙者是人之多元性之一部分與人類之一份子;機會均等;無障礙;男女平等;尊 重身心障礙兒童逐漸發展之能力,並尊重身心障礙兒童保持其身分認同之權利。117」 上述公約明確規範出,身心障礙者享有在平等基礎上選擇生活環境、居住於社區 的權利,並認為身心障礙者的人權保障,與兒童、婦女及少數民族一樣,都需要 國家採取必要的措施給予協助。

台灣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於2014 年 12 月 3 日正式施行《身心障礙者權 利公約施行法》,公約中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的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在執行 政策時,應符合公約中關於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的規定,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的 權利,並應積極促進落實各項身心障礙者權利。118 目前身心障礙兒童相關的政策 及事項,通常是由成年的身心障礙者或其他成人所擬定,未能反映身心障礙兒童        

116陳柯玫、王舒芸,〈兒童及少年參與困境之初探〉,《臺灣社會工作學刊》,2017 年第 18 期,

頁 83。

11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發布日期2019.05.23,擷取日期

2020.4.30,https://crpd.sfaa.gov.tw/BulletinCtrl?func=getBulletin&p=b_2&c=C&bulletinId=1241。

118全國法規資料庫,《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發布日期2014.08.20,擷取日期 2020.05.17,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94。

的想法,因此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鼓勵,各國國會及相關單位可邀請身心障礙兒 童代表參與相關決策,以確保其需求獲得傾聽,並促進他們能融入社會群體。119以 下將檢視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了 解其中對於身心障礙兒童參與政策制定的內涵。

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指出「主管機關應遴聘身心障礙者或 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 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 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120」此 法雖明確規定應遴聘身心障礙者代表,但並未明確指出身心障礙者的年齡與性別。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指出「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

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 策。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 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121」此法雖明確規定需邀請 兒童及少年代表,但並未明確指出兒童及少年代表的身分,從法規中難以得知是 否具有身心障礙兒童的代表。從上述國內法規的規範可以得知,在《兒童權利公 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皆指出需保障身心障礙兒童融入社會的參與權 利,但目前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中,並未明確保障身心障礙兒童參與政府層級會議的出席狀況。

綜上所述,本章兒童發展權利的討論範疇,主要針對《兒童權利公約》中第 23、28 條兒童教育權及身心障礙兒童權利進行討論。目前台灣的教育普及率及就        

119高玉泉、蔡沛倫,《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逐條要義》,〈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法規檢視暨教育 訓練專案服務計畫〉期中成果報告,台北: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5,頁 121。 

120全國法規資料庫,《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發布日期2015.12.16,擷取日期 2020.05.2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46。

121全國法規資料庫,《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發布日期2020.01.15,擷取日期 2020.05.2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46。

學率皆高,更需要關注的是第29 條所揭示的「兒童教育的目標」,2019 年開始實 福扎伊(Malala Yousafzai)的故事,例如:《馬拉拉的上學路》128、《我是文字小 鬥士馬拉拉》129、《馬拉拉的魔法鉛筆》130 等。以下將針對上述三類圖畫書主題 及內容進行討論。

       

122珍恩.懷特豪斯.彼得森(J.W.Peterson)文,黛博拉.雷伊圖,《我的妹妹聽不見》,陳質 采譯,台北:遠流,1998。

123貝蒂.瑞.特(Betty Ren Wright)文,海倫.柯珍雪瑞圖,《我的姊姊不一樣》,陳質采譯,

台北:遠流,2001。

124馬雅文圖,《受傷的天使》,台北:信誼,2005。

125湯米.狄咆勒(Tomie de Paola)文圖,《奧力佛是個娘娘腔》,余治瑩譯,台北:三之三,

2001。

126巴貝柯爾 (Babette Cole)文圖,《頑皮公主不出嫁》,吳燕凰譯,台北:三之三,2001。

127瑪莉.霍夫曼(Mary Hoffman)文,卡洛琳.賓區(Caroline Binch)圖,《了不起的妳》,幸 佳慧譯,台北:小魯,2017。

128雷貝嘉.朗斯頓-喬治文,珍娜.博克圖,《馬拉拉的上學路》,陳如翎譯,台北:韋伯,

2018。

129凱倫.萊格特.阿伯拉雅(Karen Leggett Abouraya)文,L. C. 惠特莉圖,《我是文字小鬥 馬拉拉》,翁雅如譯,台北:愛米粒,2017。

130馬拉拉.優薩福扎伊(Malala Yousafzai)文,Kerascoët 圖,《馬拉拉的魔法鉛筆》

(Malala’s Magic Pencil),莊靜君譯,台北:愛米粒,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