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所有意圖之定義與兩層面

第五章 所有意圖

第一節 所有意圖之定義與兩層面

第一項 所有意圖之定義

我國學者對於所有意圖之定義,大多是承繼德國及日本學說之見 解,有簡略為說明者174,亦有詳細說明者,以下分別列出幾位老師之 見解。黃榮堅老師:「『所有意圖』是行為人對於索取之物或該物所內 含的價值欲以所有人自居的心理狀態,是由兩個要素構成:第一個是 持續性的破壞他人對物的之關係的或然故意,第二個是行為人的行為 必須暫時性的或持續性的使自己或第三人居於類似所有人對該物的 支配地位為目的。所有意圖為行為人主觀上的認知是持續性剝奪原所 有人的所有利益,非暫時性使用意圖175。」;張麗卿老師:「不法所有 意圖的概念,應該著重於對於該物有一種類似所有權人支配地位的冒 用,亦即,行為人以所有人自居的心理狀態,處於類似所有人的地位,

排除物的真正所有權人對該物的行使權利,取代真正所有權人的地位

176。」;甘添貴老師:「所謂『意圖不法之所有』,乃指主觀上有將他人 之物移入自己或他人實力支配之下,而加以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意思。

行為人只需有使自己或第三人在經濟上與所有人或持有人享同等利 益或為同等支配之意思,即為意圖不法之所有177。」等。由以上此等 不同老師對於所有意圖之看法可以大致歸納出以下幾個共同點,又實 務見解上亦有相同或類似之說法,因此在後述一同整理及說明。

174 例如林東茂老師:「不法所有意圖是指,妄圖扮演所有權人的角色。」,可參閱林東茂,同前註 59,頁 133。

175 黃榮堅,同前註 107,頁 104。

176 張麗卿,同前註 91,頁 179。

177 甘添貴,同前註 13,頁 222。

82

83

此指出,所有意圖並非取得他人之物的所有權意圖,因為行為人根本 無法藉由竊取行為取得對物之所有權,因此上述此等「取代所有人地 位」之描述方式不符合現實188。因此有學者及實務見解根據此論點,

將敘述方式改為「類似」所有權人,或居於「事實上」所有權人的地 位,例如「對於該物有一種類似所有權人支配地位的冒用189」、「事實 上如同所有權人般管領支配該物的處分地位190」、「非法僭越所有人之 地位,而已事實上之所有人自居191」等。但本文認為,不論是直接以 所有權或是類似所有權的說法,都可能會有以下之問題:

1、無助於釐清所有意圖之內涵

在民法的概念上,所有權人此一角色,可基於所有權能對於所有 物做任何的處分,其中,「單純的持有」亦屬於所有權人本於所有權,

對所有物所擁有之權利之一;若依照如此解釋,則發生不管行為人取 得相對人之物的目的為何,只要一「持有」即可認為行為人主觀上具 有「所有意圖」,畢竟物之持有亦屬所有權人之權能表現態樣之一。

是以,即使是以「類似所有權人」之說法來做敘述,也同樣無法精確 地用於所有意圖內涵之釐清。

2、民法和刑法的功能、目的不同

「所有權人」係為民法上之概念,而民法與刑法的目的與功能皆 有所不同,因此對於刑法中犯罪之構成要件的解釋上,不宜直接援引 民法上之概念來做解釋,否則容易造成錯誤之推論。有學者更進一步 說明,認為刑法法將「違法取得意圖」規定為「不法所有」,實有爭 議,因為「所有」一詞,極易導致以民法所有權的觀念來闡釋刑法上 的「所有意圖」,而認為所有意圖是指行為人主觀心態上,具有取得 法律上所有權之意圖。如此的見解容易造成法律概念的混淆與錯誤的 推論192

第三款 消極面與積極面

我國學者受到德國學說的影響,多將所有意圖區分為消極層面

188 林山田,同前註 2,頁 327-328。

189 張麗卿,同前註 91,頁 179。

190 蔡聖偉,同前註 85,頁 69。

191 台灣高等法院 91 年上訴字第 2849 號判決:「所謂不法所有,係指被告非法僭越所有人之地 位,而以事實上之所有人自居,對於他人之物行使使用、收益、管理及處分等支配管領權之 謂。」。

192 林山田,同前註 2,頁 331。

84

85

86

87

88

上具有據為己有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