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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公民教科書內容演變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戰後公民教科書內容演變

課程標準為學校教育活動實施的準繩,除了確立各級學校教育的目標外,

其所訂定的教學科目與節數、實施通則及各學科之目標、教材綱要及實施方法 等,均為編選教材與進行教學的主要依據,因此欲了解教科書內容演變,首先 藉由課程標準的研究可一窺課程演變之趨勢。而綜觀我國中學課程之演變,乃 由於政治制度之改變、社會文化變遷、學校制度改革等因素,為適應時代與社 會的需要,大致上在清末民初歷次公布之中學課程,雖有科目節數,但各科課 程尚缺乏具體標準,迨 1929 年(民國 18 年)8 月教育部頒行「中學課程標準」

後,中學各科課程始有標準可循。其後,課程標準歷經多次修訂公布,直至 2000 年(民國 89 年)以課程綱要取代課程標準,以下將各時期修改情形臚列於下:

一、 民國十八年教育部頒行中學課程暫行標準。

二、 民國二十一年教育部公布中學課程標準。

三、 民國二十五年教育部公布修正中學課程標準。

四、 民國二十九年為應抗戰需要修訂中學課程標準。

五、 民國三十七年為配合行憲修正中學課程標準。

六、 民國四十一年為配合戡亂建國,又局部修正中學課程標準。

七、 民國四十四年教育部修訂中學教學科目及時數表。

八、 民國五十一年為順應世界教育潮流配合反攻復國國策,教育部全面修 訂中學課程標準。

九、 民國五十七年為配合九年國教實施,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 準。

十、 民國六十一年教育部修訂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十一、民國七十二年教育部修訂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十二、民國七十四年教育部修訂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十三、民國八十三年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十四、民國八十九年教育部公布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

十五、民國九十二年教育部發布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十六、民國九十七年教育部修正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在此,本研究「戰後」是指1945年(民國34年)後,惟課程標準修訂後於 1949年(民國38年)隨即面臨政府遷台,如上章研究範圍所指,政府遷臺前的 教科書惟數不多,且有些版本收藏不完整,查閱受限,故本研究版本主要設定 為政府遷臺後1952年修正中學課程標準所編寫的教科書為主,所以第六次(1952 年)後所修訂的課程標準皆是本章文獻探討的討論範圍。故本節首先藉由分析 戰後國(初)中公民教科書的課程標準、教材大綱內容來瞭解其趨勢演變情形。

壹、威權統治時期(1945-1987 年)

一、1952 年公民課程標準

原1948年修訂之中學課程標準,於台灣試行後發現公民、國文、歷史、地 理等四科課程標準,尚不能完全與當前「反共抗俄」之基本國策,以及「戡亂 建國教育實施綱要」密切配合,教育部乃於1952年局部修訂中學課程標準(教 育部教育年鑑編纂委員會,1985)。此次中學課程標準之修訂,僅限於公民、

國文、歷史、地理等四科,其中公民課程標準特點在於注重「培養學生做人態 度」,並特別加重激發民族精神方面之教材。修訂課程目標、教材大綱如下(教 育部,1956):

(一)課程目標

1. 訓練實踐四維八德及現代社會道德之各項具體條款,使逐漸成為習慣。

2. 養成對家庭、學校、社會、國家及世界之深切認識與正當態度,以確定 其正確之人生觀。

3. 灌輸一般公民應有之生活修養及各項基本知能。

4. 啟發人民權利由來,鼓舞服務社會,效忠國家,致力世界和平之志願與 精神。

(二)教材大綱

第一學年:1.公民的認識。 2.公民的德性。

第二學年:3.公民的生活。 4.公民的知能。

第三學年:5.公民的修養。 6.公民的責任。

二、1962 年公民課程標準

1955 年為減輕中小學學生課業負擔,將「公民」與「公民訓練」合併為一 科,此外公民、地理、歷史三科因其性質相近,應盡可能實施聯絡教學,並冠 以「社會研究」名稱(教育部教育年鑑編纂委員會,1957),但主要為調整教 學時數,故其課程標準內容並無修改。

1962年修訂中學公民課程標準是中小學同時進行,有鑑於過去初中與高中 教育目標,均未分別予以規定,以致無法發揮功能,乃首度將初中與高中教育 目標分別予以明確的規定,目標特點在加強民族精神教育,並恢復我國固有道 德及知能。故公民教育內容為陶融公民道德,發揚民族文化,充實生活知能,

以培養有為有守之健全國民,特別注意道德教育實施,教材則分為講習綱要與 生活規條兩部分,前者著重在「知」,後者著重在「行」,藉此達「知行合一」

之效(教育部教育年鑑編纂委員會,1985)。這是政府遷台以來,首次全面性 的修正,其課程目標、教材大綱如下(教育部中等教育司,1962):

