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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才藝學習態度之理論基礎

本研究針對國小教師對子女才藝學習所持之態度加以探討。因此,本節旨在 探討才藝學習之相關內容,並對才藝學習態度之內涵做一探究。

壹、才藝學習態度的意涵

才藝學習為現今社會風行的一種現象,而造成這股風潮的原因,包含社會環 境因素,也包含人為因素,其中父母對才藝學習的態度可說是是主要關鍵。以下 茲針對才藝學習的相關內容作一探究,並從態度的定義中探求才藝學習態度的內 涵。

一、才藝學習的涵義

「才藝」一詞,最早出現在《列子‧周穏王》:「萬物滋殖,才藝多方。」依 據教育部部定的國語辭典之定義,才藝為「才華與技藝的合稱」。「才」是個人的 天賦資質;「藝」是技術的精進結果(引自林碧芳,2009)。因此,所謂才藝乃是 指個人先天的內在潛能,透過後天的學習與教育,得以激發,所表現出來的技能 與涵養(楊淑雯,2004)。

葉麗君(1988)將才藝學習看成一種訓練,指出才藝訓練就是才能和教育的 訓練,舉凡音樂、美術、舞蹈以及其他專門技能的訓練都可稱為才藝訓練。幸曼 玲(1995)指出,才藝教育是將一個人先天所具有的內在潛能,透過後天適當的 學習環境與教導來激發潛能,而後加以精進的過程。

國內目前關於才藝學習的研究中,因研究取向不同,而出現許多不同的名詞,

然而其概念都很類似,例如:「才藝教育」、「才藝學習」、「校外補習教育」、「課後 才藝班」等。針對過去有關「才藝學習」所作之研究所指之名稱及定義不同,茲 將「才藝學習」相關之涵義,整如如表2-3,以期對才藝學習之涵義有更進一步的 了解。

表 2-3

才藝學習相關涵義彙整表

研究者 年代 才藝學習相關名稱及其內涵

葉麗君 1988 才藝教育就是才能和教育的訓練,凡是音樂,舞蹈、美術以及 其他專門技能的訓練,都可稱之為才藝訓練。

葉雅馨 1989 將才藝學習明確定定義為校外補習教育。

劉玲琳 1991 才藝學習是指在「才藝教室」或「才藝班」進行的課程。

幸曼玲 1995 才藝教育是將一個人先天所具有的內在潛能,透過後天適當的 學習環境與教導來激發潛能。

蔡美芳 2003 認為才藝教育是要發展孩子天生的潛能,在訓練中發揮其技 術。

陳雅玟 2003 將才藝學習定義為家長讓其子女在課後之餘參與的才藝學習 班。

楊淑雯 2004 才藝教育是指才藝的培養,包含學習一些特別的事物,其學習 環境涵蓋校內外的各種才藝學習課程。

李駱遜 2005 才藝學習指的是一種課外活動,也就是在正常的課業外,進行 具有陶冶身心、培養興趣、增進生活情趣特質的活動。

邱欣雁 2005 才藝學習是指有明確動機與目的,固定課程與時數,屬於平時 學校教育以外的補習教育課程,但有別於一般課後收托課業輔 導或家教。

張春桂 2005 才藝教育乃指校外補習教育包括音樂、繪畫、舞蹈、珠心算……

等,需付費學習的補習教育課程。

林碧芳 2009 才藝學習意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中的短期補習教育,亦為 體制外的補習教育。

鄭秀蘭 2009 才藝教育係指在現行教育體制外,利用課餘時間額外付費從事 有關固定課程與時數且有明確目的之知識方面或技能上的學 習活動,其中也包含補習教育,如:數學、英文等。

沈力群 2009 才藝補習是指需要付費學習的教育課程,這些教育課程具有明 確的動機與目的,也有固定的課程與上課時間,是學校課程之 外的學習,是有別於課後托育性質的學習活動。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由表 2-3 可知,國內對於才藝學習的觀點,大多偏向於能發展「才能」、培

展研究會(1998)對才藝學習下了一個簡單明瞭的注解:即到學有專精的老師那 裏付學費,學習一些特冸的事物。然而,東西方國家對「才藝學習」的看法大不 相同,在西方國家,才藝學習為 out of school hours’ learing,才藝學習活動則稱為 after-school activity 或 extracurricular activity,這些活動不一定是在校外舉行,也不 見得是經由補習而學會(引自張翠娟,2007)。陳之華(2008)表示,在重視教 育初衷的國家,這些被冠上「才藝」的各類活動領域之廣,事實上涵蓋了人生各 個基本層面,只要學習的出發點正常、初衷正確,孩子們從年帅期間的廣泛接觸,

將會為他們尋覓到合適的興趣,並發展成為人生的樂趣。而我們加諸於孩子身上 的這些「才藝」,芬蘭人卻稱之為「Hobby」,因此上才藝課是為了「興趣」,而 不是為了「才藝」。就西方國家的觀點來說,才藝學習沒有固定時間,也沒有空 間限制,如同江麗莉,歐陽素鶯(1991)所說,才藝教育應是無時空限制的、教 材俯拾即是的。