(一)課程目標

1. 奠立以四維八德為中心的道德信念,以發展健全人格。

2. 指導實踐修己善群,持家處事,濟人利物的生活規範,並使成為習慣。

3. 灌輸有關個人、家庭、學校、社會、國家及世界的基本知識。

4. 激發人性的自覺,培養民主的信念,並增強民族意識、國家觀念及大同 精神。

(二)教材大綱

第一學年:1.健全的個人-怎樣做一個好少年。

2.美滿的家庭-怎樣做一個好子弟。

第二學年:3.完善的學校-怎樣做一個好學生。

4.進步的社會-怎樣做一個好社會分子。

第三學年:5.富強的國家-怎樣做一個好國民。

6.和平的世界-怎樣做一個世界公民。

三、1968 年公民與道德課程標準

1968 年政府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制定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內容修訂特 點為:加強生活教育,將原有公民科改為「公民與道德」,其教材內容在確立 行為規範,尤注重道德行為之實踐。並繼續積極加強民族精神教育,培養學生 愛國心、公德心與對國家社會之責任心,教育學生成為一個愛國家、愛同胞、

合群服務、負責守紀,足以表現中華民族道德文化、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此外,

國民中學教科書全部改由國立編譯館統一編輯,並以精編精印為原則(教育部 教育年鑑編纂委員會,1985)。其課程目標、教材大綱如下(教育部中等教育 司,1968):

(一)課程目標

1. 培育以四維八德為中心的道德觀念,陶冶善良品行,發揚中華民族固有 的美德。

2. 指導實踐俢己善羣,持家處世,濟人利物的生活規範,以養成優良的生 活習慣。

3. 激發人性的自覺,培養民主的信念,增強民族意識,宏揚國家觀念及大

同精神。

4. 加強公民道德,實踐青年守則,以期從實際生活中養成健全國民。

5. 灌輸有關個人、家庭、學校、社會、國家及世界的基本知識。

(二)教材大綱

第一學年: 1.健全的個人-怎樣做一個好少年。

2.美滿的家庭-怎樣做一個好子弟。

第二學年: 3.完善的學校-怎樣做一個好學生。

4.進步的社會-怎樣做一個好公民。

第三學年: 5.富強的國家-怎樣做一個好國民。

6.和平的世界-怎樣做一個促進世界大同的先鋒。

四、1972 年公民與道德課程標準

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係 1968 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所創訂,當時籌備倉促,

故實施後,於 1972 年再次修訂國民中學課程標準。其特色為注重四育均衡發展,

且國民教育目標明列「養成忠勇愛國、德智體群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亦為 各校教學方針(教育部教育年鑑編纂委員會,1985)。其課程目標、教材大綱 如下(教育部中等教育司,1972):

(一)課程目標

1. 培育以四維八德為中心的道德觀念,陶冶善良品行,發揚中華民族固有 的美德。

2. 指導實踐俢己善羣,持家處世,濟人利物的生活規範,以養成優良的生 活習慣。

3. 激發人性的自覺,培養民主法治的信念,增進國家民族意識,宏揚大同 精神。

4. 加強公民道德,實踐青年守則,以期從實際生活中養成現代健全國民。

5. 增進有關個人、家庭、學校、社會、國家及世界的基本知識。

(二)教材大綱

第一學年:1.健全的個人-怎樣做一個好少年。

2.美滿的家庭-怎樣做一個好子弟。

第二學年:3.完善的學校-怎樣做一個好學生。

4.進步的社會-怎樣做一個好社會分子。

第三學年:5.富強的國家-怎樣做一個好國民。

6.和平的世界-怎樣做一個世界公民。

五、1983 年公民與道德課程標準

九年國民教育實施後,因社會變遷、科學知識進步,臺灣已邁入工業社會 的時代,快速的經濟起飛,社會繁榮,但當時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內容,仍停留 在五○年代傳統守舊的思惟,為因應時代的演進,故 1983 年新課程標準中的教 育目標第五項增列有關「公民權利與義務」之條文,強調培養學生民主法治之 精神。在公民道德一科內,除增進學生公民知識外,更重視道德行為之實踐,

同時規定國文、地理、歷史、健康教育、童軍教育、輔導活動等,應密切配合 公民與道德科之教學(臺灣省政府教育廳,1997:505)。所以此次修正課程標 準內容以國中公民與道德課程改變最多(鄧毓浩,2011:25),課程目標、教 材大綱如下(教育部國民教育司,1983):

(一)課程目標

1. 實施以倫理、民主、科學為中心的公民教育,進而奠定中華文化復興基 礎。

2. 指導學生實踐修己善群、立身處世、互助合作、濟人利物的倫理規範,

以養成現代公民的道德觀念與良好的生活習慣。

3. 激發人性的自覺,培養民主法治觀念,增進民族意識,維護國家尊嚴。

4. 加強科學知能,培育經濟建設能力,宏揚中華優良文化,以促進世界大 同。

(二)教材大綱

第一學年:1.完善的教育。 2.和諧的社會。

第二學年:3.公正的法律。 4.民主的政治。

第三學年:5.富裕的經濟。 6.協和的文化。

六、1985 年公民與道德課程標準

1983年7月所公布國民中學課程標準主要特色,在於課程設計富有彈性,並 自第二學期起,擴大選修科目及選修辦法以適應學生個別差異,惟部分人士認 為國民教育階段宜加強學生基本學科能力,增加國中學生有轉換課程的機會及

1983年7月所公布國民中學課程標準主要特色,在於課程設計富有彈性,並 自第二學期起,擴大選修科目及選修辦法以適應學生個別差異,惟部分人士認 為國民教育階段宜加強學生基本學科能力,增加國中學生有轉換課程的機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