綜上所述,研究者認為才藝學習是指個體為了發揮先天潛能、培養個人興趣,

而從事的一些學習及技能訓練活動,活動的範疇包含校內相關的才藝課程(如音 樂、美勞等)及校外各類的才藝學習活動。而本研究所指之才藝學習是指家長為 了讓子女培養興趣、發揮潛能等目的,而使其子女參加的校外學習活動,這類學 習活動有固定的課程和上課時間,並且有冸於以完成學校課業為目的之課後托 育,其中包含知識性的補習活動如:數學、英文等,及培養才藝型的各類才藝班。

二、才藝學習態度的意涵

才藝學習的主體雖然是孩子,但其主要決策者大多是父母,因此父母對才藝 學習的態度能影響孩子的才藝學習。在現今才藝學習如此風行的熱潮中,父母對 才藝學習的態度是值得探究的一環。以下,茲針對「態度」的定義作一探究,並 據此歸納出「才藝學習態度」之意涵。

(一) 態度的定義

Katz & Stotland

(1959;引自翁懿新,1995)

認為態度應該包含認知、情感和行為意向三個成分,

認知是對特定對象所抱持之信念;情感是對特定對的 情緒感覺;行為意向是指對特定對象的反應傾向,也 就是反應的準備狀態。

Sherit, Sherif & Nebergall

(1965;引自翁懿新,2005)

認為態度包含了情緒與動機的向度,與認知成份密不 可分。

Rosenberg & Hovland等人

(引自楊淑雯,2005)

由上述可知,態度是個體與環境交互作用時,對人、事、物所產生的一種一 致性及持久性的心理及行為傾向,多數學者認為態度包含認知、情感、及行為三 種成分。認知成分指個人對態度對象有關的認知,也就是包含對該對象的事實、

知識、信念等,因此,認知乃是個人對態度對象的了解情形、認識程度和看法(黃 安邦,1992);情感是指個人對於某種對象的好惡,是屬於個人的內心體驗,也就 是說情感成份屬於情緒或感情,其伴隨觀念而產生,包括感覺和情緒,也就是對 於態度對象的喜愛與厭惡(黃安邦,1992);行為成分則包含個人對於態度對象所 採取的行動或可觀察的行為,此種態度係置於人們對於態度對象的行動(蕭肅科,

2007),其也可以說是個體有意識、有目的、甚至有計劃地趨向所追求目標的內在 歷程(張春興,1994)。

上述三種成分並非互相獨立,實際上可說是一個連續函數,一個人的態度形 成是由認知層面發展到行動傾向,亦即先有認知層面,情感層面居中,而後有行 為傾向(楊國樞等,1989)。

綜上所述,態度是指個體與環境交互作用下,所產生對於態度對象的心理反 應,包含認知、情感、行為三種成份。認知屬理性層面,是一種對於某對象的了 解、認識與信念;情感屬感性層面,是一種對於某對象之喜好或厭惡;行為屬實 踐層面,是對於某對象所表現之行動傾向。

(二)才藝學習態度的內涵

本研究所稱之「才藝學習態度」,意指:父母對子女才藝學習此一事所表現之 態度。由上述態度的定義得知,態度包含認知、情感、行為三種成份,因此父母 對才藝學習態度的內涵亦可從此三層面來作一探究,茲分述如下:

1.才藝學習態度的認知層面

才藝學習態度的認知層面,是指父母對才藝學習一事之認識、看法及信念。

態度的認知層面,常具有評價的意味,就才藝學習一事來說,父母對才藝學習的 看法或價值上的認同程度,便會影響其子女才藝學習的行為。

2.才藝學習態度之情感層面

才藝學習態度的情感層面,是指父母對才藝學習一事所表現之內心感受,如:

接納或排斥、喜好或厭惡。從情感層面來說,父母對才藝學習有正面的感受,例 如如:接納、喜歡,才會送子女學習才藝。而引起家長讓子女參與才藝學習之心 理感受,亦即參與才藝學習之動機。因此,才藝學習態度的情感層面,可從父母 讓孩子學習才藝的意願或需求程度,來加以冹斷。

3.才藝學習態度之行為層面

才藝學習態度的行為層面,是指父母對子女才藝學習所表現之行為傾向。從 文獻中得知,態度的形成先有認知層面,情感層面居中,後有行為傾向。從才藝 學習的角度來說,因父母對才藝學習有自身的認知,而對才藝學習產生情感層面 的感受,最後表現在其送子女學習才藝的行為傾向上。而父母對才藝學習態度的 行為傾向,可從父母在子女才藝學習過程中所投入之關心行為來加以解讀。

綜上所述,才藝學習的態度,可從父母對才藝學習的認知層面、情感層面、

行為層面來推探。認知層面是指父母對才藝學習的看法和信念;情感層面是指父 母對才藝學習的內心感受,如:好惡或需求動機;行為層面是指父母對子女才藝 學習一事所表現之行為傾向,可從父母在子女才藝學習過程中所投入之關心行為 來加以解析。

貳、才藝學習的類型

由於社會的變遷、家庭結構的改變,加上邁入全球化時代後,父母擔心孩子

「輸在起跑點」的心理因素,各類迎合家長需求、社會需要的各式才藝班應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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